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0
Section § 31411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强调,确保公众能够进入海岸至关重要,这由州宪法和《1976年加利福尼亚州海岸法》所保障。
公园前进委员会强调,需要扩大所有社区成员(包括低收入背景人群)进入公园和公共土地的途径。酒店、汽车旅馆和露营等较低成本的住宿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使不同群体的人们能够享受海岸。
然而,由于高昂的房地产价值和开发压力,经济适用型住宿存在短缺。州政府应投资于提供更多经济适用型住宿的策略,并与非营利组织和私营实体合作,以增强进入沿海地区的途径。
Section § 31412
这项法律要求保护机构设立一个计划,用于在距离海岸1.5英里以内创建和升级经济实惠的住宿。该计划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措施,以确保这些住宿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以及为青少年或高风险群体提供教育和娱乐机会的非营利组织和公共机构来说是可负担的。
为实现此目标,保护机构必须咨询各种公共和社区机构及团体,确保该计划符合社区需求。他们还必须分享其调查结果,并向其他有兴趣资助经济实惠沿海住宿的机构提供帮助。
Section § 31413
本节概述了保护区制作一份关于加州海岸经济适用住宿选择评估报告的职责。该评估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视在公共和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沿海土地上改善或创建经济适用住宿的机会,并考虑地理位置和季节性等因素。它还必须分析现有和潜在的新住宿选择、租金率、项目开发成本,并根据法律要求和环境脆弱性等各种标准优先分配资金。评估还应与特定的计划目标保持一致,并确定资金来源。此外,保护区需要每五年更新一次此评估,包括审查过去的实施情况和提出计划改进建议。
Section § 31414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设立一个试点项目,旨在支持经济实惠的住宿选择。保护区可以根据特定标准选择他们希望资助的项目。在这个项目中,保护区可以购买和管理低成本住宿,将其转售,或者提供贷款或赠款等财政支持来改善住宿。
保护区会设定条件,以确保每个项目的财务稳定性和符合项目目标。如果保护区将房产出售给私人买家,该房产必须在30年内保持经济实惠。保护区购买房产不受标准财产法的约束。住宿类型可以包括露营地、青年旅舍和汽车旅馆,但不包括私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