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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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文意味着,除非明确需要不同的解释,否则应使用本章中列出的定义来解释本部分。

Section § 29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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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法律说明,“受害人”这个词的定义,要参照第29117条的规定。

“受害人”的含义与第29117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2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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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三角洲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另一条款,即第29735条设立。

“委员会”指由第29735条设立的三角洲保护委员会。

Section § 2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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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为两种不同的语境定义了“三角洲”一词。通常,“三角洲”指的是《水法典》中定义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然而,对于自第29735条开始的第3章,“三角洲”特指三角洲区域中不包括阿拉米达县的部分。

“三角洲”指《水法典》第12220条所定义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适用于本分部的所有规定,但不包括第3章(自第29735条起)。就第3章(自第29735条起)而言,“三角洲”指三角洲区域减去阿拉米达县所包含的区域。

Section § 29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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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塔计划”一词指德尔塔管理委员会根据《水法典》的特定条款制定的策略。

Section § 29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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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可持续发展计划”一词指的是委员会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的某个特定条款制定并批准的一项具体计划。

“经济可持续发展计划”是指委员会根据第29759条通过的计划。

Section § 2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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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将“开发”定义为陆地或水域上任何重大的改变或活动,例如建造结构、改变土地用途或移除自然材料。然而,它明确指出某些活动不被视为开发。这些例外包括典型的农业活动、某些结构的日常维护以及与农业相关的特定建造或维护。它还豁免了港口内的某些项目、州水利项目以及在现有分区法律或1992年之前批准的计划范围内的特定开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a) “开发”指在陆地或水域之上、之中、之上方或之下方,任何固体材料或结构的放置或建造;任何疏浚材料或任何气态、液态、固态或热废物的排放;任何材料的平整、清除、疏浚、采矿或提取;土地使用密度或强度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细分地块法》(政府法典第7篇第2部(第66410条起))进行的细分,以及包括地块分割在内的任何其他土地分割,但公共机构为公共娱乐、渔业和野生动物用途或保护而购买土地所导致的土地分割除外;任何结构的建造、重建、拆除或尺寸改变,包括任何私人、公共或市政公用事业的任何设施;以及除农业用途外,主要植被的移除或采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 “开发”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1) 所有农业和牧场活动,如《民法典》第3482.5条(e)款所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2) 结构的维护,包括受损部分的重建,例如:码头、堤坝、水坝、堤防、护岸(符合《水法典》第6部第4.8部分第1.5章(第12306条起))、防波堤、堤道、桥梁、渡轮、桥台、码头、泊位和船棚。为此目的,“维护”包括堤防的修复和重建,以符合美国陆军工程兵团或水资源部的适用标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3) 农舍、建筑物、蓄水池、灌溉或排水沟、水井或虹吸管的建造、修理或维护,包括根据《1965年加州土地保护法》(政府法典第5篇第1部第1部分第7章(第51200条起))允许的结构和用途。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4) 农场道路或用于移动农用设备的临时道路的建造或维护。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5) 任何码头、港口或填海区在其常规作业的正常范围内进行的疏浚或疏浚材料的排放,包括维护性疏浚或清除,且符合现行联邦、州和地方法律。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6) 码头、港口和分流设施中桩的更换或修理。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7) 港口区内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为与海运商业和航行相关的活动而进行的散装材料的移动、平整和清除项目。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8) 州机构或地方机构对任何供水设施的规划、批准、建造、运营、维护、重建、改造或拆除,或与此相关的缓解或增强活动。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9) 在现有分区许可范围内的建造、重建、拆除和土地分割,以及在三角洲非建制城镇内部或邻近区域的开发,如萨克拉门托县三角洲地区社区规划和约洛县总体规划所允许的,且在1992年1月1日之前获得授权。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10) 天然气和碳氢化合物的勘探或开采。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9723(b)(11) 斯托克顿市或洛迪市拥有的氧化和水处理设施,或三角洲非建制城镇内部或邻近区域的任何地方机构拥有的设施的规划、批准、建造、修理、更换、改造、重建、运营、维护或拆除,且符合萨克拉门托县或约洛县的总体规划(视具体情况而定)。

Section § 2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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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地方机构”的含义,强调它指的是除地方政府以外的任何实体,这些实体是为了在特定区域内履行政府或专有职能,或在三角洲内维护设施而设立的。这可以包括港口、水务机构、防洪区等。本质上,地方机构是为了在指定区域内管理特定服务或改善项目而设立的任何组织,通常通过征税或评估费来提供资金。

“地方机构”指除地方政府以外的任何地方机构,其依据普通法或特别法设立,旨在有限的边界内履行地方政府职能或专有职能,或在三角洲内维护设施。“地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港口、水务机构、防洪区、县服务区、维护区或维护区域、改善区或改善区域、灭蚊区、资源保护区、灌溉区、垦殖区、卫生或污水处理区,或为指定一个区域而设立的任何其他区域或范围,在该区域内将征收评估费或财产税率以支付惠及该区域的服务或改善项目,或在该区域内履行一项特殊职能。

Section § 2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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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地区“地方政府”的含义。它指的是康特拉科斯塔县、萨克拉门托市、斯托克顿市、特雷西市等特定县市。此外,它还包括未来可能在主要区域内成立的任何新城市。

“地方政府”指康特拉科斯塔县、萨克拉门托县、圣华金县、索拉诺县和约洛县,以及萨克拉门托市、斯托克顿市、特雷西市、安提阿市、匹兹堡市、伊斯尔顿市、拉思罗普市、布伦特伍德市、西萨克拉门托市和奥克利市,以及未来可能在主要区域内成立的任何其他城市。

Section § 2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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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迁徙路线”一词指的是鸟类使用的特定迁徙路径,其中包括它们觅食和筑巢的区域。这条路径在《北美水禽管理计划》的一部分中有详细说明,具体与中央谷地栖息地联合项目相关。

Section § 2972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港口”一词,包括萨克拉门托港和斯托克顿港,涵盖这些港口拥有或租赁的所有土地。它还包括截至2010年1月1日在三角洲县综合规划中确定的、且获得法律授权的潜在地点。

“港口”指萨克拉门托港和斯托克顿港,包括这些港口拥有或租赁的所有土地,或截至2010年1月1日在三角洲县综合规划中确定的、并经法律另行授权的潜在地点。

Section § 29728

Explanation
“主要区域”指的是三角洲内一块特定的土地和水域,对州的利益很重要,且截至1992年1月1日,不与城市限制或地方政府规划重叠。该区域在州土地委员会存档的一张名为“三角洲保护区”的特定地图上标明。如果主要区域和次要区域之间的边界是一条水路,则边界线被视为该水路的中心线。

Section § 29728.5

Explanation
本节将“资源管理计划”定义为委员会根据特定法律条款(即第 29760 条)通过的计划。

Section § 29730

Explanation

恢复是指通过改善受损或破败的区域,使其变得更具生产力、环境更健康或更有益的活动。

“恢复”指旨在使退化或恶化的区域恢复到提高生产力、环境质量或有益价值水平的行动。

Section § 29731

Explanation
“次级区”指的是三角洲区域中,位于主要区之外但仍在整个三角洲边界之内的部分。这些区域的土地使用由地方进行管理,具体如州土地委员会提供的《三角洲保护区》地图所示。

Section § 29732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势力范围线”是一个用来描述为地方政府设定的边界的术语。这些边界在《政府法典》的不同条款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

“势力范围线”指的是《政府法典》第56425条和第56426条所界定的地方政府边界。

Section § 29733

Explanation

本节将“未设市城镇”具体定义为核桃林、克拉克斯堡、科特兰、胡德、洛克、奈特森、科林斯维尔和赖德等社区。

“未设市城镇”指核桃林、克拉克斯堡、科特兰、胡德、洛克、奈特森、科林斯维尔和赖德等社区。

Section § 29734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城市限制线”是三角洲区域内地方政府设定的一个界限。这条线标示了政府不计划允许新的城市开发的外部边缘。这项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