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基金中的任何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支持委员会,在任何财政年度内金额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Chapter 7
Section § 29776
本法律在加州的州金库中设立了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基金。该基金每年可根据立法机关的决定,提供高达二十五万美元,用于支持委员会与三角洲相关的活动。
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 三角洲保护基金 州金库 基金拨款 立法机关支持 财政年度限制 委员会活动 环境资金 三角洲委员会 州基金管理 加州水路 预算分配 财政支持 公共基金 自然资源保护
Section § 29777
这项法律确保委员会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其支出不会超过其可用的资金。
委员会预算限制 财政年度支出 支出限制 财务管理 预算约束 资金可用性 成本控制 支出限额 财务监督 预算合规
Section § 29778.5
特区投资基金是一个由州政府管理的基金,旨在帮助提振特区内社区的经济。如果获得州立法机关的批准,该基金的资金可用于执行旨在改善这些地区的区域经济计划。该基金可以从多种来源获得资金,包括联邦、州、地方政府和私人机构。
特区投资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特区投资基金内的任何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委员会用于实施根据第 29759 节制定的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计划,以促进特区社区的发展。特区投资基金可接受来自联邦、州、地方和私人来源的资金。
特区投资基金 区域经济可持续性 促进特区社区发展 州金库 立法机关拨款 联邦资金 州资金 地方资金 私人资金 经济发展 特区 社区改善 区域计划实施 经济可持续发展计划 资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