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石油工业在加州经济及其居民福祉中扮演的关键角色。它指出,州政府需要时刻深入了解该行业的运营情况。这对于应对燃料短缺或过剩等潜在中断至关重要,并确保包括紧急服务和企业在内的所有部门都能获得充足且负担得起的燃料供应。

该法律还强调了收集石油工业各个方面详细数据的重要性。这包括原油生产、燃料供应、出口、价格和分销等方面的信息。这些数据对于州政府制定支持加州经济健康和公共福祉的有效能源政策至关重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石油工业是加利福尼亚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所有加利福尼亚人的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0(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州政府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对石油工业的运营有全面透彻的理解,以使其能够应对可能的短缺、过剩或其他中断,并评估所有消费者,包括紧急服务机构、州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及石油产品的农业和商业消费者,是否拥有充足且经济的燃料供应。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0(c)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有关石油工业所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油生产、成品品牌和非品牌汽油的生产和供应、柴油和其他馏分油的供应、用于生产汽油和其他精炼产品的调和油供应、精炼、产品产出、成品汽油、柴油和调和油的出口、价格、分销、需求以及投资选择和决策,对于州政府制定和管理符合州经济和公众福祉利益的能源政策至关重要。

Section § 253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这项法律的名称是《1980年石油工业信息报告法案》。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0年石油工业信息报告法案。

Section § 25354

Explanation

本法规要求炼油商和主要销售商每月和每年向委员会提交详细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包含石油产品投入、产出、库存、运输和销售的信息。该法律还涵盖了石油运输商、储存商、生产商、销售商、管道运营商和港口运营商的报告要求,并详细说明了生产、维护计划和运输路线。

委员会可以修改报告要求并确保数据保密。此外,炼油商必须报告维护、检修和潜在停产的提前计划,以维持燃料供应的稳定性。非浮动原油运输和现货市场交易的报告也属于强制要求。

该法律旨在确保对石油行业活动的透明监督,以防止本州出现供应短缺或价格飙升,同时保护敏感信息不被公开披露。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a) 每个炼油商和主要销售商应每月向委员会提交信息,其形式和范围由委员会根据本节规定。就本节而言,“炼油商”和“炼油厂”一词应包括第25127节和第25128节中定义的炼油商和炼油厂,以及那些处理可再生原料而非原油原料并符合第25127节和第25128节定义的个人和设施。信息应在每个月度报告期结束后30天内提交,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a)(1) 炼油商应按数量、价格和类型,就其每个炼油厂报告原料投入、石油接收来源、成品油、调和油和乙醇的进口(包括这些进口的来源)、成品油、调和油和乙醇的出口(包括这些出口的目的地和接收这些出口的实体)、炼油厂产出、炼油厂库存、成品油供应和分销(包括炼油商、调和商或进口商以无品牌形式销售的所有汽油),以及所有精炼和未精炼石油产品的当前库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a)(2) 主要销售商应按数量、价格和类型,报告石油产品接收情况及其来源、成品油、调和油和乙醇的库存、通过品牌和无品牌分销网络的销售情况,以及成品油、调和油和乙醇从本州的出口情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b) 每个主要石油生产商、炼油商、销售商、石油运输商、石油储存商、管道运营商,或精炼汽油进出口港口,应每年向委员会提交信息,其形式和范围由委员会根据本节规定。信息应在每个报告期结束后30天内提交,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b)(1) 主要石油运输商应报告石油运输情况,包括每个主要运输系统的运力、每个系统运输的数量及其库存。如果数据或信息对于实现本章目的并非必需,委员会可以规定规则和条例,将完全由主要石油运输商拥有的财产上运营的管道和运输模式排除在本节的报告要求之外。提供此信息不应被解释为增加或减少公共事业委员会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力。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b)(2) 主要石油储存商应报告储存能力、库存、接收和分销情况,以及接收和分销的运输方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b)(3) 主要石油生产商应就热采油作业,每年按指定油田报告原油和天然气作为燃料的月度使用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b)(4) 炼油商应报告设施产能、利用率以及炼油厂接收和分销的运输方式。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b)(5) 主要石油销售商应报告设施产能以及接收和分销的运输方式。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b)(6) 管道运营商和港口运营商应报告所有用于运输精炼汽油的管道和港口的运力。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b)(7) 所有根据本小节提交信息的主要石油生产商、炼油商、销售商、石油运输商、石油储存商、管道运营商或港口运营商,应在每个报告期的报告中列出直接或间接拥有提交信息的该主要石油生产商、炼油商、销售商、石油运输商、石油储存商、管道运营商或港口运营商10%或以上股份的所有个人或实体的全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c) 每个根据小节(a)要求报告的人员应每月提交一份根据小节(a)提交的信息预测,预测期为信息提交给委员会当月之后的季度。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d) 除了小节(a)要求的数据外,每个在州际贸易中生产、精炼、运输和销售,并在加利福尼亚州供应500多个品牌零售网点的综合性炼油商,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针对国防石油管理局第五区(涵盖亚利桑那州、内华达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的年度行业预测。该预测应包括根据小节(a)提交的信息,并应在每年3月15日前提交。委员会仅在认为加利福尼亚州特定预测对其履行职责必要时,方可要求提交此类预测。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e) 委员会可以通过命令或法规修改任何单独信息项的报告期,并在该命令或法规中阐明其这样做的理由。
(f)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1) 目的地设施应在委员会设定的截止日期前,向委员会提交以下关于通过铁路车辆或海运船只运输到加利福尼亚州或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运输的原油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1)(A) 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运输路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1)(B) 可销售原油名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1)(C) 装载设施,包括装载设施名称,以及设施所在地的纬度、经度和州。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1)(D) 目的地设施名称、设施类型,以及设施所在地的纬度和经度。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1)(E) 该原油是否为非浮油,如《政府法典》第8670.3节所定义。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2) 委员会应每季度编制并向公众提供一份基于根据第 (1) 款收集的数据的报告,该报告应至少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原油运输路线、沿每条路线运输的原油类型,以及在报告期内非浮油沿每条路线运输的频率。如果公开披露特定信息或数据会导致信息提供者遭受不公平的竞争劣势或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委员会应在确保保密性所需的范围内汇总本款下报告中使用的信息。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f)(3) 委员会可要求提交履行其在本章下职责所需的额外信息。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g) 任何根据本章要求提交信息或数据的人,可以提交向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提交的报告以代替,如果: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g)(1) 替代报告包含本章要求的所有信息或数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g)(2) 该人明确指出替代报告所对应的本章具体条款。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h) 每个炼油商应在每个月度报告期结束后30天内,以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向委员会提交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h)(1) 通过公司自营零售网点、销售给其他最终用户以及销售给批发客户的成品含铅普通汽油、无铅普通汽油和高级车用汽油的每月加利福尼亚州加权平均价格和销售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h)(2) 2号柴油、2号燃油和任何可再生燃料的居民销售、商业和机构销售、工业销售、通过公司自营零售网点销售、销售给其他最终用户以及批发销售的每月加利福尼亚州加权平均价格和销售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h)(3) 1号馏分油、煤油、成品航空汽油、煤油型喷气燃料、4号燃油、含硫量1%或以下的残余燃料油、含硫量大于1%的残余燃料油以及消费级丙烷的零售和批发的每月加利福尼亚州加权平均价格和销售量。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1) 自2004年1月1日后的第一周起,以及此后每周,经委员会指定的炼油商、产油商、石油产品运输商、石油产品销售商、石油产品管道运营商和码头运营商,应以委员会根据本节规定的形式和范围提交报告。委员会可通过命令或法规确定所需的形式和范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2) 报告可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2)(A) 每个炼油厂和码头地点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收货量和库存水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2)(B) 汽油、柴油、喷气燃料、混合组分和其他石油产品的进出口数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2)(C) 通过海运船只在州内运输的汽油、柴油、喷气燃料、混合组分和其他石油产品的数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2)(D) 进口原油数量,包括识别原油来源的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2)(E) 开票零售商采购价格的区域平均值。本分段既不排除也不增加委员会根据 (f) 款第 (3) 项收集额外数据的现有权力。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2)(F) 所有已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或合同或协议的修订本,与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炼油商、石油生产商、石油产品运输商、石油产品销售商、石油产品管道运营商、码头运营商,或任何其他从事石油产品交易的实体(无论这些实体是否实际占有石油产品)在月度报告期内签订的,以及根据这些合同或协议进行的所有交易记录和这些交易的收费价格。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i)(3) 本款旨在澄清委员会根据 (f) 款收集特定信息的现有权力。本款既不排除也不增加委员会收集信息的现有权力。
(j)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j) 所有通过海运船只进口精炼产品和可再生燃料的进口商,应当在海运船只抵达加利福尼亚交付前至少96小时,向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j)(1) 产品油轮的名称或驳船的名称,包括相关拖船的名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j)(2) 货物的装载地点。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j)(3) 每种运输燃料的体积,例如汽油、汽油混合组分、柴油、可再生柴油、航空燃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生物柴油和乙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j)(4) 货物到岸成本,包括购买、装载、运输以及交付每种运输燃料(例如汽油、汽油混合组分、柴油、可再生柴油、航空燃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生物柴油和乙醇)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j)(5) 任何运输燃料在卸货前已售出的状态,任何预售产品的买方身份,以及任何预售产品的销售价格。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j)(6) 计划的卸货地点,例如指定的海运泊位,或多个地点。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j)(7) 船舶从原产港到货物交付港的国际、国内和州内海上航行轨迹。
(k)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k) 非炼油商,例如自有仓储公司,商业性交易不受合同供应义务约束的汽油、汽油混合组分、柴油或可再生柴油库存的,应当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30天后开始,向委员会提交周报,报告应包括按公司名称列出的每个持仓者的每周库存量,按类型划分,例如汽油、汽油混合组分、柴油或可再生燃料,以及与委员会指定的任何炼油商、石油生产商、石油产品运输商、石油产品销售商、石油产品管道运营商、码头运营商,或任何其他从事石油产品交易的实体(无论这些实体是否实际占有这些产品)签订的所有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l)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 进行现货市场交易的炼油商和非炼油商,应当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30天后开始,向委员会提交日报,报告应包括前一天发生的每笔交易的所有以下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1) 交易发生的现货市场身份。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2) 该交易是否已向石油价格信息服务(OPIS)或任何其他价格报告服务报告,以及报告时间。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3) 交易日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4) 交易时间。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5) 该交易的合同识别号。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6) 该交易的头寸序列号。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7) 该交易的合同头寸识别号。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8) 该交易执行交易员的姓名或非匿名识别信息。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9) 该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包括公司名称以及执行交易员的姓名或非匿名识别信息。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10) 报告实体是卖方还是买方。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11) 经纪人,包括公司名称以及执行经纪人的姓名或非匿名识别信息。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12) 精炼运输燃料的类型,例如汽油、柴油或航空燃油。
(1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13) 每种精炼运输燃料的产品名称。
(1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l)(14) 每笔交易的体积,以千桶为单位,如果无法以千桶表示,则使用指定的计量单位。

Section § 253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与劳工和行业专家合作,以保护工人、社区和公共安全的方式管理炼油厂维护,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燃料价格的影响。委员会可以制定关于炼油厂何时以及如何进行维护的规则,确保他们不会中断燃料供应。这些规则必须优先考虑安全,并要求炼油厂展示在维护期间保持燃料供应的计划。

这项法律不改变现有的安全或劳工要求,例如允许工人出于安全原因进行紧急停工的要求。此外,它不免除雇主遵守劳工工资和劳动力技能法规的任何义务。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2(a) 委员会应与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以及劳工和行业利益相关者协商,考虑管理必要的炼油厂检修和维护的方式,以保护雇员、当地社区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与维护相关的生产损失对燃料价格的影响。委员会可以通过法规,规定根据本节协商制定的检修和维护的时间要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2(b) 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2(b)(1) 保护雇员、当地社区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2(b)(2) 包括炼油厂开始检修或维护活动前必须满足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第25354节(m)款要求的报告,向委员会执行主任证明炼油厂已制定了充分的再供应计划或其他安排,以确保检修或维护活动期间的生产损失不会对加利福尼亚州运输燃料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2(c) 本节不修改《劳工法》第6311节或第5部第7.5部分(自第7850节起)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其发布的标准,包括雇员为安全目的执行炼油厂紧急停工和必要维护工作的权力。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2(d) 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或采取的行动,不得免除雇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第25536.7节中规定的熟练和受训劳动力以及工资要求。

Section § 253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委员会与一个消费者咨询委员会合作,评估和监管州内炼油厂持有的燃料库存,以稳定燃料价格。它为最低燃料库存设定了指导方针,考虑了炼油厂规模、季节性变化和市场条件等因素。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价格波动,同时确保维护健康和安全标准。其中包括对面临经济困难的小型炼油厂的豁免,以及根据供需变化进行的调整。该法律还要求提交年度报告,以评估这些法规的有效性。合规机制和限制强制扩大基础设施的规定也得到了详细说明。这项法律将生效至2033年1月1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a) 委员会经与根据第25373条设立的独立消费者燃料咨询委员会协商,应考虑炼油厂的燃料、原料和混合组分库存对加州运输燃料价格的影响。委员会可以通过法规,制定并实施对在该州运营的炼油厂的要求,以维持符合加州规范的精炼运输燃料的最低库存水平,包括这些燃料的任何原料和混合组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b) 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应保护员工、当地社区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并应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b)(1) 为每个炼油厂或每个炼油区域,以及为每种燃料或混合组分类型指定最低库存水平的程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b)(2) 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储存基础设施的程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b)(3) 在适当情况下,豁免小型炼油厂最低库存要求的程序,该小型炼油厂的定义按照本节所依据法案生效之日《联邦法规法典》第40卷第80.2节的规定,如果小型炼油厂的炼油商证明这些要求将造成不成比例的经济困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b)(4) 在适当情况下,根据区域、季节、炼油厂规模和储存能力,以及符合加州规范的精炼运输燃料的区域或全州供需变化,调整一个或多个炼油厂最低库存要求的程序。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b)(5) 允许或要求炼油厂将其库存降至既定水平以下的市场条件,以及重建这些已动用库存的要求,包括基于市场条件的衡量标准或阈值,该标准或阈值将自动要求炼油厂动用库存并将该燃料投放市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c) 尽管有(a)款规定,委员会不得根据本节通过法规,除非它认定避免价格波动给消费者带来的潜在利益大于消费者可能承担的成本。在做出该决定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但任何单一因素均不具有决定性: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c)(1) 精炼运输燃料的最低库存水平是否可能导致加州运输燃料市场供应量增加,超过没有最低库存水平时的供应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c)(2) 精炼运输燃料的最低库存水平是否可能导致年度平均零售价格低于没有最低库存水平时的价格,以及最低库存水平是否可能降低零售价格波动的严重性。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c)(3) 缓解供应链效率低下或限制是否会比建立精炼运输燃料最低库存水平的要求带来更大的加州运输燃料市场供应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c)(4) 通过采用精炼运输燃料最低库存水平所实现的供应增长是否可能被不受这些法规约束的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所抵消,从而导致市场供应减少。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d)(1) 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不得修改《劳动法》第6311节或第5部第7.5部分(自第7850节起)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其发布的标准,包括员工进行炼油厂紧急停工和必要的安全维护工作的权力。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d)(2) 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或采取的行动,不得免除雇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36.7节规定的熟练和受训劳动力及工资要求。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e) 在制定或修订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时,委员会可以考虑为每个炼油厂使用一种合规机制,该机制可在各炼油区域之间或内部进行交易,以使炼油厂满足根据本节通过的最低库存要求。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f) 委员会不得以要求炼油厂仅通过建设额外储存基础设施才能满足的方式,根据本节对其施加最低库存要求,此认定由委员会做出。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g) 在本条规定通过任何法规一年后,以及此后本条规定通过的法规生效的每一年,委员会应依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对该法规有效性的重新评估,包括该法规是否继续符合(c)款所述的成本效益测试,并应提供关于已实施法规的(c)款中确定的因素的最新情况。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h) 就本条而言,“炼油区域”指州内两个炼油厂集中的区域,其中大部分炼油能力位于旧金山湾区和洛杉矶地区。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4.4(i) 本条仅在2033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5354.6

Explanation
如果炼油商或个人不遵守某些规定,委员会必须通知他们。如果他们在三天内不纠正问题,他们将面临每天1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的罚款,针对不合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 委员会执行主任将发出投诉,并将举行听证会来决定和执行罚款,从第四天开始计算。此过程遵循特定程序。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诉诸法院以确保合规。 这项法律将于203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25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炼油厂每月报告详细的汽油生产数据。炼油厂必须提供诸如原油接收量、原油成本、进口汽油的成本和数量以及各种销售数据等信息。他们还需要计算并报告其毛炼油利润和净炼油利润,这实质上显示了他们在扣除运营成本后每桶汽油赚取了多少利润。

加州委员会随后将在45天内在线公布这些数据。这包括全州和每个炼油厂的总计毛炼油利润和净炼油利润,以及汇总的生产数据,以提高透明度。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a)(1) “汽油毛炼油利润”是指炼油厂在该州销售的批发汽油的体积加权平均价格与炼油厂收到的原油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以美元/桶表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a)(2) “汽油净炼油利润”是指汽油毛炼油利润减去炼油厂的运营成本。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a)(3) “运营成本”是指炼油厂在该州的运营商为生产符合加州规格的汽油而必然产生的成本,以美元/桶表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电力、天然气、化学品、维护、氢气和其他中间石油产品、联邦可再生识别码、义务成本、资本投资、物流成本和添加剂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 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后的30天内,在该州运营并生产符合加州规格汽油的每个炼油厂的运营商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包含以下所有信息的炼油厂报告: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1) 该月收到的原油量(桶),分为国内和国外小计。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2) 该月收到并拟炼制的原油的体积加权平均原油采购成本,分为国内和国外原油采购成本。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3) 该月从炼油厂以外的实体收到或进口的精炼汽油量(桶)。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4) 炼油厂在该月收到或进口的任何精炼汽油的体积加权平均成本。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5) 该月销售的符合加州规格的批发汽油数量(桶)及相应的体积加权平均价格,扣除所有适用的地方、州和联邦税费,并按无品牌货架销售、品牌货架销售、散装销售、现货管道销售和经销商油罐车 (DTW) 销售进行分类。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6) 该月所有批发汽油销售中与低碳燃料标准 (LCFS) 相关以及与总量管制与交易货架上限 (CAR) 计划相关的体积加权费用或成本估值的单独量化,针对以下各项的每个体积加权平均价格:(A) 无品牌货架销售,(B) 品牌货架销售,(C) 散装销售,(D) 现货管道销售,以及 (E) DTW 销售。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7) 该月每桶汽油销售的汽油毛炼油利润。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8) 该月每桶汽油销售的运营成本,包括对 (a) 款第 (3) 项中确定的每类成本以及任何其他类成本的完整描述和金额。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b)(9) 该月每桶汽油销售的汽油净炼油利润。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c) 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后的45天内,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c)(1) 根据本节报告的该月汽油毛炼油利润数据,以及委员会独立计算的任何汽油毛炼油利润,作为该州所有炼油厂的总计体积加权毛炼油利润。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c)(2) 该月报告的汽油毛炼油利润数据,以及委员会独立计算的任何汽油毛炼油利润,作为在加州运营多个炼油厂的每个炼油商的总计。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c)(3) 根据本节报告的该月汽油净炼油利润数据,以及委员会独立计算的任何汽油毛炼油利润,作为该州所有炼油厂的总计体积加权净炼油利润。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c)(4) 该月报告的汽油净炼油利润数据,以及委员会独立计算的任何汽油净炼油利润,作为在该州运营多个炼油厂的每个炼油商的总计。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c)(5) 根据 (b) 款第 (1) 项至第 (4) 项(含)提交的该月汇总数据。

Section § 25355.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设定州内炼油商销售汽油的利润上限,即“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如果炼油商的利润超出此上限,他们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会根据超出上限的程度而增加,并且委员会在设定这些上限和罚款之前,会评估对消费者的潜在利益与成本。

委员会在实施这些上限和罚款之前,还必须考虑各种市场因素,例如供需情况或加油站价格是否可能上涨。任何法规最终确定前都有一个公众意见征询程序,如果需要罚款,罚款将纳入一个基金,以帮助打击价格欺诈的影响。如果炼油商能证明有正当理由,或者如果认为该政策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则可以进行豁免和调整。一项州审计计划于 2033 年前审查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a)(1) “不含州计划成本的汽油总炼油利润”指委员会每月计算的、以美元/桶表示的金额,等于炼油商在该州销售的批发汽油的销量加权平均出厂价,减去炼油商所有批发汽油销售中与低碳燃料标准和总量控制与交易出厂价计划相关的销量加权费用或估算成本,再减去炼油商的销量加权平均采购成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a)(2) “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指根据 (b) 小节设立的、不含州计划成本的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a)(3) “销量加权平均采购成本”指炼油商的销量加权平均原油采购成本与炼油商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进口或从非炼油商实体接收的成品汽油的销量加权采购成本的综合销量加权平均值。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a)(4) “批发汽油的销量加权平均出厂价”指根据第 25355 条 (b) 小节 (5) 款报告的炼油商品牌和非品牌出厂销售的出厂价的综合销量加权平均值。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a)(5) “销量加权平均原油采购成本”指根据第 25355 条 (b) 小节 (2) 款要求报告的金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b) 委员会可根据 (f) 小节的要求,通过法规或在商务会议上发布命令,设定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c)(1) 如果委员会根据 (b) 小节设定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则还应根据 (f) 小节的要求,通过法规或在商务会议上发布命令,对超出该最高利润的行为设定罚款,该会议可以是 (b) 小节所述的同一会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c)(2) 罚款应为炼油商不含州计划成本的汽油总炼油利润超出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的金额(从美元/桶转换为美元/加仑)的某个百分比,再乘以炼油商在日历月内根据第 25355 条 (b) 小节 (6) 款所述的所有交易销售的加仑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c)(3) 在符合 (j) 小节规定的前提下,罚款应分级,即罚款百分比应随着炼油商不含州计划成本的汽油总炼油利润超出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的金额而增加,具体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c)(3)(A) 炼油商超出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少于每加仑十美分 ($0.10) 的金额,应适用委员会设定的基本罚款百分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c)(3)(B) 炼油商超出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每加仑十美分 ($0.10) 至二十美分 ($0.20)(含)的金额,应适用高于基本罚款百分比的罚款百分比。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c)(3)(C) 炼油商超出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超过每加仑二十美分 ($0.20) 的金额,应适用高于 (B) 款设定的罚款百分比的罚款百分比。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d) 在设定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和罚款时,委员会应考虑根据第 25355 条 (b) 小节报告的信息以及其认为有助于分析的任何其他公开数据和报告。委员会还应考虑根据第 25354 条和第 25355 条提交的保密信息。炼油商可根据第 25364 条的保密指定申请,提交额外信息和事实供委员会审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e) 委员会不得根据 (b) 和 (c) 小节分别设定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或附带罚款,除非其认定对消费者的可能利益大于对消费者的潜在成本。在做出该决定时,委员会应考虑其酌情认为相关的所有因素,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因素,尽管任何单一因素均不具有决定性: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e)(1) 最高汽油总炼油利润和罚款是否可能导致加利福尼亚州交通燃料市场供需失衡程度大于没有最高利润和罚款的情况。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e)(2) 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和罚款是否可能导致年度加油站平均价格高于没有最高毛利率和罚款的情况。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e)(3) 针对汽油炼油最高毛利率的逐案豁免是否足以确保各炼油商在做出生产决策之前有机会证明需要更高的毛利率。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f) 委员会根据 (b) 款通过设定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的法规或命令、根据 (c) 款通过设定超出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罚款的法规或命令、根据 (e) 款关于消费者利益和成本的决定,以及根据 (k) 款关于调整或撤销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或罚款的决定,均应按照以下所有程序作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f)(1) 通知和决定、法规或命令草案应在审议通过该决定、法规或命令的商业会议前至少30天公开张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f)(2) 委员会应接收针对决定、法规或命令草案的书面意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f)(3) 委员会应在其商业会议上听取公众针对决定、法规或命令草案的意见。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g) 如果委员会已设定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和罚款,该毛利率和罚款应在委员会根据 (b) 款和 (c) 款分别制定设定毛利率和罚款的法规或命令后60天生效。在设定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和罚款的法规或命令发布后15天内,委员会应通过其确定的方式通知炼油商,该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子邮件或互联网网站发布。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h) 如果委员会已根据 (b) 款设定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炼油商超出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将构成违反本节规定。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i) 除任何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外,委员会可向法院申请禁止炼油商违反本节规定。
(j)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j) 委员会可对违反本节规定的行为处以行政民事罚款,金额应根据 (c) 款确定。
(k)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k) 委员会可在商业会议上,通过法规或命令,并遵守 (f) 款的要求,撤销或调整 (b) 款和 (c) 款中规定的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以及罚款百分比和金额,以确保加州居民能够获得充足、可负担且价格合理的汽油供应。炼油商可提交信息和事实供委员会审议,以支持根据第25364节的保密指定申请进行的任何撤销或调整。根据本款对 (b) 款和 (c) 款中分别规定的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以及罚款百分比和金额的撤销或调整,应在委员会发布撤销或调整的公开通知后至少15天的日历月的第一天生效,除非委员会另有命令。
(l)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l) 尽管有第25901节的规定,且除 (n)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5节提出的强制令状申请应是质疑委员会根据本节通过的任何法规、命令、决定、规则、指南或豁免请求裁决的唯一可用补救措施。法院的审查应仅限于委员会面前的记录。任何申请应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30天内提交。
(m)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m)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m)(1) 委员会应审议炼油商提出的豁免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的请求,并在炼油商基于充分可靠的证据,且经委员会审查、检验和调查该证据后,证明最高汽油炼油毛利率的适用对该炼油商而言将违宪时,批准该豁免。委员会可酌情在炼油商证明有充分理由获得豁免时批准豁免请求,但须遵守委员会可能设定的替代最高毛利率或其他条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m)(2) 任何寻求豁免的炼油商,至少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经伪证罪处罚宣誓签署的声明,阐明构成豁免请求依据的事实。炼油商可以根据第25364条的规定,以保密指定申请的形式提交信息和事实,以支持其豁免申请。
(n)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n)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n)(1) 在根据 (j) 款施加行政民事罚款之前,委员会执行主任应向炼油商发出并送达投诉书,委员会应举行听证会,通过一项决定,并依照第25534.1条 (a) 至 (d) 款(含)所述的程序要求支付罚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n)(2) 对根据 (j) 款施加行政民事罚款的命令进行司法审查和执行,可依照第25534.2条 (a) 和 (b) 款所述的程序进行。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n)(3) 根据本条收取的罚款应存入价格欺诈罚款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并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解决价格欺诈对加州居民造成的任何后果。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n)(4) 委员会应按季度公布在上一季度任何月份超过汽油最大毛炼油利润率的每个炼油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将要评估的行政民事罚款金额。
(o)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o)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委员会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法规、命令、决定、规则、指南、豁免请求的裁决或汽油最大毛利润率的调整。
(p)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5(p) 加州州审计长应不早于2032年1月1日开始,并最迟于2033年3月1日完成对根据本条设定的汽油最大毛炼油利润率和罚款的审计和绩效审查。加州州审计长应最迟于2033年6月1日向立法机关和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确定本条是否正在实现其旨在降低汽油价格飙升并稳定加州消费者汽油燃料供应市场的预期目标。在报告发布后60天内,委员会应在委员会的一次业务会议上听取加州州审计长的意见。如果加州州审计长认定汽油最大毛炼油利润率和罚款应予终止,则委员会应在报告发布后最迟180天内停止执行汽油最大毛炼油利润率和罚款规定,除非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已颁布后续立法以延长汽油最大毛炼油利润率和罚款规定。

Section § 253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委员会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的协助下,每年3月1日前提交一份报告,分析汽油价格及其对州政府收入的影响。为准备这份报告,管理局可以查阅所有必要的销售和燃料交易记录,即使是机密信息,但必须对敏感的商业信息保密。如果任何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他们可能面临每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直至遵守规定。司法部长和其他指定实体可以接收这些数据用于报告编制,但任何公开披露的纳税人信息都将以汇总形式呈现,以保护竞争性。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委员会应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的3月1日或之前,与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合作,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对加州汽油价格及其对前一公历年州政府收入影响的审查。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1) (A) 为便利(a)款所要求的报告,并协助委员会对交通燃料市场进行独立分析和监督,以及识别潜在的市场设计缺陷和市场支配力滥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使用其获得的任何信息,并可以要求任何人提供根据《税收和税费法典》第7053条或第8301条要求保存的记录,或任何人持有、保管或控制的、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认为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任何其他记录。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要求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品牌批发销售、品牌批发销售、大宗销售、现货管道销售、经销商油罐车销售、进口燃料交易以及符合加州标准的汽油零售的销售价格和合同,包括零售商按零售地点和汽油等级收取的每加仑汽油价格。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1)(B) 除第(4)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提供给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事务或商业秘密,应构成《税收和税费法典》第7056条或《政府法典》第15570.84条所指的机密信息,且不得公开披露。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2)(A) 根据第(1)款要求的记录应在请求通知发出后30天内以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指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供。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2)(A)(B)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应在任何人未能在分段(A)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提供信息或记录后10天内,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3) 为(a)款所要求的报告之目的,委员会在收到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关于某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提供信息或记录的通知后,可以处以民事罚款。本款下的民事罚款应根据第25362条(a)款规定的程序处以,但最高罚款金额为每日一万美元($10,000)。
(4)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4)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将其根据本款从任何人处获得的任何信息提供给委员会、司法部长、为编制本条所要求的报告而聘用的任何承包商,或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能为此目的签订合同的任何实体。司法部长可以向委员会或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索取根据第25354条或第25355条或本条,或第4.6章(自第25730条起)收集的任何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b)(4)(A)(B) 除(c)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款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事务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为机密信息,且委员会、司法部长、为编制本条所要求的报告而聘用的任何承包商,或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及其承包商均不得公开披露。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5.7(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所要求的报告仅应以汇总形式披露机密纳税人信息,以在必要时确保机密性,如果特定信息或数据的公开披露将导致向信息提供者造成不公平竞争劣势或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Section § 25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在石油行业具有专业知识的委员会,收集并分析石油产品的供应和定价数据,主要侧重于机动车燃料。他们必须调查短缺情况、经济和环境影响,并采用行业使用的预测方法。此外,他们还会关注价格,包括零售燃料价格、行业利润以及与供需相关的趋势。法律还要求委员会评估州内炼油能力扩张和资源获取的努力。它还旨在开发一个信息系统,以帮助州政府管理任何短缺情况。最后,他们必须评估州和联邦政策如何影响石油供应和定价。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 委员会应利用其自身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备石油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辅助人员,收集、分析和解读根据第25354条提交给它的信息以及其他与石油产品供应和价格相关的信息,特别侧重于机动车燃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1) 任何石油或石油产品短缺或影响供应的情况的性质、原因和程度。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2) 任何石油和石油产品短缺或影响供应的情况的经济和环境影响。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3) 加州石油行业所采用的石油或石油产品需求和供应预测方法。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4) 石油行业在加州销售的石油或石油产品的价格,特别侧重于零售机动车燃料价格,包括向无品牌零售市场的销售,以及价格的任何重大变化及其原因。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5) 整个行业及其内部主要公司的税前和税后利润,包括与其它主要行业集团及其内部主要公司在利润、股本回报率和资本回报率以及市盈率方面的比较。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6) 与石油和石油产品供应、需求和节约相关的新兴趋势。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7) 石油行业扩大炼油能力和获取额外石油和石油产品供应的努力的性质和程度,包括与州内资源勘探、开发和开采相关的活动。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a)(8) 以使州能够采取行动应对和缓解任何石油或石油产品短缺或影响供应的情况的方式,开发石油和石油产品信息系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6(b) 委员会应分析州和联邦政策及法规对石油产品供应和定价的影响。

Section § 25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获取并研究州石油和天然气监督员按照第3227节的规定提交的月度生产报告。

Section § 25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每季度向州长和立法机关发布并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总结和分析其收到的信息。这份季度报告独立于根据不同条款提交的另一份报告。公众可以就报告的准确性或充分性提交书面意见。每两年,委员会还必须评估这些信息,并将其纳入一份燃料报告中。

委员会拥有权力为其报告收集必要的信息,并且必须提及在获取这些信息时遇到的任何困难,例如不合作的来源。如果委员会错过了报告截止日期,它必须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立法者解释延误的原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8(a) 在每个日历年每个前一季度结束后70天内,委员会应向州长和立法机关发布并提交一份根据第25354条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以及根据第25357条审查的信息的摘要、分析和解释。本报告应独立于根据第25322条提交的报告。任何人均可就所提交信息的准确性或充分性提交书面意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8(b) 委员会应根据本章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两年期评估,并应将其评估纳入根据第25310条编写的两年期燃料报告中。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8(c) 委员会可利用其必要且可用的合理方式,从任何来源寻求并获取任何事实、数据和其他信息,以便向州长和立法机关准备并提供报告。委员会应在报告中具体说明其对从潜在来源获取信息的所有不成功尝试的分析,包括不合作或拒绝提供信息的情况。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58(d) 凡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根据本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报告,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后的五天内,向立法机关所有成员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任何延误的原因。

Section § 25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能按两个特定条款的要求及时提供某些信息,委员会将通知他们。如果他们在五天内仍未提供信息,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每天 $5,000 到 $20,000 的罚款,直到他们提供为止,最高罚款为 $500,000。

如果有人在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中撒谎或提交虚假信息,罚款最高可达 $40,000。对于这些罚款的处理以及所需的任何法院审查,都有既定的程序。

除了罚款之外,如果有人继续拒绝提供所需信息,委员会还可以请求法院命令他们提供。法律将“人员”定义为也包括负责任的公司高级职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2(a) 委员会应通知那些未能及时提供第25354条或第25355条规定信息的人员。如果在被告知未能提供规定信息后的五天内,该人员仍未能提供规定信息,则该人员应处以每日不低于五千美元 ($5,000) 且不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民事罚款,罚款针对拒绝或延迟提交信息的每一天,每次提交的最高罚款为五十万美元 ($500,00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2(b) 任何人在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记录、报告、计划或其他文件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虚假声明或虚假证明的,应处以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民事罚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2(c) 本条规定的民事罚款的执行应遵守第25534.1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25534.2条规定的司法审查程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2(d) 除本条规定的任何民事罚款外,如果某人未能及时提供第25354条或第25355条规定的信息,委员会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强制该人提供该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2(e) 就本条而言,“人员”一词除第25116条所含定义外,还应指任何负责任的公司高级职员。

Section § 25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向委员会提交信息的人请求保密,除非有充分理由披露,否则信息将被推定为保密。委员会在公开信息前必须通知提交者,给予他们机会解释为何应保持信息私密,如果公开会损害他们的竞争力或市场。

委员会不得使用或分享详细信息,除非是为了执法或特定的报告目的,并且必须确保保密性,除非信息已被提交者公开。某些政府实体,如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或总检察长,在同意保密的前提下,可以例外地共享信息。

在紧急情况下,例如石油泄漏,保密信息可能会与应急人员共享。应要求,委员会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与立法机构共享汇总数据,以保护市场公平,并且所有相关方必须对信息保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a) 依照第 25354 或 25355 条规定须向委员会提交信息的人,或依照第 25355.5 条规定提出豁免请求的人,可以请求对特定信息予以保密。请求保密的信息应被推定为保密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b) 依照第 25354、25355 或 25355.5 条规定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如果公开披露该特定信息或数据将导致信息提供者遭受不公平的竞争劣势或将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则委员会应予以保密,或在必要范围内进行汇总以确保保密性。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c)(1) 无论何时,当委员会收到公开披露未汇总信息的请求时,或以其他方式提议公开披露依照第 25354、25355 或 25355.5 条规定提交的信息时,应向提交信息的人提供该请求或提议的通知。该通知应指明信息发布的具体形式。收到通知后,提交信息的人应有 10 个工作日对通知作出回应,以证明通知所涵盖的每一项特定信息的保密主张是合理的,理由是公开披露该特定信息将导致信息提供者遭受不公平的竞争劣势或将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c)(2) 委员会在决定是否公开披露其收到的、被主张保密的信息时,应考虑答复者的提交材料。委员会应发布书面决定,阐明其决定每一项被主张保密的信息是保持保密还是公开披露的理由。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d) 委员会不得在发布本条规定的书面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依照第 25354、25355 或 25355.5 条规定提交给它的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e) 如果提交信息或数据的人已将其公开,则依照第 25354、25355 或 25355.5 条规定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不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f) 对于依照第 25354 条 (a) 款第 (1) 或 (2) 项按类型报告的石油产品和调和油料,依照第 25354 条 (h) 或 (i) 款提供的信息,以及依照第 25355 条提供的信息,委员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或总检察长,或这些实体的任何雇员或承包商,均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f)(1) 将依照第 25354 条 (a) 款第 (1) 或 (2) 项、第 25354 条 (h) 或 (i) 款或第 25355 条提供的信息用于执法或其提供所依据的统计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f)(2) 进行任何出版,使得依照第 25354 条 (a) 款第 (1) 或 (2) 项、第 25354 条 (h) 或 (i) 款或第 25355 条由任何特定机构或个人提供的信息可以被识别。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f)(3) 允许除委员会成员、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总检察长以及这些实体的雇员或承包商之外的任何人,查阅依照第 25354 条 (a) 款第 (1) 或 (2) 项、第 25354 条 (h) 或 (i) 款或第 25355 条提供的单独报告。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州委员会或总检察长同意对信息保密,委员会可以向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或总检察长披露依照第 25304 条 (a) 款或第 25354 或 25355 条收到的保密信息。对于其收到的信息,州委员会和总检察长应遵守本条的所有相关规定。
(h)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h)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h)(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应根据请求,及时向议会发言人、参议院规则委员会、议会或参议院的相应政策委员会,或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披露根据第25304条(a)款或第25354条或第25355条收到的保密信息,或根据第25367条或第25373条签订的合同提供的数据,但前提是该信息应仅以汇总或匿名形式提供,并且每个接收或有权访问该信息的个人应首先书面同意对该信息保密。任何根据本款接收信息的个人或委员会均应遵守本条的所有相关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h)(2) 根据第 (1) 款披露的汇总或匿名信息,委员会应应议会发言人、参议院规则委员会或议会或参议院的相应政策委员会的请求,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公众提供,但须符合委员会可能认为必要的条件,以确保特定信息的公开披露不会给提供信息的人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劣势或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应请求,为溢油规划和准备目的,向根据《政府法典》第8670.4条任命的溢油应急管理员,以及在发生事故或溢油时向第一响应者披露根据第25354条(f)款(1)项收到的保密信息。根据本款披露给管理员或第一响应者且根据(a)款被认定为保密的信息,不得披露给任何其他实体,除非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第7920.000条起))的请求。在收到寻求根据本款披露的信息的记录请求后,收到请求的管理员或第一响应者应向向委员会提供保密信息的目的地设施提供在合理时间内提交答复和支持豁免披露的信息的机会,然后才能决定所请求的记录是否豁免披露。《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第7920.000条起))中包含的要求或截止日期不得因本款而延长或放弃。
(j)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64(j)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25355条(c)款要求在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汇总数据。

Section § 25366

Explanation
如果其他州机构收集了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机密信息,他们必须将其提供给委员会。委员会也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

Section § 2536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下任何法规的通过或修改都将被视为紧急情况,以迅速保护公共利益,且这些紧急规定将保持两年有效。本章具有自动执行效力,无需额外法规即可运作。 委员会可以无需其他州部门批准即可签订合同,从而绕过某些标准程序。此外,委员会的法规或决定不被视为《加州环境质量法》下的“项目”,尽管依据这些规定实施的实际项目仍须遵守该法。这些规定适用于本法律生效前后制定的任何法规、指南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