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减少各州机构在履行其监管任务时可能出现的任何不必要的重叠或冲突。

Section § 29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制定本法律部分不会改变任何州机构的权力,它保持现有机构的权力不变。它还澄清,其他章节中概述的关于开发的规定不受本条款的限制。但是,委员会不得制定重复其他州机构根据其法定权限已在执行的规定。

Section § 29302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规定,州机构必须遵守并执行某个特定保护计划的规则和政策。但是,它们不必根据法律的其他某些条款获得许可。

此外,即使保护计划另有规定,本法律也不强制地方或州机构或联邦政府在沼泽地设定或维持特定的水质标准,或特定的三角洲出流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302(a) 本分部对州机构施加一项可司法强制执行的义务,要求其遵守本分部和保护计划的政策,并按照本分部和保护计划的政策履行其职责和责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302(b) 但是,本分部不使任何州或联邦政府机构受制于第29502、29503和29504条的许可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302(c) 此外,尽管保护计划有任何相反的政策,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任何地方政府或州或联邦机构在沼泽地建立或达到特定的水质标准,或维持特定水平的三角洲出流量。

Section § 29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沼泽的保护计划和地方保护方案的各个部分应与某些假设保持一致。这些假设用于制定全州范围的沼泽地管理和利用计划,并遵循《政府法典》中相关条款的指导。

Section § 2930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委员会建议州机构如何运作,以符合某个保护计划。这些建议可能涉及调整规章、规则或法律。如果一个机构不采纳这些建议,它必须在六个月内向委员会、州长和立法机关解释原因。此外,委员会必须继续按照现有程序及时提交建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304(a) 委员会可定期向任何州机构提交建议,旨在鼓励该机构以符合保护计划政策的方式履行其职能。这些建议可包括对规章、规则和法规的拟议修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304(b) 该州机构应审查并考虑这些建议,并且,如果建议未予实施,应在收到建议后六个月内向委员会或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其采取的行动及理由。该报告还应包括该机构对委员会可能提出的任何立法的意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304(c) 本节规定的程序不免除委员会根据现有程序及时向其他州机构提交建议的责任;并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委员会应根据此类现有程序提交(a)款授权的任何建议。

Section § 29305

Explanation
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负责收购其认为适合用于保护目的的土地或水域。一旦这些区域被收购,如果委员会批准,相关部门可以在其上建造设施。收购土地或水域的过程必须遵循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另一条款中概述的某些标准。

Section § 29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创建和管理野生动物及渔业项目的主要责任属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渔猎委员会。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不能在这些机构设定的范围之外施加额外的控制。

渔业和野生动物部还负责根据州批准的保护计划,特别是在其控制下的州有土地上,执行沼泽地区的渔业和野生动物管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306(a) 部门和渔猎委员会是主要负责建立和控制野生动物和渔业管理项目的州机构,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不得就此建立或施加任何复制或超出这些机构根据明确的法定要求或授权所建立的监管控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306(b) 部门应主要负责根据保护计划中的管理建议,在州拥有并由部门管辖、控制或监督的土地上,执行沼泽地的渔业和野生动物管理项目。

Section § 2930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州土地委员会在管理州有土地方面的职责,这些土地包括潮汐地、水下地和可通航水域的河床。委员会必须根据现有的管理建议管理这些土地,并有权在地方保护计划获得批准之前,对其可能影响州土地的部分进行审查和评论。重要的是,任何地方政府的权力都不能改变州土地委员会对其土地的管辖权。此外,委员会达成的土地边界协议或土地交换不被视为开发。最后,在授予地方政府的土地上进行的开发,既要遵守批复的条款,也要遵守监管规定。

Section § 29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联邦机构遵守本部并遵循保护计划的政策,只要联邦法律、法规或美国宪法允许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