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规定,本章中提供的定义应当用于理解和解释本部的其余部分,除非有特定情况需要另行解释。
解释 定义 上下文 规范 章 部 理解 法律解释 特定情况 定义章 解释规则 语境解释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这项法律定义了“苏伊森沼泽”或“沼泽”一词,包括指定地图内的各种湿地和陆地区域。这些区域包括水域和潮汐沼泽区、围垦湿地、季节性沼泽、草地以及1977-78年常会一项具体法规中列出的耕地。它还涵盖了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图上所示的主要和次要管理区,以及任何构成沼泽边界一部分的州立公路路权。
“苏伊森沼泽”或“沼泽”指在1977-78年常会颁布本部的该章第16节所确定的地图上指定的水域、潮汐沼泽、围垦湿地、季节性沼泽、低地草甸、高地草甸和耕地。它包括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图所示的主要和次要管理区,并包括任何被指定为沼泽边界一部分的州立公路的整个路权。
苏伊森沼泽 湿地 潮汐沼泽 围垦湿地 季节性沼泽 低地草甸 高地草甸 耕地 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 主要管理区 次要管理区 边界 州立公路 水域 1977-78年常会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法律规定了一块不被视为“苏伊森沼泽”一部分的特定土地区域。尽管有苏伊森沼泽的通用定义,但它排除了一块根据各种边界线和参考点(包括道路、高速公路路线和地标)描述的详细不动产。
这些边界通过一系列精确的坐标和方向来确定,有效地划定了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的某些财产将不受适用于苏伊森沼泽的任何法规或考量的约束。
尽管有第29101条规定,“苏伊森沼泽”不包括描述如下的不动产:
起点位于第32区、T5N R1W、M.D.B. & M.的东线上的某一点,该点为J.B. Lemon现有或曾有的土地的东北角;然后沿上述Lemon土地的北线,南偏西88度15分,840英尺,至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输电线的北线;然后沿上述输电线,北偏西38度10分,350英尺,至一个转折点;然后南偏西83度00分,2,020英尺;然后离开上述输电线,北偏西42度,450英尺;然后北偏西55度,700英尺;然后北偏西75度,540英尺;然后南偏西73度,910英尺,至第31区、T5N、R1W、M.D.B. & M.的东线;然后沿上述线,北偏西1度30分,1,060英尺,至一个点,该点垂直测量位于州高速公路12号路线南侧路权线的南面915.00英尺处;然后与上述州高速公路平行,北偏西89度30分,3,840英尺,至灰熊岛路的东线;然后沿上述东线,北偏西2度30分,981英尺,至州高速公路12号路线的北侧路权线;然后沿上述线,南偏东89度30分,3,825英尺,至上述第31区的东线;然后沿上述北线继续向东和东南方向,至上述第32区的上述东线;然后沿上述东线向南至起点。
苏伊森沼泽排除区 土地边界 不动产描述 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 J.B. Lemon土地 州高速公路12号路线 灰熊岛路 R1W 第32区 第31区 东线 财产坐标 法律土地描述 边界线 M.D.B. & M.
(Added by Stats. 1982, Ch. 1571, Sec. 5. Conditionally operative as prescribed by Sec. 6 of Ch. 1571.)
本节定义了“主要管理区”的含义。它包括水域、潮汐沼泽、围垦湿地、季节性沼泽和低地草甸。这些具体区域在1977-78年立法会议的一项法规中提及的地图上有所详细说明。
主要管理区 水域 潮汐沼泽 围垦湿地 季节性沼泽 低地草甸 1977-78年法规 地图规定 湿地管理 环境区 土地利用规划 保护区 资源管理 生态区 栖息地保护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节定义了“次级管理区”的含义。它指的是毗邻“主要管理区”的草地、农田和低洼地区。具体位置详见1977-78年立法会议期间通过的一项法律中的特定地图。
“次级管理区”指毗邻主要管理区的高地草甸、耕地和低洼地区,这些区域在制定本分部的1977-78年常会法规该章第16节所确定的地图上有所指定。
次级管理区 高地草甸 耕地 低洼地区 主要管理区 1977-78年法规 土地管理 毗邻土地 地图参考 环境法规 区域定义 1977-78年法规 立法会议 土地利用规划 地理测绘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节将“流域”定义为索拉诺县次级管理区上游湿地周围的区域。它包括索拉诺县内流入该湿地的小溪、河流、河道或其他水域。
“流域”指位于索拉诺县、次级管理区上游湿地的紧邻流域,包括索拉诺县内汇入或流入该湿地的小溪、河流、河道或其他水域。“小溪、河流、河道或其他水域”包括其沿岸区域。
流域定义 索拉诺县 湿地上游 次级管理区 支流水域 小溪 河流 河道 沿岸区域 流入湿地 水资源 县级水管理 环境规划 水域支流 地方水系统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受控湿地”指的是沼泽地中那些通过控制水流或种植植物来改善水禽及其他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围垦区域。这些区域可用于多种活动,例如狩猎、捕鱼、自然研究、摄影以及其他与野生动物相关的活动。
“受控湿地”是指沼泽地中那些通过人工控制水流进出或种植水禽食物植物,或两者兼有,以改善水禽及其他与水相关的鸟类、野生动物或鱼类栖息地条件的围垦区域,无论此类区域是否用于狩猎、捕鱼等消耗性用途,或用于自然研究、摄影以及类似的被动野生动物活动等非消耗性用途,或兼具此类消耗性和非消耗性用途。
受控湿地 水流入 流出控制 水禽栖息地 野生动物增强 沼泽地 与水相关的鸟类 野生动物 鱼类 狩猎 捕鱼 自然研究 摄影 被动野生动物活动 种植的食物植物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法律条款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政府法典》第7.2篇(从第66600条开始)设立的。
“委员会”指由《政府法典》第7.2篇(从第66600条开始)设立的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
旧金山湾区保护 发展委员会 第7.2篇 《政府法典》第66600条 委员会定义 湾区环境法规 保护工作 发展监督 区域规划机构 沿海开发管理 湾区治理 旧金山湾区保护 加州环境机构 区域保护 旧金山湾区发展政策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渔业和狩猎部 部门定义 渔业和狩猎 机构定义 术语定义 野生动物机构 加州渔业和狩猎 州政府部门 政府机构 保护机构 自然资源管理 环境机构 野生动物管理 州机构职责 机构术语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节仅澄清,在此特定语境中,无论何时使用“县”一词,它都特指索拉诺县。
索拉诺县 索拉诺县定义 索拉诺县指代 地理指定 区域划定 地方政府区域 县级术语 管辖区识别 特定县定义 索拉诺县语境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节专门定义了“地方政府”一词,特指涉及索拉诺县以及苏伊森市、费尔菲尔德市和贝尼西亚市的语境。
“地方政府”指的是索拉诺县以及苏伊森市、费尔菲尔德市和贝尼西亚市。
地方政府定义 索拉诺县 苏伊森市 费尔菲尔德 贝尼西亚 市政管辖区 区域行政管理 地方当局 索拉诺县城市 城市治理 地方行政 城市管理 县级实体 索拉诺县地方政府 包含的具体城市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区”在公共机构中的含义。区是一种依法设立的公共机构,负责在特定区域内执行特定的政府或商业任务。这个术语涵盖了多种形式,例如服务区、改善区、蚊虫控制区等。这些区通常是为了征收税费或评估费,以便为该区域提供服务或进行改善。
“区”是指根据普通法或特别法成立的、在有限边界内履行政府职能或专有职能的任何公共机构,但地方政府除外。“区”包括但不限于县服务区、维护区或区域、改善区或改善区域、灭蚊区、资源保护区、灌溉区、垦殖区、卫生区或污水处理区,或为指定一个区域而设立的任何其他区域或地区,在该区域内将征收评估费或财产税率以支付惠及该区域的服务或改善项目,或在该区域内执行一项特殊职能。
公共机构 地方性履行 有限边界 政府职能 专有职能 县服务区 维护区 改善区 灭蚊区 资源保护区 灌溉区 垦殖区 卫生区 污水处理区 征税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节将“地方保护计划”定义为地方政府使用的各种规划和监管工具,例如分区图和土地使用法规。这些工具旨在地方层面协助实施《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它们需要由县提交给一个委员会,并且必须符合保护沼泽区域的特定要求。
“地方保护计划”指由地方政府、地区或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沼泽地内及毗邻区域采纳、实施或执行的以下各项规定、计划、程序、标准或控制:综合或专项规划的规定;法令;分区图;土地使用法规、程序或控制;或任何其他计划、程序、标准或控制。这些规定、计划、程序、标准或控制由县提交给委员会,并符合第5章(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9400)的规定,且符合本分部和《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的要求,并在地方层面予以实施。
地方保护计划 分区图 土地使用法规 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 地方政府规划 索拉诺县 法令 综合规划 专项规划 土地使用程序 苏伊森沼泽 地方层面实施 委员会提交 沼泽区域保护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地方保护计划组成部分”一词指的是地方保护计划的特定部分。这些组成部分可以由县根据某个条款制定,也可以由苏伊森资源保护区根据另一个条款制定,并被纳入地方保护计划。
地方保护计划 组成部分 苏伊森资源保护区 县级提交 第 (29411) 条 第 (29412.5) 条 地方环境规划 资源保护 计划纳入 环境政策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在加利福尼亚州,“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一词指的是由一个委员会制定的一项具体计划,旨在保护苏伊森沼泽地区。这项计划包含两张重要地图,已根据《渔猎法典》中一个现已废止的章节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关。“保护计划政策”提到了该文件第二部分中详细阐述的具体指导方针,涵盖第 (10) 页至第 (29) 页。
苏伊森沼泽 保护计划 渔猎法典 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地图 自然因素地图 沼泽保护 环境政策 湿地保护 栖息地保护 委员会指导方针 州长提交 政策详情 可持续发展战略 湿地地图 自然资源管理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土地和水体使用方面,哪些活动属于“开发”。它包括建造、改造或拆除结构,改变土地使用方式(例如通过细分地块),以及影响土地或水体的使用强度。值得注意的是,它还涉及采矿、废弃物处置和植被移除等活动。然而,“开发”不包括那些旨在支持野禽栖息地且不损害其他野生动物的改变水体使用或移除植被的活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114(a) “开发”是指在陆地、水体中或水下,放置或建造任何固体材料或结构;排放或处置任何疏浚材料或任何气态、液态、固态或热废弃物;平整、清除、疏浚、采矿或开采任何材料;改变土地使用密度或强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细分地块法》(始于《政府法典》第 66410 条)进行的细分,以及任何其他土地分割,包括地块拆分,但公共机构为公共娱乐用途购买土地而导致的土地分割除外;改变水体使用强度或其使用权;建造、重建、拆除或改变任何结构的尺寸,包括任何私人、公共或市政公用事业设施;以及除农业用途外,移除或采伐主要植被。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114(b) “开发”不包括改变水体使用强度或移除或采伐主要植被,如果此类改变、移除或采伐是为了维护或改善野禽栖息地,并且对沼泽中的其他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没有显著的不利影响。
土地开发 水体使用 土地细分 结构改造 废弃物处置 植被移除 野禽栖息地 土地使用强度 土地使用密度 疏浚 采矿 材料开采 公共娱乐用途 土地分割 不利野生动物影响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节将“可行”定义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考虑到成本、环境、社会和技术等因素,能够成功完成的事情。
可行性定义 经济因素 环境考量 社会因素 技术因素 合理时间范围 能够实现 可行性标准 成功完成 时间段 经济可行性 环境可行性 社会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 PRC 29115 定义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许可证”是指政府机构根据本分部的规定,可以批准或拒绝的任何形式的官方许可,例如执照或证书。
“许可证”指受本分部规定约束的,由任何公共机构授予或拒绝的任何执照、证书、批准或其他使用权。
许可证定义 执照 证书 政府批准 公共机构 使用权 许可证拒绝 政府许可证 官方许可 许可证办理流程 公共机构职责 许可证授予 监管批准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55.)
本节定义了两个重要术语。首先,“个人”不仅包括个体,还包括企业、政府实体、公用事业机构以及所有类型的组织。其次,“受害人”是指那些亲自或试图参与地方政府就某项决定或上诉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人,或者因正当理由未能参与但事先已表达其关注事项的人。这包括许可证申请人以及就地方保护计划批准而言受影响的地方政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117(a) “个人”指任何个体、组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协会或公司,包括任何公用事业机构;以及联邦政府、州政府、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区或其任何机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117(b) “受害人”指任何亲自或通过代表出席地方政府就所作决定或所上诉行动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人;或在听证会前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告知地方政府其关注事项性质的人;或因正当理由未能做到上述任何一项的人。“受害人”包括许可证申请人;以及,就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批准而言,任何受影响的地方政府。
个人定义 受害人 公开听证会参与 地方政府 许可证申请人 地方保护计划 商业协会 公用事业机构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区机构 上诉程序 关注事项沟通 地方保护批准 受影响的地方政府
(Amended by Stats. 1994, Ch. 1010, Sec. 216. Effective January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