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指该区的治理机构。
Chapter 1
Section § 26500
本节指出,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中提供的定义应被用来理解和解释本部的其余部分。
定义 上下文 解释 解释 本章定义 本部解释 适用定义 适用定义 上下文理解 法律解释 特定上下文 本部解释 本章适用 上下文要求 规则适用
Section § 26501
“董事会”一词指的是负责监督该区运营的一群人。
董事会 治理机构 区域领导层 区域治理 区域运营 管理团队 监督机构 行政管理机构 董事会 组织领导 区域管理 监管机构 执行委员会 区域监督
Section § 26502
本节将“债券”定义为区根据指定分部发行的任何形式的债务,例如债券或票据。
债券 票据 债务凭证 区发行 债务工具 财务义务 区融资 地方政府债券 公共融资 区债务 市政债券 公共部门融资 区借款 金融证券 债券发行
Section § 26503
本法律将“地方机构”定义为任何市、市县或县。
地方机构定义 市政府 县政府 市县 政府实体 地方政府 地方机构 市 县 市县定义 城市定义 PRC定义 政府术语 法律定义 地方实体
Section § 26504
在本节中,“书记员”特指区域的书记员,除非另有说明。
区域书记员 书记员定义 法律语境中的书记员 PRC 第26504条 区域法律术语 书记员释义 书记员称谓 具体定义 区域管理 文书角色 未限定术语 法定定义 区域内官方职务 书记员职责 区域办事处
Section § 26505
本节将“改善”定义为与处理地震等地质灾害相关的任何活动。它包括购买房产、建造或修复结构,以及编制关于地震断裂带的报告。它还涵盖了财务方面,例如发行和管理债券以资助这些活动。
“改善”是指预防、减轻、消除或控制地质灾害所必需的或附带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05(a) 财产或其中任何权益的取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05(b) 建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05(c) 任何改善措施的维护、修理或运营。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05(d) 根据第2623条要求,针对一个或多个地震断裂带内的多个项目编制地质报告。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05(e) 为资助(a)、(b)、(c)和(d)项中规定的改善措施的费用而发行的债券、票据或公司债的发行和管理。
地质灾害预防 减轻 地震断裂带 财产取得 建设 维护 修理 改善措施的运营 地质报告 改善措施融资 债券 票据 公司债 灾害控制 地震安全
Section § 26506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区”的含义,特指根据本法律分部规定成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区。
“区”指根据本分部设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区。
地质灾害 防治区 区定义 地质灾害区 防治 区设立 灾害缓解 地质风险管理 分部规定 环境安全区 地质灾害管理 区的设立 区建立 灾害防治 地质区
Section § 26507
法律将“地质灾害”定义为土地或地球可能实际或潜在地发生位移或移动的任何情况,例如山体滑坡、塌陷、地震或侵蚀。
地质灾害 山体滑坡 地面沉降 水土流失 地震 断层活动 自然移动 非自然移动 土地移动 地球移动 塌陷 潜在山体滑坡 土地侵蚀 地面不稳定 地震活动
Section § 26508
本法律将“立法机构”一词明确定义为地方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或议会。
“立法机构”是指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 地方机构 管理委员会 地方议会 政府定义 地方政府 议会成员 管理议会 市政委员会 地方立法 地方权力机构 公共机构 地方行政 市政政府 市政治理
Section § 26509
本法律条款将“控制计划”定义为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必须由一名认证工程地质学家或一家工程地质公司编制。报告应识别地质灾害,说明其位置和受影响区域,并概述预防、减轻或管理该灾害的策略。
“控制计划”是指由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822条获得认证的工程地质学家或一家工程地质公司编制的报告,该报告详细描述了地质灾害、其位置以及受其影响的区域,并包含一项用于预防、减轻、消除或控制该灾害的计划。
控制计划 工程地质学家 地质灾害 灾害位置 受影响区域 预防策略 缓解计划 灾害消除 控制措施 认证地质学家 报告编制 地质灾害计划 灾害管理 详细报告 工程地质公司
Section § 26510
在公共资源法背景下,“条”这个术语通常指《公共资源法典》中的一个部分,除非另有说明。
“条”,除非另有修改,系指《公共资源法典》中的一个条文。
公共资源法典 条文定义 术语 条文引用 法定语言 法典解释 法律条文 文档结构 法典组成部分 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