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3
Section § 25548
本节解释说,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供应加州很大一部分零碳电力,计划于2025年前关闭其机组。本州正考虑将其运营延长五年,以确保能源可靠性,同时向清洁能源过渡。这一延长被视为一个临时且必要的步骤,但本州仍在继续努力快速开发替代清洁能源。
如果电厂的延长运营成本过高或未能惠及客户,本州可能会考虑更早的关闭日期。核电站必须在2030年前遵守水冷却政策,并且一项临时费用将有助于管理环境影响。强调了州机构、核电站运营商和加州原住民部落之间的合作,确保在此过程中尊重所有利益和与土地的文化联系。
Section § 25548.1
本节提供了与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运营及潜在延期相关的定义。它澄清了诸如“借款人”(即获准运营该电站的公司)等术语,并定义了电站机组运营许可证的“当前到期日”。“部门”指水资源部,而“迪亚布洛峡谷发电厂运营”涵盖了电站厂址的所有活动,包括冷却和燃料管理。“运营期延长”指为使电站在当前许可证到期日之后继续运行,但不迟于2029年和2030年指定的新日期,所需的各项批准。“基金”是用于延长这些运营的专项资金池,“贷款”则涉及部门向电站运营商发放的资金。“贷款协议”概述了借款条款,“运营商”是负责运营的公司。“州机构”涵盖了参与监管过程的各种州级机构。
Section § 25548.2
本节概述了加州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延长运营的程序。它要求州机构在180天内对延长运营的申请采取行动。该电站及其基础设施被视为现有设施,从而简化了审批流程。在任何批准之前,必须进行一个涉及多个委员会的公共程序,重点关注环境影响的缓解。法律规定州环境机构之间必须进行协调,以优先审查相关申请。本法不改变委员会的其他程序,例如退役计划。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计划,说明如何将每个机组的运营延长至2029年底和2030年底。一旦核管理委员会完成其执照续期审查,本规定将失效,并于次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548.3
本节概述了加州提供14亿美元贷款的计划,以将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1号机组的运营延长至2029年,2号机组延长至2030年。资金来自普通基金,其中6亿美元已获初步批准,其余部分需未来立法批准。水资源部将分阶段而非一次性管理贷款发放,并根据里程碑和计划确保资金得到妥善使用。贷款条款包括寻求其他资金的要求、低于市场普遍利率的利率,以及确保适当安全、成本管理和运营改进的具体契约。
未能遵守条件,例如未获得联邦拨款或未披露风险,可能触发提前偿还贷款或取消贷款。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未使用的部分贷款可以获得部分豁免。该法规确保资金不用于股东利润,并强制执行透明度和问责制,包括定期报告和地震评估。还包括一项联邦税收抵免共享协议和赔偿条款,以管理成本和责任。
Section § 25548.4
本法律条款要求建立一个流程,审查借款人如何使用贷款资金。它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得当。
审查将确认资金仅用于允许的开支,这些开支是公平合理的,并且符合公共利益。它还会检查这些开支是否尚未通过其他公用事业的费率调整获得补偿。
审查还确保运营商不会从贷款中获取任何利润。如果任何贷款使用不符合这些标准,相关费用将被驳回,借款人必须偿还。
Section § 25548.5
本节允许部门采取各种行动来履行其职责,例如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合作、聘请私人承包商以及与其他机构合作。它还被允许从事任何必要的活动以实现其目标,快速招聘合适的人员,并管理资金,但行政费用不得超过已拨付资金的5%。根据本法签订的合同无需遵循常规的招标或审批程序。
此外,本法下的任何贷款协议不属于《加州环境质量法》规定的项目。部门的权力独立于州水资源开发系统。州机构在部门要求时必须提供协助。最后,运营商需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延长运营期,即使这与过去关于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退役的决定相悖。
Section § 25548.6
迪亚布洛峡谷延期基金是加州州金库内的一个专项基金,旨在管理和执行特定项目。根据第25548.3条提及的贷款偿还款项将存入该基金,并可持续用于相关目的。该基金与部门其他基金分开管理,资金处理方式也不同。如果贷款提前或全额偿还,任何剩余资金将转入普通基金,并且关于该基金的某些规定将失效。财政部可以从普通基金向水资源部提供最高六亿美元的贷款,这些资金可根据特定协议用于向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提供贷款。
Section § 25548.7
Section § 25548.8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与公共事业委员会一起,每年两次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直至2030年底。报告必须详细说明从迪亚布洛峡谷延期基金中获得的贷款状况。报告应包括已发放的贷款金额、资金用途、当前贷款余额、还款预测、争取联邦资金的努力以及任何预期的资金短缺。这些报告必须遵守特定的政府报告规定,并且这项要求将于2033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