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1
Section § 25620
本节强调了加州的目标,即通过确保能源服务环境友好、安全、可靠且价格合理,来改善其公民的生活质量。它强调了州政府开展当前能源市场未能充分覆盖的研发项目的重要性。这些项目应推动有益于加州居民并符合州政策的能源科学和技术。此外,州委员会还应帮助提振加州经济,特别是支持本地企业。
Section § 25620.1
这项法律设立了公益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由委员会负责管理,旨在推广能提升环境效益、系统可靠性并降低成本的能源技术。其主要目标是引入先进技术,以造福电力公用事业客户。
该项目侧重于多个领域,例如开发尖端交通技术以减少排放、提高能源效率,以及创新发电方式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它还强调利用可再生能源,并改进能源的输送和储存。
为实现这些目标,该项目采取组合式方法,平衡风险与效益,并寻求广泛的项目类型。它包括一个开放的项目遴选过程,鼓励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多元化参与。
项目资金可通过各种财务安排提供,包括合同、赠款或贷款,以支持这些研究项目。
Section § 25620.11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定期召集一个咨询委员会,就哪些项目和计划应获得资金提供建议。咨询委员会应包括来自相关组织(如消费者和环保团体)以及电力公司的代表。此外,参议院和众议院各三名议员可以参与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只要他们的参与符合其立法职责。
Section § 25620.15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确保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持续投资能带来经济和环境效益。它确立了一项州政策,即利用资金支持市场未能覆盖的科学或技术进步。2007年至2012年间为能源研究征收的资金将转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这些目的。公用事业委员会不会保留所有资金,其中最多10%可拨给电力公司,用于与能源输配电相关的项目。
Section § 25620.2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应如何管理公益研究、开发和示范计划。他们需要制定申请项目资金的程序,并根据项目的优点来选择项目。此外,委员会必须通过起草初步文本、向公众发布通知并允许公众提出意见来制定运行该计划的法规。书面意见征询期为30天,所有意见必须被阅读并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如果需要,可以请求并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的法规应向公众提供,包括在线版本,并送交行政法办公室。所概述的详细程序是临时性的,有效期至2012年1月1日,除非后续修订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25620.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委员会如何为项目或计划提供奖励。这些奖励可以授予个人或团体,用于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委员会还可以向包含多个相关项目或汇总项目的各方提供奖励。
委员会可以建立多方协议,让多个实体共同参与资助和研究。法律允许向主承包商和分包商支付预付款,前提是分包合同具有约束力、可执行并包含绩效里程碑。奖励还可以包括根据工作授权分配任务的能力。在做出任何奖励之前,委员会必须评估项目的预期成本和效益。
Section § 25620.4
这项法律规定,凡是根据本章开发知识产权(例如发明或创意作品)时,加利福尼亚州应从中获得公平的权利或利益份额。负责的州委员会可以决定有多少(如果有的话)应归加州所有。他们有权与获得奖励的人协商,以共享这些权利或利益。
Section § 25620.5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征集奖励申请的各种方法,包括密封式招标、竞争性谈判、总协议以及单一来源或独家来源方式。审查提案的评审小组必须主要由州雇员组成,并且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当规格明确时,密封式招标方法是合适的;而当细节不确定或通过讨论能改善结果时,竞争性谈判则更为适用。如果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可以基于单一来源或独家来源方式提供奖励,但需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证明其独特性或紧急需求。
委员会在基于独家来源方式采取行动前,必须提前60天通知立法委员会,并且奖励应优先考虑加州本地实体。本节规定是可分割的,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一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可以适用。
Section § 25620.6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与总务部合作,购买实施某项裁决所需的保险。支付这项保险的资金可以来自公益研究、开发和示范基金,该基金与《公用事业法典》第384条相关。
Section § 25620.7
本节允许委员会雇佣或与提供专业知识或服务的不同组织合作,以支持其项目。他们可以使用一个名为“公共利益研究、开发和示范基金”的专项资金来支付这些服务费用。
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的资质来选择这些服务,例如所需的专业知识类型或有助于高效完成工作的独特资源的可用性。他们可以从已经签订合同或有协议提供类似专业知识的各种实体中进行选择。
Section § 25620.8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10月31日前提交一份关于其公益研究、开发和示范计划的年度报告。报告必须包括计划改进建议、计划影响和效益摘要、天然气投资领域资金分配和成功项目的详细信息、未来资金计划以及项目预算和成果。此外,报告还应说明计划支出指南的任何变更。委员会可以纳入之前提交给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报告中的信息,并且必须制定保护机密信息的标准。报告的提交格式必须符合《政府法典》的特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