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8.3
Section § 2572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制定购买州属车辆和轮胎的规定,以实现燃油效率,目标是在保持成本效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汽油消耗。到2003年1月31日,相关机构必须制定这些规范。
这些机构将研究当前的采购习惯,并评估如何在2005年前实现至少10%的能源消耗减少。该研究将探讨几个方面:使用替代燃料、选择燃油效率高的汽车、缩小州车队规模、减少出行并倾向于其他交通方式、更好地维护车辆、比较不同类型的轮胎,以及评估不同类型车辆的成本。
此外,在同一1月日期前,州应为符合其超低排放车辆标准的汽车和轻型卡车设定污染排放标准。如果存在更经济的方法能够实现与联邦规定相似的石油减排,州可以寻求豁免这些联邦条件。
Section § 25722.11
从2025年12月31日开始,加州州政府机构购买的、重量在19,000磅或以上的大型车辆中,有15%必须是零排放车辆。到2030年12月31日,这一比例将提高到30%。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总务部界定的、为公共安全需要特殊性能的车辆。
如果到2026年底,发现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总务部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解释问题并通知立法机构。之后,他们将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合作,评估这些车辆的零排放技术,并制定一项计划来解决任何障碍,该计划将至少试行一年。
如果一年后仍然无法实施,他们将再次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知立法机构。一旦总务部通知立法机构无法遵守这些要求,本节将失效,并将在次年1月1日正式废止。
Section § 25722.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州办公室、机构和部门定期审查其车队。如果这样做在财政上合理或对公众有利,他们应将非必要的SUV和四轮驱动卡车替换为更省油的车辆。拥有可使用天然气、丙烷或柔性燃料的车辆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这些替代燃料。
总务局局长必须每年详细记录州拥有或租赁的车辆类型,例如购买或处置了多少乘用车、SUV、四轮驱动车和替代燃料车辆。他们还必须追踪这些车辆的燃料消耗和行驶里程。这些数据会在该局网站上公开,并且每三年会根据这些信息编制一份报告。
这项法律不自动适用于加州大学,除非他们决定适用。此外,所有相关的州机构都必须协助收集和提供必要的数据。
Section § 25722.6
加利福尼亚州总务部负责在2023年前,最大限度地在州政府车队中使用替代燃料汽车,例如电动汽车和氢动力汽车。他们必须根据成本和环境效益来评估车辆。在考虑内燃机车辆时,也适用相同的标准,重点关注排放和拥有成本。
该部门必须更新程序,根据车辆的工作要求对其进行分类,并根据既定标准评估内燃机车辆。他们确保车队车辆符合联邦要求,并每年评估潜在的新增车队车辆。替代燃料车辆应尽可能使用其对应的燃料,并应与加油站共享信息以支持替代燃料需求。
为州政府车辆提供服务的设施应考虑替代燃料基础设施选项。应急车辆免于这些规定,州政府办公室必须通过证明必要性来合理化购买SUV,并优先选择替代燃料版本。除非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本法律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
Section § 25722.7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总务部以及其他州实体,为州政府车队中那些使用化石燃料或混合动力(但非插电式或纯电动)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设定燃油经济性标准。该标准必须高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标准。应急车辆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车辆可获得豁免。此规定适用于州政府的所有分支机构,但加州大学除外,除非其董事会另有决定。
Section § 25722.8
这项法律要求政府运营局局长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通过使用更多替代燃料和节能车辆,减少州车队对石油的消耗。目标是到2012年实现10%的减少,到2020年增加到20%,均以2003年的水平为基准。从2010年开始,总务部必须每年在线报告这些目标的进展情况。
总务部还负责推广替代燃料和车辆(如混合动力车或电动车的使用),开发燃料基础设施,并通过提供停车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员工驾驶这些车辆。“替代燃料车辆”被明确定义为包括各种先进技术和低排放车辆。
Section § 25722.9
本法律将“替代燃料车辆”定义为使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清洁技术,以减少排放和石油消耗的车辆。总务部和交通部负责在拥有50个或更多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停车换乘停车场中,为这些车辆设立停车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可能包括优先停车位、更低的停车费以及充电站的使用权,以鼓励更多人使用环保车辆。
Section § 25723
到2003年1月31日,一个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听取其他相关州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项加州州立节油轮胎计划。该计划包括开发轮胎燃油效率测试方法、编制轮胎效率数据库,以及创建方便消费者的评级和信息传播系统。
此外,它还涉及研究推广节油轮胎的安全性、为加州的替换轮胎制定强制性效率标准,以及提出消费者激励计划,例如购买节油轮胎的回扣。
Section § 25724
从2024-25财政年度开始,加州每年为州车队购买的轻型车辆中,至少有一半必须是零排放车辆。这不适用于因公共安全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如果由于州的需求或成本过高而无法满足此要求,总务部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通知州务卿,并停止执行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