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委员会应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在本分部目标实现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80(a) 评估委员会在履行本分部规定的职能方面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其以下任务: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80(a)(1) 确定地方总体规划与三角洲计划的一致性。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80(a)(2) 根据第29770条和第29771条规定,对上诉的地方土地使用决定的结果。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80(a)(3) 委员会启动的审查结果。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80(a)(4) 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性。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80(a)(5) 支持其他旨在提升三角洲社区的区域活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80(b) 经济可持续性计划的更新,使用原始经济可持续性计划中规定的基线条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80(c) 委员会在原始资源管理计划中确立的环境阈值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