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0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该法律的名称为《1976年加利福尼亚州海岸法案》。

Section § 3000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作为宝贵而脆弱的自然资源的重要性,需要持久保护。它强调需要通过保护财产和自然资源来维持生态平衡,以造福公共安全、健康和福祉。此外,法律承认精心规划的开发对于居民的经济和社会福祉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在沿海地区工作的人们。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a) 加利福尼亚海岸区是所有人民至关重要且持久关注的独特而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作为一个微妙平衡的生态系统而存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b) 永久保护本州的自然和风景资源是本州和全国当前及未来居民的首要关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c) 为促进公共安全、健康和福祉,并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野生生物、海洋渔业及其他海洋资源以及自然环境,有必要保护海岸区的生态平衡,并防止其恶化和破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d) 现有已开发用途以及根据本分部政策精心规划和开发的未来开发项目,对于本州人民的经济和社会福祉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在海岸区内工作的劳动者而言。

Section § 300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尽管发电厂、炼油厂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可能对海岸资源和通道产生负面影响,但有时仍有必要在沿海地区建设它们。这样做有助于保护内陆和沿海资源,并支持州内经济的有序增长。

Section § 30001.3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海上风能对加州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至关重要,但它也可能对沿海和海洋资源带来潜在影响,这些影响目前尚不完全清楚。由于气候危机,迫切需要快速开发海上风能设施,但应以最大程度保护海洋和沿海地区的方式进行。

加州旨在通过基于科学的监测、与受影响社区合作以及确保公平的劳动力实践,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成为领导者,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影响。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3(a) 海上风能发电是加州可再生能源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3(b) 尽管海上风能发电能够带来显著的气候和经济效益,但工业规模的海上风能开发和部署也将对沿海和海洋资源、渔业以及沿海社区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尚未完全了解。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3(c) 气候危机的紧迫性以及海洋健康对于维持宜居星球的重要性,要求以最快速度开发海上风能发电设施及相关基础设施,同时以最大程度避免、最小化和减轻对海洋和沿海资源的影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3(d) 通过基于科学的监测和缓解、与受影响社区的有效接触、适应性管理以及公平的劳动力发展,加州可以在快速、公正和环境可持续的海上风能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成为世界领导者。

Section § 3000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对其沿海地区的目标。首先,它旨在保护和改善沿海环境和资源的质量。其次,它支持谨慎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同时考虑到社会和经济需求。第三,它力求增加公众进入沿海地区的通道,同时尊重私有财产权。第四,它优先考虑那些需要海岸的开发项目。第五,它鼓励州和地方机构之间合作规划沿海地区的有益用途。最后,它侧重于应对和最小化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地区的影响。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本州对沿海地区的基本目标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5(a) 保护、维护,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提升和恢复沿海地区环境及其自然和人工资源的整体质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5(b) 确保沿海地区资源的有序、平衡利用和保护,同时考虑到本州人民的社会和经济需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5(c) 最大限度地增加公众进入和沿海岸的通道,并最大限度地增加沿海地区的公共娱乐机会,同时符合健全的资源保护原则和受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所有者的权利。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5(d) 确保依赖海岸和与海岸相关的开发项目优先于海岸上的其他开发项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5(e) 鼓励州和地方采取举措并开展合作,制定程序以实施协调规划和开发,促进沿海地区互利用途,包括教育用途。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1.5(f) 预测、评估、规划,并在可行范围内,避免、最小化和减轻沿海地区海平面上升的不利环境和经济影响。

Section § 30002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承认,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保护委员会对该州的沿海地区进行了一项详细研究。这项研究汇集了政府机构、私人实体和公众的意见。该研究最终形成了一项旨在有效保护和管理沿海资源的计划。

该计划包含需要立法行动的建议,其中一些需要立即执行,而另一些则需要进一步审查。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2(a) 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保护委员会根据1972年《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保护法》(始于第27000条),已对海岸区进行了详细研究;其他政府机构、私人利益方和公众广泛参与了该研究;并且,根据该研究,委员会已制定了一项计划,旨在有序、长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海岸区的自然、风景、文化、娱乐和人造资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2(b) 该计划包含一系列需要立法机关实施的建议,其中一些建议适合立即实施,如本分部所规定,而另一些则需要额外审查。

Section § 30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所有公共机构和联邦机构遵守本部分中列出的规定,只要在联邦法律、法规或美国宪法允许的范围内。

Section § 30004

Explanation

该法律强调,依靠地方政府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和执法对于有效解决地方需求至关重要。它要求州政府大力参与影响加州沿海资源的联邦活动。这种参与确保了区域和国家利益都得到保护,维护了海岸的生产力和经济健康。其目的是防止因资源滥用而导致的未来公共成本和生活质量下降。为实现这些目标,该法律建议通过一个州沿海委员会进行持续管理,协调沿海区域内许多机构的活动。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4(a) 为实现对当地情况的最大响应、问责制和公众可及性,有必要高度依赖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土地使用规划程序和执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4(b) 为确保符合本部的规定,并根据联邦法律或法规或美国宪法,在影响加州沿海资源的联邦活动中提供最大程度的州参与,以保护区域、州和国家利益,确保维持对本州人民福祉至关重要的沿海资源的长期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并避免因滥用沿海资源而给公众带来长期成本和生活质量下降,协调和整合许多机构在沿海区域内的活动,并补充其在任何现有机构管辖范围之外的活动,有必要通过一个州沿海委员会来提供持续的州沿海规划和管理。

Section § 30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本分部的任何内容均不阻止加州的市或县就可能损害沿海资源的土地、水域使用或活动制定自己的附加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现有法律冲突。它还确认了他们处理妨害的权力。

此外,它允许司法部长对影响沿海资源的有害活动采取法律行动。最后,它保留了个人寻求私人妨害救济的权利。

本分部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以下任何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5(a) 除非州法律另有限制,市、县或市县制定和执行附加法规的权力,这些法规不与本法冲突,并对可能对沿海区域资源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土地或水域使用或其他活动施加进一步的条件、限制或局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5(b) 任何市、县或市县宣布、禁止和消除妨害的权力。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5(c) 司法部长以州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以禁止沿海区域资源的任何浪费或污染或任何妨害的权力。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05(d) 任何人提起适当诉讼以寻求针对私人妨害的救济或寻求任何其他私人救济的权利。

Section § 300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加州地方政府不得被强迫或授权行使其尚不具备的任何权力,除非这些权力是根据其他规定或州宪法明确授予它们的,特别是第 30519 条中提及的。它确保地方政府在其现有法律界限内运作,除非另有明确指示。

Section § 30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强调了让公众参与海岸规划、保护和开发决策的重要性。它指出成功的海岸管理有赖于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这些过程。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公众有权充分参与影响海岸规划、保护和开发的决策;健全的海岸保护和开发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并且海岸保护和开发项目的持续规划和实施应包括最广泛的公众参与机会。

Section § 300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在海岸规划和开发决策中采纳科学建议的重要性。它指出负责这些决策的委员会应在相关科学领域发展专业知识,并与科学家和学者合作。关键问题包括海岸侵蚀、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平面上升等。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健全及时的科学建议对于许多海岸规划、保护和开发决策是必要的,并且委员会除了在重要的适用科学领域发展自身专业知识外,还应与社会科学、物理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界和学术界成员进行互动,以便委员会能够就其决策获得技术建议和推荐,特别是在海岸侵蚀和地质、农业、海洋生物多样性、湿地恢复、海平面上升、海上风力开发、海水淡化厂以及海岸带开发的累积影响等问题上。

Section § 30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地方政府仍必须遵守州和联邦法律中关于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提供住房的规定。它还确认,地方政府必须履行提供安置住房或搬迁福利的任何要求,以及现行或未来法律可能强制执行的任何其他与住房相关的义务。

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免除地方政府遵守州和联邦法律关于提供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安置住房、搬迁福利,或由现行法律或此后颁布的任何法律所规定的任何其他与住房相关的义务的要求。

Section § 300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沿海资源部门内部的不同政策有时可能会相互冲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解决方案应总体上优先保护重要的沿海资源。例如,优先考虑鼓励在城市区域附近进行开发的政策,有时可能比严格保护特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更有益。

Section § 30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立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海岸带管理计划,使其与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设定的联邦指导方针保持一致。尽管联邦土地通常被排除在此管理区域之外,加利福尼亚州仍根据联邦和州法律的规定,对这些区域保留其管辖权和权利。简而言之,加利福尼亚州可以在联邦指导方针下管理其海岸资源,但在某些联邦土地上保留自主权。

本分部应构成加利福尼亚州在海岸带内的海岸带管理计划,旨在符合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16 U.S.C. 1451, et seq.)以及任何此前或此后颁布或修订的、与海岸带资源规划或管理相关的其他联邦法案;但,根据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被排除在海岸带之外的联邦土地内,加利福尼亚州应在符合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的前提下,继续行使其目前拥有或可能被授予的全部权力、权利和特权。

Section § 30009

Explanation

本条的意思是,其所属的“编”应以最能实现其目标的方式进行解释。换句话说,如果对规则的含义有任何不确定性,应以最有效的方式理解这些规则,以实现该“编”的预期目的。

本编应从宽解释,以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Section § 30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加利福尼亚州的政府机构在做出许可决定时,不能在未公平补偿所有者的情况下,为公共用途征用或损害私人财产。它不改变州或联邦法律下任何现有的财产权。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本分部无意且不应被解释为授权委员会、港口管理机构或根据本分部行事的地方政府,在未支付公正补偿的情况下,以征用或损害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的方式行使其批准或拒绝许可的权力。本条无意增加或减少任何财产所有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或美国宪法享有的权利。

Section § 3001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委员会不得评估地方政府如何将《政府法典》第65590条应用于开发项目。此外,申请人或地方政府在申请沿海开发许可证时,无需提供遵守该条规定的证明。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沿海开发许可证申请,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供有关地方政府遵守第65590条规定状态的信息,但这仅限于确定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时间。

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委员会审查地方政府将《政府法典》第65590条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开发项目的情况。此外,委员会不得要求沿海开发许可证的任何申请人或任何地方政府提供符合《政府法典》第65590条规定的证明或其他证据。但是,委员会仅在与第30600.1条 (c) 款所述的沿海开发许可证申请相关时,可以要求提供有关地方政府适用《政府法典》第65590条规定的行动状态的信息。此信息应仅用于确定委员会对这些申请采取行动的时限,如该 (c) 款所规定。

Section § 30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教育在培养加州公民环保责任感方面的重要性。委员会的任务是实施一项公共教育计划,向学校、青年团体和公众宣传并让他们参与到保护沿海和海洋资源的工作中。“认领海滩”等计划被强调,以促进志愿服务。

委员会必须与其他机构合作,有效共享信息,并从各种来源寻求资金,可以使用赠款而无需将其列入预算。他们还被鼓励利用实习生协助工作人员,并确保这些计划具有包容性且有教育意义。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12(a) 立法机关认为,受过教育且知情的公民对于参与式民主的福祉至关重要,并且对于保护加利福尼亚州有限的自然资源,包括其环境质量,是必要的。立法机关进一步认为,通过教育,个人可以认识到并被鼓励承担起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责任。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12(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12(b)(1) 委员会应在其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一项公共教育计划,该计划包括面向学校、青年组织和公众的宣传活动,旨在促进对沿海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理解,培养个人责任感,并鼓励公众为此类计划采取行动和参与。应重点关注“认领海滩”计划等志愿活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12(b)(2) 在执行此计划时,委员会应与其他机构协调,以避免重复并最大限度地共享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12(c) 鼓励委员会从任何适当的公共或私人来源寻求资金,并可为本节目的申请和使用任何赠款或捐赠资金,无需在其预算中具体列入这些资金。为这些目的提供给委员会的任何资金,应在其预算正式审查时向立法机关各议会的财政委员会报告。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12(d) 鼓励委员会寻求和利用实习生,以协助其常设工作人员执行本节和本部的目的,并且,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参与执行主任认为适当的任何实习计划。对于委员会使用的任何实习计划,委员会应尽最大努力确保计划参与者反映本州的族裔多样性,并获得有教育意义和有价值的经验。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012(e) 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各议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其在执行本节方面的进展。

Section § 30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涉及环境正义的政府项目中,加州任何人都不得因种族、民族血统、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或残疾而受到歧视。它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获得根据本法律运作的州资助项目所提供的福利。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为了推进环境正义和公平原则,政府法典第11135条 (a) 款和政府法典第65040.12条 (e) 款适用于委员会以及所有执行本部门规定的公共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第11135条的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个人,不得因种族、民族血统、族群身份、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肤色、遗传信息或残疾,而被非法剥夺充分和平等获取利益的权利,或在根据本部门实施、运作或管理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或为本部门目的由州直接资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或根据本部门从州获得任何财政援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受到非法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