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29200
Section § 29201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方面的一些权力。它可以接受来自不同来源的财政支持,例如赠款和捐款。委员会可以从其成员中组建团队,并向外部团体寻求建议。
如果需要,它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提起或应对诉讼以维护其规章,制定与其职责相符的规则,并采取必要行动以高效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29202
本法律解释了保护计划如何进行修改。要进行修改,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就所需的修改发布详细通知。如果修改涉及政策,则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并在投票前提前90天发出通知。其他修改则需要多数票通过,并提前30天发出通知。
如果计划修订影响到某个地方区域,该地方政府必须在一年内调整其地方计划以符合这些修改。如果地方政府反对某项修改,该修改在州立法机关批准之前不会生效。
如果苏森资源保护区或索拉诺县灭蚊区可能受到影响,则适用特定规则。如果修改与现有规则冲突,他们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此类修改需要立法机关批准才能进行。
Section § 29203
在1978年3月1日之前,一个委员会必须制作一份沼泽地的详细地图,其中包含主要和次要管理区。这份具有特定比例尺的地图将提交给县书记官备案。一旦备案,任何对沼泽地边界或管理区的更改都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
Section § 29204
法律规定,不迟于1978年7月1日,委员会必须更新《旧金山湾区规划》并调整某些区域边界。这些更新不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即使其他法律可能另有规定。
Section § 29205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1972年《海岸带管理法》和任何其他相关联邦法律,湿地被纳入加利福尼亚海岸带的一部分。负责监督该区域的委员会,有权管理、规划并签发必要的证明,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这些法律。
除了在其他地方定义的某些设施外,委员会可以使用这些联邦法律中规定的任何权力,有效地控制和指导湿地资源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