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设立三角洲保护委员会,由以下15名成员组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a) 三角洲内五个县的监事会各任命一名监事会成员或其指定人员,其监事区位于主要区域内。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1) 由市遴选委员会从分段 (A) 和 (B) 中指定的适当区域选出并任命两名民选市议会成员,每个区域一名,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1)(A) 一名来自南三角洲,由圣华金县组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1)(B) 一名来自西三角洲,轮流从康特拉科斯塔县或索拉诺县选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2) 由市遴选委员会从北三角洲的区域和地方政府委员会中选出并任命一名民选市议会成员,北三角洲由优洛县和萨克拉门托县组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3) 根据本分段任命的市议会成员可为此目的指定一名代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b)(4) 尽管有第29736条规定,根据本分段选出的成员任期为两年。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c) 三个不同垦区管理局的董事会各一名成员,这些垦区位于主要区域内,是三角洲居民,并由垦区管理局的受托人根据第 (1)、(2) 和 (3) 段选举产生。每个垦区管理局可提名一名董事作为成员。来自第 (1)、(2) 或 (3) 段所述区域的成员应由该区域垦区管理局的多数票从被提名人中选出。根据本分段选出的成员可为此目的指定一名代表。就本条而言,每个垦区管理局应有一票。垦区管理局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c)(1) 一名来自北三角洲水务局区域的成员,如《北三角洲水务局法案》(1973年法规第283章)第9.1条所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c)(2) 一名来自包括西三角洲在内的区域的成员,该区域由康特拉科斯塔县在三角洲内以及在《中三角洲水务局法案》(1973年法规第1133章)第9.1条所述的中三角洲水务局内的区域组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c)(3) 一名来自南三角洲水务局区域的成员,如《南三角洲水务局法案》(1973年法规第1089章)第9.1条所述。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d) 食品和农业局局长,或局长唯一指定人员。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e) 州土地委员会执行官,或执行官唯一指定人员。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f) 自然资源局局长,或其唯一指定人员。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35(g) 交通局局长,或其唯一指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