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部适用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0(a) “清洁能源”是指符合第26003条中“可再生能源”定义的设备或技术,或有助于改善能源管理或提高能源效率的设备或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0(b) “委员会”是指根据第26210条设立的公民监督委员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0(c) “就业创造基金”是指根据第26205条设立的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0(d) “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州机构根据本分部开发和管理资助项目的人员配备费用,但不包括技术援助、评估、衡量和验证,或与提高项目效率或绩效相关的费用,以及与地方实施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