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制定购买州属车辆和轮胎的规定,以实现燃油效率,目标是在保持成本效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汽油消耗。到2003年1月31日,相关机构必须制定这些规范。

这些机构将研究当前的采购习惯,并评估如何在2005年前实现至少10%的能源消耗减少。该研究将探讨几个方面:使用替代燃料、选择燃油效率高的汽车、缩小州车队规模、减少出行并倾向于其他交通方式、更好地维护车辆、比较不同类型的轮胎,以及评估不同类型车辆的成本。

此外,在同一1月日期前,州应为符合其超低排放车辆标准的汽车和轻型卡车设定污染排放标准。如果存在更经济的方法能够实现与联邦规定相似的石油减排,州可以寻求豁免这些联邦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a) 在2003年1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总务部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经与委员会、该部和州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州机构协商,应制定并采纳燃油效率规范,以管辖州购买机动车和替换轮胎,这些规范应在最大可行和成本效益的范围内,每年减少州车队的石油消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b) 在制定这些规范时,委员会和该部应联合进行一项研究,以审查州车辆采购模式,包括售后轮胎的采购,并分析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将州车队能源消耗减少不低于10%的成本和效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c) 该研究应包括对以下所有主题的分析: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c)(1) 替代燃料的使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c)(2) 燃油效率车辆的使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c)(3) 减少州车队规模的成本和效益。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c)(4) 减少车辆出行和增加替代交通方式的使用。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c)(5) 改进车辆维护。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c)(6) 使用燃油效率轮胎相对于使用翻新轮胎的成本和效益,如《翻新轮胎计划》(《公共资源法典》第30部第3部分第7章(自第42400条起))所述。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c)(7) 购买高燃油效率汽油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车)而非柔性燃料车的成本和效益。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d) 在2003年1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委员会、总务部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经与委员会、该部和州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州机构协商,应制定并采纳空气污染排放规范,以管辖州购买达到或超过加州超低排放车辆(ULEV)废气排放标准(13 Cal. Code Regs. 1960.1)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e) 如果(b)款所述的研究确定存在成本更低的措施,能够实现与管辖州购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的适用联邦要求相当的石油减排,州应寻求豁免这些联邦要求。

Section § 25722.11

Explanation

从2025年12月31日开始,加州州政府机构购买的、重量在19,000磅或以上的大型车辆中,有15%必须是零排放车辆。到2030年12月31日,这一比例将提高到30%。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总务部界定的、为公共安全需要特殊性能的车辆。

如果到2026年底,发现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总务部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解释问题并通知立法机构。之后,他们将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合作,评估这些车辆的零排放技术,并制定一项计划来解决任何障碍,该计划将至少试行一年。

如果一年后仍然无法实施,他们将再次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知立法机构。一旦总务部通知立法机构无法遵守这些要求,本节将失效,并将在次年1月1日正式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11(a) 自2025年12月31日起,总务部和其他州实体为州车队购买的新购车辆中,总车辆额定重量为19,000磅或以上的车辆,至少15%应为零排放车辆。自2030年12月31日起,总务部和其他州实体为州车队购买的新购车辆中,总车辆额定重量为19,000磅或以上的车辆,至少30%应为零排放车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11(b) 本节不适用于为保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具有特殊性能要求的车辆,此类车辆由总务部界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11(c) 如果,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后,总务部在公开听证会上发现,在满足本节要求的同时无法满足州的需求,该部门应在听证会上披露该发现,并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将该发现通知立法机构。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11(d) 根据 (c) 款披露发现后,总务部应采取以下步骤: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11(d)(1) 在最大程度可行的情况下满足本节要求的同时,该部门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对总车辆额定重量为19,000磅或以上的车辆的零排放车辆技术进行技术评估。该技术评估应包括一项计划,以解决阻碍该部门和其他州实体满足本节要求的问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11(d)(2) 该部门应执行根据 (1) 款制定的计划,为期至少一年。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11(d)(3) 如果,在 (2) 款规定的一年期限之后,该部门在公开听证会上发现,在满足本节要求的同时仍无法满足州的需求,该部门应在听证会上披露该发现,并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将该发现通知立法机构。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11(e) 本节自总务部根据 (d) 款 (3) 项通知立法机构之日起失效,并于次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7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州办公室、机构和部门定期审查其车队。如果这样做在财政上合理或对公众有利,他们应将非必要的SUV和四轮驱动卡车替换为更省油的车辆。拥有可使用天然气、丙烷或柔性燃料的车辆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这些替代燃料。

总务局局长必须每年详细记录州拥有或租赁的车辆类型,例如购买或处置了多少乘用车、SUV、四轮驱动车和替代燃料车辆。他们还必须追踪这些车辆的燃料消耗和行驶里程。这些数据会在该局网站上公开,并且每三年会根据这些信息编制一份报告。

这项法律不自动适用于加州大学,除非他们决定适用。此外,所有相关的州机构都必须协助收集和提供必要的数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a) 各州办公室、机构和部门应当审查其车队,并在发现这样做在财政上审慎、具有成本效益或符合公共利益时,处置其车队中非必要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和四轮驱动卡车,并用更省油的乘用车和卡车替换这些车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b) 在最大可行范围内,拥有双燃料天然气、双燃料丙烷和柔性燃料车辆的各州办公室、机构和部门,应当在这些车辆中使用相应的替代燃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 总务局局长应当每年汇编并维护关于州拥有或租赁的车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1) 年内购买或租赁的乘用车数量,以及截至每年12月31日拥有或租赁的数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2) 州在年内购买或租赁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和四轮驱动卡车数量,以及截至每年12月31日拥有或租赁的数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3) 州在年内购买或租赁的替代燃料车辆和混合动力车辆数量,以及截至每年12月31日拥有或租赁的总数量及其位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4) 可供这些车辆使用的替代燃料泵的位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5) 州购买或租赁所有运动型多用途车和四轮驱动卡车所提供的理由,以及负责购买或租赁的具体办公室、部门或机构。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6) 州在年内购买或租赁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和四轮驱动卡车数量,以及截至每年12月31日拥有或租赁的属于替代燃料或混合动力车辆的数量。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7) 根据 (a) 款处置的轻型卡车数量。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8) 州在乘用车购买和租赁上的总支出,按运动型多用途车和非运动型多用途车分类,并在每个类别中,按替代燃料、混合动力和其他分类。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9) 州车队汽油和柴油的总年消耗量。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10) 替代燃料的总年消耗量。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c)(11) 自2009年12月3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总务局局长还应当汇编州车队车辆的总年行驶里程。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d) 各州办公室、机构和部门应当配合总务局的数据请求,以便该局能够汇编和维护 (c) 款要求的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e)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但最迟不得晚于收到数据后的12个月,根据 (c) 款汇编和维护的信息以及不遵守 (d) 款的州办公室、机构和部门的名单,应当在总务局的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f) 自2009年7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三年,总务局局长应当根据 (c) 款汇编和维护的信息准备一份报告。总务局局长应当将该报告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5(g)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本节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除非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通过适当决议使其适用。

Section § 25722.6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总务部负责在2023年前,最大限度地在州政府车队中使用替代燃料汽车,例如电动汽车和氢动力汽车。他们必须根据成本和环境效益来评估车辆。在考虑内燃机车辆时,也适用相同的标准,重点关注排放和拥有成本。

该部门必须更新程序,根据车辆的工作要求对其进行分类,并根据既定标准评估内燃机车辆。他们确保车队车辆符合联邦要求,并每年评估潜在的新增车队车辆。替代燃料车辆应尽可能使用其对应的燃料,并应与加油站共享信息以支持替代燃料需求。

为州政府车辆提供服务的设施应考虑替代燃料基础设施选项。应急车辆免于这些规定,州政府办公室必须通过证明必要性来合理化购买SUV,并优先选择替代燃料版本。除非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本法律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a)(1) 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前,总务部应通过采纳一种评估这些车辆的采购方法,最大限度地在州政府车队中采购和提供替代燃料汽车,例如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该采购方法可以仅基于成本,或同时基于这些车辆的任何环境或能源效益来评估这些车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a)(2) 对于仅由内燃机驱动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的采购,总务部应评估其成本以及环境和能源效益,以供州和地方政府潜在采购。评估应考虑以下两项标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a)(2)(A) 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委员会或其他可靠来源的现有数据,包括根据第25720节(f)款制定的《加利福尼亚州减少石油依赖战略》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3866节制定的州增加替代交通燃料使用计划,评估温室气体排放、空气污染物排放和石油使用在全燃料周期基础上的减少情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a)(2)(B) 车辆的总拥有成本和生命周期影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b) 总务部应根据车队车辆执行所需工作或任务的必要性能规格,修订其州和地方政府车辆采购程序。总务部应根据所需工作或任务以及必要的性能规格,建立车辆“类别”。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c) 为州政府车队采购之目的,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c)(1) 各类别中仅由内燃机驱动的现有车辆,应使用根据(a)款制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购买或租赁评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c)(2) 为州政府车队采购的车辆应符合联邦政府制定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992年联邦能源政策法案(公法102-486)(如适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d) 总务部应每年评估可能加入州和地方政府车队的车辆,如本节所述,以反映年度新车供应情况。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e) 能够使用替代燃料的车辆应在实际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用这些燃料,除非替代燃料不易获得,或存在其他可能阻止在车辆使用区域使用这些燃料的因素。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f) 总务部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f)(1) 在与附近加油站进行协调和签订合同的正常过程中,提供与州政府车队中替代燃料汽车相关的信息,并要求加油站提供燃料供应以满足该需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f)(2) 在更换、改造或安装为州政府车辆加油的设施中的加油罐或基础设施时,总务部应考虑征求替代燃料基础设施的竞争性投标,以满足该设施中已使用或计划使用的车辆的需求。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g) 根据《车辆法典》第165节定义的、配备有《车辆法典》第25252节所述应急灯具的授权应急车辆,免于本节的要求。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h) 任何寻求购买或租赁运动型多用途车或四轮驱动车辆的州办公室、机构或部门,应向总务部部长或购买或租赁车辆的实体证明该车辆是执行该办公室、机构或部门基本职能所必需的。如果得到证明,应优先考虑购买或租赁替代燃料或混合动力运动型多用途车或四轮驱动车辆。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6(i)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本节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除非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通过适当决议使其适用。

Section § 257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总务部以及其他州实体,为州政府车队中那些使用化石燃料或混合动力(但非插电式或纯电动)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设定燃油经济性标准。该标准必须高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标准。应急车辆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车辆可获得豁免。此规定适用于州政府的所有分支机构,但加州大学除外,除非其董事会另有决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7(a) 为进一步实现第25000.5、25722和25722.5条所规定的政策目标,总务部应与委员会协商,为州政府车队采购的、仅由使用化石燃料的内燃机提供动力或由多种动力源(例如非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制定一个高于2007年1月1日根据《州行政手册》第3620.1条设立的标准的最低燃油经济性标准。本款所要求的最低燃油经济性标准不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或纯电动汽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7(b) 总务部和任何其他州实体新采购的、仅由使用化石燃料的内燃机提供动力或由多种动力源(例如非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均应符合根据(a)款设立的燃油经济性标准。本款不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或纯电动汽车。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7(c) 《车辆法典》第165条所定义的授权应急车辆,以及第25722.6条(h)款所述的车辆,免受本条约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7(d) 为以下目的购买和改装的车辆免受本条约束: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7(d)(1) 由州实体向残疾人或发育障碍者提供服务,其定义根据管辖该州实体的法规或规章确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7(d)(2) 作为对员工已知的身体或精神残疾(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的合理便利。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7(e) 就本条而言,“州实体”包括州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所有州部门、委员会、理事会、项目和其他组织单位,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以及加州大学。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7(f) 本条不适用于加州大学,除非加州大学董事会通过适当决议使其适用。

Section § 2572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政府运营局局长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通过使用更多替代燃料和节能车辆,减少州车队对石油的消耗。目标是到2012年实现10%的减少,到2020年增加到20%,均以2003年的水平为基准。从2010年开始,总务部必须每年在线报告这些目标的进展情况。

总务部还负责推广替代燃料和车辆(如混合动力车或电动车的使用),开发燃料基础设施,并通过提供停车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员工驾驶这些车辆。“替代燃料车辆”被明确定义为包括各种先进技术和低排放车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8(a) 在2009年7月1日或之前,政府运营局局长应与总务部以及其他负责维护或采购州车队车辆的适当州机构(包括加州州立大学各校区)协商,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并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以改进州车队对替代燃料、合成润滑油和节能车辆的整体使用,通过与2003年的消耗水平相比,根据以下时间表减少或替代州车队对石油产品的消耗: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8(a)(1) 到2012年1月1日,减少或替代10%。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8(a)(2) 到2020年1月1日,减少或替代2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8(b)  从2010年4月1日开始,此后每年,总务部应准备一份关于实现(a)款中规定的目标的进展报告。总务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进展报告。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8(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8(c)(1) 总务部应在可行范围内鼓励州替代燃料车辆按照其设计使用的替代燃料运行,并鼓励在州车辆加油或停车地点或附近开发替代燃料泵和充电站的商业基础设施。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8(c)(2) 总务部应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在可行范围内通过优惠或降低费用的停车、充电便利或其他方式,激励和促进州雇员使用替代燃料车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8(c)(3) 就本款而言,“替代燃料车辆”指通过使用先进技术和燃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或燃料电池车辆,以及《车辆法典》第5205.5节中描述的车辆)减少石油消耗和相关排放的轻型、中型和重型车辆。

Section § 25722.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替代燃料车辆”定义为使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清洁技术,以减少排放和石油消耗的车辆。总务部和交通部负责在拥有50个或更多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停车换乘停车场中,为这些车辆设立停车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可能包括优先停车位、更低的停车费以及充电站的使用权,以鼓励更多人使用环保车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9(a) 为本节之目的,“替代燃料车辆”指通过使用先进技术和燃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或燃料电池车辆,以及《车辆法典》第5205.5节所述的车辆)来减少石油使用和相关排放的轻型、中型和重型车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2.9(b) 总务部和交通部应在可行范围内,在由总务部运营的拥有50个或更多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以及由交通部拥有和运营的停车换乘停车场中,制定并实施先进技术车辆停车激励计划,以激励本州替代燃料车辆的购买和使用。这些计划应为替代燃料车辆的驾驶员提供有意义的、切实的利益。这些激励措施可包括优先停车位、费用减免以及为使用这些停车场或停车换乘停车场的替代燃料车辆提供燃料基础设施。

Section § 25723

Explanation

到2003年1月31日,一个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听取其他相关州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项加州州立节油轮胎计划。该计划包括开发轮胎燃油效率测试方法、编制轮胎效率数据库,以及创建方便消费者的评级和信息传播系统。

此外,它还涉及研究推广节油轮胎的安全性、为加州的替换轮胎制定强制性效率标准,以及提出消费者激励计划,例如购买节油轮胎的回扣。

在2003年1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州机构协商,制定并采纳关于加州州立节油轮胎计划的建议,供州长和立法机关审议。委员会应就以下所有事项提出建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3(a) 制定衡量轮胎燃油效率的测试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3(b) 开发现有轮胎燃油效率数据库,以建立准确的轮胎效率基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3(c) 轮胎评级系统,向消费者提供关于单个轮胎型号燃油效率的信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3(d) 一种方便消费者的系统,尽可能广泛地传播轮胎燃油效率信息。委员会应考虑标签、网站列表、印刷版燃油经济性指南手册,以及对轮胎零售商提供燃油效率信息的强制性要求。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3(e) 一项研究,以确定在消费市场推广节油型替换轮胎的不同政策可能产生的安全影响(如果有的话)。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3(f) 对在加州销售的所有售后市场轮胎实行强制性燃油效率标准。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3(g) 消费者激励计划,向购买比平均替换轮胎更节油的替换轮胎的消费者提供回扣。

Section § 25724

Explanation

从2024-25财政年度开始,加州每年为州车队购买的轻型车辆中,至少有一半必须是零排放车辆。这不适用于因公共安全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如果由于州的需求或成本过高而无法满足此要求,总务部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通知州务卿,并停止执行该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4(a) 不迟于2024-25财政年度开始,总务部应确保每年为州车队采购的轻型车辆中,至少有50%是零排放车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4(b) 本节不适用于具有总务部界定的为保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特殊性能要求的车辆。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4(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4(c)(1) 如果总务部确定其无法在履行本节要求的同时满足州的需求,该部门应举行公开听证会以作出该认定,将该认定通知州务卿,并停止执行本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4(c)(2) 总务部可根据一项认定作出第 (1) 款所要求的认定,即履行本节要求将导致部门在购买这些轻型车辆时无法实质性承担的成本。

Section § 257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州政府机构在为电动或氢动力汽车安装充电站或燃料基础设施作为州车队运营的一部分时,不会被视为不当使用公共资金。此外,当州政府雇员离职时,这些机构不需要拆除或收回充电设备。该法律还定义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EVSE),即在车辆充电期间管理电力输送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