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5
Section § 2621
Section § 2621.5
Section § 2621.6
本节解释了在土地细分和供人类居住的建筑项目中,“项目”的含义。它包括受特定法规管辖的任何土地细分,以及供人们居住的建筑物。但某些独栋住宅除外,这些住宅要么位于地质报告已获批准的地块上,要么不超过两层且不属于包含四套或更多住宅的大型开发项目。此外,宽度超过八英尺的移动房屋也被视为与这些独栋住宅类似。本节未明确定义的术语,应按照《加州建筑标准规范》的规定理解。
Section § 2621.7
本节规定了本章规则不适用的某些情况。
首先,它不适用于将公寓转换为共有公寓。其次,如果您改建建筑物,但改建价值不超过建筑物评估价值的一半,并且没有使其变得更拥挤或更危险,则这些规则不适用。第三,伯克利或奥克兰受1991年火灾影响的建筑物可能获得豁免,但前提是它们不在活动断裂带上。第四,旨在提高抗震安全性的结构改造,例如对特定类型的老旧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也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但是,建筑物的人员容纳量不得超过其原有容量。
通知和抗震改进必须及时报告给州地质学家,并且任何业主在出售房产时仍应披露该房产是否位于地震断裂带内。对于断裂带内的历史建筑,也给予特殊考虑。
Section § 2621.8
Section § 2621.9
如果你在划定的地震断层带内出售房产,你必须告知潜在买家。这条规定适用于你或你的代理人已经知道房产在该区域内的情况,或者当地政府办公室的官方地图和通知显示房产在该区域内的情况。对于受特定法律约束的房地产交易,你可以使用地方披露表格或自然灾害披露声明来满足这一要求。如果现有地图不够精确,无法确认房产状况,你应该在灾害声明上勾选“是”,除非你有报告证明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个人,例如其他法律规定的人员或根据出售权行事的人员,不被视为转让人的代理人。这不改变任何避免误导买家或未能告知买家的法律义务。
Section § 2622
这项法律要求州地质学家绘制特定的地震断层带,包括圣安德烈亚斯断层和海沃德断层等主要断层附近的区域,以协助市县进行规划和建筑管理。这些区域通常宽度不超过四分之一英里,除非有特殊需要。
到1973年底,详细说明这些区域的地图必须与相关的市级和州级机构共享,以征求反馈意见。收到的任何意见将由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审查,之后官方地图将分发给受影响的市和机构。
州地质学家还必须持续更新新的地质数据,根据需要修订地图并创建新地图,并采用类似的审查流程。此外,任何收到这些地图的县都必须及时在指定的县办公室张贴通知,告知房地产销售商和代理人,这一点至关重要。
Section § 2623
本节规定,当城市或县批准一个项目时,该项目必须符合州矿业和地质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并且必须包含一份关于地表断层破裂危险的地质报告。如果没有重大危险,这份报告经批准可以免除。一旦报告获得批准或豁免,除非有新的信息表明需要,否则不需要额外的报告。此外,地质灾害防治区可以为多个项目准备所需的报告。
Section § 262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和县实施比州政府规定更严格的环境政策。他们还可以收取州政府要求之外的额外费用,并决定不提供州法律允许的某些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