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5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保护管理机构拥有实现其目标所需的所有必要权利和权力,除非有具体规定另有说明。但是,它不能征税、控制土地使用方式,也不能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

Section § 3252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该保护机构组织并协调其工作人员与州立公园和娱乐部、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地方警察和救援队负责人的工作。本质上,这是关于不同机构之间的团队合作,以确保运作顺畅和协调。

Section § 32527

Explanation
该保护机构可以制定并执行关于人们如何使用林荫道土地的规定。他们还保护和管理该区域的自然资源,例如植物、动物和考古遗址。

Section § 32527.5

Explanation

如果你违反了保护区就其拥有或管理的土地所制定的任何规定,你可能会被处以最高250美元的罚款。这些规定可以由任何经授权的加州执法人员执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27.5(a) 违反保护区就其拥有或管理的土地所采纳的任何张贴规定的个人,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罚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27.5(b) 保护区就其拥有或管理的土地所采纳的任何规定,可由任何经正式授权的加州执法人员执行。

Section § 3252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执行圣华金河滨大道特别工作组计划。它还允许他们制定和实施管理计划,旨在保护滨大道的自然特色和娱乐区域。

Section § 325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机构负责林荫大道及其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在将任何获得的土地向公众开放之前,保护机构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妥善管理这些土地。此外,保护机构可以制定公众如何使用这些土地的规则,并执行这些规则。

Section § 325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某些任务无法由成员机构的现有人员或志愿者完成时,雇用一名执行官和额外的工作人员。

Section § 32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保护机构引入志愿者和专家,以帮助开展教育和娱乐活动。他们还可以协助建设和照管公园道路设施。

Section § 32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优先考虑并收购公园大道内的土地或土地权益,前提是卖方自愿,且价格公平或双方另有约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直接购买土地,也可以与有资金或土地可供交换的其他机构合作。他们还可以帮助土地所有者,使其财产活动更好地与公园大道相符。如果土地所有者想出售其财产但保留终身居住权,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管理这种安排。他们还可以设立和管理一个缓解土地储备库,并组织土地置换。主要目标是促成对土地所有者和公园大道双方都有利的土地交易,提升土地价值并支持保护和公园大道的目标。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确定收购优先次序,并可以从自愿出售者手中,以公平市场价值或双方可接受的其他条款,收购公园大道内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的任何权益。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自行收购该财产,也可以通过成员机构或其他具有适当职责和可用资金或土地可供交换的公共机构协调收购。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向土地所有者提供技术援助,以确保其活动与公园大道兼容或能提升公园大道。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所有者希望出售但保留终身地产权的情况下持有剩余权益,并可以设立和管理一个缓解土地储备库,并安排土地置换。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总体目标应是协助完成对土地所有者和公园大道双方都有利的土地交易,通过增加土地价值,同时实现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公园大道目标。

Section § 32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和改善自然区域。他们可以修复受损场地,控制公众进入,改善基础设施,并为娱乐和环境保护建设新设施。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自行实施这些项目,也可以与其他机构协调,以确保方法一致并有效确定项目优先次序。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实施场地改善项目;规范公众进入;经与具有适当管辖权和专业知识的其他公共机构协商,重新植被并以其他方式修复退化区域;升级老化设施;并根据需要建设新设施,用于户外娱乐、自然欣赏和解读以及自然资源保护。这些项目可以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自行实施,也可以由成员机构实施,由保护区管理机构通过设定项目优先次序和确保方法统一性来提供总体协调。

Section § 3253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拨给它的资金以及其成员机构提供的任何收入。它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设施升级、购买土地或支持其日常运营等项目。此外,它还可以接受公共、私人或个人捐助者提供的款项、赠款、物品或服务,用于类似目的,但需遵循另一部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则。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管理拨付给它的任何资金以及成员机构为公园大道产生并捐赠给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任何收入,并可将这些资金用于资本改善、土地购置或支持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运营。在符合《政府法典》第11005条规定的前提下,保护区管理机构也可接受任何公共机构、私人实体或个人捐赠给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任何收入、款项、赠款、物品或服务,并在收到后,可将任何此类收入、款项或赠款用于资本改善、土地购置或支持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运营。

Section § 32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机构提起或面临法律诉讼。它还允许保护机构与政府机构、私人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并合作,以有效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32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护区被视为一个地方机构,这意味着它可以像其他地方政府机构一样借款和负债。保护区可以对其土地的公共使用收取费用,但这些费用不能高于提供服务的成本。从这些费用中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名为圣华金河保护区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由保护区用于本分部中列出的目的,但只有在州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这些资金。

保护区应被视为地方机构,以适用授权地方机构借款和承担债务的任何法律规定。保护区可就公众使用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土地收取费用。任何费用不得超过提供所收费服务的成本。
费用收入应存入圣华金河保护区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基金中的资金应由保护区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本分部的目的。

Section § 3253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保护局为特定目的向各类政府和非营利实体拨付赠款。获得拨款购买土地的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确保土地购买价格公平并经保护局批准,以及任何购买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债务担保。此外,任何土地转让必须由保护局监督,以保护州的利益。如果违反拨款条件,州可以收回土地。另外,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土地将自动归州所有,除非另一个经批准的实体接管。任何产权契约必须记录州的权益和权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a) 保护局可为本分部的目的向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b) 向非营利组织授予用于购置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的拨款,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b)(1) 非营利组织购置的任何土地权益的购买价格不得超过经保护局批准的评估所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b)(2) 保护局批准购置该土地权益的条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b)(3) 根据保护局拨款购置的土地权益,除非保护局批准该交易,否则不得用作非营利组织所承担任何债务的担保。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b)(4) 根据拨款购置的土地转让须经保护局批准,并须在保护局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足以保护州利益的协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b)(5) 州应对使用州资金购置的所有不动产权益享有进入权和终止权,如果违反拨款的任何基本条款或条件,则可行使该权利。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b)(6) 如果非营利组织因任何原因终止存在,则使用州资金购置的所有不动产权益的所有权应立即归属于州,但在此终止之前,另一个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可通过登记其对所有权的接受,连同保护局的书面批准,获得该不动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7(c) 非营利组织根据本条购置不动产的任何契约或其他转让文书应予登记,并应载明州的待执行权益或进入权。

Section § 32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以多种方式转让或管理不动产。它可以根据批准的条款,将财产出租、租赁、出售、交换或转让给地方、州或联邦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不同实体。保护区还可以与这些实体合作,管理其拥有或控制的土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保护区可根据其批准的条款和条件,将根据本分部获得的任何不动产或其中权益或期权出租、租赁、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非营利组织、个人或其他实体,用于管理目的。保护区可请求总务局局长代表其采取这些行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538(b) 保护区可发起、谈判并参与与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非营利组织、个人或其他实体就其所有或控制下的土地管理达成的协议,并可签订州或联邦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