Section § 32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自然资源局局长组建一个地方小组,为下洛杉矶河制定一项振兴计划。该小组将包括有兴趣参与的地方机构和组织。他们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提交该计划,该计划应考虑河流沿岸社区的需求,并与洛杉矶县对河流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该计划还将提供关于河流重要性的教育项目。

保护机构将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资金可来自公共或私人来源,州和地方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均可参与执行该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22(a) 自然资源局局长应在与洛杉矶县监事会协商(在监事会希望协商的范围内)后,任命一个地方工作组,以制定下洛杉矶河水域的振兴计划,该工作组称为下洛杉矶河工作组。局长应考虑地方机构代表参与工作组的请求。工作组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代表:保护机构、洛杉矶县、门户城市政府委员会、洛杉矶门户地区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联合权力机构、洛杉矶河沿岸城市的民选官员以及服务洛杉矶河地区的非营利组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22(b) 在2017年3月1日或之前,工作组应通过基于流域的规划方法,制定一项振兴计划,以解决下洛杉矶河及其流经社区的独特和多样化需求。该计划应与洛杉矶县针对整个洛杉矶河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予以加强,并可纳入其中。该计划应包括流域教育项目,旨在帮助洛杉矶河社区认识到河流的价值以及保护河流流域资源及其对社区活力的重要性。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22(c) 保护机构应为工作组提供任何必要的人员配备,以协助计划的制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22(d) 振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可获得来自任何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水法》第79735条提供的资金。有资格实施振兴计划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州机构、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并可获得州政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