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05

Explanation

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专项基金,旨在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发电来支持增加就业的项目。除第26208条另有规定外,该基金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每年获得5.5亿美元。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三个领域:首先,它帮助公立学校、大学、学院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能源系统改造和改进,提供贷款或其他资金等财政帮助。其次,它为弱势群体(如青年和退伍军人)提供职业培训计划,侧重于能源相关项目。最后,它协助地方政府开发像PACE这样的计划,资助节能改造,并侧重于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和节约能源。这些计划可能包括贷款偿还,以维持未来的项目。

加利福尼亚州金库特此设立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除第26208条另有规定外,五亿五千万美元 ($550,000,000) 将在2013-14、2014-15、2015-16、2016-17和2017-18财政年度从普通基金转入就业创造基金。基金中的款项可用于拨款,以资助在加利福尼亚州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扩大清洁能源发电来创造就业的项目,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a) 学校和公共设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a)(1) 公立学校:对公立学校进行能源效率改造和清洁能源设施安装,以及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和改善健康与安全条件的相关改进和维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a)(2) 大学和学院:进行能源效率改造、清洁能源设施安装以及其他能源系统改进,以降低成本并实现能源和环境效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a)(3) 其他公共建筑和设施: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包括循环贷款基金、减息贷款或其他财政援助,用于公共设施上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源效率改造和清洁能源设施安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b) 职业培训和劳动力发展:向加州环保队、认证社区环保队、青年建造计划 (YouthBuild) 和其他现有劳动力发展计划提供资金,以培训和雇用弱势青年、退伍军人及其他人参与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c) 公私合作: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和实施物业评估清洁能源 (PACE) 计划或类似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用于包含还款要求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改造。资金应优先用于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节约能源以及实现地域和经济公平。在可行的情况下,还款收入应用于设立循环贷款基金或类似的持续财政援助计划,以继续创造就业效益。

Section § 262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果地方教育机构未能在2018年3月1日前提交能源支出计划,创造就业基金的剩余资金将如何分配。具体而言,七千五百万美元将用于校车改造或更换的赠款或贷款,优先考虑老旧校车和在弱势地区运营的校车。另有一亿美元将用于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的低息或无息贷款,重点关注免费餐食学生比例高、有能源节约潜力以及地理位置和规模多样化的学校。

剩余资金将根据学校规模进行分配,为小型和大型学校设定了具体百分比。学校必须在九个月内使用这些资金。定义明确,“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学区和特许学校。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 根据第26205条(a)款(1)项的规定,提供给创造就业基金的资金中,截至2018年3月1日,经能源委员会确定,分配给尚未提交能源支出计划的地方教育机构的可用的剩余资金,应按以下方式拨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1) 首批七千五百万美元($75,000,000)应通过由能源委员会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管理的项目,提供给目前代表地方教育机构运营校车接送项目的学区、县教育局和联合权力机构,用于校车改造或更换的赠款或贷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1)(A) 优先考虑目前代表地方教育机构运营校车接送项目,且运营最旧校车或在弱势社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39711条确定,并经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确定)运营校车的学区、县教育局和联合权力机构,以及在前一年大多数学生有资格获得免费或减价餐食的学区、县教育局或联合权力机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1)(B) 根据本项规定已更换的任何校车应报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1)(C) 经能源委员会授权,地方空气区可管理根据本项提供的资金。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2) 接下来的一亿美元($100,000,000)应存入根据第26227条设立的教育子账户,用于符合条件项目的低息和无息循环贷款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并以竞争性方式提供技术援助。优先考虑地方教育机构,依据其前一年有资格获得免费或减价餐食的学生比例、能源节约、地理多样性以及地方教育机构学生人数规模的多样性。如果地方教育机构有符合本项贷款条件的项目,该项目的最高贷款金额应为项目成本减去以下两项(如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2)(A) 根据(3)项为该项目授予的任何赠款金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2)(B) 为该项目提供的任何州、联邦或地方激励措施。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 (i) 剩余资金(如有)应根据第26227.2条(b)款,由能源委员会与州教育部协商执行,并按以下方式提供给地方教育机构: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I) 百分之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II) 百分之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1,000人但不超过2,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III) 百分之八十应分配给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2,000人的地方教育机构。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ii) 能源委员会可调整(i)项中规定的资金分配,并可根据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增加额外类别,以促进第26227.2条的宗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B) 能源委员会应通过协调的项目信息、文件和审查流程,促进地方教育机构根据本项以及从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寻求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a)(3)(A)(C) 就本项而言,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应为前一年报告的数字,经州教育部确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b) 根据本条收到资金的地方教育机构应在拨款后九个月内承担这些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c)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c)(1) “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5.5(c)(2) “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州立特殊学校。

Section § 26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就业创造基金用于能源项目的标准。现有的州和地方机构将根据创造就业和能源效益来选择和监督项目。项目必须具有成本效益,即其长期效益应超过成本,并且还可以考虑健康和安全等额外效益。项目需要签订合同,详细说明项目具体内容、成本和能源节约情况,所有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行政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资金仅提供给在能源管理方面有经验的机构。需要与加州能源委员会和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协调,以避免重复工作。合格费用包括技术援助以及减少设计、许可或融资延误等障碍的费用。

以下标准适用于就业创造基金的所有支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a) 项目选择和监督应由现有具备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专业知识的州和地方政府机构负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b) 所有项目应根据其在州内创造就业和为每种项目类型带来的能源效益进行选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c) 所有项目应具有成本效益:长期来看,总效益应大于项目成本。项目选择除了考虑能源效益外,还可以考虑非能源效益,例如健康和安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d) 所有项目应要求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规格、成本和预计能源节约。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e) 所有项目均应接受审计。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f) 计划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g) 资金应仅拨付给在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方面具有既定专业知识的机构。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h) 所有计划应与加州能源委员会和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协调,以避免重复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工作。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206(i) 合格支出包括与技术援助相关的费用,以及与减少项目成本和延误相关的费用,例如开发和实施可降低设计、许可或融资成本的流程,或消除项目完成和就业创造的其他障碍。

Section § 26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财政部和立法分析师确定对某些税法条款的修改每年带来的额外收入少于11亿美元,那么划拨给就业创造基金的金额将减少。具体来说,该基金将获得实际收入增长额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