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概述了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机构的职责和资金来源。它解释说,该保护机构的活动仅限于三角洲和苏伊逊沼泽,其资金存放在一个特殊的州财政基金中,专用于特定目的。资金被分配用于根据保护机构的战略计划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的项目。此外,还规定设立一个独立项目,专门用于支持三角洲的经济可持续性,并由一项具体计划指导。所有用于生态系统恢复的资金必须仅用于这些目的,并遵循特定的保护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a) 除第32360.5条另有规定外,该保护机构的管辖范围和活动仅限于三角洲和苏伊逊沼泽。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b)(1)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机构基金。该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仅可用于本分部的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b)(2) 用于生态系统恢复和强化的资金,应可用于与根据第32376条通过的保护机构战略计划相符的生态系统恢复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b)(3) 资金可分配给保护机构内的一个独立项目,用于三角洲的经济可持续性。根据第29759条通过的经济可持续性计划应作为该项目的基础。根据《海湾三角洲保护计划》提供给保护机构用于实施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的资金,应仅用于生态系统恢复目的。
三角洲保护机构 苏伊逊沼泽 生态系统恢复 战略计划 经济可持续性 保护机构基金 海湾三角洲保护计划 拨款 保护机构管辖权 经济可持续性计划 资金分配 州财政部 三角洲生态系统 环境改善 立法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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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概述了保护机构在德尔塔和苏伊森沼泽之外采取行动或提供资金以支持德尔塔计划的条件。保护机构必须确保项目符合德尔塔计划的生态系统目标,遵守相关许可证,并已与地方管辖区、德尔塔保护委员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任何州级保护机构进行协商。此外,项目必须为德尔塔带来显著效益。
为促进保护机构在实施德尔塔计划中的作用,如果董事会作出以下所有认定,保护机构可以在德尔塔和苏伊森沼泽之外采取行动或提供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5(a) 该项目实施德尔塔计划的生态系统目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5(b) 该项目符合任何适用的州和联邦许可证的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5(c) 保护机构已通知受影响的地方管辖区和德尔塔保护委员会,并审查了从其收到的任何意见。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5(d) 保护机构已通知项目所在地的任何州级保护机构,并审查了从其收到的任何意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0.5(e) 该项目将为德尔塔带来显著效益。
德尔塔计划生态目标 苏伊森沼泽 项目资金 地方管辖区协商 德尔塔效益 州和联邦许可证 德尔塔保护委员会 州级保护机构通知 生态项目要求 德尔塔外部行动 项目合规性 环境保护 许可证一致性 跨管辖区合作 保护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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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允许保护管理机构与非营利团体、地方政府机构和土地所有者建立合作关系。这些合作旨在共同开展符合保护管理机构目标的项目或倡议。
保护管理机构合作 非营利组织合作 地方公共机构 土地所有者协议 项目倡议 环境合作 社区合作 土地管理 资源保护 可持续发展 公私合作 土地利用规划 保护项目 战略联盟 合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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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保护区管理局在计划使用赠款或购买房地产时,必须与地方政府(如市或县)合作。它还要求与其他州机构协调,特别是在自然资源局局长的监督下进行。此外,保护区管理局还需要与拥有相关设施或土地的公共实体(如供水系统或防洪机构)合作,这些地方将使用赠款资金或购买财产。
在实施本分部时,保护区管理局应与拟支出赠款或拟取得不动产权益的市或县合作并协商,并应在必要或适当时,与自然资源局局长合作,协调其与其他州机构的工作。保护区管理局应在必要或适当时,与拥有或运营设施(包括其附属土地)的公共供水系统、堤坝、防洪或排水机构合作并协商,而这些设施或土地是拟支出赠款或拟取得土地权益的地点。
保护区管理局合作 市县协商 赠款支出 不动产收购 州机构协调 自然资源局 公共供水系统 公共堤坝机构 防洪机构 排水机构合作 设施所有权 土地收购 公共机构协商 自然资源监督 机构间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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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解释了保护区管理机构如何管理赠款。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为任何赠款协议设定具体条款,并可以要求地方提供资金,尽管他们可能会根据可用资金或项目紧迫性等各种因素免除这一要求。他们还被允许资助研究,并根据需要追回已发放的资金。任何多余的资金都必须退还给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备将来使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a)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要求受赠人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签订一份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规定条款和条件的协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b)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要求赠款具备成本分摊或地方资金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可用资金总额、申请人的财政资源或项目的紧迫性,决定该成本分摊或地方资金要求的适用条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免除成本分摊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c)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其战略计划或三角洲计划,为各项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提供资金或授予赠款。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d)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寻求已授予资金的偿还或报销。偿还所得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e)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要求将超出符合条件或已批准项目成本或收购成本的任何资金退还给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便在立法机关拨款时可供支出。
保护区管理机构赠款 赠款协议 成本分摊要求 地方资金 免除成本分摊 战略计划 三角洲计划 可行性研究 资金偿还 超额资金退还 符合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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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向州和地方公共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和贷款,以支持其目标。
如果一个实体想要获得购买财产的赠款,其申请必须说明财产的预期用途、如何管理、如何支付持续费用,以及在适用情况下,如何支付通常欠地方政府的款项,例如税款或评估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5(a) 该保护区管理机构可向州机构、地方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和贷款,以促进其目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5(b) 实体向该保护区管理机构申请赠款以获取不动产权益时,应在赠款申请中明确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5(b)(1) 该财产的预期用途。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5(b)(2) 土地将如何管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5(b)(3) 如何提供持续运营、维护和管理的费用,包括对维护实体支持这些持续费用的财务能力进行分析。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4.5(b)(4) 受赠人应在适用情况下证明,他们将如何提供替代税款、评估费或应向地方政府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款项。
保护区管理机构赠款 财产购置 非营利组织资助 州机构支持 地方公共机构资助 不动产权益 土地管理 财务能力分析 代替税款的支付 地方政府收费 持续维护费用 赠款申请要求 财产用途说明 运营资金 财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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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意味着该保护机构具有提起诉讼或被他人提起诉讼的法律能力。
保护机构的法律权利 起诉或被起诉 法律能力 诉讼 法律行动 保护机构的权限 诉讼权利 法律程序 司法主张 民事法庭 被告权利 原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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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机构可以从愿意交易的人那里购买、出售或租赁土地。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实现其目标。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更倾向于使用保护地役权,这是一种保护土地自然状态的协议,以帮助恢复生态系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6(a)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从自愿出售者或转让者处获取不动产权益,并改进、租赁或转让不动产权益,以执行本分部的宗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66(b) 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保护地役权以实现生态系统恢复。
保护机构 自愿出售者 不动产权益 生态系统恢复 保护地役权 财产转让 土地改良 租赁土地 环境保护 自然状态保护 土地协议 财产获取 转让土地权益 可行的生态系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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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或私营实体合作,以建设、管理或维护其负责的设施。
保护区管理机构合作 公共机构协议 非营利组织合作 私营实体合同 设施建设 管理协议 维护合作 授权设施 保护区管理机构项目 基础设施管理 建设协议 非营利组织设施管理 公私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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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负责保护土地或水等资源的保护机构,不允许通过一项叫做“征用权”的法律程序,强制征收私人财产。
保护机构限制 禁止征用权 财产权 土地保护 水资源 公共土地征收 征用权禁止 财产征收限制 强制征收财产 法律财产征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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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允许该保护机构从各种来源寻求并接受资金,例如政府拨款、私人捐赠和费用。它还可以管理金融捐赠基金。其收到的任何资金都将根据本分部的目标进行支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72(a) 保护机构可以寻求并接受来自各种来源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联邦、州和地方资金或拨款、赠与、捐赠、遗赠、遗赠不动产、补助金、拨款、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来自公共和私人来源的其他援助和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72(b) 保护机构可以接受他人征收的费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72(c) 保护机构可以设立并管理捐赠基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72(d) 保护机构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存入该基金,用于本分部的目的支出。
保护机构资金 政府拨款 私人捐赠 捐赠基金 资金管理 接受费用 公共援助 私人来源 财务管理 保护机构资金 捐赠 联邦资金 州资金 地方资金 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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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理事会聘用新的行政主管后,他们有两年时间来制定并采纳一项战略计划。这项计划旨在帮助实现保护机构的目标,并说明他们将如何与三角洲地区及其周边各种土地利用和环境工作进行协作。计划将根据所需、可执行的能力以及所需的资金,明确项目和计划的优先事项。此外,该计划必须与几项现有的、与三角洲及周边地区相关的计划和保护措施保持一致。
在聘用执行官的两年内,理事会应制定并采纳一项战略计划,以实现保护机构的目标。该计划应描述其与三角洲内部及邻近区域的地方、区域、州和联邦土地利用、娱乐、水资源和防洪管理以及栖息地保护工作的互动。该战略计划应根据对整个三角洲地区的计划要求、机构能力和资金需求的评估,确立项目和计划的优先事项和标准。该战略计划应与《三角洲计划》、《三角洲保护委员会资源管理计划》、《中央谷地防洪计划》、《1977年苏伊森沼泽保护法案》(Division 19 (始于Section 29000))以及《苏伊森沼泽栖息地管理、保护和恢复计划》保持一致。
执行官 战略计划 保护机构目标 与地方工作的协作 土地利用 三角洲地区 娱乐管理 水资源管理 防洪管理 栖息地保护 项目优先事项 计划标准 资金需求 三角洲计划 苏伊森沼泽保护 栖息地管理
(Added by Stats. 2009, 7th Ex. Sess., Ch. 5, Sec. 37. (SB 1 7x) Effective February 3, 2010.)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机构支出资金并提供赠款和贷款,以帮助规划和开发符合该部门目标的项目。
此外,保护机构还可以向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部落组织提供技术帮助和专业知识,以支持他们的项目和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78(a) 保护机构可以支出资金并授予赠款和贷款,以促进协作规划工作,并开发旨在推进本部门宗旨的项目和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78(b) 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部落组织提供并使之可得技术信息、专业知识以及其他非财政援助,以支持计划和项目的开发与实施。
保护机构资金 赠款和贷款 协作规划 项目开发 非财政援助 技术专业知识 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支持 部落组织 计划实施 保护机构项目 项目促进 协作努力 技术信息 计划开发
(Added by Stats. 2009, 7th Ex. Sess., Ch. 5, Sec. 37. (SB 1 7x) Effective February 3, 2010.)
这项法律允许该保护机构获取水或水权,以帮助实现其目标。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合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所需的水资源,以支持其项目和举措。
保护机构 获取水 水权 支持目标 水资源 水资源获取 获得水 保护机构目标 环境项目 资源管理
(Added by Stats. 2009, 7th Ex. Sess., Ch. 5, Sec. 37. (SB 1 7x) Effective February 3, 2010.)
法律的这一部分明确指出,加州的保护机构不能控制某些事项。它没有权力规管土地如何使用,这项权力仍由市或县掌握。
此外,除非保护机构拥有土地权益,或获得土地所有者的特别协议或授权,否则它不能管理土地活动。它也无权干涉他人的水权。
本分部不授予保护机构以下任何权力: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81(a) 市或县规管土地使用的权力。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81(b) 规管土地上任何活动的权力,除非作为土地权益的所有者,或根据与土地权益所有者达成的协议,或根据从土地权益所有者获得的许可或管理授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81(c) 对他人持有的水权的权力。
保护机构限制 土地使用规管 市政权力 县级权力 土地活动规管 土地所有者协议 管理授权 水权 土地权益 土地所有权 土地规管限制
(Added by Stats. 2009, 7th Ex. Sess., Ch. 5, Sec. 37. (SB 1 7x) Effective February 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