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Section § 32611
保护机构有权管理和照管其拥有的土地和设施。它可以制定公众如何使用这些区域的规则,并强制执行这些规则。
Section § 32612
本法律允许保护区在符合其目标的前提下,从自愿出售者处以公平市场价格购买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保护区可以直接操作,也可以通过其他公共机构进行,并可以处理特殊的土地交易,例如终身地产或土地置换。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区不能使用征用权,即政府强制购买私人土地用于公共用途的权力。
保护区还对公共机构的剩余土地拥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如果这些土地出售,保护区有第一个购买的机会,前提是这符合其目标并遵守当地的规划和规定。
在购买未包含在预先批准计划中的土地之前,保护区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当地政府。
Section § 32613
Section § 32614
保护区管理局拥有多项权力,以帮助管理和保护自然及娱乐区域。它可以起诉或被起诉,并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如果出于管理目的需要,它可以将财产租赁、出租、出售或转让给各种组织,但如果项目不属于某些计划,则必须提前30天通知地方机构。
保护区管理局可以与其他机构或组织达成协议来管理土地,也可以招募志愿者协助开展项目和活动。它有权改善场地、规范公共通行、修复退化区域,甚至建设或升级用于娱乐和自然欣赏的设施,同时协调这些项目,以确保它们符合目标并及时告知地方机构。
Section § 32614.5
本条允许管理局向各类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拨款购买房地产,但有条件:购买价格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评估所确定的市场价值,且交易条款必须经管理局批准。用这些资金购买的财产,未经管理局批准,不得用于担保债务;转让也必须获得批准,以确保州的利益得到保护。如果违反拨款条件,州对该财产保留权利。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财产将归还给州,除非已转让给另一个经批准的实体。所有财产契约都必须提及州的权利。
Section § 32615
本节解释了保护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拨给它的任何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改善设施、购买土地或支持其日常运营等,只要符合特定条款(32602条)中列出的目标。保护机构还可以接受来自公共和私人机构的资金、物品或服务,并将其用于相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