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6
Section § 31170
Section § 31171
加州立法机关强调了圣安娜河的重要性,指出其巨大的规模以及周边不断增长的人口。该河流经数个县,支持着公园和绿地可及性不均的社区,尤其是在低收入和少数族裔社区。
尽管该地区有充足的公园绿地,但圣贝纳迪诺县和河滨县等地的社区仍然缺乏足够的绿地。河流本身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由于开发压力,需要加以保护。
为解决这些问题,圣安娜河保护计划的设立旨在通过规划和实施侧重于恢复、保护和娱乐的项目来改善河流的状况。
Section § 31172
Section § 31173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机构启动项目,并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财政支持,例如赠款和贷款。目标是创造娱乐空间、保护自然栖息地、恢复湿地和农业用地、保持圣安娜河水质清洁,并改善教育用途和防洪。
它还促进公众对计划土地的进入和享用,同时确保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都得到保护。
Section § 31174
本法律规定了保护机构在管理一个以圣安娜河区域为重点的项目时的职责。保护机构必须组建一个由不同社区代表组成的咨询小组,他们无偿提供协助。他们需要为保护圣安娜河起草一份综合计划,该计划包括保护流域的政策、识别公共开放空间以更好地利用,以及确定娱乐设施的需求。优先考虑那些能增强娱乐、美学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项目,前提是它们不影响水质、供水或防洪。该项目必须遵守当地法规,保护机构负责按照本章目标维护设施。
Section § 31175
本节概述了负责圣安娜河区域的保护区的权力。保护区可以购置和管理土地,提供房地产补助金,并对剩余的公共财产拥有优先购买权。它可以租赁、出售或交换房地产,并资助用于娱乐、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对于任何新项目,保护区必须将其意图告知地方当局。它还可以收取土地使用费,寻求补助金和捐赠,与志愿者合作,签订合同,并参与法律诉讼。
Section § 31176
本节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获取可能影响公共供水或污水处理系统设施及其周边财产的土地或提供相关拨款之前,必须与这些系统进行合作和沟通。
此外,在涉及相关部门的财产或权益的类似情况下,保护区管理机构也必须与该部门进行协调。
Section § 31177
本节概述了保护区在市或县地理区域内运作时的权力限制。保护区必须遵守所有地方性法律和规划,并对某些行动有所限制。具体来说,它不能使用征用权,未经协议不得控制其他公共机构拥有的土地,不得征税,也不得干扰区域交通项目。此外,任何影响圣安娜河流域水权或设施的行动都需要获得受影响方的同意。
Section § 31178
Section § 31179
这项法律在州海岸保护基金内设立了圣安娜河保护项目账户。这个账户里的钱会产生利息,并且在经过法定拨款程序后,可以用于该项目。
该项目的所有收入,包括费用,都将存入这个账户。负责该项目的机构可以将这些钱用于改善设施、购买土地和支持运营等项目。
保护机构也可以接受来自公共机构、私人组织或个人的资金、服务或物品的捐赠,这些捐赠也可以用于类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