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0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法该章中给出的定义应当用来理解该法该部分的规定,除非有明确的其他含义。

Section § 31001

Explanation
本节将“经认证的当地海岸计划或方案”定义为一种土地使用计划或方案,该计划或方案已由委员会根据加州环境法规某个部分的特定程序正式通过。

Section § 31002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定义了“保护局”一词,特指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海岸保护局。

“保护局”指州海岸保护局。

Section § 31004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第20编第4章(从第30300条开始)设立的。

“委员会”指根据第20编第4章(始于第30300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委员会。

Section § 31005

Explanation

本法条将“湾区委员会”定义为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政府法典的特定部分设立的。

“湾区委员会”系指根据政府法典第7.2篇(始于第66600条)设立的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

Section § 31006

Explanation
加州的“沿海区域”一词通常指法律界定的特定区域,但对于涉及旧金山湾的行动,它也包括由湾区委员会管辖的某些土地,其中不包括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部分地区。然而,如果康特拉科斯塔县的土地影响到海湾的环境质量或其公共使用,地方机构可以通过正式决议请求保护行动。

Section § 31007

Explanation
“沿海修复项目”指的是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在沿海地区采取的行动,目的是纠正或改善那些不理想的开发模式。

Section § 31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沿海资源增进项目”定义为公共机构或非营利团体所做的任何努力,旨在将受损的自然区域恢复到其原始状态,或提升沿海区域的资源价值。

Section § 31009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当法律中提及“部门”时,特指州立公园和娱乐部。

“部门”指州立公园和娱乐部。

Section § 31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宽泛地定义了“地方公共机构”是什么。它包括市、县、区、政府协会和联合权力机构等实体。基本上,如果它是一个地方政府或处理公共职能的团体,它很可能符合地方公共机构的条件。

“地方公共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县、市县、区、政府协会或联合权力机构。

Section § 3101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某些资金的存放地点。部门收到的资金将存入州立公园和娱乐基金。保护局收到的资金将存入州立海岸保护基金,并且必须根据资金来源在单独的账户中进行管理。

Section § 31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沿海信托基金,用于管理特定的财政资源,以实现保护和环境目的。该基金分为三个主要账户:旧金山湾区保护局项目账户、沿海项目账户和加州气候韧性账户。每个账户都有明确的目标,例如支持保护项目、应对气候变化和沿海管理活动。

旧金山湾区保护局项目账户从非政府来源筹集资金,而沿海项目账户则包含来自各种来源的沿海保护资金。加州气候韧性账户专注于应对沿海地区的气候变化风险,其资金持续拨付给环保机构。基金中产生的所有利息都将用于其用途,并保持独立核算以实现透明度和问责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a)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沿海信托基金,以接收和支付以信托形式支付给保护局的资金,并受追偿权约束,以实现本节规定的信托目的。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b)(1) 沿海信托基金中设有旧金山湾区保护局项目账户,该账户应仅用于第4.5章(自第31160条起)的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b)(2) 保护局应将为根据第4.5章(自第31160条起)设立的旧金山湾区保护局项目目的而收到的所有资金,从州政府或联邦政府以外的来源获得且未在第31164条 (a) 款中规定的,存入旧金山湾区保护局项目账户。这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私人捐款、费用、罚款和地方政府捐助。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c)(1) 沿海信托基金中设有沿海项目账户。沿海项目账户中的资金应仅用于其指定的信托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c)(2) 经财政部批准后,保护局应将为本分部目的以信托形式支付给保护局的所有资金存入沿海项目账户,但 (b) 款 (2) 项中指明的资金除外。经该批准后应存入沿海项目账户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为缓解目的、为诉讼和解、代替沿海开发许可证或其他监管权利的其他条件,或为符合本分部规定并由赠与或合同条款指定的其他信托目的而以信托形式支付给保护局的资金。沿海项目账户中的资金应根据其来源和信托目的单独核算。未经财政部批准,资金不得存入沿海项目账户。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1) 沿海信托基金中设有加州气候韧性账户。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且除非 (6) 项另有规定,账户中的资金按以下方式持续拨付给保护局,不考虑财政年度。资金应由保护局、加州海岸委员会和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用于沿海区域管理规划和实施活动,以应对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及相关极端事件对沿海和海湾社区及自然资源的风险和影响。该账户的目的是支持项目实施、资本支出和地方援助赠款。高达10%的资金可用于行政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2) 除非提供特定资金的文书规定了使用或支出条件,为这些目的拨付的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2)(A) 给加州海岸委员会,每个财政年度存入该账户资金的2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2)(B) 给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每个财政年度存入该账户资金的20%。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2)(C) 给保护局,每个财政年度存入该账户资金的60%。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3) 账户中的资金应仅用于其指定目的。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4) 可存入加州气候韧性账户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拨款和赠款、来自联邦政府、区域规划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资金、费用、诉讼和解、许可证和缓解要求,以及符合账户支出条件的私人捐款。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5)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66647条有资格存入海湾填埋清理和减排基金的资金,或根据1976年《加州海岸法案》(第20分部(自第30000条起))收取的任何资金。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d)(6) 如果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向该账户拨款,这些资金应为会计目的而分开。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向该账户拨款的资金不应持续拨付,并受《政府法典》第16304条规定的约束。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1012(e) 沿海信托基金中资金产生的利息应保留在沿海信托基金中,并可由保护局用于信托目的。

Section § 31013

Explanation

本节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一个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规定的私人团体,这通常意味着该组织免税,并旨在用于慈善、教育或类似目的。

“非营利组织”指符合《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规定的任何私人非营利组织。

Section § 31014

Explanation
“海湾计划”特指由海湾委员会制定并批准的《旧金山湾区计划》。

Section § 31015

Explanation
“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是指根据第19部(从第29000条开始)中规定的规则获得批准的计划。

Section § 31016

Explanation
本节将“地方规划”定义为由地方公共机构(如港口区或区域公园区)制定的任何土地使用规划。这些规划必须位于旧金山湾的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并涵盖第31006节中具体列出的区域。

Section § 31017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公共机构”的含义,并指出它包括各种实体,例如地方、州和联邦机构,以及学院、大学、政府间机构和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