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100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的这一节规定在资源局内设立州海岸保护局。它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委员会主席、资源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以及四名公众成员。其中两名公众成员由州长任命,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另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在州长任命的人员中,不得超过一人是来自沿海区域政府的民选官员。除了这些公众成员外,保护局成员可以指派一名雇员代表他们出席会议。

资源局内设有州海岸保护局,由以下七名成员组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0(a) 委员会主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0(b) 资源局局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0(c) 财政局局长。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0(d) 四名公众成员,其中两名由州长任命,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另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在州长任命的成员中,不得超过一名是地方政府的民选官员,且该官员须在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沿海区域的地方政府中当选任职。
除根据 (d) 款任命的成员外,保护局的成员可指定其一名雇员在其缺席时代表其在保护局任职。

Section § 3110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来自加州参议院的三名议员和来自众议院的三名议员被任命与该保育机构合作。他们的参与是有条件的,因为这不应与他们作为立法者的职责相冲突。

Section § 31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某些指定成员的任期和报酬。根据特定条款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但如果他们是地方民选官员,其成员资格将在其民选任期结束后60天终止,州长可以任命新人来填补空缺。然而,如果他们在被任命后才当选地方公职,他们仍然可以完成其任期。 这些成员每次出席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可获得100美元报酬,并报销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必要开支。

Section § 31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然资源局局长将从公众成员中挑选一人担任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主席。这位主席的任期由局长酌情决定。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必须出席才能做出正式决定,并且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可以自行制定规则。

Section § 31103

Explanation
保护机构负责聘用一名首席执行官并确定其薪资,该职位不属于公务员系统。他们还可以聘用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保护机构应利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规划和项目评估,并依靠总务部房地产服务处来处理购置和租赁等房地产交易。

Section § 311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保育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在合同中不构成经济利益冲突。这些条件包括:该个人的经济利益仅限于其工资或费用;他们正在为旧金山湾修复管理局工作;以及合同涉及该管理局向保育机构提供赠款资金。

根据《政府法典》第1090条,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保育机构的官员或雇员不应被视为在其官方身份下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经济利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3.1(a) 所涉经济利益仅限于该个人作为保育机构官员或雇员的工资、每日津贴或费用报销。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3.1(b) 该个人作为保育机构雇员的一部分,正在为旧金山湾修复管理局履行工作人员职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3.1(c) 该合同涉及旧金山湾修复管理局向保育机构提供资金赠款。

Section § 3110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保护机构从公共和私人实体寻求并接受各种形式的财政支持,例如联邦拨款、赠与、捐赠、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保护机构可以申请并接受联邦拨款,并从公共和私人来源获得赠与、捐赠、补助金、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财政支持。

Section § 311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定保护区作为土地持有者,以实现加州海岸法案、当地海岸计划或旧金山湾计划设定的目标。保护区可以接受土地所有权、地役权或其他土地权益,这些权益对于公众进入海岸娱乐和资源区域是必需的。

保护区应作为土地的保管机构,其保留是为了满足1976年加州海岸法案(第20部(自第30000条起))、经认证的当地海岸计划或方案,或由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7.2篇(自第66600条起)实施的旧金山湾计划的政策和目标。根据该权限,保护区可以接受土地所有权、地役权、开发权或土地上的其他权益的捐赠,包括为提供公众进入海岸区娱乐和资源区域所需的权益。

Section § 311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保护局负责规划和协调本州沿海区域内联邦剩余土地的出售事宜。

Section § 31104.3

Explanation
每年或根据需要,保护机构的执行官必须向总务局局长报告关于私有土地的情况。这些土地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很重要,并且可以与州有土地进行置换。此类置换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管理沿海区域。如果土地在公众通行、娱乐、栖息地保护、开放空间或农业方面有价值,则被视为具有特殊性。要纳入报告,财产所有者必须同意。

Section § 31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授权保护地管理局根据特定的财产征收法律购买不动产或其中任何权益。此举可用于其管辖分部中列出的任何目的。

保护地管理局被授权根据《财产征收法》(Part 1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5850), Division 3,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收购不动产或其中任何权益,以实现本分部规定的所有目的。

Section § 31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公共工程委员会使用征用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为了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但仅限于相关法规中列出的特定目的。

Section § 31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务局局长应保护协会的请求,代表保护协会租赁、出租、出售、交换或转让土地或财产权益。这些交易必须遵循保护协会批准的计划。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这些交易所得的资金将归保护协会所有,并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其项目。

Section § 311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总务部和保护机构应合作制定并遵循程序,以处理土地的购买、出售、租赁和购买选择权等财产交易。这些活动必须公平、高效地进行,并发出适当的公众通知。

Section § 31108

Explanation

每三年,从1月2日开始,管理局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其在实现保护农业用地和恢复沿海栖息地等目标方面的进展。该报告应评估计划的有效性,确定所需的资源(例如资金或立法),并讨论其如何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目标和分配资金。此外,它还必须详细说明在实施低成本沿海住宿计划方面的进展。

在最近一份报告提交三年后的1月2日,管理局应编写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描述在实现本分部目标方面的进展,并在此后每三年编写并提交一份补充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8(a) 评估管理局各项计划在保护农业用地、恢复沿海栖息地、提供海岸线公共通道以及履行本分部规定的其他职能方面的有效性。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8(b) 确定为更有效地执行本分部目标所需的额外资金、立法或其他资源。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8(c) 讨论其在处理第31163条 (a) 款所提及的目标、优先领域和关注事项方面的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这些目标、优先领域和关注事项而收到或支付的任何资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08(d) 讨论其在实施根据第31412条设立的低成本沿海住宿计划方面的进展。

Section § 311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护区根据第 (30526) 条收取的任何费用,只能用于环境恢复、替换或改善项目,这些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地方机构批准的当地海岸计划。此外,任何此类项目都需要与相关地方机构充分协商并获得其同意。

保护区不得支出根据第 (30526) 条收到的任何费用,除非用于恢复、替换或改善资源或生态系统,其方式须符合开发项目所在地或减缓项目选址所在地的当地公共机构(视情况而定)经认证的当地海岸计划,且仅在与该当地公共机构充分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Section § 31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局在地方海岸计划或方案正式获得认证之前采取行动,包括为项目提供资金,前提是这些行动是加州海岸委员会批准的当地问题识别和工作方案的一部分。但是,在任何认证完成之前,保护局仍必须遵守其他项目审查和批准要求。

根据本分部规定,当地方海岸计划或方案的认证是保护局采取行动的条件时,如果该行动已在经加州海岸委员会批准的当地问题识别和工作方案中确定,保护局可以采取此类行动,包括在认证之前为项目提供资金。然而,在地方海岸计划或方案认证之前采取行动时,保护局应遵守本分部规定的其他适用的项目审查和批准要求。

Section § 31111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保护区开展三项主要工作的权力。首先,它可以制定计划和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帮助实现其目标。其次,它向相关方提供技术援助。最后,它可以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以支持上述的规划和可行性工作。

在执行本分部时,保护区可资助并开展以下所有活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1(a) 编制计划和可行性研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1(b) 提供技术援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1(c) 为实现分部 (a) 和 (b) 的目的,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

Section § 311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建议,当分配第74号议会法案的资金以解决蒂华纳河谷的跨境污染问题时,只要合理可行,就应优先考虑某些先前研究中强调的项目。

Section § 311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向营利性公司提供拨款,用于拆除或改造圣克莱门特大坝,前提是该项目对区域或全州至关重要,并且非营利组织或公共机构无法完成这项工作。然而,州政府在该项目及相关活动上的总支出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

Section § 31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局接受与其出版物相关的订阅和非政治性广告所得的资金。所收取的资金随后存入州海岸保护基金,并且只有在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

Section § 31113

Explanation

“气候适应计划”旨在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气候变化影响。该计划旨在实施项目,以解决温室气体减排、极端天气、海平面上升以及其他影响社区和自然资源的沿海灾害。

该计划允许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用于资助减少排放、改善自然栖息地和提供娱乐机会的项目。它优先考虑自然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即利用自然系统来管理与气候相关的挑战。

这些项目预计将提供多重公共利益,例如保护社区和增强生物多样性。该计划还包括与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合作,共享气候适应项目数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a) 特此设立气候适应计划,并由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以应对气候变化对其管辖范围内资源造成的影响和潜在影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b) 在执行本分部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可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极端天气事件、海平面上升、风暴潮、海滩和悬崖侵蚀、盐水入侵、洪水以及其他威胁沿海社区、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的沿海灾害。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c) 根据气候适应计划,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可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用于根据 (b) 款授权的活动。在授予拨款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应在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能够最大化公共利益并实现以下任一目标的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c)(1)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港口和码头的危害,保护和改善沿海湿地和自然土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并提供娱乐机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c)(2) 降低洪水风险并改善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包括具有多重效益的项目,即清除沉积物,且挖掘出的材料可用于改善海岸线或生态系统。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d)(1) 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d)(1)(A) 优先考虑在沿海社区使用自然基础设施以帮助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d)(1)(B) 优先考虑提供多重公共利益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保护社区、自然资源和娱乐机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d)(1)(C) 考虑在该州海岸线沿线的各种生态系统中开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和扩大沿海河口和泻湖,这些河口和泻湖为幼鱼物种提供重要的觅食和育苗栖息地,并为迁徙水禽和其他水鸟(包括鳗草栖息地)提供觅食栖息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d)(2) 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应向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提供根据本款资助的任何项目的信息,以供考虑纳入根据第 71360 条设立的气候适应信息交流中心。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d)(3) 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可向沿海社区提供技术援助,以更好地协助他们开展使用自然基础设施的项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3(d)(4) 就本款而言,“自然基础设施”是指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或过程,通过维持或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减少对气候变化相关灾害或其他相关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同时提高沿海和内陆地区的长期适应能力。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水生或陆生植被开放空间的保护、保存或可持续管理,例如海滩、沙丘、潮汐沼泽、珊瑚礁、海草、公园、雨水花园和城市树冠。它还包括利用或模仿自然过程的系统和实践,例如透水路面、生物滞留带,以及其他工程系统,例如与恢复的自然系统相结合的堤坝,以提供清洁水、保护生态系统价值和功能,并为人类和野生动物提供广泛的益处。

Section § 311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州机构识别出重要的自然特征并决定在沿海区域可以进行何种开发时,它可以向保护局申请拨款。这些拨款帮助该机构购买使用土地或水的某些权利(低于完全所有权),以保护这些自然特征。然而,这些拨款不能用于购买旨在成为更大公共土地网络一部分的土地或水域。

Section § 311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机构通过遵循法律中两个特定章节的指导方针,在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市开展项目。第4章和第8章概述了这些指导方针。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第4章 (从第31150条开始) 和第8章 (从第31350条开始) 在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市开展项目。

Section § 3111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非营利组织在与保护协会签订正式协议后获得资金。对于土地购买,价格不能超过公平市场价值,并且保护协会必须批准购买条件。用拨款购买的土地,除非保护协会批准,否则不能用作贷款担保。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州将拥有土地所有权,除非有其他合格的团体同意接管。任何土地转让都需要保护协会的同意,如果违反条款,州将自动获得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州的土地权益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说明,并且任何受资助项目的改进都必须保护公共利益,并在当地记录中备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a) 根据本分部,如果非营利组织与保护协会签订协议,并遵守保护协会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则可以向该非营利组织授予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b) 对于土地购置的拨款,协议应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b)(1) 非营利组织购置的任何土地权益的购买价格不得超过由保护协会批准的评估所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b)(2) 保护协会应批准购置土地权益的条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b)(3) 根据保护协会拨款购置的土地权益,除非保护协会批准该交易,否则不得用作非营利组织将承担的任何债务的担保。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b)(4) 根据保护协会拨款购置的土地的转让应经保护协会批准,并且应与受让人签订一份足以保护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利益的新协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b)(5) 如果任何基本条款或条件被违反,用州资金购置的所有不动产权益的所有权应立即归属于州。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b)(6) 如果非营利组织因任何原因终止存在,用州资金购置的所有不动产权益的所有权应立即归属于州,除非保护协会指定了另一个适当的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并同意接受所有不动产权益的所有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c) 非营利组织根据本节购置不动产的任何契约或其他转让文书,应载明州的复归权益。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6(d) 保护协会还应要求签订一份协议,足以保护根据本分部向非营利组织提供的项目改进和开发拨款下建造的任何改进或开发中的公共利益。该协议应详细描述受协议约束的任何不动产,并应由保护协会在不动产所在县进行记录。

Section § 31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圣莫尼卡山脉沿海区域内的任何计划或项目,在州沿海保护区批准之前,必须由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进行审查。具体来说,执行官必须在批准前至少60天提交该计划或项目。如果保护区在60天内没有因为与其工作计划冲突而否决该计划,那么该计划就可以继续进行。

Section § 3111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保护机构要求偿还其已拨付的资金。保护机构可以设定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以实现本分部的目标。

Section § 31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为成人和K-12学生开展教育项目,并向非营利组织、学校和公共机构(包括部落)提供拨款以支持这些项目。拨款接受者必须提高学生参与度,覆盖服务不足的地区,并保留用于评估的数据。州政府资金不得用于向公立大学提供拨款。教育项目必须符合州标准。项目可以包括教授沿海资源保护知识、提升批判性思维和支持情感学习。拨款还可以用于建造和改善教育设施,但只有10%的资金可用于行政管理费用。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a)(1)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为成人以及包括幼儿园至12年级在内的学生开展教育项目和计划,并向非营利组织、教育机构和公共机构(包括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授予拨款,用于分节 (b) 和 (c) 中规定的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a)(2) 根据本分节获得拨款的非营利组织、教育机构或公共机构(包括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应当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a)(2)(A) 记录其教育计划中学生参与度的提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a)(2)(B) 向本州的低收入、服务不足和非沿海地区提供外展服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a)(2)(C) 维护保护区管理机构确定的、用于评估由拨款资助的项目或计划的任何必要数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a)(3) 普通基金资金不得用于根据本分节授予公共教育机构(包括社区学院)的拨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a)(4) 面向包括幼儿园至12年级在内的学生的教育计划,应当提供支持州教育委员会通过的内容标准的知识和技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b) 根据分节 (a) 资助和开展的教育项目和计划可以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b)(1) 与沿海资源的保护、防护、提升、维护和享用相关的项目和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b)(2) 根据分节 (c) 设立的现场和远程学习设施、活动以及教学计划,这些设施、活动和计划支持科学、历史和社会科学内容的传授,并进一步实现第 (1) 款,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b)(2)(A) 帮助学生获取核心知识和培养批判性思维技能的项目和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b)(2)(B) 鼓励学生直接接触历史的项目和计划,包括侧重于海洋和沿海资源历史及管理的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b)(2)(C) 将科学与技术和社会影响联系起来的项目和计划,包括社区健康、人口、自然资源、环境质量、自然和人为灾害以及其他全球挑战。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b)(2)(D) 支持社交情感学习和发展的项目和计划,例如团队建设和领导技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c) 保护区管理机构还可以授予拨款,用于建造和改进分节 (b) 中描述的教育项目和计划所使用的结构和设施。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19(d) 保护区管理机构用于根据分节 (a) 设立的教育项目和计划的拨款,其拨款管理费用(包括与管理任何此类项目和计划相关的任何费用)不得超过所收到资金的10%。

Section § 31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保护机构向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提供拨款或签订协议时,必须承认并尊重该部落的有限主权。

Section § 31122

Explanation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保护机构可以将不受限制的资金作为赠款提供给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应提供与海洋和沿海资源的历史和管理相关的项目,重点是科学、教育或遗产方面。

Section § 3112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合同或拨款支付预付款,但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这项规定将一直有效,直到相应的政府程序被废止,届时这项规定也将终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23(a)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分部,依照《政府法典》第11019.1条,授权就授予的合同或拨款支付预付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123(b) 本条仅持续有效至《政府法典》第11019.1条被废止之日,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