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5.2
Section § 25410
Section § 25410.5
立法机关认识到,能源成本通常是地方政府预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仅次于其他开支。通过更好的能源管理,许多公共机构有可能将能源费用削减20-30%。
有多种节约成本的节能措施可供选择,通常在三年内即可收回初始投资。然而,地方政府往往缺乏有效管理能源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金。
自1980年以来,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已向数百家机构提供了1.1亿美元的贷款,每年节省约3500万美元的能源开支。地方政府在能源效率升级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帮助,从规划到故障排除。
Section § 25410.6
这项法律解释说,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向加州的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赠款和贷款等财政支持。目标是节约能源、安装储能系统并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
该法律还鼓励机构将多个项目捆绑提交,以评估其整体成本效益。此外,它还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协助进行能源审计,并宣传通过该计划可获得的资金。
Section § 25411
这项加州法律定义了学校、医院、地方政府和部落内部能源项目相关的术语。“拨款”是用于能源项目的贷款。建筑物包括带有供暖/制冷系统的建筑及其任何增建部分,甚至包括部落建筑物。“合格机构”是指学校、医院、地方政府和部落。“能源审计”评估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情况,并提出维护和改进建议以节约能源。“合格能源措施”是旨在减少能源使用的安装。“技术援助”涉及在规划节能项目方面的专家帮助。该法律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机构,包括公共机构、非营利机构、学校、医院及其各自的建筑物,旨在通过概述的措施和支持来提高能源效率。
Section § 25412
Section § 25412.5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鼓励并收集贷款申请,重点关注三个关键领域:确保贷款在全州范围内可用;优先向能源需求高的地区的能源项目提供贷款;以及将贷款目标锁定在弱势社区。
Section § 25413
本节规定,能源项目或措施只有在机构证明其在偿还期内节省的能源成本足以支付项目费用和利息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批准。机构可以合并多个项目来计算总节约额。委员会决定如何计算这些节约额。
Section § 25414
Section § 25415
这项法律规定,获得能源项目资金的机构必须按照委员会制定的时间表,以每年两次、最多 40 次等额付款的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偿还期不得超过设备的寿命或项目所在地的租赁期限。
委员会根据金融市场调查设定贷款利率,并可能允许无息贷款。每个机构的管理机构必须每年预算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些款项,这些资金必须来自能源成本节约或其他非税收来源。
Section § 25416
这项法律设立了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该账户用于支持加州的能源节约项目和服务。该账户资金持续获得,并由州能源委员会管理。
这些资金用于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等服务,其中用于服务的资金上限为账户余额的10%,用于拨款的上限为5%。委员会可以对这些服务收取费用。必要时,这些资金也可以借给普通基金。
设立了两个子账户:一个用于由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资助的州立建筑项目,另一个用于部落项目。这些子账户的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都会被追踪。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在主账户和子账户之间转移资金。
Section § 25417
根据本章发放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申请中列出的用途使用。如果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委员会将要求全额退还,收到资金的机构必须立即退还。
Section § 25417.5
本法律条款赋予委员会多项财务权力以支持其宗旨,包括借款和质押抵押品。委员会可以通过向特定的加州融资机构借款来获取资金,并可以将贷款或贷款支付作为抵押品来担保这些资金。委员会还可以自行决定出售贷款,以筹集资金借给符合条件的机构。此外,他们可以签订与质押或出售贷款相关的必要合同,并聘请财务或法律专家提供协助。最后,本法律为委员会的财务活动提供了一种完整且补充的方法,可以与其他法律并行使用。
Section § 25418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自行决定,是否要审计根据本章规定,资金是如何使用或计算的,这包括第25415条中提到的具体款项。
Section § 25419
本法律条款赋予委员会除本章已授予权力之外的额外权力。它允许委员会设定资源分配的资格和优先次序,只要这些设定符合本章的目标。它还允许委员会制定为有效管理本章所需的任何程序和政策。
Section § 25420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每年从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使用最高达5%的剩余资金来支付其行政开支。这个百分比是根据该账户在每个财政年度7月1日的余额来确定的,旨在支持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管理资金的工作。
Section § 25421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除非有新的法律延长其有效期。截至该日期的现有贷款必须继续按半年偿还,直至全额付清。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任何剩余资金将归还至普通基金,但特定情况除外。与第25417.5条相关的债券收益资金将保留在账户中,并根据债券要求使用,直至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后,这些资金也将转入普通基金。同样,截至2028年1月1日及之后,来自2009年联邦《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的任何未动用资金将归还至联邦信托基金。
Section § 2542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委员会如何使用来自特定联邦法案的联邦资金,以增加能源相关拨款和贷款的资金。如果这些联邦资金用于贷款并在之后偿还,偿还的款项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能源节约贷款的州账户。将设立一个专用子账户来追踪联邦贷款活动,以确保透明度,特别是与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相关的活动。尽管资金主要分配给贷款,但它们也可以用于联邦法案授权的各种能源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节约项目。最后,该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将该子账户中的剩余资金转入另一个专门用于州属物业能源效率的州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