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a) 截至2002年1月31日,委员会应审查运营战略燃油储备的可行性,包括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成本和收益,以及对公众燃油价格的影响,以保护加州消费者和企业免受源于炼油厂停产及其他类似供应中断导致的短期内大幅价格上涨的影响。在评估战略燃油储备的潜在运营时,委员会应咨询其他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b) 委员会应审查并建议适当的燃油储备水平,但储备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委员会估计加州最大炼油厂在两周内可生产的精炼燃油量。在进行此项审查和建议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b)(1) 在加州市场合理可得的符合加州标准的燃油或燃油组分的库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b)(2) 当前和历史燃油库存水平。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b)(3) 燃油储存的可用性和成本。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b)(4) 未来供应中断、价格飙升的可能性,以及由此给加州消费者和企业带来的成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c) 委员会应评估一种从储备中释放燃油的机制,该机制允许任何客户随时签订合同,从储备中提取燃油,以换取等量的符合加州规格的燃油,且该燃油产自加州以外的来源,客户同意在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但不超过六周)将其交付回储备。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d) 委员会应评估来自现有设施的储备储存空间。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e) 委员会应评估由独立运营商运营的储备,该运营商专门从事燃油采购和储存,并通过竞争性招标选出。
(f)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f)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f)(1) 不迟于2002年1月31日,委员会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经与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州和地方机构协商后,应为州长和立法机关制定并采纳关于加州减少石油依赖战略的建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f)(2) 该战略应包括委员会基于当前对经济和人口增长、石油基燃料供应和可用性、车辆效率以及替代燃料和先进交通技术利用的最佳估计,对2010年和2020年汽油、柴油和石油消耗量的基准情景预测。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f)(3) 该战略应包括建议的全州目标,以减少汽油和柴油消耗增长率,提高交通能源效率,以及利用非石油基燃料和先进交通技术,包括替代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高燃油效率汽车。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20(g) 本节所要求的各项研究应与1999-2000届常会2000年部分通过的涉及汽油价格的法案所要求的任何其他研究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