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31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局运作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理事会”指的是保护局的理事会,而“保护局”本身指的是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局。“三角洲”由《水法典》第12220条定义。“基金”指的是根据另一项法规设立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局基金,而“地方公共机构”包括市、县、特别区或联合权力机构。“非营利组织”是指致力于土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501(c)(3)组织。最后,“苏伊森沼泽”是指受保护法规管辖的特定区域。

就本分部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10(a) “理事会”指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局的理事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10(b) “保护局”指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局。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10(c) “三角洲”指《水法典》第12220条所定义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10(d) “基金”指根据第32360条设立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局基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10(e) “地方公共机构”指市、县、特别区或联合权力机构。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10(f) “非营利组织”指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501(c)(3)条获得免税资格的私人非营利组织,其主要慈善宗旨包括为科学、娱乐、风景或开放空间机会保护土地,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或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文化和历史资源,或努力提供公共土地的享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2310(g) “苏伊森沼泽”指第29101条所定义的区域,并受第19分部(自第29000条起)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