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农业用地对州和国家的粮食供应做出重大贡献,并且是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hapter 2
Section § 31050
法律承认,沿海地区的农业用地对提供食物至关重要,并显著支持州的经济。
农业用地 沿海区域 粮食供应 州经济 国家粮食供应 沿海农业影响 经济贡献 重要资源 州农业 沿海农业 农业经济 沿海地区耕作 粮食产区 农业经济价值
Section § 31051
这项法律规定,沿海地区的农业用地应主要用于农业耕作。其他用途,例如城市开发,只有在从长远来看对公众具有显著益处的情况下才应发生。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声明,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农业用地应受保护,免受非农业用途的侵入,除非转换为城市或其他用途符合长期的公共利益。
农业用地 沿海区域 保护免受非农业用途侵入 城市用途转换 长期公共利益 农业耕作保护 土地利用 非农业侵入 城市发展 沿海农业政策 公共利益例外 沿海土地保护 转换限制 土地利用规划 农业保留
Section § 31052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沿海区域的许多乡村土地要么空置,要么未充分利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糟糕的道路系统、规划不佳的地块设计、分散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不足的娱乐和开放空间。这些问题损害了海岸线环境,并使得这些区域难以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开发。
乡村沿海土地 闲置土地 未充分利用土地 不足的交通流线模式 糟糕的地块布局 分散的土地所有权 娱乐和开放空间 沿海环境影响 有序开发 土地利用规划 沿海区域开发 环境条件 分散的土地所有权 开放空间不足 沿海区域规划
Section § 31053
本节强调,沿海区域内对鱼类、野生动物和其他自然资源至关重要的区域,已因疏浚、土地填埋和不当土地使用等粗心大意的活动而受到损害。
沿海区域 自然区域 鱼类栖息地 野生动物栖息地 风景资源 环境资源 退化 不加区分的疏浚 土地填埋 不相容的土地使用 栖息地保护 环境退化 资源保护 侵入 栖息地损害
Section § 31054
这项法律在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了州海岸保护局,负责保护农业、恢复区域并增进沿海资源。该局必须遵守特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其活动。
州海岸保护局 农业保护 沿海区域 区域恢复 资源增进 立法意图 州政策 环境计划 沿海资源 州长报告 立法机关报告 第20部指导方针 自然资源管理 沿海环境 政策实施
Section § 31055
本法律规定,在本分部项下,资金不得被支出或拨付,除非获得立法机关的正式批准。
资金拨款 立法机关批准 支出限制 资金拨付 预算控制 财务监督 分配要求 立法程序 资金授权 资源分配 公共资金管理 预算限制 政府支出 资金分配 立法拨款
Section § 31056
保护区管理机构只有在立法机关为其划拨专项资金后,才能资助旧金山湾的项目。一旦资金由立法机关拨款或从其他来源获得,这些资金必须专门用于旧金山湾地区的项目。
湾区委员会可以制定一份年度清单,列出与旧金山湾和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相关的优先区域和问题。这份清单有助于保护区管理机构决定在湾区支持哪些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56(a) 保护区管理机构无需为第31006节所述旧金山湾区域内的项目提供资金,直至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将专门用于旧金山湾的资金,无论是来自公共还是私人来源,支出在旧金山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56(b) 湾区委员会可每年准备并采纳一份优先区域和关注事项清单,这些对于湾区规划和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的有序实施至关重要。该优先清单应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在选择旧金山湾项目时提供指导。
旧金山湾项目 立法机关拨款 资金分配 湾区委员会 优先区域 项目选择 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 保护区管理机构支出 湾区公共资金 私人资金 湾区发展 旧金山湾规划 优先清单 环境保护资金 湾区关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