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授予车辆采购合同时,每个市、县、市县以及特别区,包括学区和社区大学区,除了其他生命周期因素外,在选择具有最低生命周期成本的乘用车或轻型卡车(或两者)时,可以评估和评分燃油经济性。
Chapter 8.4
Section § 2572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和特别区,例如市、县和学区,在选择乘用车或轻型卡车时,可以考虑燃油经济性以及其他生命周期成本。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着眼于车辆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间的总成本,而不仅仅是最初的购买价格,从而做出最具成本效益的选择。
车辆采购 燃油经济性 生命周期成本 乘用车 轻型卡车 地方政府合同 成本效益型车辆采购 市县车辆选择 特别区车辆采购 学区车辆 社区大学区车辆 环境影响 公共部门车辆采购 可持续采购实践 政府车队管理
Section § 25726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利福尼亚州的市、县或特别区(例如学区或社区大学区)授予车辆采购合同时,他们可以要求所采购车辆的75%是节能车辆。节能车辆必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和联邦政府设定的严格低排放标准,或者是一种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先进技术低排放标准的混合动力或替代燃料车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6(a) 在授予车辆采购合同时,每个市、县、市县以及特别区,包括学区和社区大学区,可以要求所采购的乘用车或轻型卡车(或两者)的75%是节能车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6(b) “节能车辆”指以下任一类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6(b)(1) 符合加利福尼亚州超低排放车辆(SULEV)废气排放标准以及联邦固有低排放车辆(ILEV)蒸发排放标准的车辆,如《联邦法规法典》第40卷第88部分(第88.101-94节起)所定义。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6(b)(2) 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先进技术部分零排放车辆(AT PZEV)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混合动力汽车或替代燃料汽车。
车辆采购 节能车辆 超低排放车辆 SULEV 加州排放标准 联邦固有低排放车辆 ILEV 混合动力汽车 替代燃料汽车 先进技术部分零排放车辆 AT PZEV 主要污染物排放 加州政府合同 低排放车辆 绿色车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