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64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有关储能和财政激励章节的关键术语。“储能系统”的定义与另一法律条款中的定义相同。“财政激励”指各种形式的资金,例如合同、贷款和回扣。“资源不足社区”也由另一法律条款定义。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0(a) “储能系统”的含义与《公共事业法典》第2835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0(b) “财政激励”包括合同、赠款、贷款、回扣、整笔拨款或其他适当的资助机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0(c) “资源不足社区”的含义与第71130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256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设立一个长期储能计划。该计划旨在为符合特定标准的储能项目提供财政支持。这些项目必须位于经批准的设施,功率额定值至少为一兆瓦,并能够连续供电至少八小时。目标是通过创新的储能系统来增强电网,确保所需的电力容量和电网服务。

Section § 256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制定规则,规定哪些能源项目和储能设施符合特定计划的资格。这些指南应允许连接到加利福尼亚州电网的储能系统等设施。合格项目可以包括压缩空气、先进电池和氢能示范等创新技术,但不能是抽水蓄能或使用锂离子电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a) 委员会可为本章之目的制定项目和储能设施的资格指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 根据 (a) 款制定的任何资格指南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1) “合格储能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连接到加利福尼亚州电网或加利福尼亚州平衡机构的储能系统。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2)(A) “合格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以下任何一项的合格储能设施: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2)(A)(i) 压缩空气或液态空气技术。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2)(A)(ii) 液流电池、先进化学电池或机械储能。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2)(A)(iii) 热储能或水系电池系统。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2)(A)(iv) 氢能示范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2(b)(2)(A)(B) “合格项目”不应包括抽水蓄能项目或锂离子基储能技术。

Section § 2564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如何实施长期储能计划。他们可以使用财政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方法,并提供技术援助资金,以帮助开展行业推广和技术评估等工作。委员会可以为该计划制定指导方针,而无需遵循常规的程序规则。

如果受资助方之前通过竞争性程序获得了政府资助,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或者这样做符合州的利益,他们还可以无需竞争性招标即可授予资金。此外,他们可以预支最多25%的已授予资金。

在实施长期储能计划时,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a) 除向长期储能计划参与者提供资金的任何其他授权方法外,使用财政激励措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b) 授予长期储能计划资金用于技术援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符合条件的行业提供推广服务,识别有前景的技术,评估加速技术商业化所需的市场条件,协助对提案和可交付成果进行技术审查,识别能为电网带来显著效益的机会,以及进行效益分析。委员会可以通过合同或机构间协议,从一个或多个实体获取技术、科学和行政服务及专业知识,以支持长期储能计划。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c) 在商务会议上为长期储能计划通过指导方针或其他标准。《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委员会根据本章通过的指导方针或其他标准的采纳。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受资助方已通过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实体或联邦机构的竞争性招标程序获得了原始项目的资金,并且这些资金的授予符合长期储能计划的既定目标和标准,则委员会可以通过修订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实体或联邦机构的合同或赠款的当事方或受资助方的协议,或与他们签订新协议的方式,非竞争性地授予长期储能计划资金。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非竞争性地向政府实体、国家实验室、联邦政府签约运营国家实验室的实体,或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或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服务的基金会授予长期储能计划资金。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对州的成本合理且委员会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决定,则委员会可以非竞争性地向任何实体授予长期储能计划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3)(A) 该专业知识、服务或产品是独一无二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3)(B) 竞争性招标会妨碍及时获取必要信息、商品或服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3)(C) 拟授予的资金将用于多阶段项目的下一阶段,该多阶段项目是通过竞争性授予协议获得资金的,并且该实体已令人满意地履行了竞争性授予协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3)(D) 这样做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d)(3)(E) 该实体将把这些资金用作联邦授予资金的配套资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3(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自行决定预支根据本章授予的长期储能计划资金的最多25%。

Section § 25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为长期储能计划签订佣金协议时,无需经过总务部或其他州部门的常规批准或审查。它也不需要遵守《州合同手册》、《公共合同法》中规定的常规规则,或个人服务的特定合同要求。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长期储能计划目的而订立的佣金协议,无需获得总务部或任何其他州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同意或批准,且无需遵守《州合同手册》、《公共合同法》或《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二章第五节第4条(自第19130条起)的个人服务合同要求。

Section § 2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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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委员会在为能源项目提供财政激励时的指导原则。委员会优先考虑那些能加强电网、特别是在电网紧张时期能提高其可靠性和韧性的项目。支持可再生能源、减缓气候变化、改善空气质量以及造福资源不足社区的项目也会得到优先考虑。在这些社区降低能源成本和创造就业机会也同样重要。任何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应在2028年前接入电网并投入商业运营。

委员会根据本章提供财政激励时,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合格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5(a) 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韧性。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5(b) 在电网承压或预计面临能源挑战时,增加电网服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5(c) 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并减少气候变化对电网或连接设施或社区的影响,包括通过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为资源不足的社区提供更高的可靠性和韧性。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5(d) 降低能源成本,并为资源不足社区的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45(e) 连接到电网,并于2028年前投入商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