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40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持续评估不同类型能源的优势和局限性。他们的目标是促进一个平衡的能源结构,以满足本州的需求,同时避免过度依赖单一能源所带来的风险。

Section § 25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持续进行研究和调查,以了解加州的能源资源。这包括评估化石燃料以及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目标是确保全州范围内的能源高效利用。委员会还将通过提高电器效率、改进建筑设计和管理电价等方法,着力减少能源浪费。关于能源政策和改进的建议将每两年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报告,以指导能源开发并减少能源浪费。

委员会应持续开展研究、调研项目、数据收集及其他活动,以评估能源资源的性质、范围和分布,从而满足本州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化石燃料、太阳能、核能和地热能资源。委员会还应开展研究、技术评估、调研项目和数据收集,旨在减少浪费、低效、不必要或不经济的能源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a) 电力及其他形式能源的定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b) 改进的建筑设计和隔热。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c) 限制旨在增加消费者用电量的促销活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d) 提高电器效率。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e) 发电和输电技术的进步。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f) 替代能源利用方法的效率比较。
委员会应根据本节对所有形式的能源进行调查,作为其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出关于消除能源浪费或提高能源来源或使用效率的建议的依据。委员会应作为第25302节规定的两年期报告的一部分,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关于州政策和行动的建议,以有序开发所有潜在能源以满足本州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化石燃料、太阳能、核能和地热能资源,并减少能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Section § 25401.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创建并定期更新一份详细清单,列出在不同公用事业区域内提高天然气和电力能源效率及管理能源使用的方法。该清单应包括对可节约能源量、实现这些节约的成本以及根据具体措施节约量和成本变化的估算。它还应考虑环境效益。委员会必须与公用事业公司、学术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此清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2(a) 作为第25302条所要求报告的一部分,委员会应制定并更新一份清单,列出在每个公用事业服务区域内提高效率和帮助公用事业管理天然气和电力使用所有领域的负荷的当前和潜在的成本效益机会。该报告应包括对这些资源的总体规模、负荷曲线以及与实现清单中确定的各种类型节能相关的预计成本的估算。报告还应估算潜在能源效率和负荷管理活动的数量和单位增量成本。在适用情况下,该清单应包括关于与特定措施相关的节约和成本变化的数据。报告应考虑在相关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程序中确定的环境效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2(b) 委员会应与电力和天然气公用事业公司、公共事业委员会、学术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定并维护该清单。

Section § 254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指导方针,以帮助改善在现代能源标准之前建造的旧独户住宅的能源效率。房主可以利用这些指导方针来节省他们的电费和天然气费。委员会可以通过在线方式或应要求分享这些信息,以便公众容易获取。

Section § 25401.7

Explanation

在加州出售独户住宅时,买方或卖方都可以要求进行房屋检查。房屋检查员必须提供能够提供家庭能源信息的组织的联系方式。这些组织可以是:非营利组织、电力或燃气公司等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或者政府机构。

在独户住宅出售时,买方或卖方可以要求进行房屋检查,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195条(a)款所定义,且房屋检查员,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195条(d)款所定义,应当提供以下一个或多个提供家庭能源信息的实体的联系方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7(a) 非营利组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7(b) 向该住宅提供电力服务、燃气服务或两者兼有的供应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7(c) 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

Section § 254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为景观灌溉设备(如控制器和湿度传感器)制定性能标准和标签要求,以提高灌溉效率。这些标准应考虑自2010年1月1日以来该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且必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制定。委员会应与水资源部合作,同时考虑灌溉协会的智能节水应用技术项目的测试协议。这些法规生效后生产的新灌溉设备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能在加州销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9(a) 依照第25402条 (c) 款的规定,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委员会在与水资源部协商后,并考虑到自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在景观灌溉效率方面的发展,应当通过法规采纳景观灌溉设备的性能标准和标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灌溉控制器、湿度传感器、排放装置和阀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9(b) 为遵守 (a) 款的规定,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9(b)(1) 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前采纳景观灌溉设备的性能标准和标签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9(b)(2) 在采纳景观灌溉设备的性能标准时,应考虑灌溉协会的智能节水应用技术项目测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灌溉控制器、湿度传感器、排放装置和阀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1.9(c) 自依照 (a) 款采纳的法规生效之日或之后制造的用于景观灌溉的新灌溉设备,不得在该州销售或提供销售,除非该灌溉设备符合根据本条设立的性能标准和标签要求,并经制造商认证符合这些标准。

Section § 2540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要求为住宅和非住宅建筑制定并执行能源和用水效率标准,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委员会负责制定照明、隔热和气候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效率措施的建筑设计标准。这些标准会定期更新,并且必须在节约能源、经济承受能力和安全考量之间取得平衡。

公众参与在制定这些标准中至关重要。法规还包括节能电器的指导方针,这些电器在其生命周期内必须具有成本效益。此外,针对可调节能源使用的柔性需求电器制定了具体标准,旨在提高电网可靠性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委员会与其他机构合作,确保这些标准与州内更广泛的能源计划保持一致。

委员会应在一次或多次公开听证会后,采取以下所有措施,以减少能源(包括与用水相关的能源)的浪费、不经济、低效或不必要的消耗,并管理能源负荷以帮助维持电网可靠性: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a)(1) 通过法规规定照明、隔热、气候控制系统以及其他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以提高新建住宅和新建非住宅建筑的能源和水使用效率。委员会应定期更新这些标准,并采纳其认为必要的任何修订。在委员会根据第 25402.1 条 (c) 款认证能源节约手册六个月后,城市、县、市县或州机构不得为建筑物颁发许可证,除非该建筑物符合委员会根据本款或 (b) 款规定的、在建筑许可证申请提交之日生效的标准。委员会应证明根据本款采纳的用水效率标准对于节约能源是必要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a)(2) 在为住宅建筑采纳用水效率标准之前,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与委员会应联合发布一项调查结果,说明该标准是否 (A) 在性能、安全性以及生命、健康和公共福祉的保护方面,与《加州法规》第 24 篇中的标准等效或更优,并且 (B) 不会不合理或不必要地影响加州居民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的能力,这将通过考虑用水效率标准带来的整体效益来确定。本款不以任何方式削减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州住房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3 编第 1.5 部分(自第 17910 条起))采纳标准和法规的权力。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a)(3) 根据本款和 (b) 款采纳的用水效率标准和节水设计标准,应与本编的立法调查结果保持一致,以确保和维持可靠的电力供应,并且在性能、安全性以及生命、健康和公共福祉的保护方面,与《加州法规》第 24 篇中包含的标准等效或更优。委员会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咨询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8926 条设立的协调委员会成员。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b)(1) 通过法规规定新建住宅和新建非住宅建筑的能源和节水设计标准。这些标准应为性能标准,并应以每总平方英尺楼面面积的能源消耗量来颁布,但也可包括节约能源和水所需的设备、系统和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审查这些标准,并采纳其认为必要的任何修订。符合本款规定标准的建筑物无需遵守 (a) 款规定的标准。委员会应证明根据本款采纳的节水设计标准对于节约能源是必要的。在为住宅建筑采纳节水设计标准之前,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与委员会应联合发布一项调查结果,说明该标准 (A) 在性能、安全性以及生命、健康和公共福祉的保护方面,与《加州法规》第 24 篇中的标准等效或更优,并且 (B) 不会不合理或不必要地影响加州居民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的能力,这将通过考虑节水设计标准带来的整体效益来确定。本款不以任何方式削减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州住房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3 编第 1.5 部分(自第 17910 条起))采纳标准和法规的权力。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d) 推荐在特定地点运营新设施的最低效率标准,这些标准在技术和经济上均可行。除非申请人证明已考虑委员会推荐的标准,并且该证明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将达到推荐标准的程度,否则场地及相关设施不得根据第6章(自第25500条起)获得认证。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1) 通过法规采纳并定期更新电器标准,以促进灵活需求技术的部署。这些法规可包括标签规定,以推广具有灵活需求能力的电器的使用。灵活需求电器标准应基于可行和可实现的效率或可行的改进,这将使电器操作能够被安排、转移或削减,以提高电网可靠性、减少与发电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或同时实现提高和减少。这些标准应在其采纳或更新之日起不早于一年后生效。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2) 在采纳灵活需求电器标准时,委员会应考虑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可靠性和网络安全协议,或具有同等或更高保护性的其他网络安全协议,并且至少应采纳北美电力可靠性公司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标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3) 灵活需求电器标准应具有成本效益。在确定成本效益时,仅为本款之目的,委员会可酌情考虑灵活需求电器与非灵活需求电器的成本比较、与电器使用时间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或减少的价值、消费者使用符合标准产品所产生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及消费者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效益,包括节约能源和更好地协调消费者与电力系统需求的能力。委员会应考虑《政府法典》第11346.5条和第11357条要求的其他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对住房成本的影响、该标准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全州总成本和效益、对加州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以及替代方法及其相关成本。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4) 委员会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负荷服务实体和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协商,以更好地使灵活需求电器标准与州、负荷服务实体和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管理的需量响应计划保持一致,并激励灵活需求电器的部署。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5) 灵活需求电器标准应优先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5)(A) 能够更方便地通过负荷管理技术和第三方负荷管理计划控制其电力需求的电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5)(B) 具有现成负荷管理技术选项的电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5)(C) 具有用户友好界面并遵循简单设置和连接过程的电器,例如通过互联网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远程设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5)(D) 具有遵循第三方直接操作电器简单标准的负荷管理技术选项的电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5)(E) 具有互操作性或开源的电器。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6) 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必要时,委员会应将以下内容作为根据第4章(自第25300条起)采纳的每份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一部分:说明其根据本款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灵活需求电器标准给消费者带来的成本。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7) 为本款之目的,适用以下所有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7)(A) “灵活需求”是指经客户同意,通过客户的直接行动或由第三方、负荷服务实体或电网平衡机构采取的行动,调度、转移或削减负荷服务实体客户或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客户的电力需求的能力。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7)(B) “负荷服务实体”具有《公共事业法典》第380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e)(7)(C)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具有《公共事业法典》第224.3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54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它详细说明了委员会如何负责创建一个计算机程序来帮助估算建筑物能耗,并建立一个新节能产品和方法的认证流程。委员会必须提供一本节能手册,并为地方当局执行能源标准提供技术援助。建筑许可证的颁发取决于是否符合这些能源标准。它还允许城市或县在合理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情况下设定能源标准,并提供了解决许可证申请人与建筑部门之间争议的选项。此外,如果合规导致重大延误或成本,还存在豁免条款。

为落实第25402条 (a) 和 (b) 款的规定,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a) 开发一个公共领域的计算机程序,使承包商、建筑商、建筑师、工程师和政府官员能够估算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的能耗。委员会可对该程序的使用收取费用,该费用应基于程序的实际成本,包括任何计算机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b) 建立一个正式的合规选项认证流程,针对新产品、新材料和计算方法,该流程应提供充分的技术和公众审查,以确保对认证申请进行准确、公平和及时的评估。提交新产品、新材料和计算方法申请的倡议者应提供委员会要求的所有评估申请所需的信息。委员会应每年公布其认证决定结果以及向用户和地方建筑官员发出的指示,说明新产品、新材料或计算方法如何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委员会可向申请人收取合理的费用,以弥补本款项下的成本。委员会为本款目的收到的任何资金应存入能源资源计划账户,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这些资金仍持续拨付给委员会用于本款目的。任何作为申请费用收取但未动用且在完成该申请认证流程后仍留在能源资源计划账户中的资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给申请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c) 包含一种符合标准的规定性方法,包括设计辅助工具,例如手册、计算示例和模型结构设计。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d) 开展一项对实际住宅建筑进行现场测试的试点项目,以校准并识别建模假设中可能需要的更改,从而提高 (a) 款中规定的公共领域计算机程序的准确性,并评估标准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效果、成本效益以及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该试点项目应根据委员会签订的合同进行。委员会应与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9202条指定的参与者协商,以寻求在每个公用事业服务区域进行现场监测的资金和支持;与加州大学合作,利用其广泛的建筑监测专业知识;并与加州建筑行业协会合作,协调全州建筑商和开发商的参与。试点项目应包括定期公开研讨会,以制定计划和审查进展。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e) 在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批准标准后不迟于180天内,认证一本供住宅和非住宅建筑设计师、建筑商和承包商使用的节能手册。该手册应按要求提供,价格足以弥补制作成本,并免费分发给所有受影响的地方机构。该手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e)(1) 委员会制定的节能标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e)(2) 表格、图表、数据和其他资料,以协助设计师和建筑商符合标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e)(3) 达到或超越标准的设计建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e)(4) 委员会认为有助于个人符合标准的任何其他信息。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e)(5) 用于计算住宅和非住宅建筑能耗的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说明。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e)(6) 作为计算机程序替代方案的规定性方法。

Section § 2540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用事业公司记录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数据,并应请求与建筑物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共享。如果建筑物符合特定标准,例如拥有五个或更多公用事业账户,或者根本没有住宅账户,则被定义为“受涵盖”建筑物。公用事业公司必须提供过去12个月的汇总能源使用数据,以帮助建筑物所有者使用美国环境保护局开发的一个特定工具进行能源性能基准测试。一旦数据被汇总,就不再被视为机密信息。该法律还概述了加州委员会应如何处理能源使用数据的披露和监管,包括对较小建筑物的豁免以及对其他类型建筑物的潜在规定。

此外,公用事业公司预计将承担合理成本,并可以通过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的费率收回这些成本。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自己的能源基准测试计划。该法律提供了公用事业公司通过电子授权或租赁协议获取客户数据共享许可的机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a)(1) 就能源使用而言,“基准测试”是指获取特定时期内整栋建筑的能源使用信息,以便跟踪该使用情况或与其他建筑进行比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a)(2) “受涵盖建筑”指以下一项或两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a)(2)(A) 没有任何住宅公用事业账户的任何建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a)(2)(B) 拥有五个或更多活跃公用事业账户(住宅或非住宅)的任何建筑。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a)(3) “能源”指公用事业公司向客户出售的用于“能源之星投资组合管理器”所涵盖的最终用途的电力、天然气、蒸汽或燃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a)(4) “能源之星投资组合管理器”指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开发和维护的用于跟踪和评估建筑能源性能的工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b)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公用事业公司应至少保存其提供服务的全部建筑最近12个完整日历月的能源使用数据记录。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c)(1) 在符合第 (2) 款要求的前提下,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公用事业公司应在受涵盖建筑的所有者、所有者代理人或运营者提出请求并获得书面授权或安全电子授权后,向所有者、所有者代理人、建筑运营者或所有者在“能源之星投资组合管理器”中的账户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交付受涵盖建筑的汇总能源使用数据。委员会可以指定公用事业公司应交付的额外信息,以使建筑所有者能够完成其建筑的能源使用基准测试,以及其他信息交付和自动化系统或格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c)(2) 公用事业公司根据本节提供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c)(2)(A) 对于拥有三个或更多活跃公用事业账户的受涵盖建筑,各公用事业公司应提供显示同一建筑内所有公用事业客户在过去12个月中每个月的汇总能源使用数据的信息。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以这种方式汇总的能源使用数据,就交付给建筑所有者、所有者代理人或运营者而言,不应被公用事业公司视为客户公用事业使用信息或机密信息。建筑所有者和公用事业公司对根据本节要求交付的汇总能源使用数据的任何使用或披露不承担任何责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c)(2)(B) 对于不受 (A) 项约束的受涵盖建筑,如果账户持有人书面或电子同意将其能源使用数据交付给所有者、所有者代理人、运营者或公用事业公司,则各公用事业公司应提供显示每个受涵盖建筑内所有公用事业客户在过去12个月中每个月的汇总能源使用数据的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c)(2)(C) 各公用事业公司应在收到受涵盖建筑的所有者、所有者代理人或运营者的请求后四周内交付、上传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汇总能源使用数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c)(2)(D) 各公用事业公司应提供按月汇总的受涵盖建筑能源使用数据,除非委员会另有规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c)(2)(E) 建筑所有者和公用事业公司对他人使用或披露根据本节要求交付的使用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规定向委员会交付和公开披露受涵盖建筑的能源使用基准测试信息,具体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1) 本款不要求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0平方英尺或拥有16个或更少住宅公用事业账户的建筑所有者向委员会收集或交付能源使用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2) 委员会在根据本款通过的法规中可以采取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2)(A) 识别并规定为能源使用基准测试目的进行计算所需的能源使用数据的收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2)(B) 识别并规定为能源使用基准测试目的进行计算所需的、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受涵盖建筑特征信息的收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2)(C) 规定某些能源使用基准测试信息应公开披露的方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2)(D) 确定除第 (1) 款所述建筑外,哪些受涵盖建筑不受公开披露要求的约束。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2)(E) 制定实施委员会通过的公开披露要求的时间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2)(F) 确定遵守地方或县级基准化项目是否符合委员会根据本款规定通过的要求。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2)(G) 识别根据本条收到的、受《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或《1977年信息实践法》(《民法典》第3部第4编第1.8章(自第1798条起))保护免于披露的信息类别。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d)(3) 委员会应确定谁将向委员会提交任何涵盖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数据及相关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e) 委员会可通过采用第25321条中确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及时准确地遵守本条的数据提交要求。涵盖建筑物的业主,或其代理人或运营者,不应对因公用事业公司未能提供合规所需信息而导致的任何不合规行为负责。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f) 对于非涵盖建筑物,以及未根据 (c) 款 (2) 项 (A) 目汇总的客户信息,委员会可制定法规,规定公用事业公司应如何获得客户许可,或确定建筑物业主已获得客户许可,以便业主接收汇总的能源使用数据,或在适用情况下,接收单个客户的使用信息,包括通过电子授权和业主与客户之间的租赁协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g) 电力或燃气公司根据本条提交电力或燃气使用数据,或根据州或联邦法律或委员会命令要求提交其他信息的合理成本,应在由公共事业委员会评估和批准的费率中予以回收。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h)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根据本条披露电力使用数据的合理成本,可被视为“促进能源效率和节能的成本效益型需求侧管理服务”,并因此可由其一般基金报销。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i)(1) 为根据 (d) 款制定或修订法规之目的,委员会可将位于单一地块或相邻地块上、拥有相同登记业主且总共有五个或更多活跃公用事业账户(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的两座或多座建筑物,视为一个单一的涵盖建筑物,如 (a) 款 (2) 项 (B) 目所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i)(2) 电力或燃气公司应在业主、代理人或运营者请求下,向包含位于单一地块或相邻地块上、总共有五个或更多活跃公用事业账户(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的两座或多座建筑物的物业的业主、业主代理人或运营者,提供所有此类建筑物的汇总能源使用数据,其方式应根据 (c) 款规定,如同这些建筑物是一个单一的涵盖建筑物,如 (a) 款 (2) 项 (B) 目所述。
(j)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0(j) 本条不阻止市或县建立自己的基准化项目,要求收集、提交和披露建筑物信息。

Section § 25402.11

Explanation

本节授权委员会制定规则,处理与能源电器标准相关的违规行为,并对每次违规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在确定罚款时,委员会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如果发现违规,总检察长可以介入采取法律行动,可能导致进一步的罚款。收取的罚款将用于公众教育和执行能源电器法规。

此外,某些情况会阻止罚款的执行,例如产品符合标准但合规性验证被延迟。针对不符合标准的行政行动,只能在这些标准公开记录60天后,以及通知被指控的违规者30天后才能启动。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1) 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建立针对违反根据第25402条 (c) 款和 (e) 款通过的法规的行为的行政执法程序,并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行政民事罚款。该程序应符合《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4章(自第11370条起)和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的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2) 在评估行政罚款金额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2)(A) 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2)(B) 违规次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2)(C) 违规行为的持续性。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2)(D) 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长度。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2)(E) 违规行为的故意性。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2)(F) 违规者的资产、负债和净值。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a)(2)(G) 因违规行为造成的能源浪费量而对消费者和州造成的损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b) 如果委员会发现违反根据第25402条 (c) 款和 (e) 款通过的法规的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委员会可以将此事提交给总检察长,请求法院禁止该违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发布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永久禁令,授予禁止性或强制性禁令救济,并可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民事罚款,同时考虑 (a) 款 (2) 项中规定的因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c) 根据本条收取的罚款应存入电器效率执法子账户,该子账户特此在能源资源计划账户中设立。电器效率执法子账户中的资金可由委员会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出,用于公众电器能源效率教育以及执行根据第25402条 (c) 款和 (e) 款通过的法规。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d) 施加行政民事罚款的命令应根据第25534.2条 (a) 款和 (b) 款接受司法审查。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e) 如果某人根据 (a) 款受到行政民事罚款,则该人无需根据 (b) 款承担民事罚款责任。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f) 根据本条代表委员会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在准予救济后,法院应判给委员会其在调查和起诉该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g) 如果以下两项均适用,委员会不应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针对实体非法销售或非法要约销售电器的行为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g)(1) 该电器完全符合根据第25402条 (c) 款和 (e) 款通过的法规的所有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g)(2) 委员会潜在执法行动的唯一依据是,由于委员会延迟审查和处理提交给它的证明完全符合规定的信息,导致该电器不被视为符合规定。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h) 除了 (g) 款中规定的禁止事项外,委员会不应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针对违反根据第25402条 (c) 款和 (e) 款通过的标准的行为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直到以下两项均发生: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h)(1) 自该标准在《加利福尼亚登记册》上公布之日起,已过去不少于60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1(h)(2) 自被指控的违规者收到书面违规通知之日和委员会公布该标准之日起,已过去不少于30天。

Section § 2540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19年1月1日,必须批准一项计划,以确保在加州安装中央空调和热泵时遵守能源法规。该计划应在地方官员和行业代表等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下制定。

在计划批准之前,委员会必须评估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考虑对房主和暖通空调行业的影响,并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此外,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以提高对相关许可和检查的遵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a) 2019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地方建筑官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协商,批准一项旨在促进中央空调和热泵安装遵守《加州法规》第24篇第6部分的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 在批准(a)款所述计划之前,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1) 评估现有最佳技术和经济信息,以确保数据收集及其使用对政府、行业和房主而言是可行、可实现且成本合理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2) 考虑该计划对以下所有方面的影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2)(A) 业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2)(B) 供暖、通风和空调行业,包括制造商、分销商和承包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2)(C) 地方政府。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2)(D) 建筑官员。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2)(E) 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b)(3) 向公众提供审查和评论拟议计划的机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2(c) 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以提高中央空调和热泵以及相关销售和安装对许可和检查要求的遵守,并与根据(a)款批准的计划保持一致。

Section § 25402.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从对第24篇第6部分建筑法规的审查(该审查截至2024年1月1日仍在进行)开始,加州当局需要考虑改变他们对某些阁楼空间的分类方式。具体来说,他们应该考虑那些直接毗邻气候控制区域并由隔热和空气屏障围合的密封且不通风的阁楼,是否应该被归类为“间接调节空间”。

从加州法规第24篇第6部分(从第100.0条开始)截至2024年1月1日正在进行的三年度审查开始,委员会应考虑修订这些法规中“间接调节空间”的定义,以纳入由主要隔热和空气屏障围合并直接毗邻调节空间的密封且不通风的阁楼。

Section § 25402.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在2026年中期前制定一项战略,利用建筑物能源使用数据来帮助减少建筑物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该计划包括设定能源效率和排放目标,考虑租户权利以避免不必要的租金或水电费负担,并咨询包括资源不足社区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

它侧重于在建筑物进行能源效率升级时,避免租户流离失所并确保其权益受到保护。该战略鼓励为建筑物业主提供选择技术的灵活性,并将升级改造与设备生命周期保持一致。地方管辖区可以提出自己的提高能源效率计划,前提是这些计划符合规定的标准。

此外,需要考虑包括社区、建筑物业主和能源供应商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a)(1) “基准数据”指根据第25402.10节提交给委员会的数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a)(2) “受涵盖建筑物”指任何受根据第25402.10节通过的基准法规约束的建筑物。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a)(3) “燃料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指因现场使用燃料或因场外生产蒸汽或其他形式热能,或因作为区域能源系统一部分的本地发电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与受涵盖建筑物使用的电网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a)(4) “骚扰”指根据《民法典》第1940.2节(a)款属非法行为,向租户虚假陈述其必须腾空租赁区域,或任何其他由适用市、县或市县条例定义为骚扰的行为。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a)(5) “资源不足社区”具有第71130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b) 委员会应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以及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协商,制定一项利用基准数据跟踪和管理受涵盖建筑物能源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以实现州在受涵盖建筑物能源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目标、指标和标准,包括以下两项指标: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b)(1) 根据第25310节(c)款确立的全州能源效率节约和需求减少年度指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b)(2)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为实现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节起))要求实现的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减排而确立的建筑行业温室气体减排指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 在根据(b)款制定战略时,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1) 避免增加受涵盖建筑物租户的水电费和租金负担,或导致其被驱逐、骚扰或流离失所。就本款而言,委员会应考虑将以下要求纳入战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1)(A) 要求禁止将战略所要求的受涵盖建筑物翻新作为终止租赁的理由,并确保因翻新产生的任何临时搬迁费用由受涵盖建筑物业主支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1)(B) 要求禁止因战略所要求的受涵盖建筑物翻新而增加租户租金,或将租金增加限制在因翻新给租户带来的长期能源节约范围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2) 评估受涵盖建筑物业主可用于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建筑物升级改造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3) 在可行范围内,为受涵盖建筑物业主提供灵活性,使其可以选择技术方案,并将建筑物升级改造的时间与设备更换周期保持一致。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4) 鼓励公平获得因增加对受涵盖建筑物升级改造投资而可能产生的就业机会和其他经济机会。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5) 优先减少燃料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因为州已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454.53节确立了减少并最终消除与电力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6) 优先考虑有利于租户的效率和脱碳措施,包括降低租户能源成本和消除室内环境危害的措施。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7) 考虑纳入一个程序,允许受涵盖建筑物业主提出替代合规计划,并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当地市或县建筑部门批准或拒绝该计划。替代合规计划应与第(1)款保持一致,避免增加租户的水电费和租金负担,或导致其被驱逐、骚扰或流离失所。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c)(8) 考虑授权地方管辖区实施其自身的计划,以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根据 (b) 款制定的策略的替代方案,前提是该计划预计能实现基本相同或更好的能源效率提升和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并且该计划保证基本相同或更强的租户保护。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 在根据 (b) 款制定策略时,委员会应考虑受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以下所有方面: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1) 资源不足社区的成员以及代表资源不足社区的租户权益倡导、公平和环境正义关切的社区组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2) 地方市或县政府的代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3) 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4) 代表低收入住宅和小型商业租户的团体,包括向这些租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5) 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脱碳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商。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6) 代表实施与所涵盖建筑的能源基础设施相关的建筑升级,或管理或维护其能源基础设施的工人的工会。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7) 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人员。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8) 设施运营专业人员。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9) 多单元住宅建筑业主。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10) 非住宅建筑业主。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d)(11) 能源公用事业公司。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e) 为了确保代表资源不足社区、低收入住宅租户和小型商业租户的利益相关者在根据 (b) 款制定策略时能够公平参与并提供意见,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e)(1) 与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资源不足社区、低收入住宅租户和小型商业租户经验的组织签订合同,就策略的制定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e)(2) 在采纳任何最终策略之前,考虑根据 (1) 款签订合同的每个咨询组织就拟议策略提供的反馈和建议;并且,如果最终策略未采纳任何建议,则提供书面解释说明为何未采纳这些建议,以及最终策略如何尝试以替代方式解决这些建议中提出的问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e)(3) 与根据 (1) 款签订合同的咨询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可在策略实施时使用的衡量标准,以衡量策略如何影响资源不足社区、低收入住宅租户和小型商业租户,并评估策略是否正在实现公正和公平的结果。
(f)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f)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f)(1) 在2026年8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立法机构提交根据 (b) 款制定的策略,以及关于如果策略得以实施将有助于实现 (c) 款所述目标的进一步立法行动的建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16(f)(2) 委员会可以将策略和建议作为以其他方式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给立法机构。

Section § 254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制定的任何建筑标准都必须经过州建筑标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这些标准是名为《州建筑标准法》的更大法律框架的一部分。一旦获得批准,它们将根据法律的具体条款公布并执行。

Section § 254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加州设立两个区域培训中心,旨在为地方建筑官员和执法人员提供持续教育。一个中心应设在北加州,另一个设在南加州,以满足区域需求。

目的是确保对节能建筑标准的统一理解和应用。他们将每月提供培训,主要利用现有的地方资源。

此外,必须在农村地区举办类似的培训讲习班,每年在北加州和南加州至少各举办两次。这些讲习班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与度,并为小型、偏远政府机构降低成本。

为第25402.1条(e)款之目的,委员会应与加州建筑官员签订合同,设立两个区域培训中心,为地方建筑官员和执法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具体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3(a) 一个地点应设在北加州,另一个地点应设在南加州,以满足各自区域的需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3(b) 各中心应每月提供培训,以确保对节能建筑标准的统一理解和实施。应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在培训活动中利用建筑官员社区的成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3(c) 各中心应提供类似的培训课程,以在指定农村地区举办讲习班的形式,以确保全州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培训。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3(c)(1) 每年应至少在北加州举办两次讲习班,并在南加州举办两次讲习班。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3(c)(2) 地点的选择应确保为最大数量的参与者提供服务,在需求最大的地区,以减轻小型农村或偏远地方政府机构的财政负担,这些机构可能无法前往区域培训中心接受指导。

Section § 25402.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非住宅建筑标准必须包含至少一种选择,即使用被动式或半被动式热力系统来满足能源要求。这些系统可能涉及的技术包括:安装天窗以增加采光、使用可开启窗户进行自然空调、调整建筑朝向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被动式供暖/制冷,以及使用蓄热材料来储存热量或冷量,例如屋顶水池或水墙。

委员会根据第25402条 (a) 款和 (b) 款规定的非住宅建筑标准,应提供至少一种选择,该选择采用第25600条所定义的被动式或半被动式热力系统,以满足规定的能源使用要求。这些系统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技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4(a) 使用天窗或其他采光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4(b) 使用可开启窗户或利用室外空气进行空间调节的其他方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4(c) 利用建筑朝向,以补充其他被动式或半被动式热力系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4(d) 使用结构性或非结构性蓄热体,用于储存热量或冷量,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水池和水墙。

Section § 254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广泛定义了“照明设备”一词,涵盖了灯具、固定装置和控制器等物品。它要求委员会在某些能源标准下,考虑所有类型的新建和更换照明,以及室内和室外照明。具体来说,室内和室外照明设备都被视为受这些标准约束的电器类型。

此外,委员会必须为室外照明设定能效标准,确保这些标准既可行又经济。这包括以前未被其他标准涵盖的照明,例如路灯和交通灯。委员会需要与加州交通局(CALTRANS)合作,以确保这些标准与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照明需求保持一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a) 在本节中,“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照明器、灯具装置、照明控制器、镇流器或这些设备的任何组件。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b)(1) 委员会应将新建和更换的、以及室内和室外的照明设备,均视为受第25402节(a)款约束的照明。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b)(2) 委员会应将室内和室外照明设备均纳入电器范畴,以便根据第25402节(c)款第(1)项规定标准时予以考虑。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b)(3)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第(1)项和第(2)项是对现有法律的阐明。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c) 委员会应制定室外照明的效率标准。这些标准应在技术上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在本款中,“室外照明”指所有不受根据第25402节通过的标准约束的电气照明,包括但不限于路灯、交通灯、停车场照明和广告牌照明。委员会应与交通部(CALTRANS)协商,以确保影响CALTRANS的室外照明标准与该部门关于州高速公路安全和照明水平的政策和标准相符。

Section § 25402.7

Explanation

加州的电力和燃气公用事业公司必须与一个委员会合作,帮助制定和支持建筑标准及相关法规。这包括进行研究和提供实施这些标准所需的培训。

然而,公用事业公司只有在拥有可用必要资金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供此支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7(a) 电力和燃气公用事业公司应与委员会协商,为根据第25402节制定的建筑标准和其他法规提供支持,包括为实施这些标准和其他法规提供适当的研究、开发和培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7(b) 电力和燃气公用事业公司仅在为此目的向其提供了资金的范围内,才应根据(a)款提供支持。

Section § 25402.8

Explanation
委员会在制定新的建筑能源标准时,必须考虑这些标准将如何影响住宅和其他建筑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

Section § 254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1996年7月1日,一个委员会必须制定并发布一本手册,以告知各方关于全州住宅能源评级计划的信息。这本手册旨在向房主、租客、卖方、经纪人以及公众提供关于住宅能源评级的关键信息。

手册的制定必须咨询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房地产专家、公用事业公司、消费者和环保团体等,以确保内容全面且实用。

此外,委员会被授权对手册收取费用,以弥补其制作和分发的成本。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9(a) 在1996年7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制定、通过并发布一本宣传手册,以教育和告知房主、出租物业业主、租客、卖方、经纪人以及公众关于根据第25942条通过的全州住宅能源评级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9(b) 在制定该手册时,委员会应咨询房地产局、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公共事业委员会、投资者所有的和市政公用事业公司、市和县、房地产执业者、房屋建筑商、抵押贷款机构、房屋估价师和检查员、住宅能源评级组织、提供住宅能源服务的承包商、消费者团体以及环保团体的代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9(c) 委员会应对手册收取费用,以收回其根据 (a) 款产生的成本。

Section § 25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21年1月1日,一个委员会必须与多个州机构合作,研究加州如何在2030年前将住宅和商业建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削减40%。他们需要评估不同减排策略的成本和效益,特别是针对供暖系统,并考虑对低收入住房和高层建筑的影响。他们还必须考虑这些策略将如何影响公用事业费用、建筑成本和电网,包括住宅新的太阳能要求和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截至2021年6月1日,评估结果必须报告给立法机关;从2021年11月1日起,每份能源政策报告都必须包含建筑物各种能源来源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这些数据将在网上公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a) 截至2021年1月1日,委员会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评估本州在2030年1月1日前,将本州住宅和商业建筑存量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水平减少40%的潜力。该评估应包括对以下所有事项的考虑: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a)(1) 基于现有最佳数据和分析,评估住宅和商业建筑存量潜在减排量每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成本,并将其与全州其他温室气体减排策略进行比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a)(2) 在新建和现有住宅及商业建筑中,减少空间供暖和热水供暖温室气体排放策略的成本效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a)(3) 减少低收入住房、多户住宅和高层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所面临的挑战。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a)(4) 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方式优化建筑能源使用的负荷管理策略。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a)(5) 减排策略对纳费人、建筑成本和电网可靠性的潜在影响。在评估对电网可靠性的影响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两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a)(5)(A) 委员会2019年建筑能源效率标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该标准提议要求所有新建单户和低层住宅安装太阳能系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a)(5)(B) 由于交通电气化导致的负荷增加和对电力基础设施的影响。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b)(1) 截至2021年6月1日,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向立法机关报告评估结果。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b)(2)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本款于2026年6月1日失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c) 从2021年11月1日到期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开始,以及所有后续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委员会应根据现有数据,按燃料类型,包含一份关于向住宅和商业建筑供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此信息。

Section § 25403.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项加州计划,旨在鼓励新建住宅建筑采用全电力或配备储能系统。这项倡议利用2021年预算法的资金,被称为“低排放发展建筑倡议计划第二阶段”。该计划包括在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指南,并为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提供财政激励,如果建筑物既是全电力又包含储能系统,则提供组合优惠。

该计划的目标是显著推动这些技术在那些通常不会使用它们的建筑物中的市场应用,并鼓励使用当前建筑规范未强制要求的新技术。为确保参与,可能会提供预付激励。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a) 使用根据2021年预算法第2.00节第3360-105-0001项和第3360-005-0001项拨款的资金,委员会应实施和管理一项全州范围的计划,以激励新建多户和独户市场价住宅建筑作为全电力建筑或配备储能系统。如果建筑物既是全电力建筑又配备储能系统,委员会应提供组合激励。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b) 根据本节实施和管理的计划应被称为“低排放发展建筑倡议计划第二阶段”。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c) 在实施和管理低排放发展建筑倡议计划第二阶段时,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c)(1) 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公开程序制定并批准计划指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不适用于指南的制定和批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c)(2) 在委员会根据(1)批准指南后的30天内提供计划申请。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c)(3) 在合理范围内,确保该计划激励建造全电力或配备储能系统的建筑物,如果不是因为低排放发展建筑倡议计划第二阶段,这些建筑物原本不会被建造为全电力或配备储能系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c)(4) 在合理范围内,确保该计划激励安装并非根据适用的地方和州建筑规范所要求的技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d) 低排放发展建筑倡议计划第二阶段的目标之一是促进全电力建筑和储能系统在市场上的大规模应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2(e) 如果提前支付激励会阻碍参与低排放发展建筑倡议计划第二阶段,委员会可以提前支付激励。

Section § 254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1978年7月1日前,为每个公用事业区域的电力负荷管理制定标准。目标是更好地管理电力使用,并使其与新建发电能力相比更具成本效益。技术包括调整费率以鼓励在非高峰时段用电、使用储能系统以及自动化系统来控制用电高峰。

这些标准必须既有成本效益又在技术上可行。与这些标准相关的成本应由公共事业委员会在费率制定中予以支持。如果某项技术不可行,委员会可以推迟实施,并必须解释原因。

如果公用事业公司能证明这些标准极难达到、不具成本效益或会降低可靠性,它们可以申请豁免或延迟。本节不适用于在标准制定前已提出的场地和设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5(a) 委员会应在1978年7月1日前,通过法规为每个公用事业服务区域的电力负荷管理计划制定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委员会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负荷管理技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5(a)(1) 调整费率结构,以鼓励在非高峰时段使用电能或鼓励控制日常电力负荷。遵守这些费率结构调整应在费率或服务变更程序中获得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批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5(a)(2) 终端用户储能系统,在非高峰时段储存能量以供高峰时段使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5(a)(3) 用于控制日常和季节性高峰负荷的机械和自动化设备和系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5(b) 与新建电力容量的成本相比,这些标准应具有成本效益,且委员会应认定其在技术上可行。标准要求公用事业公司承担的任何费用或任何资本投资,应作为公用事业费率基础中的可允许费用或可允许项目,并应由公共事业委员会在费率程序中视为可允许的。
委员会可以认定一项或多项负荷管理技术不可行,并可以推迟其采纳。如果委员会认定任何技术不可实施,则应在每种情况下作出裁定,说明作出该决定的理由以及其打算采取的消除实施障碍的行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5(c) 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公用事业公司的申请,批准豁免遵守标准或延迟实施。批准豁免或延迟时,应附有委员会的裁定声明,说明豁免或延迟的理由。只有在证明存在极端困难、技术不可行、缺乏成本效益或系统可靠性和效率降低的情况下,才可批准豁免或延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5(d) 本节不适用于在标准生效日期之前已向委员会提交意向通知或认证申请的拟议场地及相关设施。

Section § 2540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为市县的重要交通信号灯安装备用电池系统。他们将优先考虑交通繁忙、事故频发或有儿童出没区域的信号灯,特别是那些尚未获得州政府LED交通信号灯拨款的地方。只有LED信号灯才能获得这些备用电源,委员会将为此设定技术标准。市县可以申请拨款以帮助支付费用,其中委员会资助70%,市或县承担其余部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8(a) 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为那些由市、县或市县运营的官方交通控制信号灯提供备用电池电源,这些信号灯经委员会与市、县或市县协商后,确定为高优先级交通控制信号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8(b) 根据市、县或市县考虑的交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流量、事故数量和儿童在场情况,委员会应确定交通控制系统备用电池电源安装的优先顺序表。委员会应优先考虑未从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发光二极管交通控制信号灯安装拨款的市、县或市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8(c) 委员会还应制定或采纳交通控制信号灯布线、电路和充电装置的必要技术标准。只有发光二极管(LED)交通控制信号灯才有资格获得备用电池电源,以实现交通控制信号灯的全面运行或闪烁红灯模式。市、县或市县可以申请配套拨款,用于已改装发光二极管的交通控制信号灯的备用电池电源。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3.8(d) 根据 (c) 款所述标准,委员会应依照其根据 (b) 款确定的优先顺序表,向市、县和市县提供配套拨款,用于本节所述的备用电池系统。委员会应为一个备用电池系统提供 70% 的资金,市、县或市县应提供 30%。

Section § 25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规划与研究办公室、资源局以及其他各方合作,制定程序以确保在地方环境影响报告中考虑节能措施。这些报告是地方项目所必需的,旨在防止能源的浪费或低效使用。

Section § 25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县等地方政府设立费用,以弥补执行本章相关特定标准所产生的成本。

市、县或市县可以通过条例或决议规定一项收费标准,足以支付根据本章通过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254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至少包含50套住宅的开发项目中,新建住宅的销售商必须向买家提供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选项。这些住宅所用土地的细分地块图申请必须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完成。销售商必须披露太阳能系统的总成本和预计节约的费用。

一项抵消计划允许开发商通过在其他项目(例如低收入住房)上安装太阳能系统来免除此项要求,前提是这些太阳能系统的发电量与类似规模项目所产生的电量相匹配。

这些要求不应取代或降低现有的能源效率措施。太阳能选项不能损害现有标准所规定的节能效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a)(1) “kW” 指千瓦或1,000瓦,按太阳能系统逆变器交流侧测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a)(2) “批量建造住宅” 指作为每个项目至少包含50套住宅的开发项目的一部分而建造的、旨在出售或供出售的独户住宅。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a)(3) “太阳能系统” 指一种太阳能装置,其主要目的是收集和分配太阳能以发电,产生至少一千瓦且不超过五兆瓦的交流额定峰值电力,并符合或超过根据第25782节设立的资格标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b) 批量建造住宅的销售商应向所有就购买新建批量建造住宅进行谈判的客户提供太阳能系统选项,该住宅所用土地的暂定细分地块图申请已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被视为完整,并披露以下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b)(1) 太阳能系统选项的总安装成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b)(2) 与太阳能系统选项相关的估计成本节约,由委员会根据第15部第8.8章(自第25780节起)确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c) 委员会应制定一项抵消计划,允许批量建造住宅的开发商或销售商通过在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低收入住房、多户住宅、商业、工业和机构开发项目)上安装产生特定电量的太阳能系统,从而免除本节对某个项目的提供要求。根据本款作为抵消使用的太阳能系统所需产生的电量,应等于在该气候区内类似规模项目上安装的太阳能系统所产生的电量,假设20%的潜在买家会安装太阳能系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5.5(d) 本节的要求不得取代现有能效措施的实施,且本节的要求不得导致低于根据第25402节设立的节能和能效标准全面实施所能达到的节能或能效水平。

Section § 25405.6

Explanation
不迟于2007年7月1日,应启动一项研究,以决定加州的新建建筑是否应被要求安装太阳能系统,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安装。该研究将考察这些系统的成本效益,并考虑政府回扣、税收减免和净计量等因素。目的是确保这些系统在建筑物的整个寿命期内具有经济合理性。该研究将定期更新,以反映现有激励措施的任何变化。重要的是,本节仅用于研究该问题,而非制定任何新的建筑物太阳能系统要求。

Section § 2540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到2008年底,为通用照明灯具设定能效标准,目标是到2018年,将室内住宅照明的能耗减少一半,将商业和室外照明的能耗减少四分之一。委员会还将提出建议,以在2018年之后继续减少能耗。州机构必须在标准采纳后两年内停止购买不符合这些标准的灯具,某些例外情况可延长至四年。该法律还鼓励加州大学在两年内停止采购不符合标准的灯具。该法律涵盖室内和室外使用的通用照明灯具,但不包括电器灯和红外线灯等专用照明,除非在公众咨询后,如果其使用量显著增加,则可能被纳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a) 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根据法规中规定的时间表,采纳所有通用照明灯具的最低能效标准。这些法规,结合影响本州照明使用的其他计划和活动,应旨在到2018年,将室内住宅照明的平均全州用电量在2007年水平上减少不少于50%,并将室内商业和室外照明的平均全州用电量在2007年水平上减少不少于25%。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b) 委员会应就如何在2018年之后继续减少照明用电量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出建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c) 委员会可以设立计划,以鼓励本州销售符合或超过 (a) 款规定的标准的通用照明灯具。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d)(1) 除 (2) 段另有规定外,总务部以及《公共合同法》第12200条所定义的所有其他州机构,应与委员会协调,自这些标准采纳之日起两年内,停止采购不符合根据 (a) 款采纳的标准的通用照明灯具。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d)(2) 总务部以及《公共合同法》第12200条所定义的所有其他州机构,应与委员会协调,自这些标准采纳之日起四年内,停止采购其外观与灯具使用设施的历史风格相符,且不符合根据 (a) 款采纳的标准的通用照明灯具。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e)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鼓励加州大学董事会与委员会协调,自这些标准采纳之日起两年内,停止采购不符合根据 (a) 款采纳的标准的通用照明灯具。
(f)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f)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f)(1) (A) 就本节而言,“通用照明灯具”指用于室内住宅、室内商业和室外用途,提供功能性照明的灯具、灯泡、灯管或其他电器设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f)(1)(B) 通用照明灯具不包括以下任何类型的专用照明:电器灯、黑光灯、驱虫灯、彩色灯、红外线灯、左旋螺纹灯、船用灯、船用信号灯、矿用灯、植物生长灯、反射灯、耐用灯、防碎灯、标志灯、银碗灯、展示柜灯、三向灯、交通信号灯以及抗震灯或防震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f)(2) 委员会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公开研讨会后,经公开通知并给予所有利益相关方发表意见的机会,规定将特定类型的专用照明灯具纳入其适用于通用照明的能效标准中,如果委员会发现该特定类型的专用照明灯具的销量由于其在通用照明应用中的使用而显著增加。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02.5.4(f)(3) 通用照明灯具不包括为有特殊需求人士提供特殊照明所需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