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名为《1977年苏伊士湾沼泽地保护法案》。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苏伊士湾沼泽地,这是加利福尼亚州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源。

Section § 29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苏伊森沼泽地的重要性,它是加州一个重要的湿地地区。它为水禽和其他野生动物,包括一些濒危物种,提供了重要的越冬栖息地。法律强调人类活动影响着沼泽的生态系统,并承认其作为资源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它还警告说,未来的开发可能会损害该地区的野生动物价值,并且州政府支持为子孙后代保护这些资源。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苏伊森沼泽地,由大约55,000英亩的沼泽地和30,000英亩的海湾与河口组成,占加州剩余天然湿地的近10%,在为太平洋候鸟迁徙路线上的水禽提供越冬栖息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干旱年份,由于其广阔的水生栖息地以及其他地方此类栖息地的稀缺性,该区域对水禽而言尤为重要;该区域为其他野生动物形式提供关键栖息地,包括游隼、白尾鸢、金雕、加州秧鸡、黑秧鸡、盐沼田鼠和苏伊森鼩鼱等濒危、稀有或独特的物种;这种多样化的野生动物的存在归因于相对广阔的未受破坏的原始栖息地以及沼泽中普遍存在的植被和水生条件的多样性;人类是当前沼泽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水的广泛存在和丰富的水禽食物来源;苏伊森沼泽地对本州和全国人民而言,代表着一种独特且不可替代的资源;未来的住宅、商业和工业开发可能会对该区域的野生动物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保护和维护此类资源以供当代和后代享用是本州的政策。

Section § 29003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通过实施多项措施来保护苏伊森沼泽这一重要湿地地区的必要性。它要求保持水质并加强水管理,包括排水和其他水控制。应制定有利于水禽的食物植物种植标准,并制定补充水供应计划以维持水质。此外,它还强调保护沼泽免受人类过度使用,并建立具有重要野生动物价值的缓冲区以支持湿地。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为了维护苏伊森沼泽的完整性并确保其持续的野生动物利用,包括保护其水禽承载能力以及保持其动植物的多样性,需要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3(a)  建立和维持充足水质的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3(b) 改进当前的水管理实践,包括苏伊森沼泽内的排水和其他水控制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3(c) 建立有价值水禽食物植物生产的标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3(d) 提供未来补充水供应和相关设施的规定,以确保湿地区域内达到充足的水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3(e) 制定和实施计划与政策,以保护沼泽免受过度人类利用造成的退化。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3(f) 界定和建立一个缓冲区,该缓冲区由本身具有高野生动物价值并有助于维护沼泽内湿地完整性和持续野生动物利用的高地组成。

Section § 29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对苏松沼泽进行研究的相关发现。这项研究汇集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最终促成了苏松沼泽保护计划的制定。

该计划包含了保护和管理沼泽自然及娱乐资源的建议,这些建议需要通过立法行动来实施。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4(a) 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根据1974年内杰德利-巴格利-泽伯格苏松沼泽保护法(Fish and Game Code第2分部前第9章(自第1850条起))的规定,对苏松沼泽进行了详细研究;其他政府机构、私人利益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了该研究;并且,根据该研究,委员会制定了苏松沼泽保护计划,旨在有序、长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该沼泽的自然、风景、娱乐和人造资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4(b) 苏松沼泽保护计划包含一系列需要立法机关实施的建议;因此,这些建议将按照本分部规定的方式予以实施。

Section § 29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规划和执行方面的重要性,以有效解决当地需求。然而,它也强调了持续的州级监督的必要性,以确保州和联邦的要求都得到满足。这种监督旨在通过协调影响沼泽地的各个机构的活动,保护苏伊森沼泽地的长期生产力和生活质量。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在管理这些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因为它对苏伊森沼泽地的很大一部分拥有管辖权。

Section § 29006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本部不限制多项权力和权利。首先,城市、县或区可以制定额外的土地或水域使用法规来保护湿地资源,只要这些法规不与州法律要求冲突。其次,地方当局可以宣布和处理妨害。第三,司法部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防止湿地遭到浪费或污染。最后,个人可以对私人妨害提起法律诉讼以寻求个人救济。

本部任何规定均不限制以下任何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6(a) 城市、县或区(除非另有州法律限制)制定和执行与本部要求不冲突且作为补充的法规的权力,以对可能对湿地资源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土地或水域使用或其他活动施加进一步的条件、限制或约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6(b) 任何城市、县或区宣布、禁止和消除妨害的权力。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6(c) 司法部长自行或应根据本部以外的法律规定具有诉讼资格的任何州机构的请求,以州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以禁止任何湿地浪费或污染或任何妨害的权力。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6(d) 任何人就私人妨害或任何其他私人救济提起适当诉讼的权利。

Section § 29007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公众应积极参与有关苏伊森沼泽规划、保护和开发的政府决策。它指出,有效的沼泽保护依赖于公众的认识和支持,并且持续的沼泽保护工作应允许公众参与。

Section § 29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于苏伊森沼泽的独特之处,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是旧金山湾区计划的详细延伸。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区域应遵循这两个计划的政策。但是,如果两个计划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的政策将优先。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声明,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是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7.2篇(自第66600条起)制定和管理的旧金山湾区计划一般性区域政策的更具体应用,并且由于苏伊森沼泽的独特特征,是对这些政策的适当补充。因此,立法机关声明,旧金山湾区计划和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的适当政策均应适用于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区域(如《政府法典》第66610条所定义),以及本法典第29101条所定义的沼泽区域内,除非旧金山湾区计划和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可能发生冲突。如果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苏伊森沼泽保护计划的政策应优先适用。

Section § 29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苏伊森沼泽内或周边的土地符合特定标准,就应该为公共用途或资源管理而购买。首先,这块地应该适合钓鱼或观赏自然等活动,并且靠近人口中心或主要道路。其次,这块地应该适合改造成潮汐或沼泽环境,并且这种改造不应该是私人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必须履行的条件。最后,这块地应该有助于更有效地管理野生动物,提供更好的栖息地和狩猎机会,并且不应包括私人管理的野生动物区域,除非这些区域被出售给州政府。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宣布,位于或邻近苏伊森沼泽的土地,如果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则应当为公共用途或资源管理,或两者兼顾而征用,并且应当在该土地上建设适合此类用途的设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9(a) 该土地适合用于钓鱼和自然观察等被动休闲目的,并且位于沼泽外围区域,靠近人口中心或现有交通路线,例如州际公路12号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9(b) 该土地适合用于将区域恢复到潮汐作用状态或沼泽或受管理湿地状态,并且此类恢复不能作为私人开发的条件被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09(c) 该土地适合用于提供有效野生动物管理所需的额外野生动物栖息地,包括整合管理单元和改善公共狩猎机会。此类征用应避免已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的私人财产,除非该财产被出售给州政府。

Section § 29010

Explanation

索尔顿沼泽地位于太平洋海水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淡水交汇处,形成了独特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淡水流入沼泽地对于维持其水质至关重要,但由于蓄水和引水,淡水流量已减少。

更多的引水可能会加剧盐度水平,除非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解决盐度问题的可能方案包括寻找替代淡水来源,目前正在对此进行调查。加利福尼亚州旨在通过州和联邦机构之间的合作讨论来有效管理水资源,从而保护沼泽地,并期望任何解决方案都能保障沼泽地免受有害影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10(a)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10(a)(1) 索尔顿沼泽地位于太平洋海水与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三角洲淡水交汇混合之处;由于其地理位置,该沼泽地提供了咸水和淡水栖息地之间的过渡区,从而创造了独特的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多样性。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10(a)(2) 沼泽地的水质取决于沼泽地内汊道水的盐度,而盐度又取决于从三角洲流入的淡水水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10(a)(3) 众多上游蓄水设施,加上从三角洲及其支流引水,已大幅减少了从三角洲流入沼泽地的淡水水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10(a)(4) 计划进行进一步的大规模引水,除非采取充分的缓解措施,否则这些引水将通过增加盐度入侵对沼泽地造成不利影响。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10(a)(5) 各种州和联邦机构一直在研究可能的缓解措施,包括为沼泽地开发其他淡水来源。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10(a)(6) 保护沼泽地免受盐度入侵,特别是通过为沼泽地开发替代淡水来源进行保护,不能脱离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管理相关的其他问题独立考虑,目前州和联邦政府的各机构正在进行讨论以解决此类问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010(b) 因此,立法机关声明,它期望这些问题的任何解决方案,无论是通过书面协议、联邦立法、州立法,还是其任何组合,都将保护沼泽地免受盐度入侵以及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Section § 29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承认苏伊森沼泽是一个脆弱的生态系统,为了保护其野生动物,许多区域应避免大量人类活动。重点应放在目前或未来将由公众拥有的区域创造和维护公共进入。

Section § 29012

Explanation
本条告诉我们,本编中的规定应该被灵活地解释,以便有效地实现其目的和目标。

Section § 29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政府不能利用其批准或拒绝许可的权力,以征用或损害私人财产供公共使用的方式,而不公平地补偿财产所有者。它不改变财产所有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法律享有的现有权利。

Section § 29014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委员会对苏伊森沼泽区以外的开发项目没有管辖权,除非在特定章节中明确提及。在地方保护计划获得委员会批准和认证之前,沼泽区以外的任何活动均不受本分部和《苏伊森沼泽区保护计划》的约束。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其颁布本分部的意图并非授予委员会对苏伊森沼泽区以外的任何开发项目拥有任何权力,除非第3章(自第29200条起)和第5章(自第29400条起)明确授权。除第3章(自第29200条起)另有规定外,本分部的规定以及《苏伊森沼泽区保护计划》均不适用于在地方保护计划获得批准并经委员会认证(如第5章第2条(自第29410条起)所规定)之前,在沼泽区以外发生的任何许可、开发或任何其他行动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