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611

Explanation

保护机构有权管理和照管其拥有的土地和设施。它可以制定公众如何使用这些区域的规则,并强制执行这些规则。

保护机构可以依照第 32602 条规定的宗旨,管理、运营、行政管理和维护其获得的土地和设施。保护机构可以制定管理公众使用其土地和设施的规章,并可以规定这些规章的执行。

Section § 326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保护区在符合其目标的前提下,从自愿出售者处以公平市场价格购买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保护区可以直接操作,也可以通过其他公共机构进行,并可以处理特殊的土地交易,例如终身地产或土地置换。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区不能使用征用权,即政府强制购买私人土地用于公共用途的权力。

保护区还对公共机构的剩余土地拥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如果这些土地出售,保护区有第一个购买的机会,前提是这符合其目标并遵守当地的规划和规定。

在购买未包含在预先批准计划中的土地之前,保护区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当地政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2(a) 保护区可根据《财产征收法》(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分部第 11 部分(自第 15850 条起))在其管辖范围内,从自愿出售者处以公平市场价值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的任何权益,前提是认定该收购符合第 32602 条所规定的保护区宗旨。保护区可自行取得财产,也可通过其他有权取得财产并拥有可用资金或可供交换土地的公共机构协调收购。在所有者希望出售财产并保留终身地产权的情况下,保护区可持有财产的剩余权益,并可设立和管理一个补偿性土地储备库,以及安排土地置换,所有这些均须符合第 32602 条所规定的宗旨。土地收购计划的总体目标应是协助完成对土地所有者和保护区双方互利并符合保护区宗旨的土地交易。保护区和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均不得根据本分部行使征用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2(b) 在不与任何其他法律冲突的范围内,保护区可为其管辖范围内剩余的公共机构财产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实现第 32602 条所规定的保护区宗旨,但须符合已通过的《圣盖博和下洛杉矶公园大道及开放空间计划》的条件和规定,并应遵守保护区管辖范围内地方机构的所有相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分区条例。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2(c) 在签订协议以取得保护区管辖范围内用于开放空间或保护目的的不动产任何权益之前,如果该项目未包含在《圣盖博和下洛杉矶公园大道及开放空间计划》中,保护区应提前 30 天向受影响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提供书面通知。

Section § 32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保育机构权力,使其能够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履行其使命,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然而,保育机构不能征税、通过征用权征收财产或控制土地使用,除非涉及其拥有、管理或控制的土地。此外,他们必须遵守在他们计划开展活动的任何城市的当地法律、法规和规划。

Section § 32614

Explanation

保护区管理局拥有多项权力,以帮助管理和保护自然及娱乐区域。它可以起诉或被起诉,并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如果出于管理目的需要,它可以将财产租赁、出租、出售或转让给各种组织,但如果项目不属于某些计划,则必须提前30天通知地方机构。

保护区管理局可以与其他机构或组织达成协议来管理土地,也可以招募志愿者协助开展项目和活动。它有权改善场地、规范公共通行、修复退化区域,甚至建设或升级用于娱乐和自然欣赏的设施,同时协调这些项目,以确保它们符合目标并及时告知地方机构。

保护区管理局可从事以下所有活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a) 起诉和被起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b) 为适当履行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责,与任何公共机构、私人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并为实现第32602条所列目的,与公共机构签订联合权力协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c) 根据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的管理目的条款和条件,并依照第32602条所列目的,将本分部项下获得的任何不动产或其中权益或任何期权租赁、出租、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非营利组织、个人或其他实体。在签订协议以租赁、出租、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本分部项下获得的任何不动产或其中权益或任何期权之前,如果该项目未包含在圣盖博和下洛杉矶公园大道及开放空间计划中,保护区管理局应向受影响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提供30天书面通知。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d) 依照第32602条所列目的,发起、谈判并参与由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非营利组织、个人或其他实体管理其所有或控制土地的协议,并发起、谈判并参与由保护区管理局管理任何上述实体所有或控制土地的协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e) 为适当履行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责,并为实现第32602条所列目的,与任何公共机构、私人实体或个人签订任何其他协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f) 招募和协调志愿者及专家,以开展解说和娱乐项目,并协助建设工程和公园大道设施的维护。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g) 在其辖区内,经与具有适当管辖权和专业知识的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协商,并依照第32602条所列目的,开展场地改善项目,规范公共通行,并进行植被恢复和以其他方式修复退化区域。保护区管理局还可在其辖区内,根据需要升级老化设施并建设新设施,以用于户外娱乐、自然欣赏和解说以及自然资源保护。保护区管理局可自行或与另一个地方机构合作开展这些项目;但是,保护区管理局应通过设定项目优先次序和确保项目方法统一来提供这些项目的总体协调。保护区管理局可在事先通知对拟开展该活动的区域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机构立法机构后开展这些项目。

Section § 32614.5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管理局向各类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拨款购买房地产,但有条件:购买价格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评估所确定的市场价值,且交易条款必须经管理局批准。用这些资金购买的财产,未经管理局批准,不得用于担保债务;转让也必须获得批准,以确保州的利益得到保护。如果违反拨款条件,州对该财产保留权利。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财产将归还给州,除非已转让给另一个经批准的实体。所有财产契约都必须提及州的权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a) 管理局可为本分部的目的,向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b) 授予非营利组织用于购置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的拨款,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b)(1) 非营利组织购置的任何土地权益的购买价格,不得超过经管理局批准的评估所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b)(2) 管理局批准购置该土地权益的条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b)(3) 根据管理局拨款购置的土地权益,不得用作非营利组织产生的任何债务的担保,除非管理局批准该交易。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b)(4) 根据拨款购置的土地转让,须经管理局批准,并须在管理局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足以保护州利益的协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b)(5) 州应拥有对用州资金购置的所有不动产权益的进入权和终止权,如果拨款的任何基本条款或条件被违反,可予行使。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b)(6) 如果非营利组织因任何原因终止存在,用州资金购置的所有不动产权益的所有权应立即归属于州,但在此终止之前,另一个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书面登记其对所有权的接受,连同管理局的批准,获得该不动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14.5(c) 非营利组织根据本条购置不动产的任何契约或其他转让文书,应予登记,并应载明州的待执行权益或进入权。

Section § 326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保护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拨给它的任何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改善设施、购买土地或支持其日常运营等,只要符合特定条款(32602条)中列出的目标。保护机构还可以接受来自公共和私人机构的资金、物品或服务,并将其用于相同的目的。

保护机构应管理拨付给它的任何资金,并可根据第32602条规定的宗旨,将这些资金用于资本改善、土地购置或支持保护机构的运营。保护机构也可接受任何公共机构、私人实体或个人捐赠给它的任何收入、款项、赠款、物品或服务,并在收到后,根据第32602条规定的宗旨,将这些收入、款项、赠款、物品或服务用于资本改善、土地购置或支持保护机构的运营。

Section § 32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对其拥有或管理的土地或服务收取费用,但规定这些费用不得超过维护或运营成本。所有收取的资金都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保护区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立法机关的拨款进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