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 根据第26205条(a)款(1)项的规定,提供给创造就业基金的资金中,截至2018年3月1日,经能源委员会确定,分配给尚未提交能源支出计划的地方教育机构的可用的剩余资金,应按以下方式拨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1) 首批七千五百万美元($75,000,000)应通过由能源委员会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管理的项目,提供给目前代表地方教育机构运营校车接送项目的学区、县教育局和联合权力机构,用于校车改造或更换的赠款或贷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1)(A) 优先考虑目前代表地方教育机构运营校车接送项目,且运营最旧校车或在弱势社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39711条确定,并经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确定)运营校车的学区、县教育局和联合权力机构,以及在前一年大多数学生有资格获得免费或减价餐食的学区、县教育局或联合权力机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1)(B) 根据本项规定已更换的任何校车应报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1)(C) 经能源委员会授权,地方空气区可管理根据本项提供的资金。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2) 接下来的一亿美元($100,000,000)应存入根据第26227条设立的教育子账户,用于符合条件项目的低息和无息循环贷款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并以竞争性方式提供技术援助。优先考虑地方教育机构,依据其前一年有资格获得免费或减价餐食的学生比例、能源节约、地理多样性以及地方教育机构学生人数规模的多样性。如果地方教育机构有符合本项贷款条件的项目,该项目的最高贷款金额应为项目成本减去以下两项(如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2)(A) 根据(3)项为该项目授予的任何赠款金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2)(B) 为该项目提供的任何州、联邦或地方激励措施。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 (i) 剩余资金(如有)应根据第26227.2条(b)款,由能源委员会与州教育部协商执行,并按以下方式提供给地方教育机构: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I) 百分之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II) 百分之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1,000人但不超过2,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III) 百分之八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2,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ii) 能源委员会可调整(i)项中规定的资金分配,并可根据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增加额外类别,以促进第26227.2条的宗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B) 能源委员会应通过协调的项目信息、文件和审查流程,促进地方教育机构根据本项以及从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寻求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C) 就本项而言,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应为前一年报告的数字,经州教育部确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b) 根据本条收到资金的地方教育机构应在拨款后九个月内承担这些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c)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c)(1) “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c)(2) “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州立特殊学校。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32, Sec. 127. (AB 1808) Effective June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