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7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三角洲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来自三角洲地区县监事会的五名成员,两名来自指定三角洲区域的民选市议会成员,以及一名来自北三角洲的成员。三名成员来自三角洲的垦区管理局,分别来自北三角洲、中三角洲和南三角洲区域各一名。此外,还有来自四个州机构的代表或其指定人员:食品和农业局、州土地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和交通局。部分成员可以指定代表代行职责,市议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特此设立三角洲保护委员会,由以下15名成员组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a) 三角洲内五个县的监事会各任命一名监事会成员或其指定人员,其监事区位于主要区域内。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1) 由市遴选委员会从分段 (A) 和 (B) 中指定的适当区域选出并任命两名民选市议会成员,每个区域一名,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1)(A) 一名来自南三角洲,由圣华金县组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1)(B) 一名来自西三角洲,轮流从康特拉科斯塔县或索拉诺县选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2) 由市遴选委员会从北三角洲的区域和地方政府委员会中选出并任命一名民选市议会成员,北三角洲由优洛县和萨克拉门托县组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3) 根据本分段任命的市议会成员可为此目的指定一名代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4) 尽管有第29736条规定,根据本分段选出的成员任期为两年。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c) 三个不同垦区管理局的董事会各一名成员,这些垦区位于主要区域内,是三角洲居民,并由垦区管理局的受托人根据第 (1)、(2) 和 (3) 段选举产生。每个垦区管理局可提名一名董事作为成员。来自第 (1)、(2) 或 (3) 段所述区域的成员应由该区域垦区管理局的多数票从被提名人中选出。根据本分段选出的成员可为此目的指定一名代表。就本条而言,每个垦区管理局应有一票。垦区管理局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c)(1) 一名来自北三角洲水务局区域的成员,如《北三角洲水务局法案》(1973年法规第283章)第9.1条所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c)(2) 一名来自包括西三角洲在内的区域的成员,该区域由康特拉科斯塔县在三角洲内以及在《中三角洲水务局法案》(1973年法规第1133章)第9.1条所述的中三角洲水务局内的区域组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c)(3) 一名来自南三角洲水务局区域的成员,如《南三角洲水务局法案》(1973年法规第1089章)第9.1条所述。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d) 食品和农业局局长,或局长唯一指定人员。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e) 州土地委员会执行官,或执行官唯一指定人员。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f) 自然资源局局长,或其唯一指定人员。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g) 交通局局长,或其唯一指定人员。

Section § 297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成员任命一名候补成员代表他们出席会议,但需获得任命原成员的人的批准。候补成员在等待确认期间可以任职长达90天。

候补成员拥有与原成员相同的权力和职责,但只有在原成员缺席时才能参与和投票。适用于原成员的利益冲突规则也适用于候补成员。如果原成员在某个特定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那么候补成员也无权就该问题投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1(a) 第29735条(a)款所述委员会成员,经其任命权人确认后,可任命一名候补成员代表其出席委员会会议。候补成员在确认前可任职,任期自任命之日起不超过90天,除非且直至确认被拒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1(b) 候补成员应由任命其的成员随意任免,并应拥有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权力和职责,但候补成员仅在其任命成员缺席会议时方可参与和投票。所有适用于委员会成员的有关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定,均应适用于候补成员。如果某成员在任何事项上存在或已知存在利益冲突,则该成员的候补成员无权就该事项进行投票。

Section § 29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任命到委员会的人员,只要任命他们的机构对其表现满意,就可以继续留任。简单来说,他们的职位是否稳定,取决于任命他们的机构是否持续认可他们。

Section § 29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在提供服务时不会获得薪水,但他们在履行公务时产生的任何费用将由委员会承担。

Section § 29738

Explanation

如果被任命到委员会的人员失去了担任该职位所需的任何资格,他们的职位就会自动空缺。任命他们的人或机构必须在30天内选出替代人选。

委员会任命成员的职位因丧失任何任职资格而空缺,在此情况下,任命机构应当自空缺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任命一名继任者。

Section § 297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主席的选举程序。最初,第一任主席将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的首次委员会会议上选出,任期一年。之后,每位主席的任期为两年。当选的主席还将担任德尔塔管理委员会的有表决权的成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9(a) 委员会应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的首次委员会会议上,从第29735条(a)款所指明的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任期一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9(b) 随后的主席任期两年,并应从第29735条(a)款所指明的成员中选举产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9(c) 该主席应担任德尔塔管理委员会的有表决权的成员。

Section § 297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名来自参议院和一名来自众议院的无表决权成员,两人都代表主要区域内的地区,将参与委员会的活动。他们的参与不得与其立法职责相冲突。这些成员将专门就本分部的主题,作为一个联合临时调查委员会行事,其权力和职责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联合议事规则规定。

Section § 297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某个委员会的首次会议必须由州长安排,并且不得晚于2010年1月31日举行。首次会议之后的所有会议都必须在三角洲地区内的一个城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