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71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一些关键术语。首先,‘电力项目投资费’是公共事业委员会设定的一项费用,旨在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相关研究筹集资金。其次,‘基金’一词指的是根据另一条款设立的电力项目投资费基金的一部分。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0(a) “电力项目投资费”指公共事业委员会根据第11-12-035号决定或任何后续决定设立的附加费,用于为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筹集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0(b) “基金”指根据第25711条设立的电力项目投资费基金的组成部分。

Section § 257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州金库内设立了电力项目投资收费基金,以支持特定项目。公共事业委员会负责收取资金,并将其转交给管理该基金的能源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应至少每三个月将资金转交给委员会,用于适当的项目。审计长根据委员会的请求发放这些资金,以支持本章的目的。能源委员会也可以将部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费用,但这必须获得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州预算的批准。

为实施本章之目的,特此在州金库设立电力项目投资收费基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a) 委员会应管理该基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b) 公共事业委员会根据电力项目投资收费收到的款项,用于公共事业委员会已确定应由能源委员会管理的那些项目,应至少每季度由公共事业委员会转交至委员会存入该基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c) 审计长应根据委员会的指示,为本章之目的支付基金中的款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d) 委员会可将基金中的款项用于本章的行政管理,但须经公共事业委员会授权并由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

Section § 257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导加州能源委员会如何管理电力项目投资收费 (EPIC) 计划,该计划资助能源项目研究。该计划的目标是推动技术进步以造福电力用户,降低电气化成本,并支持州的能源目标。

委员会必须制定州可能从资助项目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的条款,考虑健康影响,并跟踪项目成果。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详细说明项目成果和支出。项目资助优先采用竞争性招标,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允许非竞争性奖励。对持续项目的后续资助有详细规定,包括具体的资格标准和2028年的日落条款。

在根据本章管理基金中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资金时,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电力项目投资收费 (EPIC) 计划,以开展以下所有工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a) 为将造福电力用户并促成以下任一结果的项目拨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a)(1) 技术进步和突破,以克服阻碍实现州法定能源目标的障碍,并形成一个战略重点明确且范围足够集中的项目组合,以便在最重要的技术挑战上取得进展,这些挑战应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可再生能源及其并入电网、能源效率、电动汽车并入电网,以及准确预测可再生能源的可用性以便并入电网。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a)(2) 技术进步,以降低建筑电气化成本,包括通过减少或避免扩大现有建筑的电力服务和配电盘升级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b) 经与财政部长协商,制定条款,作为获得资金的条件而施加,以使州获得可能源自EPIC计划资助项目的任何知识产权权益或特许权使用费。委员会在确定施加拟议条款是否适当时,应平衡这些条款可能给州带来的潜在利益以及这些条款可能对州实现其法定能源目标产生的影响。委员会应要求每个奖励接受者,作为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条件,同意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条款,以使州获得可能源自EPIC计划资助项目的任何知识产权权益或特许权使用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c) 要求每个申请人报告拟议项目如何可能促成技术进步和潜在突破,以克服实现州法定能源目标的障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d) 在适用时,尽最大可能考虑拟议项目对地方性健康的不利影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e) 建立一个流程,以跟踪每个受资助项目的进展和成果,包括对项目管理者和个体拨款接受者在行政和间接费用上花费的资金进行核算,以及项目是否带来了任何技术进步或突破,以克服实现州法定能源目标的障碍。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委员会应不迟于每年4月30日编写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1) 对紧接的上一日历年获得资助的每个项目的简要描述,包括接受者名称和奖励金额,描述该项目如何被认为能带来技术进步或突破以克服实现州法定能源目标的障碍,以及项目被选中的原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2) 对紧接的上一日历年完成的每个由EPIC计划资助的项目的简要描述,包括接受者名称、奖励金额和受资助项目的成果。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3) 对前几年获得奖励但尚未完成的每个由EPIC计划资助的项目的简要描述,包括接受者名称和奖励金额,以及描述该项目将如何带来技术进步或突破以克服实现州法定能源目标的障碍。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4) 识别属于加州实体、小型企业或由女性、少数族裔或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奖励接受者。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5) 识别哪些奖励是通过竞争性招标、机构间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授予的,以及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根据 (h) 款 (2) 项对通过机构间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授予的每项奖励所采取的行动。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6) 识别每个项目所产生的行政和间接费用总额。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7) 对根据原第25711.6条规定必须进行的拨款对项目管理影响的简要描述,包括任何有助于立法机构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重新授权这些拨款的信息。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f)(8) 对紧接的上一日历年获得后续资金的每个项目进行简要说明,包括该项目获得的后续资金金额以及用于选择该项目的方法和标准。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g) 制定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和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者和个体受助者产生的费用。每个项目管理者和受助者,包括公共实体,都必须证明实际产生的管理和间接费用,即使所产生的总费用未超过委员会可能采纳的费用上限。
(h)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1) 除段落 (2) 和 (4) 中另有规定外,使用竞争性招标作为根据 EPIC 计划征集项目申请和授予资金的首选方法。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2)(A) 如果项目成本合理,项目符合第 25620.5 节 (f) 款所述的一项或多项标准,并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委员会可以使用独家来源或机构间协议方式非竞争性地授予项目资金: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2)(A)(i) 委员会在根据本款授予资金前至少 60 天,书面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两院的相关政策委员会,说明其拟采取的行动意图。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2)(A)(ii) 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在 (i) 项所要求的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批准或不反对拟议行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2)(A)(B) 立法机关制定本段的意图是确保对以独家来源方式或通过机构间协议授予的资金进行立法监督。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通常适用于委员会与任何实体(包括州实体)之间合同的标准条款和条件,不会自动排除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从基金中授予资金。
(4)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通过非竞争性方式授予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项目后续资金: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i) 该项目有资格获得 EPIC 计划的资金授予。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ii) 该项目已至少部分通过 EPIC 计划获得资助。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iii) 该项目的主要受助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iv) 该项目将把其从该计划获得的至少 80% 资金用于加利福尼亚州。
(v)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v) 该项目已通过州或联邦机构的竞争性招标程序为其原始项目或技术获得了资金。
(v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vi) 该项目在其之前的资助下取得了显著成果。
(v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vii) 该项目具有技术突破潜力,可以使州按时或提前实现其法定能源政策目标。
(v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viii) 该项目可以解决影响电力部门及其用户的近期优先事项,例如缓解野火和减少断电事件的发生。
(ix)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ix) 如果没有后续资金,该项目将出现资金缺口,这可能阻碍该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对项目吸引足够私人投资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或阻止项目的商业化和相关的销售收入。
(x)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x) 该项目以前未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获得后续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B) 委员会应在一次业务会议上批准任何后续资金的授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C) 后续资金不受段落 (2) 要求的约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D) 项目的后续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通过 EPIC 计划获得的最近一次竞争性招标资助。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E) 委员会可以采纳后续资金授予的指导方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节(自第 11340 节起))不适用于这些指导方针的采纳。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5(h)(4)(A)(F) 本段将于 2028 年 1 月 1 日失效。

Section § 257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用事业委员会每年收取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在先前关于2013年至2020年电力项目投资费用的特定决定中确定的金额。这确保了所收取的资金不会超出其先前决定中已设定的数额。

此外,这项法律不改变或影响另一相关条款,即第25712节的运作方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7(a) 公用事业委员会不得要求收取的资金,其年度金额超过根据其第12-05-037号决定(2012年5月24日)——即确立电力项目投资费用的目的和治理以及确立2013-2020年资金收取的第二阶段决定,并经第12-07-001号决定(2012年7月3日)《更正错误命令》更正,以及经第13-04-030号决定(2013年4月18日)《修改第 (D.) 12-05-037号决定并驳回经修改的决定复审的命令》修改——中规定的金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7(b) 本节不修改、不变更,或以任何方式影响第25712节的运作。

Section § 25711.8

Explanation

如果您获得微电网项目的资金,您不能用这笔钱购买柴油发电机或柴油备用发电机。

对于与微电网部署相关的项目,根据本章获得的资金的接收者不得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柴油发电机,包括柴油备用发电机。

Section § 257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电力项目投资收费(EPIC)的委员会必须考虑资助将生物质转化为能源的项目。这些项目应采用创新技术,为公众和电力用户带来最大利益。

在决定生物质项目应获得多少资金时,委员会必须考虑环境和林业委员会的建议,并与多个政府机构协调,以了解生物质项目的需求。

该法律还鼓励寻找方法,使这些项目能够减少有害温室气体、支持能源可靠性、应对野火,甚至捕获比其排放量更多的碳。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9(a) 委员会在电力项目投资收费(EPIC)计划的投资规划过程中,应考虑为符合条件的生物质转化(如第40106条所定义)为能源项目提供资金,这些项目应使用新兴技术,以最大化纳税人和公共利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9(b) 在确定生物质转化的适当EPIC资金数额时,委员会应考虑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以及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的建议,并应与自然资源局、资源回收和再生部以及食品和农业部协调,以了解生物质转化的需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11.9(c) 委员会还应考虑减少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排放、产生负碳排放、减少野火影响以及提高能源可靠性的机会。

Section § 25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它没有赋予公用事业委员会任何设立或提高任何费用或收费的新权力。它也没有剥夺他们可能已经拥有的任何这样做的权力。实质上,它是在说关于委员会征收或改变费用的能力,情况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