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允许一个保护机构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以帮助恢复那些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或阻碍发展的沿海区域。这些拨款可用于整合土地地块、重新设计这些区域,并建设所需的公共设施。该保护机构还可以帮助支付购置沿海通道和开放空间土地的费用,但不能用于新建公共公园或野生动物区域,除非这些是恢复项目的一部分。在改善之后,只要符合经批准的恢复计划,这些土地可以由私人进行开发。
保护机构可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用于恢复沿海区域。这些区域因所有权分散、地块布局不佳、公园和开放空间不足、土地使用不兼容或其他条件,正在对沿海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或阻碍有序发展。本条规定的拨款应被用于在指定的沿海恢复区域内整合土地地块、重新设计这些区域,以及安装为这些区域提供服务所需的公共设施。依照本章规定,恢复区域内某些沿海通道和开放空间土地的购置成本(通过捐赠获得的土地除外)可由该保护机构提供资金。本条规定的拨款不得用于购置公共公园、娱乐或野生动物区域,除非这些用途是沿海恢复项目的附带部分。在重新设计和安装公共设施(如有)之后,包含沿海恢复项目的土地(依照本章规定为公共目的购置的土地除外)应转让给任何人,用于根据第31208条批准的恢复计划进行开发。
沿海区域恢复 恢复拨款 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 土地地块整合 沿海环境 有序发展 公共设施 沿海通道 开放空间土地 土地购置 捐赠 公园用途 恢复项目 第31208条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958, Sec. 10.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由保护机构、地方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计划进行修复的区域,必须在经认证的地方沿海规划中列明,因当前或未来的开发问题而需要公共行动。对于旧金山湾,这些土地应在海湾规划、苏伊森沼泽保护规划或海湾委员会认定一致的其他地方规划中确定。
由保护机构、地方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提议进行修复的所有区域,应在经认证的地方沿海规划或方案中确定为需要公共行动以解决现有或潜在开发问题的区域,或应在委员会认定符合第20部(自第30000条起)政策和目标的其他地方规划中如此确定。对于旧金山湾,这些土地应在海湾规划、苏伊森沼泽保护规划或海湾委员会认定符合此类规划的任何其他地方规划中如此确定。
修复项目 地方沿海规划 公共行动 开发问题 旧金山湾 海湾规划 苏伊森沼泽保护规划 地方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 保护机构 海湾委员会 与规划的一致性 潜在开发问题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5.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本节规定,在评估拨款申请和修复计划时,保护机构应追求卓越的设计质量。目标是鼓励那些能够创造性地、敏感地将人造元素与自然海岸环境融合的项目。
保护机构 拨款申请 修复计划 卓越设计 创新 创造力 人造设施 自然海岸环境 设计质量 项目激励 整合 敏感设计 沿海项目 环境修复 设计创新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
加州保护区管理局可以承担海岸修复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那些部分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他们也可能要求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决定谁能获得多少资金取决于可用预算、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项目的紧迫性、项目与既定目标的契合程度,以及保护区管理局为优先考虑项目而设定的其他标准。
海岸修复 联邦资金 地方资金参与 保护区管理局资金 项目资格 项目优先顺序 资金可用性 申请人财政资源 紧急项目 项目目标 地方分摊 保护区管理局标准 海岸项目支持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
本法律条款规定,养护机构将与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等各种团体合作,制定评估和优先排序沿海修复项目的指导方针。他们将从这些团体和公众那里收集反馈意见。在考虑这些反馈意见后,养护机构将最终确定并采纳沿海项目的指导方针。
养护机构应要求委员会、地方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团体协助制定沿海修复项目的提交、评估和优先次序确定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在考虑了从这些来源收到的意见并确保已提供了充分的公众审查和评论机会后,养护机构应采纳根据本章授权的沿海项目的管理指导方针和标准。
沿海修复项目 指导方针制定 公众审查 评估标准 优先次序确定 地方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 公共与私人团体 沿海项目管理 社区反馈 修复项目标准 养护机构程序 利益相关者合作 项目优先排序 环境修复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6.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本法律条款允许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按照管理机构设定的具体程序,提交海岸修复项目供其审查并可能批准。
海岸修复 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 保护机构 项目提案 修复项目 环保倡议 项目审议 提交程序 保护工作 生态系统修复 公益项目 海岸保护 非营利组织参与 机构参与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958, Sec. 1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保护机构为海岸修复项目的计划制定费用出资最高30万美元。
就拟议的海岸修复项目而言,该保护机构可以资助最高三十万美元 ($300,000) 用于编制海岸修复计划的费用。
海岸修复 保护机构资助 修复计划 项目资金 海岸项目 环境规划 修复成本 资金上限 项目支持 环境保护机构 加州海岸 计划编制 财政援助 保护工作 可持续发展倡议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958, Sec. 12.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机构在立法机关提供资金的情况下,作为修复项目的一部分,购买或获得购买不动产的权利。获得这项期权的费用不能超过60万美元。
保护区管理机构 不动产期权 修复项目 财产收购 立法拨款 期权费用上限 环境修复 土地购买 拨款 不动产权益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958, Sec. 13.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本节概述了加州海岸修复计划的审查流程。在制定修复计划后,保护局会将其提交给委员会,以确保其符合全州范围内的海岸政策。委员会有60天时间进行审查并作出回应。如果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则该计划将被视为可接受。
如果地方海岸计划获得认证,审查职责将转移到计划实施所在地的市或县,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整个项目完全在一个地方管辖范围内。地方机构也有60天时间审查计划是否与其海岸计划一致,逾期未回应则表示同意。
如果项目区域涉及更复杂的管辖情况,例如涉及多个地方政府或仍由委员会行使许可管辖权的区域,委员会将继续负责监督审查,确保计划与全州政策和地方计划保持一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08(a) 在海岸修复计划完成后,保护局应将拟议计划提交给委员会,以确定该计划是否符合第20部(从第30000条开始)的政策和目标。委员会应有60天时间审查该项目,并将对该计划的审查结果转达给保护局。如果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则该海岸修复计划应被视为符合第20部(从第30000条开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208(b) 在地方海岸计划获得认证后,对认证区域拥有管辖权的市、县或市县,而非委员会,应审查海岸修复计划,条件是:(1) 拟议的修复计划将完全在一个地方公共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实施;(2) 拟议修复的区域是根据第31201条的规定确定的;以及 (3) 海岸修复计划的实施不需要对已认证的地方海岸计划进行修订。地方公共机构应在保护局提交计划后60天内审查海岸修复计划,以确定其与已认证的地方海岸计划的一致性,并应在计划审查完成后立即将其审查结果转达给保护局。如果在60天期限结束时未收到任何意见,则该计划应被视为符合已认证的地方海岸计划的规定。
如果海岸修复计划将全部或部分实施于委员会根据第30519条 (b) 款保留海岸开发许可管辖权的区域,或两个或更多地方政府拥有海岸开发许可管辖权的区域,或实施该计划需要修订地方海岸计划的区域,则委员会应负责海岸修复计划的审查,并应以下列方式进行审查。委员会应根据第 (a) 款的规定,审查海岸修复计划与第20部的政策和目标的一致性,适用于根据第30519条 (b) 款受保留海岸开发许可管辖且需要修订地方海岸计划的区域,并应审查该计划与地方政府海岸开发许可管辖区域内已认证的地方海岸计划的一致性。
海岸修复计划 委员会审查 地方海岸计划 管辖权 保护局 全州海岸政策 已认证的地方计划 地方政府审查 一致性认定 许可管辖权 计划实施 地方公共机构 项目区域 60天审查期 修订要求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505, Sec. 3. Effective July 13, 1982.)
当在旧金山湾区制定海岸恢复项目时,保护局必须将拟议的计划提交给湾区委员会,以检查其是否与湾区计划以及(如果适用)索拉诺沼泽保护计划相符。湾区委员会有60天时间进行审查并提供反馈。如果委员会在此时间内没有回应,则意味着他们同意该拟议计划。
旧金山湾项目 海岸恢复计划 湾区委员会 湾区计划符合性 索拉诺沼泽保护计划 审查期 60天审查 保护局职责 项目审批流程 环境符合性 沼泽保护 恢复计划提交 计划审查时间表
(Added by Stats. 1980, Ch. 967, Sec. 8.)
一旦修复计划根据第31208条获得批准,保护机构就会通知当地公共机构,并授权他们采取必要措施来实施该计划。
根据第31208条的规定,在修复计划获得批准后,保护机构应通知当地公共机构,并授权该机构着手实施计划所需的行动。
修复计划 计划批准 保护机构通知 当地公共机构 计划实施 授权 修复行动 环境修复 项目执行 审批流程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
这项法律允许将公园、开放空间或其他公共区域的费用计入海岸修复项目的开支。但是,这些设施必须旨在供修复区的居民使用,并且不应占项目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此外,如果公共海岸通道地点和风景地役权是经批准的海岸修复计划的一部分,其费用也可以计入。
提供公园、开放空间或其他公共区域和设施的费用,如果旨在服务修复区的居民且不构成项目总成本的过大比例,可计入海岸修复区内的项目成本。提供公共海岸通道地点和服务公众的风景地役权的费用,如果此类特色是按照第31208条规定批准的海岸修复计划的一部分,可被允许作为项目成本。
海岸修复 公共区域 项目成本 开放空间 公共海岸通道 风景地役权 公园 居民 修复区 设施成本 公共设施 修复计划 批准 项目开支 公众使用
(Amended by Stats. 1979, Ch. 930.)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保护机构、地方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开展海岸修复项目时,它们必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4部中规定的规章制度。
保护机构、地方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在依照本章规定开展海岸修复项目时,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4部(自第33000条起)的规定。
海岸修复项目 保护机构规定 地方公共机构 非营利组织 《健康与安全法典》 第24部要求 环境保护 合规性 海岸保护 生境修复 公共部门 环境机构 保护工作 项目法规 可持续发展倡议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8.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如果海岸修复项目完成后还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必须返还给州政府。这笔钱将由保护局保管,并可用于未来的项目,但前提是立法机关决定拨款。
海岸修复项目 剩余资金 资金分配 州政府返还 保护局 立法机关拨款 项目完成 项目资助 合格项目成本 环境项目资助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9.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如果地方公共机构无法或不愿修复某个区域,保护局可以负责修复工作,或者让一个非营利组织来做。这可以在他们通知地方公共机构后进行,前提是该区域有一个已获批准的海岸修复计划。
地方公共机构 修复 保护局 非营利组织 通知 海岸修复计划 区域修复 授权修复 第 (31208) 条 保护局授权 机构通知 批准的计划 修复责任 公共机构不愿 环境修复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10.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对于旧金山湾,修复项目只有在地方公共机构或海湾委员会正式提出请求后才能启动。在康特拉科斯塔县,只有负责特定区域的地方公共机构才能请求修复。此外,修复计划必须首先制定并获得批准。
就旧金山湾而言,保护局仅在地方公共机构或海湾委员会通过决议正式提出请求后,方可对某一区域进行修复;但对于康特拉科斯塔县内的土地,此类修复或其他行动只能在该土地具有管辖权的地方公共机构通过决议正式提出请求后才能进行;但前提是,该区域的修复计划已由保护局制定并根据第 31208.5 条获得批准。
旧金山湾修复 地方公共机构 康特拉科斯塔县土地 海湾委员会 正式请求 修复计划 环境保护 第 31208.5 条批准 湾区修复 公共机构管辖权 生态修复 保护局行动 地方政府决议 修复项目授权 土地管理
(Added by Stats. 1980, Ch. 967, Sec. 9.)
在启动修复项目之前,计划必须由项目所在地负责土地使用的当地公共机构审查。该机构有90天时间审查并评论该项目。如果当地机构或合适的非营利组织同意负责该项目并遵循修复指导方针,他们可以在本分部的规定下接管该项目。
由保护区按照第31213条规定实施的项目所制定的修复计划,在任何土地被征用或采取其他实施行动之前,须提交给对拟议项目区域行使土地使用管制的当地公共机构。该当地公共机构应有90天时间审查并评论拟议的海岸修复项目。如果在此期间,该当地公共机构或一个适当的非营利组织同意在修复计划中确立的指导方针内实施该项目,保护区可以授权该当地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实施该修复项目,该项目随后应受本分部所有规定的约束。
修复计划 当地公共机构 土地使用管制 海岸修复项目 项目指导方针 土地征用 非营利组织 实施行动 项目审查期 保护区授权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67, Sec. 11. Effective February 28, 1982.)
如果你想启动一个修复项目,你必须首先确保它被纳入州的《预算案》并由其提供资金。
在根据第31213条的规定开展任何修复项目之前,该项目应纳入《预算案》并由其提供资金。
修复项目 预算案 项目资金 州政府资金 加州预算 环境修复 项目批准 预算纳入 州政府项目 资金要求 项目规划 财务规划 政府预算 第31213条 项目法规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