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指保护局局长。
Chapter 1
Section § 2001
本节规定,除非情况另有说明,否则第二部分中提供的定义将用于解释其文本。
定义 解释 阐释 第二部分 上下文 法典解释 指南 法律定义 条款含义 澄清 法律解释 默认定义 规则适用 法规解释 上下文理解
Section § 2002
本节阐明,无论何时在涉及州政府时使用“部门”一词,它都特指保护部。
保护部 州政府 加州 政府指代 部门定义 政府术语 加州政府 州级部门 保护部门 行政定义 州机构 部门识别 政府结构 保护办公室 机构明确性
Section § 2002.5
本法律条文将“局长”一词具体定义为保护局局长。
保护局局长 局长定义 《公共资源法典》术语 局长含义 加州保护 保护部门领导 局长角色 环境监管 保护局权限 《公共资源法典》中的局长 局长称谓 保护局 领导职务 加州治理 局长职责
Section § 2003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勘测”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地质调查局,该局是保护部的一部分。
加利福尼亚地质调查局 保护部 政府指代 州地质 勘测定义 地质研究 自然资源 地球科学 矿产资源 州勘测机构名称
Section § 2004
本法律对“人”一词进行了广义定义,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企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实体。
“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协会、公司、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或任何市、县、区,或州及其任何部门或机构。
人的定义 个人 商号 协会 公司 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 政府实体 市 县 区 州机构 法律实体 商业实体
Section § 2005
本节定义了法律上“矿物”的范畴。简单来说,矿物是天然存在的、由非生命(无机)过程形成的元素或化合物,它们包括煤、泥炭和沥青岩等物质。但该定义明确排除了地热资源、天然气和石油。
“矿物”指任何天然存在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或元素和化合物的组合,由无机过程和有机物质形成,包括但不限于煤、泥炭和沥青岩,但不包括地热资源、天然气和石油。
矿物定义 天然元素 无机过程 有机物质 煤 泥炭 沥青岩 排除地热资源 排除天然气 排除石油 化学元素 化合物 矿产资源 采矿法 资源分类
Section § 2006
“州地质学家”一词指的是担任由第677条设立的职位的人。
“州地质学家”指担任由第677条设立的职务的个人。
州地质学家 任职者 第677条设立的职位 地质职位 加州地质职位 州地质官员 第677条职务 地质职责 州地质学 被任命的地质学家 地质学家职位 官方地质职责 州地质专家
Section § 2006.5
“矿山复垦监督员”一词指的是负责矿山复垦司的人,该司是根据第607条 (d) 款的规定设立的。
“矿山复垦监督员”或“监督员”指负责指导根据第607条 (d) 款设立的矿山复垦司的个人。
矿山复垦监督员 矿山复垦司 矿山复垦 复垦监督员 矿业监管 环境修复 矿场管理 加州矿业 矿业法规 复垦司 第607条 (d) 款 矿业主管 环境监督员 矿业治理
Section § 2007
在本节中,“勘探”或“探矿”是指寻找矿物的过程。这涉及各种技术,例如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方法。它还可能包括采样、测试和钻探等活动,以确定存在何种矿物及其数量。
“勘探”或“探矿”是指通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或其他技术寻找矿物,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化验、钻探,或为确定现有矿物的类型、范围或数量所需的任何地表或地下工程。
矿物寻找 地质技术 地球物理方法 地球化学方法 采样 化验 矿物钻探 地表工程 地下工程 矿物类型确定 矿物范围 矿物数量 矿物勘探 探矿过程 自然资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