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局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用于改善因疏浚、糟糕的开发决策、自然灾害或不当土地使用而受损的沿海地区。这些拨款旨在购买和管理沿海地区的土地,以更好地保护和恢复它们。资金还可以用于搬迁或修复规划不当的建筑,并提升这些地区的自然美景。然而,这些拨款不能主要用于购置公共公园或野生动物区域的土地,除非这些是沿海改善项目的一部分。
沿海资源改善 拨款 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 疏浚影响 土地利用管理 保护区管理局资金 自然灾害 土地地块整合 设施搬迁 纠正措施 景观价值恢复 沿海地区管理 环境恢复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958, Sec. 14.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本法律条款允许保护局实施项目或提供资金,以改善延伸至沿海区域之外的流域内的沿海资源。涉及鱼类管理的项目需要获得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的批准。
如果项目同时影响沿海区域内外,则此类项目必须由负责整个区域的地方公共机构提出请求。沿海区域之外的活动不需要委员会审查,但委员会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仍可提供反馈意见,以确保与整体沿海政策保持一致。
特定条款的资金不能用于沿海区域之外的活动,且此规定不适用于圣莫尼卡山脉区域。
沿海区域提升 流域资源项目 鱼类管理批准 地方公共机构 委员会审查豁免 沿海政策一致性 圣莫尼卡山脉区域 公共资源法典资金限制 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反馈 第30200条合规性 沿海资源项目
(Amended by Stats. 1984, Ch. 1551, Sec. 4.)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任何由州或地方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提议进行资源强化的区域,必须在地方海岸计划或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地方计划中明确,表明其需要公共行动以进行资源保护。对于旧金山湾,该区域必须在海湾计划或海湾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计划中得到确认。
由州机构、地方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提议进行资源强化的所有区域,应当在经认证的地方海岸计划或方案中明确,表明其需要公共行动以解决现有或潜在的资源保护问题,或者应当在委员会认定符合第20分部(自第30000条起)政策和目标的其他地方计划中如此明确。对于旧金山湾,这些土地应当在海湾计划、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或海湾委员会认定与此类计划一致的任何其他地方计划中如此明确。
资源强化 地方海岸计划 公共行动 资源保护 旧金山湾 海湾计划 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 非营利组织 州机构 地方公共机构 委员会批准 符合第20分部 海岸区域管理 潜在资源问题 环境规划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13.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管理机构可以资助一个海岸资源改善项目的全部费用。这包括联邦资助项目中通常由州或地方资金承担的部分。决定提供多少资金取决于可用的资金总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该项目与其他项目相比的紧迫程度,以及管理机构设定的其他因素,以决定哪些项目优先获得资助。
管理机构可提供最高达任何海岸资源改善项目总成本的资金,包括联邦资助项目中州或地方分摊的份额。管理机构提供的资金数额应由可用于海岸资源改善项目的资金总额、申请人的财政资源、该项目相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岸资源改善项目的紧迫性,以及管理机构为确定项目资格和优先顺序而规定的其他因素的应用来决定,以更有效地执行本部的规定。
海岸资源改善 保护项目资金 联邦项目支持 申请人财政资源 项目紧迫性 项目资格 管理机构资金决定 联邦资助项目的州分摊份额 联邦资助项目的地方分摊份额 资金分配优先顺序 海岸改善项目资金 管理机构项目评估 资金可用性 项目优先因素 海岸保护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
本法律条款规定,保护局应寻求委员会、地方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其他团体的帮助,以制定评估和确定旨在增进沿海资源的项目优先次序的指导方针。在收集意见并允许公众审查和反馈后,保护局将制定管理沿海项目的官方指导方针和标准。
保护局应要求委员会、地方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团体协助制定沿海资源增进项目的提交、评估和优先次序确定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在考虑了从这些来源收到的意见并确保已提供了充分的公众审查和评论机会后,保护局应采纳根据本章授权的沿海项目的管理指导方针和标准。
沿海资源增进 指导方针制定 公共机构协助 非营利组织 项目评估 优先次序确定 公众审查 沿海项目管理 保护局职责 委员会协作 公共与私人团体 标准采纳 机构意见 沿海项目指导方针 资源项目优先次序确定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14.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这项法律允许州机构、地方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出旨在增强沿海资源的项目。这些提案需按照特定程序提交给保护机构。
沿海资源增强 项目提案 州机构 地方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 保护机构程序 环境项目 环境保护 沿海项目 资源管理 保护倡议 生态系统增强 环境管理 自然资源提案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15.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获得购买与改善项目相关财产的权利,前提是立法机关为此提供资金。但是,他们用于这项获取财产选择权的费用不得超过60万美元。
保护区管理机构 获取选择权 不动产 改善项目 立法机关拨款 财产获取 资金限制 房地产选择权 项目资金 支出上限 公共土地获取 财产权益 政府项目 财产资金 立法拨款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958, Sec. 1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局资助最高30万美元,用于制定旨在改善沿海资源的计划。
关于拟议的沿海资源增进项目,保护局可以资助最高三十万美元 ($300,000),用于编制沿海资源增进计划的费用。
沿海资源增进 资金限额 保护局资助 资源增进计划 项目资助 费用编制 环境规划 沿海项目 增进项目成本 计划制定资金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958, Sec. 1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沿海资源增进计划的审查流程。计划完成后,会提交给相关主管机构进行审查。如果由委员会负责审查,他们有60天时间确保计划符合现有的沿海政策。如果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回复,该计划将自动获得批准。如果地方沿海计划已获认证,且该计划不需要修改现有计划、不跨越管辖边界,并且完全在一个机构的控制范围内,则由地方管辖区审查该计划。如果计划涉及多个管辖区或需要修改计划,则委员会保留审查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58(a) 在沿海资源增进计划完成后,保护局应将该计划提交给委员会,以确定该计划是否符合第20部(自第30000条起)的政策和目标。委员会应有60天时间审查该项目,并将关于该计划的审查结果提交给保护局。如果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则该恢复计划应被视为符合第20部(自第30000条起)。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58(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58(b)(1) 在地方沿海计划获得认证后,对经认证区域拥有管辖权的市、县或市县,而非委员会,应审查沿海资源增进计划,如果以下所有情况均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58(b)(1)(A) 拟议的增进计划将完全在一个地方公共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实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58(b)(1)(B) 提议增进的区域是根据第31251条确定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58(b)(1)(C) 增进计划的实施不需要修订经认证的地方沿海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58(b)(2) 地方公共机构应在保护局提交计划后60天内审查增进计划,以确定其与经认证的地方沿海计划的一致性,并应在计划审查完成后立即将其审查结果提交给保护局。如果60天期限结束时未收到任何意见,则该计划应被视为符合经认证的地方沿海计划的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58(c) 如果增进计划将全部或部分在一个委员会根据第30519条(b)款保留沿海开发许可管辖权的区域、两个或多个地方政府拥有管辖权的区域,或需要修订地方沿海计划才能实施该计划的区域实施,则委员会应负责增进计划的审查,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委员会应根据第30519条(b)款对受保留沿海开发许可管辖权管辖的区域以及需要修订地方沿海计划的区域,审查增进计划与第20部(自第30000条起)的政策和目标的一致性,如(a)款所规定;并应审查计划与地方政府沿海开发许可管辖下的区域的经认证的地方沿海计划的一致性。
沿海资源增进计划 保护局 委员会 地方沿海计划 管辖权 沿海政策 经认证的地方计划 地方公共机构 计划审查 第31251条 沿海开发许可 地方政府 第20部 一致性认定 计划实施
(Amended by Stats. 2006, Ch. 538, Sec. 59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涉及保护协会海岸资源增进计划的旧金山湾项目的流程。该计划必须提交给海湾委员会,以检查其是否与海湾计划以及(如相关)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保持一致。委员会将有60天时间审查该计划并提供反馈。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则该计划将被视为符合必要的指导方针。
旧金山湾项目 海岸资源增进计划 海湾委员会 海湾计划 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 审查流程 60天期限 符合性认定 资源增进 计划批准 反馈截止日期
(Added by Stats. 1980, Ch. 967, Sec. 11.)
一旦资源改善计划获得审查和批准,保护局必须通知相关机构,并给予他们“绿灯”,允许他们开始执行计划中的行动。
资源改善计划 保护局批准 机构通知 实施授权 环境项目 计划实施 资源管理 机构行动 保护局与机构关系 行动实施 计划执行 计划审查 环境计划批准 保护项目 自然资源规划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局为购买土地支付费用,只要这笔购买是旨在改善沿海资源项目的一部分。
沿海资源增进 土地购置资金 保护局 项目资助 沿海改善 环保项目 保护项目 资源增进 土地购买 沿海地区项目 环境保护局 土地费用承担 项目批准 环境增进 沿海项目资助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958, Sec. 17.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规定,私人开发项目可以在旨在提升沿海资源的区域内进行,但前提是这些项目必须符合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的主要目标。
私人开发可以在沿海资源增进项目区域内被允许,但此类开发必须与沿海区域的资源保护和增进的主要目标相兼容。
私人开发 沿海资源增进 资源保护 沿海区域 开发兼容性 主要目标 环境保护 沿海改善 土地利用 环境保育 可持续发展 兼容项目 资源管理 项目审批 沿海区域开发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
资源增益项目完成后,任何超出项目成本的剩余资金必须上交州政府。这笔钱将由保护局保管,并且只有在立法机关决定将其分配给特定项目时才能使用。
资源增益项目 超额资金 州政府存入 保护局 立法机关拨款 项目资助 合格项目成本 资金拨付 保护局资金 项目完成资金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或州机构无法或不愿改善一个衰退的区域,保护局可以介入以改善海岸资源,或允许一个非营利组织进行。这只有在通知地方机构后,并且该区域有一个已批准的改善计划的情况下才能发生。
海岸资源改善 保护局 状况恶化区域 非营利组织 地方公共机构 州机构 改善 通知 改善计划 已批准计划 区域改善 保护局介入 衰退区域 机构批准 资源保护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16.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本节详细说明了保护局何时可以在旧金山湾区改善资源。主要地,他们需要当地公共机构或海湾委员会的正式请求。在康特拉科斯塔县,只有对该土地拥有管辖权的机构才能提出请求。但是,只有在有预先批准的资源改善计划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改善。
旧金山湾 资源改善 正式请求 当地公共机构 海湾委员会 康特拉科斯塔县 管辖权 土地管理 资源改善计划 环境保护 公共机构决议 湾区规划
(Added by Stats. 1980, Ch. 967, Sec. 12.)
这项法律规定,在保护局根据资源增进计划收购土地或启动项目之前,该计划必须提交给负责该区域土地使用和资源管理的当地和州机构。这些机构有90天时间审查并对该计划提出意见。如果当地机构、非营利组织或州机构同意按照计划的指导方针实施项目,保护局可以授权它们这样做,并遵守法律的要求。
资源增进计划 当地公共机构 州机构 土地使用管辖 资源管理职责 沿海资源增进 项目授权 实施行动 非营利组织 保护局项目 意见征询期 项目指导方针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17.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根据第31263条开始任何资源增进项目之前,该项目必须是《预算案》的一部分,并获得其资金。
资源增进项目 第31263条 预算案拨款 项目前期要求 政府预算编制 项目纳入 公共项目 预算批准 拨款条件 加州项目 州预算 资源管理 公共资金 增进项目 预算规定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局在圣迭戈一个名为 Famosa Slough 的特定区域开展一个改善海岸资源的项目。即使有通常的地理限制,该项目也可以进行。
尽管有本分部或第 20 分部(自第 30000 条起)的地理限制,保护区管理局仍可在圣迭戈市名为 Famosa Slough 的区域内,开展一项海岸资源改善项目,该区域以西洛马角大道、Famosa 大道通行权的海侧以及 Adrian 街通行权的海侧为界。
海岸资源改善 Famosa Slough 圣迭戈 西洛马角大道 Famosa 大道 Adrian 街 地理限制 保护区管理局 海岸项目 地方保护项目
(Added by Stats. 1979, Ch.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