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5
Section § 26225
本法律定义了特定章节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总校长”指的是加州社区学院系统的负责人,“能源委员会”是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和州立特殊学校,而“就业创造基金”是第26205条规定的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
Section § 26227
这项法律概述了2013年至2018年期间加州能源节约教育项目的财政支持。在2013-14财政年度,2800万美元被指定用于学校和学院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及技术援助。这笔资金用于帮助支付其他拨款或激励措施未涵盖的费用。从2014年到2018年,预算决定了来自就业创造基金的资金数额。2018年后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在未来年份仍可用于教育项目。
Section § 26227.2
清洁能源就业创造计划于2018-19财年启动,旨在为加州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清洁能源的项目提供资金,特别是为了创造就业机会。该计划由在能源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州和地方机构管理。项目选择必须基于就业创造、能源效益和成本效益,并可考虑健康和安全等额外效益。
项目需要详细的合同,明确规格、成本和预计节约量,并接受审计。行政费用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并且需要与相关委员会协调以提高效率。
资金分配方面,11%用于社区大学,其余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LEAs),根据学校规模划分。能源委员会可以调整分配,并可能根据膳食计划数据、地理多样性和区域劳动力需求进行优先排序。地方教育机构必须在九个月内使用其资金,“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学区、县教育局和州立特殊学校。
Section § 26230
这项法律拨款三百万元给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用于设立一个拨款项目,资助那些培训弱势青年和退伍军人就业的组织。该项目重点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领域的职业培训。
委员会必须与能源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合作,建立一个向合适组织分配拨款的系统。授予拨款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能源项目中的实践技能、工作经验、行业认可的资质、就业安置潜力以及与学徒计划的合作关系。
Section § 26233
本法律说明了2013年至2018年期间“创造就业基金”的资金分配方式。它解释说,89%的资金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而11%分配给社区学院区。对于地方机构,资金主要根据学生出勤率进行分配,具体金额根据出勤人数规模而定。
此外,部分资金根据符合免费和减价餐资格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获得超过100万美元的地方教育机构,必须将至少一半的资金用于改善能源效率和创造就业的大型项目。
机构可以申请提前拨款,但次年将不再获得资金。所有资金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
Section § 2623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能源委员会应如何与教育和公用事业部门的领导者合作,制定指导方针,以提高学校和社区学院的能源效率。它包括计算能源节约的标准方法,并规定了承包商的资质要求,但不会设立新的执照。委员会将监督项目,确保其具有成本效益并有益于环境。它鼓励对学校员工进行能源节约培训,并强调这些项目能创造就业机会。数据分析可用于评估,但必须事先获得批准。项目的选择基于设施年限、现代化历史和预期投资回报等因素。能源委员会在分配资金前,要求提供详细说明每个项目的支出计划,以确保其符合既定标准。
Section § 26237
Section § 26240
本加州法律条款规定了从就业创造基金或相关来源获得项目资金的实体,特别是学校和社区大学的报告要求和财务责任。
这些实体必须授权将其能源使用数据分享给能源委员会,报告项目成本和成果,包括能源节约和就业影响,并提交这些信息以供审查。能源委员会将利用这些数据评估项目效益和能源节约情况,并编制年度报告。
公民监督委员会将总结这些发现并提交给立法机构。此外,加州劳动力投资委员会将评估就业影响,同时定期审计将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如果项目未能遵守这些要求,或者如果受赠款资助的设施被改造或出售,受资助的教育机构必须偿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