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指出,除非另有规定,本章中的定义将用于理解和解释本部的规定。
解释 定义 适用 上下文要求 部规定 章定义 法律语境 理解本部 解释指引 规则理解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根据《渔猎法典》中对农业的定义,本法律将水产养殖定义为一种农业。法律规定,水产养殖的产品被视为农产品。此外,在进行规划和许可证审批时,水产养殖设施及其使用的土地应与农业设施和土地受到同等对待。
水产养殖 农业 渔猎法典 农产品 水产养殖设施 土地用途 规划决策 许可证决策 农业用地 水产养殖定义 农业定义 土地用途规划 许可证发放 规划和许可证决策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131, Sec. 30. Effective June 27, 1983.)
简单来说,“沿海县”被定义为任何整体或部分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县或市县。
沿海县 沿海区域 县定义 市县 地理位置 加州县 边界定义 管辖区域 行政区域 区域分类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本法律将“沿海依赖型开发或使用”定义为任何必须位于海洋上或靠近海洋才能运作的开发或活动。
沿海开发 海洋位置 临海性 功能要求 海洋活动 临海 依赖海洋 场地要求 海洋型开发 滨海必要性 海洋型使用 海洋邻近 沿海使用 海洋环境 海洋利用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本节将“沿海相关开发”定义为任何依赖于需要沿海位置的开发或用途的活动或用途。
沿海相关开发 沿海依赖型开发 依赖性用途 活动依赖 沿海位置 环境规划 沿海用途 开发依赖 沿海活动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法规 沿海管理 沿海区域 土地开发活动
(Added by Stats. 1979, Ch. 1090.)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海岸开发许可证”,这意味着在沿海地区进行任何开发项目都需要这种许可证,依照另一项具体规定,即第30600条(a)款的要求。
“海岸开发许可证”是指依照第30600条(a)款的规定,在沿海区域内任何开发项目所需的许可证。
海岸开发 许可证要求 沿海区域 开发项目 Section 30600(a) 施工许可证 沿海区域法规 环境规划 土地使用许可证 海岸管理 开发授权 分区合规 许可证定义 地方开发规定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沿海计划”一词指的是一项专门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的保护计划,由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保护委员会制定。该计划于1975年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构,并根据1972年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保护法案设立。
“沿海计划”指由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保护委员会制定并采纳,并于1975年12月1日根据1972年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保护法案(第27000节起)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构的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保护计划。
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保护计划 沿海保护 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保护委员会 州长 立法机构 1975年 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区域保护法案 1972年 沿海区域 环境规划 州级规划 加利福尼亚海岸线 保护立法 沿海管理 委员会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这项法律将加利福尼亚州的“海岸区”定义为从俄勒冈州边界延伸到墨西哥的陆地和水域,向海延伸至该州的管辖范围。在内陆,该区域通常从高潮线向内陆延伸1,000码,但在某些区域可能延伸到第一条主要山脊线或内陆五英里。城市区域的内陆边界则更为受限。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不包括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的区域。
本节还要求委员会在首次会议后60天内为海岸区制作详细地图。委员会可以微调边界,以避免地块被分割,或使其符合自然和人造地标,并对调整有具体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3(a) “海岸区”指加利福尼亚州的陆地和水域,从俄勒冈州边界到墨西哥共和国边界,在1976年第1330章第17节中确定和列明的地图上指定,向海延伸至该州的外部管辖界限,包括所有近海岛屿,并通常从海的平均高潮线向内陆延伸1,000码。在重要的沿海河口、栖息地和娱乐区,它向内陆延伸至与海平行的第一条主要山脊线,或从海的平均高潮线向内陆延伸五英里,以较短者为准;在已开发的城市区域,该区域通常向内陆延伸不足1,000码。海岸区不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7.2篇(第66600节起)设立的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的管辖区域,也不包括与其接壤的任何区域,包括流入该区域的任何河流、溪流、支流、小溪或防洪或排水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3(b) 委员会应在其首次会议后60天内,编制并采纳一份海岸区的详细地图,比例尺为一英寸等于24,000英寸,并应将地图副本提交给每个沿海县的县书记员。本条款的目的是提供比1976年第1330章第17节中确定的地图更详细的信息。委员会可以调整海岸区的内陆边界,必要的最小陆向距离最大不超过100码,但本小节另有规定的除外;或必要的最小海向距离最大不超过200码,以避免将任何单一地块或包裹地块一分为二,或使其符合易于识别的自然或人造特征。如果地方政府请求进行陆向调整并获得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最大距离应为200码。
海岸区 内陆边界 平均高潮线 旧金山湾保护区排除 海岸区测绘 海向管辖权 栖息地 娱乐区 城市区域 边界调整 自然特征 人造特征 地块分割 地方政府 产权所有人同意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303, Sec. 434. (AB 731)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本节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和奥兰治县特定区域沿海区域的内陆边界。在洛杉矶县洛杉矶国际机场附近,沿海区域边界遵循1970年1月1日之后修建的潘兴大道,而非之前的版本。在奥兰治县的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区域,沿海区域不包括该市的任何部分,并沿卡米诺卡皮斯特拉诺路和塞拉大道,延伸至现有沿海边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3.5(a) 尽管有根据1976年第1330章第17节通过并经1976年第1331章第29节修订的第138号地图的规定,洛杉矶县洛杉矶国际机场附近的沿海区域内陆边界应为1970年1月1日之后修建的潘兴大道,而非该日期之前修建的潘兴大道。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3.5(b) 尽管有根据1976年第1330章第17节通过并经1976年第1331章第29节修订的第149号地图的规定,奥兰治县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市区域内的沿海区域内陆边界应排除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市的所有部分,并应沿卡米诺卡皮斯特拉诺路和塞拉大道,并大致沿塞拉大道的延伸线,直至其与现有沿海区域边界汇合处。
沿海区域边界 洛杉矶国际机场 潘兴大道 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 卡米诺卡皮斯特拉诺路 塞拉大道 内陆边界 奥兰治县 洛杉矶县 法律变更 1970年 地图修订 排除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 加州海岸政策 第1330章第17节
(Added by Stats. 1978, Ch. 213.)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海岸管理相关的术语。当任何法律提及“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保护委员会”时,实际上是指“加利福尼亚海岸委员会”。同样,任何提及“区域海岸区保护委员会”的地方,都指“区域海岸委员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5(a)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海岸委员会。凡法律中出现“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保护委员会”一词,均指加利福尼亚海岸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5(b) “区域委员会”指任何区域海岸委员会。凡法律中出现“区域海岸区保护委员会”一词,均指区域海岸委员会。
加利福尼亚海岸委员会 区域海岸委员会 海岸管理 术语定义 海岸区保护 加利福尼亚海岸法律 区域委员会 委员会术语 海岸区术语 法律解释 术语澄清 海岸法规 法律术语 加利福尼亚海岸治理 州委员会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本节解释说,在分析项目影响时,应将其影响与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项目的影响一并考虑。这是为了理解随时间推移的综合影响,而不是仅仅孤立地看待单个项目。
“累积地”或“累积效应”是指应结合过去项目的影响、其他当前项目的影响以及可能的未来项目的影响,对单个项目的增量影响进行审查。
累积影响 增量影响 单个项目影响 过去项目影响 当前项目影响 未来项目分析 综合项目影响 环境审查 影响评估 项目评估 长期影响分析 项目影响审查 整体项目评估 环境规划 综合项目分析
(Added by Stats. 1980, Ch. 1087, Sec. 1. Effective September 26, 1980.)
本节定义了在陆地或水体上何种行为构成“开发”。它包括建造结构、平整土地、改变土地或水体的使用方式、建造或改造建筑物、开采材料以及清除大量植被。它还涵盖了土地使用密度的变化和土地分割。公共机构为娱乐用途进行的少量土地分割不被视为开发。“结构”一词涵盖了建筑物、道路、管道和各种公用事业线路。
土地开发 结构建造 疏浚材料处置 土地平整 材料开采 土地用途变更 细分 《细分地块法》 公共娱乐用途 水体使用强度 建筑物重建 公用事业设施 植被采伐 木材采伐 《Z'berg-Nejedly森林管理法》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能源设施”是指任何场所,无论是公共所有还是私人实体所有,只要在那里进行与电力、天然气、石油、煤炭或任何其他能源相关的活动。这包括能源的加工、生产、发电、储存、传输或回收。
能源设施 电力加工 天然气设施 石油储存 煤炭加工 能源传输 能源回收 能源发电 公共能源设施 私营能源设施 能源来源 能源储存 能源生产 能源系统 能源基础设施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本节将“环境正义”定义为:在制定和执行环境法律和政策时,确保所有人,无论其背景如何,都能获得公平待遇和有意义的参与。它强调每个人都应享有健康的环境,并且污染不应不成比例地影响某些特定社区。
此外,法律规定政府机构有责任与受污染影响最严重的社区进行接触并提供资源。这些社区应积极参与与环境和土地使用相关的决策过程,并且他们的建议应得到认真考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7.3(a) “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通过、实施和执行方面,对所有种族、文化、收入和民族出身的人给予公平待遇和有意义的参与。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7.3(b) “环境正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7.3(b)(1) 所有人都能享有健康环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7.3(b)(2) 阻止、减少和消除遭受污染不利影响的人群和社区所承受的污染负担,以确保污染的影响不会由这些人群和社区不成比例地承担。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7.3(b)(3) 政府实体与受污染影响最严重的人群和社区进行接触并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他们有意义地参与环境和土地使用决策过程的所有阶段。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07.3(b)(4) 至少,在环境和土地使用决策中,有意义地考虑受污染影响最严重的人群和社区提出的建议。
环境正义 公平待遇 污染负担 健康环境 有意义的参与 政府实体 技术援助 受影响社区 环境法律 土地使用决策 社区参与 不成比例的影响 污染减排 决策过程 社区建议
(Amended by Stats. 2019, Ch. 360, Sec. 4. (AB 1628) Effective January 1, 2020.)
“环境敏感区”是指一个地方,那里的植物或动物生命,或它们的栖息地,因其独特的特征或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而稀有或特别重要。这些区域很脆弱,容易受到人类活动和开发的损害。
环境敏感区 稀有物种 珍贵栖息地 生态系统 人类影响 栖息地退化 植物保护 动物保护 敏感生态系统 开发影响 环境保护 栖息地干扰 生态作用 环境保护 敏感区域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1.)
“可行”这个词指的是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成本、环境影响、社会方面和技术等因素,可以成功完成的事情。
可行性 经济因素 环境影响 社会考量 技术因素 合理时间段 成功实施 可行性定义 实用性评估 规划限制 项目评估 决策标准 实施时间表 成本效益 资源管理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本节将“联邦海岸法案”一词定义为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包括该法案随时间推移所做的任何修订。
“联邦海岸法案”指经修订的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 (16 U.S.C. 1451, et seq.)。
联邦海岸带管理法 海岸管理 1972年法案 海岸带 环境立法 区域管理 修订 U.S.C. 1451 联邦法案 海岸保护 环境政策 海岸带法规
(Added by Stats. 1981, Ch. 1173, Sec. 1.)
本法律将“填埋物”定义为放置在水下区域的任何材料,例如泥土或桩基等构筑物。
填埋物定义 泥土材料 物质放置 淹没区域 水下构筑物 水中材料 泥土放置 水下填埋 抬高陆地 填埋材料 水域施工 海洋桩基 疏浚材料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简单来说,“实施行动”指的是旨在将经认证的当地海岸计划或某些政策付诸实施的地方性法律、规定或举措。这些行动是根据另一法律条款中概述的特定程序提交的。
实施行动 条例 法规 计划 经认证的当地海岸计划 当地海岸政策 海岸管理 第 30502 节 政策实施 地方治理 环境法规 海岸计划执行 监管措施 地方立法行动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地方政府规划文件(如总体规划或海岸要素)中,详细说明土地使用地点和程度的部分。它包含保护资源和开发土地的政策,有时还会概述需要执行的具体行动。
“土地利用规划”指地方政府总体规划或地方海岸要素中足够详细的相关部分,用以表明土地利用的种类、位置和强度,适用的资源保护和开发政策,以及必要时的实施行动清单。
土地利用规划 地方政府 总体规划 地方海岸要素 土地利用 资源保护 开发政策 实施行动 土地利用强度 土地利用位置 房地产开发 区域划分 城市规划 区域规划 海岸管理
(Amended by Stats. 1976, Ch. 1331.)
“地方沿海要素”一词指市或县总体规划中专门适用于沿海区域的部分。地方政府可以在其规划过程中编制这些部分,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还可以根据另一部法律的指导方针添加更多细节。
“地方沿海要素”是指适用于沿海区域的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分部编制,或根据《政府法典》第65303条编制的、地方政府认为适当的任何地方政府总体规划的附加要素。
地方沿海要素 总体规划 沿海区域 地方政府 规划过程 Section 65303 政府法典 沿海规划 沿海区域战略 土地利用 城市规划 地方政府职责 沿海管理 附加要素 地方土地利用
(Amended by Stats. 1984, Ch. 1009, Sec. 41.)
“地方海岸项目”是地方政府为管理海岸地区的土地使用、分区和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划、规则和行动。这些项目旨在确保地方政策与州海岸管理法律保持一致,并涵盖土地使用规划、分区规则、分区地图以及针对敏感海岸资源的其他行动。
“地方海岸项目”是指地方政府的(a)土地使用规划、(b)分区条例、(c)分区地图,以及(d)在敏感海岸资源区内的其他实施行动,这些行动共同符合并实施本部在地方层面的规定和政策。
地方海岸项目 土地使用规划 分区条例 分区地图 敏感海岸资源 地方政府 海岸管理 实施行动 海岸地区 土地使用管理 保护政策 分区规则 海岸资源保护 州海岸管理法律
(Amended by Stats. 1979, Ch. 919.)
本法律条款将“地方政府”定义为包括特许市、普通法市、特许县、普通法县以及任何市县联合体。
“地方政府”指任何特许市或普通法市、特许县或普通法县,或任何市县。
地方政府定义 特许市 普通法市 特许县 普通法县 市县 地方治理 市县 市政组织 加州地方政府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本法中的“许可证”一词指任何遵循本分部规定的公共机构授予或拒绝的任何形式的官方许可,例如执照或证书。
“许可证”指受本分部条款约束的任何公共机构授予或拒绝的任何执照、证书、批准或其他使用权。
许可证定义 执照批准 证书权利 公共机构许可 使用权 授予许可 拒绝许可证 公共机构决定 权利程序 官方授权 政府审批流程 公共机构法规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本法律将“人”一词定义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组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公用事业机构,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基本上,它涵盖了广泛的实体。
“人”指任何个人、组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协会或公司,包括任何公用事业机构,以及任何联邦、州、地方政府、特别区或其机构。
人的定义 个人 组织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协会 公司 公用事业机构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地方政府 特别区 机构 商业实体 法律实体
(Amended by Stats. 1994, Ch. 1010, Sec. 217. Effective January 1, 1995.)
本法律条款将“港口管理机构”定义为负责监管韦尼米港、长滩港、洛杉矶港和圣迭戈统一港区的港务委员会或港口委员会。
“港口管理机构”指对韦尼米港、长滩港、洛杉矶港和圣迭戈统一港区拥有管辖权的港务委员会或港口委员会。
港口管理机构 港务委员会 港口委员会 韦尼米港 长滩港 洛杉矶港 圣迭戈统一港区 港务局 港口监管 港口管理 加州港口 港口法规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简单来说,“优质农业用地”指的是在另一法律条款中定义的特定类型的土地,具体而言是《政府法典》第51201条(c)项。该条款根据某些标准,规定了哪些土地符合优质农业用地的条件。
“优质农业用地”指《政府法典》第51201条(c)项的(1)、(2)、(3)或(4)款中定义的土地。
优质农业用地 土地分类 政府法典51201 农业标准 土地定义 农用地指定 (c)项标准 定义土地 农业区划 土地使用规定 土地类型 农业定义 法律土地分类 土地标准 农用地标准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43, Sec. 5.1. Effective February 17, 1982.)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工程”的范畴。公共工程包括由公共机构拥有的供水、排污、电话及其他公用事业设施,但不包括能源设施。它们还涵盖道路、高速公路和公共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但不包括特定区域的某些港口开发项目。此外,公共工程还包括由公共资金资助的娱乐设施、州海岸保护局的项目以及特别区的开发项目。最后,它还包括社区学院设施。
“公共工程”指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4(a) 任何公共机构拥有或运营的,或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的任何公用事业公司拥有或运营的,用于供水、排污、电话及其他类似公用事业的所有生产、储存、传输和回收设施,能源设施除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4(b) 所有公共交通设施,包括街道、道路、高速公路、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港口、海港、机场、铁路、公共交通设施和车站、桥梁、电车线及其他相关设施。就本分部而言,休尼米港、长滩港、洛杉矶港、圣地亚哥统一港区以及这些港口内的任何开发项目均不应被视为公共工程。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4(c) 所有公共财政资助的娱乐设施、州海岸保护局的所有项目,以及任何由特别区进行的开发项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4(d) 所有社区学院设施。
公共工程 公用事业 排污设施 公共交通 道路 高速公路 港口 娱乐设施 州海岸保护局 特别区开发项目 社区学院设施 公共财政资助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 公共机构公用事业 设施定义
(Amended by Stats. 1985, Ch. 392, Sec. 3.)
“住宅开发项目”被定义为仅用于住宅用途、包含至少四个或更多单元的多户住宅项目。
多户住宅 住宅开发 四个或更多单元 住房项目 仅限住宅用途 住宅单元 住宅建筑 公寓综合体 多户单元 住宅建设 住宅规划 住房开发
(Added by Stats. 2025, Ch. 22, Sec. 62. (AB 130) Effective June 30, 2025.)
本节就地理区域定义了“海”的含义,特别是与太平洋及其连接部分相关的区域。它包括各种与海洋相连的区域,如港口和海湾,但不包括非河口水域,如河流和小溪。此外,它明确排除了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的管辖区域,该区域涵盖某些相连的水道。
太平洋定义 潮汐区域 港口 海湾 航道 河口 盐沼 汊道 非河口排除 旧金山湾保护 发展委员会管辖权 潮汐作用区域 与海洋相连的区域 管辖权排除 水道定义
(Amended by Stats. 1976, Ch. 1331.)
本节定义了加州沿海区域内的“敏感沿海资源区”。这些是具有重要生态、娱乐或文化价值的特定地点。它们包括特殊的海洋和陆地栖息地、湿地、重要的娱乐区、风景优美的地点、考古遗址、著名的旅游目的地、经济适用型沿海住房,以及土地分割可能限制沿海通道的区域。
“敏感沿海资源区”指的是沿海区域内具有重要利益和敏感性的、可识别且有地理界限的陆地和水域。“敏感沿海资源区”包括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6(a) 沿海规划第四部分中绘制和指定的特殊海洋和陆地栖息地、湿地、泻湖和河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6(b) 具有重要娱乐价值的区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6(c) 风景优美的区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6(d) 加州海岸线和娱乐计划中提及的考古遗址,或由州历史保护官员指定的考古遗址。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6(e) 重要的游客目的地特殊社区或街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6(f) 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现有沿海住房或娱乐机会的区域。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0116(g) 土地分割可能严重损害或限制沿海通道的区域。
敏感沿海资源区 海洋栖息地 湿地 泻湖 河口 娱乐价值 风景区 考古遗址 州历史保护官员 游客目的地 沿海住房 低收入人群沿海通道 土地分割限制 沿海区域 加州海岸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特别区”是一种公共机构,在特定边界内设立,用于履行政府或提供服务职能。它不同于当地政府,包括县服务区、维护区或改善带等区域。这些区的设立是为了在指定区域内征收房产税,以支付服务或改善项目的费用。
“特别区”指本章所定义的当地政府以外的任何公共机构,依照普通法或特别法案设立,用于在有限的边界内履行地方层面的政府职能或专有职能。“特别区”包括但不限于县服务区、维护区或维护区域、改善区或改善带,或任何其他区域或地带,其设立目的是指定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将征收房产税率,以支付惠及该区域的服务或改善费用。
特别区 公共机构 地方履行 县服务区 维护区 改善区 改善带 房产税率 政府职能 专有职能 有限边界 地方服务 公共服务 税收征收 服务改善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本法律将“特殊处理区”描述为沿海区域内特定的林区,该区域因其栖息地、风景美观以及对公共娱乐区或沿海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而重要。这些区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其中进行伐木可能会损害娱乐空间或湿地、河口或溪流的生物健康。
“特殊处理区”是指沿海区域内可识别且地理上界定的林区,该林区构成重要栖息地、具有特殊风景意义的区域,以及任何伐木活动可能对公共娱乐区或任何湿地、河口或溪流的生物生产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土地,这些湿地、河口或溪流因其在沿海生态系统中的作用而特别有价值。
特殊处理区 林区 沿海区域 重要栖息地 风景意义 伐木影响 公共娱乐 生物生产力 湿地 河口 溪流 沿海生态系统 栖息地保护 生态影响 环境保护
(Amended by Stats. 2006, Ch. 538, Sec. 58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本节明确了“州立大学”这一术语,特指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
州立大学定义 加州大学 加州州立大学 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 加州各大学 大学称谓 公立大学 州政府资助大学 加州教育系统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143, Sec. 214.)
在本节中,“污水处理设施”指的是根据《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的定义,用于处理污水和工业废物的设施和工艺。这包括任何修改该法案的更新或附加联邦法律。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与《联邦水污染控制法》(33 U.S.C. 1251, et seq.)以及任何修订或补充《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的其他联邦法案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污水处理设施 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污水处理 工业废水处理 联邦修正案 USC 1251 水污染 废水管理 环境法 污染控制 废物处理设施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在加利福尼亚州,“湿地”指的是沿海区域内可能暂时或永久被浅水覆盖的区域。这些区域包括咸水和淡水沼泽、开放或封闭的半咸水沼泽、沼泽地、泥滩以及泥炭沼泽等环境。
“湿地”指沿海区域内可能周期性或永久性地被浅水覆盖的土地,包括咸水沼泽、淡水沼泽、开放或封闭的半咸水沼泽、沼泽地、泥滩和泥炭沼泽。
湿地 沿海区域 浅水 咸水沼泽 淡水沼泽 半咸水沼泽 沼泽地 泥滩 泥炭沼泽 环境 湿地定义 周期性水覆盖 永久性水覆盖 自然环境 加州湿地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30.)
区域规划条例是市或县为规范土地使用而制定的一种规定,其制定依据是特定的政府法典。对于拥有自己管理特许状的特许市,这些条例是根据其特许状的授权而颁布的。
“区域规划条例”指由《政府法典》第65850条授权的条例,或者,对于特许市而言,指根据其特许状的授权而颁布的类似条例。
区域规划条例 土地使用规范 特许市 特许状授权 第65850条 市政区域规划 政府法典 地方土地使用 城市规划规则 市政特许状
(Added by Stats. 1979, Ch. 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