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625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将本章命名为“气候创新计划”。

Section § 2562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是指其主要办事处和管理层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企业。“气候创新计划”是指本章中列出的具体活动。“财政激励”包括合同、拨款或其他资助。“流动性事件”是指获得财政激励的公司上市或发生重大所有权变更。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他情况为流动性事件,特别是如果公司在获得激励之前股票已在交易。“再生农业”是指优先考虑生态健康而非高产量的耕作方法。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1(a) “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指为从事商业活动而设立的、其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或其他商业形式。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该术语指其在美国境内的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为本定义之目的,总部指公司高级管理层以及主要管理和支持人员所在地,以及公司进行管理之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1(b) “气候创新计划”指本章所述的各项活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1(c) “财政激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拨款或其他适当的资助措施。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1(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1(d)(1) “流动性事件”指在本计划项下财政激励期限内,或财政激励因任何原因终止后10年内,受惠方进行首次公开募股的事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1(d)(2) 如果受惠方发生所有权变更,导致公司股本结构表发生超过50%的变更,委员会可自行决定该特定所有权变更构成“流动性事件”。导致公司股本结构表发生超过50%变更的所有权变更,包括单一事件变更或累计变更超过50%的情况。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1(d)(3) 对于在获得财政激励之前其股票已公开交易的受惠方,委员会可确定构成“流动性事件”的其他条件。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1(e) “再生农业”指侧重于整个生态系统健康而非仅仅高产量的农业实践。

Section § 256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委员会设立气候创新计划,为加州公司提供财政激励,以推动符合该州气候目标的技术进步,例如减少温室气体和增强抵御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公司必须总部设在加州,但法律允许州外公司在同意迁址的情况下获得资格,特别是如果它们来自有歧视性法律的州。该计划要求与加州公立大学合作,并优先考虑有助于该州气候努力、吸引联邦资金且未被其他计划涵盖的技术项目。

资金接受者需要报告创造的就业岗位和环境效益。委员会将监督项目,执行设定了绩效指标的协议,如果条件未满足,可能会要求偿还资金,尽管某些项目(例如涉及锂提取的项目)可能免于偿还。将采用竞争性流程来授予激励,对于已显示出前景的后续项目,允许进行一些非竞争性奖励。此外,所有授予的资金必须用于加州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a) 委员会应设立并管理气候创新计划,为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提供财政激励,以开发和商业化技术进步,这些技术进步要么帮助加利福尼亚州在更短的时间内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气候目标,要么使该州更能抵御气候变化的影响,例如干旱和野火。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 在管理气候创新计划时,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1) 向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拨款。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2)(A) 向研究团队拨款,这些团队由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与加利福尼亚州公立大学的学生、教职员工或研究人员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或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设施内(包括创新中心、创新与创业中心或加利福尼亚科学与创新学院)共同组成,具体根据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与这些公共实体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或合同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2)(A)(B) 尽管有 (a) 款规定,合格申请人可包括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这些实体与委员会签订书面协议,承诺如果获得激励,公司将把总部迁至加利福尼亚州并遵守本章要求,且这些实体来自已颁布以下任何法律的州: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2)(A)(B)(i) 废止或撤销,或具有废止或撤销效力,现有的州反歧视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2)(A)(B)(ii) 授权或要求歧视同性伴侣或其家庭,或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的歧视。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2)(A)(B)(iii) 设立反歧视法的豁免,以允许歧视同性伴侣或其家庭,或允许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的歧视。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2)(A)(B)(iv) 否认或干涉,或具有否认或干涉效力,妇女选择生育或选择并获得堕胎的权利,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2分部第2章第2.5条(从第123460节开始)的规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3) 开展由利益相关者驱动的流程,以识别并优先考虑对气候创新计划的技术进步的投资,这些技术进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3)(A) 为该州的气候目标提供最大的潜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零排放交通、锂加工、制造和回收、再生农业以及干旱和野火预防。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3)(B) 未被其他资助计划充分解决。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3)(C) 可能利用并吸引大量联邦资金到加利福尼亚州。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4) 与合格申请人协商拟议书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这些协议提供根据本章允许的财政激励。书面协议可包括委员会要求的此类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书面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偿还部分或全部财政激励。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5) 将协商好的书面协议提交委员会批准,批准应在根据《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1章第9条(从第11120节开始))举行的正式通知的公开会议上进行,包括第 (4) 款中的拟议条款和条件。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6) 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6)(A) 根据本章获得财政激励的每个申请人的名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6)(B) 每个申请人的估计投资金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6)(C) 创造或保留的估计就业岗位数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6)(D) 授予资金接受者的财政激励金额。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25.2(b)(6)(E) 如果适用,从资金接受者收回的财政激励金额。

Section § 256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目前不在加州设立总部的企业提供财政激励。然而,为了获得这些福利,这些公司必须同意在获得激励之前将其总部迁至加州。

Section § 25625.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根据本法律获得财政激励,它必须在整个激励期间以及在激励结束后十年内,将其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

依据本章授予财政激励的接受者,在财政激励的整个期限内以及在财政激励结束后10年内,必须是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

Section § 256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无需竞争即可聘请专家或服务,以帮助运行气候创新计划或协助项目申请。他们可以使用合同或协议来获得技术、科学或行政方面的帮助。

该计划高达10%的预算可用于这些行政费用。

为支持本章的各项活动,委员会可以非竞争性地获取技术、科学或行政服务或专业知识方面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同或机构间协议,以协助委员会实施气候创新计划,或向项目申请人提供技术、科学或行政服务或专业知识方面的协助。高达百分之十的项目资金应被用于此行政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