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特定章节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总校长”指的是加州社区学院系统的负责人,“能源委员会”是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和州立特殊学校,而“就业创造基金”是第26205条规定的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5(a) “总校长”指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5(b) “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5(c) “地方教育机构”、“地方教育部门”或“LEA”指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州立特殊学校。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5(d) “就业创造基金”指第26205条设立的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

Section § 26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2013年至2018年期间加州能源节约教育项目的财政支持。在2013-14财政年度,2800万美元被指定用于学校和学院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及技术援助。这笔资金用于帮助支付其他拨款或激励措施未涵盖的费用。从2014年到2018年,预算决定了来自就业创造基金的资金数额。2018年后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在未来年份仍可用于教育项目。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a)(1) 对于2013-14财政年度,两千八百万美元 ($28,000,000) 应从就业创造基金转入教育子账户,该子账户特此设立于根据第25416条设立的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教育子账户中的资金拨付给能源委员会,用于符合条件项目的低息和无息循环贷款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和技术援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a)(2) 对于2013-14财政年度,教育子账户中的资金应可供地方教育机构和社区大学学区使用。如果地方教育机构或社区大学学区有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则应被视为教育子账户合理贷款价值的资金缺口金额为项目成本减去根据第26233条授予的任何拨款金额,再减去任何州、联邦或地方激励措施。地方教育机构或社区大学学区可能需要满足根据1979年《能源节约援助法案》(第15部第5.2章(自第25410条起))适用的额外信用或其他财务资格标准。能源委员会应通过协调项目和借款实体的信息、文件和审查流程,促进地方教育机构或社区大学学区参与就业创造基金和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两项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b) 对于包括2014-15至2017-18财政年度在内的期间,从就业创造基金转入能源节约援助账户的金额应在年度预算中确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c) 2017-18财政年度后教育子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应根据第26205.5条在未来年份继续可用。

Section § 26227.2

Explanation

清洁能源就业创造计划于2018-19财年启动,旨在为加州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清洁能源的项目提供资金,特别是为了创造就业机会。该计划由在能源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州和地方机构管理。项目选择必须基于就业创造、能源效益和成本效益,并可考虑健康和安全等额外效益。

项目需要详细的合同,明确规格、成本和预计节约量,并接受审计。行政费用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并且需要与相关委员会协调以提高效率。

资金分配方面,11%用于社区大学,其余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LEAs),根据学校规模划分。能源委员会可以调整分配,并可能根据膳食计划数据、地理多样性和区域劳动力需求进行优先排序。地方教育机构必须在九个月内使用其资金,“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学区、县教育局和州立特殊学校。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a) 自2018-19财政年度开始,特此设立清洁能源就业创造计划,旨在资助第26205条(a)款(1)项或(2)项所述的项目,这些项目在加利福尼亚州创造就业机会,以提高能源效率和扩大清洁能源发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 以下所有标准均适用于清洁能源就业创造计划: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1) 项目选择和监督应由在管理能源项目和计划方面具有既定专业知识的现有州和地方政府机构负责,且资金应仅拨付给这些机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2) 所有项目应根据每种项目类型在州内创造的就业机会和能源效益进行选择。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3) 所有项目都应具有成本效益,其总效益应长期大于项目成本。项目选择除了能源效益外,还可以考虑非能源效益,例如健康和安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4) 所有项目均应要求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规格、成本和预计能源节约量。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5) 所有项目均应接受审计。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6) 计划管理费用,包括能源委员会产生的行政费用,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7) 管理该计划的机构应与能源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协调,以避免重复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工作。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b)(8) 符合条件的支出包括与技术援助以及减少项目成本和延误相关的支出,包括开发和实施可降低设计、许可或融资成本,或消除项目完成和就业创造的其他障碍的流程。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 自2018-19财政年度开始,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为清洁能源就业创造计划拨款的资金应按以下方式提供: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1) 百分之十一的资金应提供给社区大学区,由加利福尼亚社区大学校长酌情分配用于计划目的。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 剩余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i) 百分之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ii) 百分之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1,000人但不超过2,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iii) 百分之八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2,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B) 能源委员会可以调整(A)项中规定的资金分配,并可以根据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增加其他类别,以促进本节的目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C) 能源委员会根据本节向地方教育机构分配拨款时,应根据以下因素给予优先考虑: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C)(i) 地方教育机构在前一年符合免费或减价餐资格的学生百分比。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C)(ii) 地理多样性,确保城市、郊区和农村地方教育机构获得拨款,并确保在全州所有地区发放拨款资金。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c)(2)(A)(C)(iii) 由加利福尼亚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和地方劳动力投资委员会确定的地方教育机构所在地区的劳动力需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d) 根据本节获得资金的地方教育机构应在拨款后九个月内承担这些资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7.2(e) 就本节而言,“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州立特殊学校。

Section § 26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三百万元给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用于设立一个拨款项目,资助那些培训弱势青年和退伍军人就业的组织。该项目重点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领域的职业培训。

委员会必须与能源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合作,建立一个向合适组织分配拨款的系统。授予拨款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能源项目中的实践技能、工作经验、行业认可的资质、就业安置潜力以及与学徒计划的合作关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a) 兹从就业创造基金拨款三百万元($3,000,000)给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以制定和实施一项竞争性拨款计划,针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型及其他劳动力培训组织,旨在为弱势青年或退伍军人提供就业准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b) 在制定和实施该计划时,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b)(1) 经与能源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制定竞争性程序,向符合条件的实体授予拨款,并评估和选择拨款申请。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b)(2) 向符合条件的实体管理拨款,用于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项目的工作经验和职业培训。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c) 在授予拨款时,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应优先考虑包含以下要素的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c)(1) 通过与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相关的实践应用获得的特定技能,这些技能嵌入或链接到更广泛的职业培训计划中。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c)(2) 通过清洁能源项目实践实施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c)(3) 行业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c)(4) 能够证明受训人员有很高几率被安置到职业发展型工作岗位的培训。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0(c)(5) 与州批准的学徒计划建立伙伴关系,通过工作经验提升行业认可的技能和资质,并促使受训人员进入州批准的学徒计划。

Section § 262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说明了2013年至2018年期间“创造就业基金”的资金分配方式。它解释说,89%的资金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而11%分配给社区学院区。对于地方机构,资金主要根据学生出勤率进行分配,具体金额根据出勤人数规模而定。

此外,部分资金根据符合免费和减价餐资格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获得超过100万美元的地方教育机构,必须将至少一半的资金用于改善能源效率和创造就业的大型项目。

机构可以申请提前拨款,但次年将不再获得资金。所有资金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a) 自2013-14财政年度开始至2017-18财政年度(含该年度),每年存入“创造就业基金”的资金,在根据第26227条进行划拨和根据第26230条进行拨款后剩余的资金,应在符合本分部规定的范围内,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a)(1) 百分之八十九的资金应提供给地方教育机构,并由公共教育总监根据(b)款进行分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a)(2) 百分之十一的资金应提供给社区学院区,并由加州社区学院校长酌情分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b) 公共教育总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a)款(1)项规定的资金: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b)(1) 百分之八十五根据上一财政年度第二次主要拨款时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就本条而言,州立特殊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应视为加州学生纵向学业成就数据系统中报告的上一年度入学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b)(1)(A) 对于根据本款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为100或更少的所有地方教育机构,授予金额应为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b)(1)(B) 对于根据本款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超过100但少于或等于1,000的所有地方教育机构,授予金额应为该地方教育机构根据平均每日出勤率计算的按比例拨款额,或五万美元 ($50,000),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b)(1)(C) 对于根据本款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超过1,000但少于2,000的所有地方教育机构,授予金额应为该地方教育机构根据平均每日出勤率计算的按比例拨款额,或十万美元 ($100,000),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b)(1)(D) 对于根据本款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为2,000或更多的所有地方教育机构,授予金额应为该地方教育机构根据平均每日出勤率计算的按比例拨款额。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b)(2) 百分之十五根据上一年度符合免费和减价餐资格的学生人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b)(3) 对于根据本款获得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所有地方教育机构,至少百分之五十的资金应用于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项目,这些项目应实现显著的能源效率、清洁能源和就业效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c) 受(b)款(1)项(A)或(B)分项约束的地方教育机构,可在每年9月1日前向公共教育总监提交书面请求,以在当年获得其当年和次年的资金分配,这两笔分配都将基于当年用于根据适用分项确定资金的平均每日出勤率。根据本款请求资金的地方教育机构在请求后的次年将不会获得资金分配。此选择适用于根据(b)款(1)项和(2)项提供的资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3(d) 地方教育机构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根据本条收到的资金列入账目。

Section § 26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能源委员会应如何与教育和公用事业部门的领导者合作,制定指导方针,以提高学校和社区学院的能源效率。它包括计算能源节约的标准方法,并规定了承包商的资质要求,但不会设立新的执照。委员会将监督项目,确保其具有成本效益并有益于环境。它鼓励对学校员工进行能源节约培训,并强调这些项目能创造就业机会。数据分析可用于评估,但必须事先获得批准。项目的选择基于设施年限、现代化历史和预期投资回报等因素。能源委员会在分配资金前,要求提供详细说明每个项目的支出计划,以确保其符合既定标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 能源委员会应与公共教育总监、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为以下事项制定指导方针: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1) 估算能源效益的标准方法,包括对当前和未来能源成本的合理假设,以及计算因实施本章资助的合格项目而节省的能源成本的指导方针。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2) 承包商的资质、执照和证书,应与所执行的工作相符,但能源委员会不得根据本分段创建任何新的资质、执照或证书。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3) 项目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3)(A) 用于选择最佳候选设施的基准或能源评级系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3)(B) 利用能源调查或审计来提供项目机会、成本和节约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3)(C) 设施改进的顺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3)(D) 成本效益确定的方法。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4) 确保采用充分的能源审计、测量和验证程序,以确保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资金能够实现能源节约和温室气体排放减少。能源委员会应制定一份简单的安装前验证表,其中包括项目描述、预计能源节约、预计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当前能源使用情况和成本。能源委员会可与加州大学协调,开发基准测试和其他创新的设施评估系统。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5) 通过根据本章实施的项目,实现最大可行的能源效率或清洁能源效益,以及为加州人创造就业的效益。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a)(6) 在适用情况下,确保地方教育机构(LEA)协助分类学校员工进行培训和提供信息,以便他们更好地理解如何支持和最大化实现资助项目所设想的能源节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b) 能源委员会应在项目能源审计、评估、盘点、测量和验证中,尽可能允许使用能源使用数据的数据分析。为确保结果质量,数据分析提供商应事先获得能源委员会、当地公用事业公司或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技术验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c) 社区学院学区或地方教育机构(LEA)不得根据本章使用单一来源流程来授予资金。社区学院学区或地方教育机构(LEA)可以根据《公共合同法》第20133条(c)款第(1)项中定义的最佳价值标准来授予本章规定的资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d) 能源委员会应在公开通知的会议上根据本节通过指导方针,并提供公众评论的机会。能源委员会应在会议前至少30天提供书面公开通知。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d)(1) 对于指导方针的实质性修订,能源委员会应在考虑或通过修订的会议前至少15天提供书面通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d)(2) 根据本分部通过或修订指导方针,可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 每个参与的地方教育机构(LEA)应在其管辖范围内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在适用情况下,至少考虑以下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1) 学校设施的年限,以及任何关闭或拆除设施的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2) 在特定学校地点,根据联邦《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01年)(20 U.S.C. Sec. 6301 et seq.)第一章有资格获得资金的学生比例。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3) 设施是否近期进行过现代化改造。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4) 设施的运营时间,包括设施是否全年运营。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5) 学校的能源强度,根据能源评级或基准系统确定,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的“能源之星”系统,或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美国供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Inc.)提供的其他可接受的基准方法,或信誉良好的建筑分析软件,以适应学校的规模、预算和可用专业知识。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6) 每个项目投资在其预期生命周期内的估计财务回报,包括净现值和投资回报。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7) 每个项目在能源需求削减方面的潜力。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8) 每个项目预期的健康和安全改善或其他非能源效益。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9) 单个或集体项目促进当地居民进入州认证学徒计划的能力。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10) 根据能源委员会或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提供的公式,预计每个地方教育机构(LEA)年度资金承诺所能聘用的受训人员和直接全职员工数量。该公式应以每项目总支出美元的劳动强度表示,并可根据所涉及的改进类型、设备或建筑行业进行区分。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e)(11) 项目提升劳动力发展和就业机会的能力,利用加州环保队、经认证的当地环保队、青年建设(Youth Build)、退伍军人、绿色伙伴学院、非营利组织、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高中区域职业项目或州认证学徒计划的成员,或为社区内的在校学生或高危青年提供学习机会的能力。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f) 公共教育总监不得向地方教育机构(LEA)分配资金,除非该地方教育机构已向能源委员会提交并获得能源委员会批准一份支出计划,该计划应概述拟资助的能源项目。地方教育机构应使用能源委员会制定的简易支出计划表格。能源委员会应迅速审查该计划,以确保其符合本节和能源委员会制定的指南中规定的标准。在提交计划之前,可应请求向地方教育机构分配部分资金,用于能源审计和其他计划制定活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g) 本节不应影响任何根据本节获得拨款的合格实体,其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或从公共事业机构或其他来源获得其他激励措施的资格,也不应影响其将本节的拨款与其他任何激励措施结合使用的资格。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h) 根据本章授予单个项目的任何资金限制,不应排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接受拨款的地方教育机构(LEA)或社区学院因确定符合本章所述总体目标和标准的多个项目而可能有资格获得的总资金金额。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i) 对于非公有学校设施,根据本章为该设施项目获得资金的地方教育机构(LEA)应要求,如果学校在项目完成后的五年内自愿腾空该设施,则学校应向州偿还从就业创造基金获得的所有项目资金。如果学校在项目完成的生命周期内被迫腾空该设施,则设施所有者应向州偿还从就业创造基金获得的所有项目资金。这些公共资金的所有效益应由使用该设施的学校获得。
(j)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35(j)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节进行的改造和安装项目在合格机构产生的资金节约,应用于惠及这些机构的学生和学习。

Section § 26237

Explanation
能源委员会必须记录获得赠款或贷款等财政帮助的地方教育机构和社区大学。这些信息将存放在一个公开且可搜索的数据库中,显示这些项目在电力、燃气和成本方面节省了多少关键数据。

Section § 26240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规定了从就业创造基金或相关来源获得项目资金的实体,特别是学校和社区大学的报告要求和财务责任。

这些实体必须授权将其能源使用数据分享给能源委员会,报告项目成本和成果,包括能源节约和就业影响,并提交这些信息以供审查。能源委员会将利用这些数据评估项目效益和能源节约情况,并编制年度报告。

公民监督委员会将总结这些发现并提交给立法机构。此外,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将评估就业影响,同时定期审计将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如果项目未能遵守这些要求,或者如果受赠款资助的设施被改造或出售,受资助的教育机构必须偿还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a) 为了后续量化受资助项目的成本和效益,从就业创造基金或根据第26227.2条 (c) 款获得资金的实体,应授权其当地电力和燃气公用事业公司向能源委员会提供学校设施层面的12个月的过去和持续使用及账单记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b) 作为从就业创造基金或根据第26227.2条 (c) 款获得资金的条件,在实体完成其第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就业创造基金或根据第26227.2条 (c) 款获得的赠款、贷款或其他援助)后,不早于一年但最迟不超过15个月,该实体应向根据第3章(自第26210条起)设立的公民监督委员会提交其项目支出报告。在可行范围内,本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任何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b)(1) 扣除任何激励或其它赠款前的最终项目总成本,以及项目总成本中来源于就业创造基金或根据第26227.2条 (c) 款的百分比。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b)(2) 估计的节能量,附带针对项目所在地的单个设施的指定能源消耗和公用事业账单成本数据,格式由能源委员会指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b)(3) 安装的新清洁能源发电的铭牌额定功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b)(4) 受训人员数量。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b)(5) 直接全职等效员工数量以及每位员工的平均使用月数或年数。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b)(6) 财政援助授予与项目或培训活动完成之间的时间。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b)(7) 实体在项目完成前后的能源强度,根据能源委员会确定的能源评级或基准系统确定,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的能源之星系统,或可能从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美国供暖、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协会(Inc.)获得的,或根据学校规模、预算和可用专业知识适用的公开建筑分析软件等其他可接受的基准方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c) 如果地方教育机构 (LEA) 完成多个项目,第二个及任何后续项目所需的信息应在项目完成后的第一个完整季度内提交。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d) 为尽量减少地方教育机构 (LEA) 的计算负担,能源委员会应开发一种方法,利用每个受资助地方教育机构 (LEA) 在其项目报告中提交的数据,例如公用事业消耗数据、建筑运行特征和其他信息,以计算每个项目、地方教育机构 (LEA) 或整个州的实际或估计能源和成本节约。该方法应包括将燃气和电力节约合并为综合节约能源成本系数的手段,并报告其他经济和投资绩效指标。能源委员会应编制一份年度总结,说明每年已完成项目的支出、能源节约、节约能源的有效成本或投资回报,以及就业影响,并将此报告提交给公民监督委员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e) 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与能源委员会协商后,应利用提交给公民监督委员会的报告,量化与受资助项目相关的总就业人数,并估计因就业创造基金活动或根据第26227.2条 (c) 款拨款而产生的新受训人员、学徒或全职工作岗位。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应每年编制一份包含此信息的报告,并提交给公民监督委员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f) 公民监督委员会应将其根据 (a) 至 (e) 款(含)收到的信息报告给立法机构,作为其根据第26210条 (d) 款承担的职责的一部分。公民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应每年提交,并发布在可公开访问的互联网网站上。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g) 根据本章提供给地方教育机构 (LEA) 的资金须接受《教育法典》第41020条要求的年度审计。根据本章提供给社区大学区的资金须接受《教育法典》第84040条要求的年度审计。
(h)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h)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40(h)(1) 如果资金未按照州法规或规章使用,如果项目被拆除或改造,或者如果财产在项目偿还之前被认定为盈余并出售,公共教育总监应要求地方教育机构偿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