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2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清洁能源和就业创造倡议相关的关键术语。“清洁能源”指的是符合可再生能源标准或有助于管理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委员会”是指公民监督委员会,“就业创造基金”是指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最后,“项目管理费用”是指州政府为开发和管理资助项目而产生的人员配备费用,不包括技术援助或地方项目实施改进的费用。

本分部适用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0(a) “清洁能源”是指符合第26003条中“可再生能源”定义的设备或技术,或有助于改善能源管理或提高能源效率的设备或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0(b) “委员会”是指根据第26210条设立的公民监督委员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0(c) “就业创造基金”是指根据第26205条设立的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20(d) “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州机构根据本分部开发和管理资助项目的人员配备费用,但不包括技术援助、评估、衡量和验证,或与提高项目效率或绩效相关的费用,以及与地方实施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