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4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章的官方名称是《1979年能源节约援助法案》。

Section § 25410.5

Explanation

立法机关认识到,能源成本通常是地方政府预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仅次于其他开支。通过更好的能源管理,许多公共机构有可能将能源费用削减20-30%。

有多种节约成本的节能措施可供选择,通常在三年内即可收回初始投资。然而,地方政府往往缺乏有效管理能源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金。

自1980年以来,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已向数百家机构提供了1.1亿美元的贷款,每年节省约3500万美元的能源开支。地方政府在能源效率升级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帮助,从规划到故障排除。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0.5(a) 能源成本通常是地方政府预算中第二大可自由支配的开支。根据委员会的说法,大多数公共机构可以将其能源成本降低20%至3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0.5(b) 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多种节能措施。这些措施具有很高的成本效益,通常在三年或更短的时间内收回初始投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0.5(c) 许多地方政府缺乏能源管理专业知识,并且通常不了解其高昂的能源成本或降低这些成本的机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0.5(d) 希望通过节能和效率措施降低能源成本的地方政府通常缺乏可用资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0.5(e) 自1980年以来,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已通过循环贷款账户向600所学校、医院和地方政府提供了1.1亿美元的贷款。该账户资助的节能项目每年可节省约3500万美元的能源成本。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0.5(f) 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在能源效率改进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援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识别、项目开发和实施、项目提案和方案评估、运营和维护以及问题项目的故障排除。

Section § 254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向加州的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赠款和贷款等财政支持。目标是节约能源、安装储能系统并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

该法律还鼓励机构将多个项目捆绑提交,以评估其整体成本效益。此外,它还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协助进行能源审计,并宣传通过该计划可获得的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0.6(a) 委员会应管理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向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赠款和贷款,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使用,扩大储能系统的安装,并扩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可用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援助、示范,以及识别和实施现有和规划中的建筑物或设施中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源效率、储能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措施和计划。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提出一组多个项目,这些项目是否具有成本效益的确定应由这些捆绑在一起的多个项目的成本效益来决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0.6(b)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委员会应寻求公用事业公司的协助,在为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能源审计方面,并在向符合条件的实体宣传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资金的可用性方面。

Section § 2541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定义了学校、医院、地方政府和部落内部能源项目相关的术语。“拨款”是用于能源项目的贷款。建筑物包括带有供暖/制冷系统的建筑及其任何增建部分,甚至包括部落建筑物。“合格机构”是指学校、医院、地方政府和部落。“能源审计”评估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情况,并提出维护和改进建议以节约能源。“合格能源措施”是旨在减少能源使用的安装。“技术援助”涉及在规划节能项目方面的专家帮助。该法律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机构,包括公共机构、非营利机构、学校、医院及其各自的建筑物,旨在通过概述的措施和支持来提高能源效率。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a) “拨款”是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的程序提供的资金贷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b) “建筑物”是指任何现有或规划的结构,包括供暖或制冷系统,或两者兼有。对原有建筑物的增建应视为该建筑物的一部分,而非单独的建筑物。“建筑物”包括部落建筑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c) “合格机构”是指学校、医院、公共福利机构、地方政府单位或部落。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d) “能源审计”是指对建筑物或设施的能源消耗特性进行确定,并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d)(1) 识别建筑物或设施的类型、规模和能源使用水平,以及建筑物或设施的主要用能系统。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d)(2) 确定适当的合格能源维护和操作程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d)(3) 指明(如有)购置和安装合格能源措施的必要性。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e) “合格能源维护和操作程序”是指对建筑物或设施的维护和操作进行的修改,以及其中任何安装(基于建筑物或设施的使用时间表),旨在减少建筑物或设施的能源消耗且无需大量资金支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f) “合格能源措施”是指在建筑物或设施中进行的安装或安装修改,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能源消耗或高峰电力需求,或允许使用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储能系统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g) “合格能源项目”是指在建筑物或设施中购置和安装一项或多项合格能源措施的活动,以及与该活动相关的技术援助。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h) “设施”是指合格机构的任何主要用能系统,无论是否位于建筑物内。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i) “医院”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公共或非营利机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i)(1) 综合医院、结核病医院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提供居家护理的医院。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i)(2) 根据本州法律正式授权提供医院服务。
(j)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j) “医院建筑物”是指容纳医院及相关运营的建筑物,包括实验室、洗衣房、门诊部、护士宿舍和培训活动,以及与医院相关的中央服务运营,还包括作为医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运营的医疗专业人员教育或培训活动的建筑物。
(k)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k) “地方政府建筑物”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单位的办公室或机构或公共福利机构占用的建筑物。
(l)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l) “项目”是指根据本章可申请和获得拨款的目的。这些目的应包括对现有和规划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能源审计、合格能源维护和操作程序、合格能源措施、合格能源项目以及技术援助计划。
(m)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m) “公共福利机构”是指拥有以下机构的公共或非营利机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m)(1) 长期护理机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m)(2) 康复机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m)(3)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包括与该机构相关的公共所有服务,如实验室、诊所和行政办公室。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m)(4) 寄宿制儿童护理中心。
(n)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n) “公共或非营利机构”是指由以下机构拥有和运营的机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n)(1) 本州、本州的政治分区,或其中任何一方的机构或工具。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n)(2) 根据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免征所得税的组织。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n)(3) 对于公共福利机构,还包括根据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501(c)(4)条免征所得税的组织。
(o)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o) “学校”是指公共或非营利机构,包括地方教育机构,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o)(1) 在日间或寄宿制基础上提供并经法律授权提供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或两者兼有。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o)(2) 在日间或寄宿制基础上提供并经法律授权提供中学后教育项目,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o)(2)(A) 仅招收持有中学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该证书公认等效学历的人员作为学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o)(2)(B) 经全国认可的认证机构或协会认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o)(2)(C) 提供授予学士或更高学位的教育项目,或提供不少于两年的项目,该项目在任何符合分段 (A) 和 (B) 要求并提供该项目的机构中,可获得学位的全部学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o)(3) 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培训项目,以培养学生从事公认职业的有偿工作,并符合第 (2) 款的规定。
(p)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p) “学校建筑”指容纳教室、实验室、宿舍、体育设施或与学校运营相关的设施的建筑物。
(q)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q) “技术援助费用”指为使用现有人员或临时雇用其他合格人员,或两者兼有,以提供技术援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r)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r) “技术援助项目”指对学校、医院、地方政府和公共护理机构的援助,包括但不限于: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r)(1) 开展专项研究,识别并明确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节能和相关成本节约: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r)(1)(A) 在建筑物或设施中修改维护和操作程序,除了初步能源审计后实施的修改之外,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r)(1)(B) 在建筑物或设施中购置和安装一项或多项指定的合格能源措施,或两者兼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r)(1)(C) 新建活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r)(2) 规划与在建筑物或设施中安装合格能源措施相关的具体改造、翻新、维修、更换或隔热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r)(3) 制定和评估替代项目实施方法和方案。
(s)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s) “部落”指位于加州,并为2004年法规第905章之目的列入加州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维护的联系名单的加州原住民部落。
(t)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t) “部落建筑”指由位于加州、位于印第安保留地内或之外的部落拥有或主要使用,并主要由以下任何一方占用的建筑物: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t)(1) 部落的办事处或机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t)(2) 由部落根据适用的联邦运营要求运营的医疗设施。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t)(3) 由部落运营的其他设施,为部落成员和周边社区提供或促进部落服务。设施可包括博彩设施或博彩设施的一部分,只要该设施用作社区应急响应中心或断电事件资源中心,或在指定情况下用于非博彩社区服务的其他集中区域。
(u)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1(u) “地方政府单位”指州以下的一般目的政府单位、特别区,或为共同行使权力而成立的该单位与特别区的任何组合。

Section § 25412

Explanation
在加州,任何符合条件的机构都可以向相关委员会申请资金,以支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申请必须遵循委员会设定的指导方针。 这些资金可以用来支付机构在某个项目中的份额,该项目也可能从州、地方或联邦项目中获得资金。

Section § 254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鼓励并收集贷款申请,重点关注三个关键领域:确保贷款在全州范围内可用;优先向能源需求高的地区的能源项目提供贷款;以及将贷款目标锁定在弱势社区。

委员会应采取措施征集贷款申请,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2.5(a) 鼓励贷款在全州范围内公平分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2.5(b) 向夏季高峰负荷高、供暖成本高或存在电力或天然气系统分配限制的地区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或措施发放贷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2.5(c) 重点向弱势社区提供这些贷款。

Section § 254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能源项目或措施只有在机构证明其在偿还期内节省的能源成本足以支付项目费用和利息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批准。机构可以合并多个项目来计算总节约额。委员会决定如何计算这些节约额。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3(a) 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或措施的申请,委员会仅在符合条件的机构已向委员会提供令其满意的资料,证明项目成本,加上按照第25415条计算的州贷款资金利息,将在拨款的偿还期内通过该机构的能源成本节约收回的情况下,方可批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3(b)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提议捆绑多个项目,在此情况下,项目成本加上州贷款资金利息是否将在拨款的偿还期内通过节约收回的决定,应由这些捆绑在一起的多个项目的节约额来确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3(c) 节约额应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方式计算。

Section § 25414

Explanation
每年,获得能源项目资金的符合条件的机构必须在10月31日之前计算他们在能源上节省了多少钱。他们需要按照委员会指定的方式计算这些节省。

Section § 25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获得能源项目资金的机构必须按照委员会制定的时间表,以每年两次、最多 40 次等额付款的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偿还期不得超过设备的寿命或项目所在地的租赁期限。

委员会根据金融市场调查设定贷款利率,并可能允许无息贷款。每个机构的管理机构必须每年预算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些款项,这些资金必须来自能源成本节约或其他非税收来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5(a) 根据本章获得拨款的每个符合条件的机构,应按照委员会的决定,以不超过 40 次等额的半年期付款方式,偿还拨款的本金金额,加上利息。贷款偿还应按照委员会制定的时间表进行。偿还期不得超过委员会确定的设备使用寿命,或安装符合条件的能源、储能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或措施的建筑物的租赁期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委员会认定通过制定替代利率表能更好地实现本章目的,否则委员会应根据对现有金融市场的调查,定期设定贷款利率,并可批准无息贷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5(c) 每个符合条件的机构的管理机构应每年预算至少足够的金额,以支付本节要求的半年期付款。对于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或措施,该金额不得通过征收额外税款来筹集,而应通过节约能源成本或其他来源获得。

Section § 25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该账户用于支持加州的能源节约项目和服务。该账户资金持续获得,并由州能源委员会管理。

这些资金用于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等服务,其中用于服务的资金上限为账户余额的10%,用于拨款的上限为5%。委员会可以对这些服务收取费用。必要时,这些资金也可以借给普通基金。

设立了两个子账户:一个用于由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资助的州立建筑项目,另一个用于部落项目。这些子账户的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都会被追踪。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在主账户和子账户之间转移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a) 特此在普通基金中设立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账户持续向委员会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b) 该账户中的资金应包括立法机关授权或要求存入该账户的所有资金,以及委员会根据第25414条和第25415条收到的所有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c) 该账户中的资金应由主计长根据委员会的授权,为本章的目的而支付。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d) 委员会可以为合格机构提供服务签订合同并提供拨款。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现场援助以及运营和培训。用于这些服务的金额不得超过委员会每年7月1日确定的账户未支配余额的10%。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e) 委员会可以向合格机构提供创新项目和计划的拨款。除第 (d) 款另有规定外,用于拨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委员会每年7月1日确定的账户年度未支配余额的5%。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f) 委员会可以对根据第 (d) 款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主计长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16310条和第16381条的规定,使用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
(h)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h)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h)(1) 特此在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内设立一个子账户,用于追踪使用根据《政府法典》第16428.8条设立的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转入该账户的资金所发放贷款的授予和偿还情况,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子账户已产生或应计的利息收益。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子账户中的资金持续向委员会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h)(2) 存入子账户的资金仅可用于州机构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拥有和运营的建筑项目贷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h)(3) 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8条的规定,使用从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转入的资金根据本章发放的贷款的偿还款项应存入该子账户,并可用于向根据本款有资格获得这些资金的实体发放贷款。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i)(1) 特此在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设立一个子账户,用于追踪向部落发放贷款的授予和偿还情况,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子账户已产生或应计的利息收益。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子账户中的资金持续向委员会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i)(2) 存入子账户的资金仅可用于向部落提供贷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6(i)(3) 委员会可以从该账户向子账户转移资金以提供资金,或从子账户向该账户转移资金。

Section § 25417

Explanation

根据本章发放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申请中列出的用途使用。如果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委员会将要求全额退还,收到资金的机构必须立即退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a) 根据本章进行的拨款,应当用于经批准的申请中指定的用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b) 如果委员会认定拨款已用于经批准的申请中未指定的用途,委员会应立即要求返还全部拨款金额。符合条件的机构应立即遵守该要求。

Section § 2541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委员会多项财务权力以支持其宗旨,包括借款和质押抵押品。委员会可以通过向特定的加州融资机构借款来获取资金,并可以将贷款或贷款支付作为抵押品来担保这些资金。委员会还可以自行决定出售贷款,以筹集资金借给符合条件的机构。此外,他们可以签订与质押或出售贷款相关的必要合同,并聘请财务或法律专家提供协助。最后,本法律为委员会的财务活动提供了一种完整且补充的方法,可以与其他法律并行使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5(a) 为实现本章规定的委员会宗旨,委员会有权力和权限进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5(a)(1) 为根据本章规定发放贷款而获取资金,从加州经济发展融资管理局、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以及加州消费者电力和节约融资管理局发行的收益债券所得款项中借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5(a)(2) 质押抵押品,以担保根据 (1) 款借入的款项或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借款的偿还。委员会可将根据本章或前第 5.4 章(自第 25440 条起)发放的贷款,或根据本章或前第 5.4 章(自第 25440 条起)发放的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支付作为抵押品用于上述目的。这些质押应受《政府法典》第 1 编第 6 分部第 5.5 章(自第 5450 条起)的约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5(a)(3) 以委员会全权决定的价格,向加州经济发展融资管理局、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以及加州消费者电力和节约融资管理局出售根据本章或前第 5.4 章(自第 25440 条起)发放的贷款,以筹集资金使委员会能够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发放贷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5(a)(4) 签订与根据 (2) 或 (3) 款质押或出售贷款,或根据 (1) 款借款相关的必要或适当的贷款协议或其他合同,其中包含加州经济发展融资管理局、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或加州消费者电力和节约融资管理局可能要求的任何条款,作为向委员会提供贷款或从委员会购买贷款的债券发行条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5(b) 结合根据 (a) 款 (2) 项质押贷款或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委员会可签订质押协议,规定委员会质押贷款或贷款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将贷款或贷款本金和利息支付作为抵押品,以担保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的债券或其他借款的偿还,并且还可以同意由债券受托人或独立的抵押品或托管代理人持有贷款,并指示将这些贷款收到的款项支付给这些受托人、抵押品或托管代理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5(c) 委员会可根据其判断,聘用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及其他服务提供商,以处理与本章规定的活动相关的事宜。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7.5(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章为实施本章授权的措施提供了一种完整、独立、补充和替代的方法,包括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地方司法管辖区根据本章或前第 5.4 章(自第 25440 条起)发放的贷款已借款和未来借款的权限,并且是对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力的补充和附加。

Section § 254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自行决定,是否要审计根据本章规定,资金是如何使用或计算的,这包括第25415条中提到的具体款项。

财政部可酌情审计根据本章进行的任何拨款的支出,或根据第25415条进行的任何款项的计算。

Section § 254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委员会除本章已授予权力之外的额外权力。它允许委员会设定资源分配的资格和优先次序,只要这些设定符合本章的目标。它还允许委员会制定为有效管理本章所需的任何程序和政策。

除本章其他规定明确授予委员会的权力外,委员会还应拥有以下权力: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9(a) 制定符合本章目标的资格和优先次序,以进行分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19(b) 制定为实施本章可能必要的程序和政策。

Section § 25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每年从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使用最高达5%的剩余资金来支付其行政开支。这个百分比是根据该账户在每个财政年度7月1日的余额来确定的,旨在支持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管理资金的工作。

委员会可以从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支出一笔款项,用于支付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产生的实际行政费用。该金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的7月1日确定的该账户年度未支配余额的5%,用于支付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进行的拨款所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25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除非有新的法律延长其有效期。截至该日期的现有贷款必须继续按半年偿还,直至全额付清。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任何剩余资金将归还至普通基金,但特定情况除外。与第25417.5条相关的债券收益资金将保留在账户中,并根据债券要求使用,直至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后,这些资金也将转入普通基金。同样,截至2028年1月1日及之后,来自2009年联邦《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的任何未动用资金将归还至联邦信托基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2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本章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8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21(b) 除(c)款和(d)款另有规定外,截至2028年1月1日的所有未偿贷款,应按照第25415条的规定,继续按半年偿还,直至全额付清。截至2028年1月1日及之后,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所有未动用资金应归还至普通基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21(c) 在适用债券义务要求的范围内,截至2028年1月1日,根据第25417.5条出售债券所得款项中仍留在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的未动用资金,应保留在该账户中。这些资金应根据债券收益的适用要求进行支出。一旦所有适用债券义务履行完毕,未动用资金应归还至普通基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21(d) 截至2028年1月1日,来自2009年联邦《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公法111-5)仍留在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中的未动用资金,应归还至联邦信托基金。

Section § 25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委员会如何使用来自特定联邦法案的联邦资金,以增加能源相关拨款和贷款的资金。如果这些联邦资金用于贷款并在之后偿还,偿还的款项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能源节约贷款的州账户。将设立一个专用子账户来追踪联邦贷款活动,以确保透明度,特别是与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相关的活动。尽管资金主要分配给贷款,但它们也可以用于联邦法案授权的各种能源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节约项目。最后,该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将该子账户中的剩余资金转入另一个专门用于州属物业能源效率的州基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22(a) 委员会可根据第5.6章(自第25460条起)获得的联邦资金,用于增加本章规定的拨款和贷款资金。任何用于贷款的联邦资金,在偿还后,应存入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并用于根据本章规定发放额外贷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22(b) 应在州能源节约援助账户内设立一个独立子账户,以根据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公法111-5)追踪联邦资金的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包括任何利息收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22(c) 尽管有(a)款规定,委员会可将根据(b)款设立的子账户中的贷款偿还和所有利息收益,用于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或与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相关的后续联邦法案授权的能源效率、能源节约、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能源相关项目和活动。除非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禁止,委员会可增加本分部授权的任何计划和措施的资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22(d) 委员会应将根据(b)款设立的子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包括存入该子账户的贷款偿还和利息收益,转入根据第25471条设立的州属物业节能周转基金。委员会每年转移资金的频率不得超过一次,且转移金额应根据转移时子账户的余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