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将本章命名为《阿奎斯特-普里奥洛地震断层区划法案》,该法案旨在解决与地震断层带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2621.5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说明加州各市县应如何制定和管理分区法律,以支持其总体规划,特别是侧重于地震断层带周边的安全问题。目标是阻止人们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直接建在活动断层线上,以确保人们在地震中的安全。另一个目的是鼓励对老旧建筑进行改造,使其更具抗震能力。这些规定适用于官方划定的地震断层带内的项目(具体定义见其他条款),并以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为基础。

Section § 2621.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土地细分和供人类居住的建筑项目中,“项目”的含义。它包括受特定法规管辖的任何土地细分,以及供人们居住的建筑物。但某些独栋住宅除外,这些住宅要么位于地质报告已获批准的地块上,要么不超过两层且不属于包含四套或更多住宅的大型开发项目。此外,宽度超过八英尺的移动房屋也被视为与这些独栋住宅类似。本节未明确定义的术语,应按照《加州建筑标准规范》的规定理解。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6(a) 本章中使用的“项目”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6(a)(1) 任何受《细分地块法案》(《政府法典》第7篇第2部(第66410条起))管辖,并预期最终建造供人类居住的建筑物的土地细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6(a)(2) 供人类居住的建筑物,但以下任一情况除外: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6(a)(2)(A) 依据 (1) 款规定,地质报告已获批准的土地地块上建造的独栋木结构或钢结构住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6(a)(2)(B) 不超过两层的独栋木结构或钢结构住宅,且该住宅不属于包含四套或更多住宅的开发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6(b) 就本章而言,车身宽度超过八英尺的移动房屋应被视为不超过两层的独栋木结构住宅。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6(c) 本章中使用的但未由本章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加州建筑标准规范》(《加州法规》第24篇第2部(第1.1.1条起))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621.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章规则不适用的某些情况。

首先,它不适用于将公寓转换为共有公寓。其次,如果您改建建筑物,但改建价值不超过建筑物评估价值的一半,并且没有使其变得更拥挤或更危险,则这些规则不适用。第三,伯克利或奥克兰受1991年火灾影响的建筑物可能获得豁免,但前提是它们不在活动断裂带上。第四,旨在提高抗震安全性的结构改造,例如对特定类型的老旧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也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但是,建筑物的人员容纳量不得超过其原有容量。

通知和抗震改进必须及时报告给州地质学家,并且任何业主在出售房产时仍应披露该房产是否位于地震断裂带内。对于断裂带内的历史建筑,也给予特殊考虑。

本章,除第2621.9条外,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a) 将现有公寓综合体转换为共有公寓。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b) 对任何供人居住的结构进行的改建,如果改建的价值不超过该结构评估价值的50%,并且如果改建导致该结构的使用或占用发生变化,该变化未授权增加更大的人员容纳负荷,且根据生命和火灾风险,其危险性低于对该结构拥有管辖权的市或县所允许的现有授权使用或占用。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c)(1) 位于伯克利市或奥克兰市管辖范围内,在1991年10月20日至1991年10月23日期间因火灾受损的任何结构,如果根据本分项获得豁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c)(2) 市可向州地质学家申请豁免,州地质学家仅在位于地震断裂带内的结构不坐落在活动断裂线迹上时才授予豁免,该活动断裂线迹应根据官方地震断裂带地图或州地质学家确定的最新地质数据划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c)(3) 在申请豁免时,市应向州地质学家提交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c)(3)(A) 标明拟建建筑地块(距离已识别断裂至少50英尺)的宗地号地图,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没有更新的信息表明存在地质灾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c)(3)(B) 识别任何距离已识别断裂50英尺以内的地块。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c)(3)(C) 证明已告知业主,授予豁免并不保证不存在地质灾害。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c)(4) 授予豁免并不免除房地产卖方或其代理人向潜在购买者披露该物业位于划定的地震断裂带内的义务,如第2621.9条所要求。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 对以下所列的任何供人居住的结构类型进行的改建,包括政府法典第8894.2条所定义的抗震改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A) 政府法典第8875条(a)款所述的,具有无钢筋砌体单元(URM)或侧向力抵抗系统,或具有与侧向力抵抗系统相互作用的URM填充墙的建筑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B) 根据1994年或更早版本的《统一建筑规范》允许建造的,具有柔性楼板和对混凝土或砌体承重或非承重墙的平面外锚固不足的建筑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C) 根据1991年或更早版本的《统一建筑规范》允许建造的,钢筋非延性混凝土建筑物。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D) 根据1994年或更早版本的《统一建筑规范》允许建造的,底层具有软弱、薄弱或开放式前墙线的木框架建筑物。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E) 根据1994年或更早版本的《统一建筑规范》允许建造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非延性连接连接的建筑物。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F) 根据1994年或更早版本的《统一建筑规范》允许建造的,具有焊接弯矩框架连接的钢框架建筑物。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G) 根据1994年或更早版本的《统一建筑规范》允许建造的,钢支撑框架建筑物。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1)(H) 根据1994年或更早版本的《统一建筑规范》允许建造的,位于或建于坡度大于垂直一单位比水平三单位(33.3 percent)的木框架建筑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2) 第(1)款授予的豁免不适用,除非市或县按照以下所有规定行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7(d)(2)(A) 市或县为改建颁发的建筑许可证,无论拟议用途或占用如何,所授权的人员容纳负荷不得超过市或县授予豁免时现有用途或占用所允许的负荷。这可以通过市或县根据现有授权用途或占用确定人员容纳负荷(且不大于现有负荷),并将该确定包含在建筑许可证申请中,以及一份大致如下的声明来实现:“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621.7条(d)款(2)项(A)分项,人员容纳负荷限于本建筑许可证颁发前最后合法授权或存在的用途或占用的人员容纳负荷,由市或县确定。”

Section § 26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市或县故意颁发一项豁免某些地震安全要求的许可,但未遵守具体规定,那么它们可能要对因未遵守这些规定而造成的地震相关伤害或死亡负责。

Section § 2621.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划定的地震断层带内出售房产,你必须告知潜在买家。这条规定适用于你或你的代理人已经知道房产在该区域内的情况,或者当地政府办公室的官方地图和通知显示房产在该区域内的情况。对于受特定法律约束的房地产交易,你可以使用地方披露表格或自然灾害披露声明来满足这一要求。如果现有地图不够精确,无法确认房产状况,你应该在灾害声明上勾选“是”,除非你有报告证明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个人,例如其他法律规定的人员或根据出售权行事的人员,不被视为转让人的代理人。这不改变任何避免误导买家或未能告知买家的法律义务。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a) 房地产转让人的代理人,或转让人(如果其未通过代理人行事),应当向任何潜在受让人披露该房产位于划定地震断层带内的事实。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b) 根据本节规定,仅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需要披露: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b)(1) 转让人或转让人的代理人实际知晓该房产位于划定地震断层带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b)(2) 根据第2622节的规定,已向市或县提供了包含该房产的地图,并且已在县记录员、县评估员和县规划机构的办公室张贴了通知,该通知指明了地图的位置以及县收到的任何关于地图变更的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c) 在所有受《民法典》第1103节约束的交易中,本节 (a) 款所要求的披露应当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c)(1) 《民法典》第1102.6a节规定的地方选择性房地产转让披露声明。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c)(2) 《民法典》第1103.2节规定的自然灾害披露声明。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d) 如果地图或随附信息不够准确或比例不足,以致于合理的人无法确定标的房地产是否包含在划定地震断层危险区内,代理人应在自然灾害披露声明上勾选“是”。如果代理人附上根据《民法典》第1103.4节 (c) 款准备的报告,该报告证实该房产不在危险区内,则代理人可以在自然灾害披露声明上勾选“否”。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或缩减转让人或转让人的代理人在根据本款作出决定时行使合理注意的任何现有义务。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e) 就本节所要求的披露而言,以下人员不应被视为转让人的代理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e)(1) 《民法典》第1103.11节中规定的人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e)(2) 根据《民法典》第2924节规定的出售权行事的人员。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f) 就本节而言,《民法典》第1103.13节适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1.9(g) 本节中披露事项的规定不限制或缩减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披露义务,或为避免转让交易中的欺诈、虚假陈述或欺骗而可能存在的披露义务。

Section § 2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地质学家绘制特定的地震断层带,包括圣安德烈亚斯断层和海沃德断层等主要断层附近的区域,以协助市县进行规划和建筑管理。这些区域通常宽度不超过四分之一英里,除非有特殊需要。

到1973年底,详细说明这些区域的地图必须与相关的市级和州级机构共享,以征求反馈意见。收到的任何意见将由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审查,之后官方地图将分发给受影响的市和机构。

州地质学家还必须持续更新新的地质数据,根据需要修订地图并创建新地图,并采用类似的审查流程。此外,任何收到这些地图的县都必须及时在指定的县办公室张贴通知,告知房地产销售商和代理人,这一点至关重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a) 为协助市县履行其规划、分区和建筑法规职能,州地质学家应在1973年12月31日之前划定适当宽度的地震断层带,以涵盖圣安德烈亚斯断层、卡拉维拉斯断层、海沃德断层和圣哈辛托断层所有潜在和近期活跃的痕迹,以及州地质学家认定为足够活跃和明确,足以对建筑物构成地表断裂或断层蠕变潜在危害的其他断层或其部分。地震断层带的宽度通常应为四分之一英里或更窄,但州地质学家可能需要指定更宽区域的情况除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b) 根据本节规定,州地质学家应编制划定地震断层带的地图,并应不迟于1973年12月31日将这些地图提交给所有受影响的市、县和州机构,以供审查和评论。相关管辖区和机构应在90天内将所有评论提交给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考虑。在该审查后的90天内,州地质学家应向相关州机构以及对该区域内土地拥有管辖权的每个市或县提供官方地图副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c) 州地质学家应持续审查新的地质和地震数据,并在新信息证明有必要时修订地震断层带或划定额外的地震断层带。州地质学家应将所有修订后的地图和新增地图提交给所有受影响的市、县和州机构,以供其审查和评论。相关管辖区和机构应在90天内将所有评论提交给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考虑。在该审查后的90天内,州地质学家应向相关州机构以及对该地震断层带内土地拥有管辖权的每个市或县提供修订后的和新增的官方地图副本。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d) 为确保房地产销售商及其代理人充分知情,任何根据本节收到官方地图的县应在收到地图后的五天内,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县评估员办公室和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张贴通知,标明地图的位置和通知的生效日期。

Section § 262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城市或县批准一个项目时,该项目必须符合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并且必须包含一份关于地表断层破裂危险的地质报告。如果没有重大危险,这份报告经批准可以免除。一旦报告获得批准或豁免,除非有新的信息表明需要,否则不需要额外的报告。此外,地质灾害防治区可以为多个项目准备所需的报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a) 城市或县对项目的批准应符合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标准以及州地质学家的调查结果。在制定这些政策和标准时,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应征求受影响的城市、县和州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城市和县在批准项目之前,应要求提供一份地质报告,界定并描述任何地表断层破裂的危险。如果城市或县发现不存在此类不当危险,经州地质学家批准,可以免除该危险的地质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b) 报告获得批准或豁免后,除非记录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新地质数据,否则不应要求提供后续地质报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c) 根据本节要求为多个项目编制地质报告的工作可由地质灾害防治区承担。

Section § 2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和县实施比州政府规定更严格的环境政策。他们还可以收取州政府要求之外的额外费用,并决定不提供州法律允许的某些豁免。

尽管本章有任何规定,市和县可以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1) 制定比本章规定更严格的政策和标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2) 征收和收取本章规定之外的额外费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3) 决定不授予本章授权的豁免。

Section § 2625

Explanation
如果你申请项目批准,负责的市或县可以向你收费。这笔费用应该足以支付他们管理和遵守本章规则的成本,但不能超过这个金额。此外,任何所需的地质报告必须足够详细,以符合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为特定地块设定的标准。

Section § 26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实施本章规定时,州地质学家和委员会应接受地震安全委员会的指导。这意味着该委员会提供专家建议,以确保决策充分考虑地震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