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定义了其所属章节中使用的重要术语。“可行”一词的含义与另一项法律(第 21061.1 条)中的含义相同。它明确指出,“高压输电线路”是指输送 200 千伏或更高电压的线路,或由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管理的线路。“输电走廊区”被描述为可以建设和运行高压线路的区域,通常宽度不超过 1,500 英尺,除非特殊情况需要更宽的区域,例如现有土地用途或环境问题。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0(a) “可行”具有与第 21061.1 条相同的含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0(b) “高压输电线路”是指运行容量至少为 200 千伏,或受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运行控制的输电线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0(c) “输电走廊区”是指容纳一条或多条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和运行所必需的地理区域。输电走廊区的宽度不得超过 1,500 英尺,除非为适应现有土地用途和地方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土地用途,或为避免环境限制或减轻潜在环境影响而需要。
高压输电线路 运行容量 千伏 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 输电走廊区 地理区域 建设和运行 环境限制 减轻环境影响 现有土地用途 地方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200 千伏 可行定义 运行控制
(Added by Stats. 2006, Ch. 638, Sec. 2.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识别或批准被称为“输电走廊区”的区域,用于加州未来的高压输电线路。这些区域应与本州的战略能源需求和目标保持一致。如果有人想建设新的高压线路,他们可以申请将特定区域认定为合适的走廊区。申请必须以批准的格式提交,并包含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必要信息。
输电走廊区 高压输电线路 输电线路申请 州能源需求 电力战略计划 委员会指定 未来输电线路 能源基础设施规划 电力走廊 输电线路建设 战略能源目标 委员会批准 加州电网 输电线项目 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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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划定输电走廊区域时,必须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委员会将作为负责此过程的主要机构。
输电走廊区域 加州环境质量法案 牵头机构 环境合规 划定程序 第21165条 环境影响评估 机构职责 走廊划定 委员会职责 环境法规 选址过程 区划合规 能源基础设施 加州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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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委员会在制定战略计划以确定适合输电走廊区的区域时,应如何与地方政府和部落合作。委员会必须与市、县、联邦机构和美洲原住民部落进行沟通,以找到合适的区域。他们应努力使其计划与现有的土地使用规划保持一致。重要的是,未经部落批准,他们不得在部落土地内指定走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3(a) 委员会在根据第25324条制定战略计划或审议根据本章提出的指定申请时,应与市、县、联邦机构以及加利福尼亚州美洲原住民部落协商,以确定在其管辖范围内可能适合作为输电走廊区的适当区域。委员会应在可行范围内,协调工作,将州的长期输电需求与市、县、联邦机构以及加利福尼亚州美洲原住民部落的土地使用规划相结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3(b) 未经加利福尼亚州美洲原住民部落的批准,委员会不得在其管辖范围内指定输电走廊区。
战略计划 输电走廊区 地方政府协调 部落土地批准 土地使用规划 加利福尼亚州美洲原住民部落 联邦机构协商 长期输电需求 管辖区适宜性 市县合作 公用事业基础设施规划 区域规划 能源输送 土地使用兼容性 基础设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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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委员会在收到指定输电走廊区域的申请或自行启动指定程序时必须遵循的流程和程序。委员会必须在当地报纸和网上公布申请,并通知业主以及市县等相关机构。
委员会还必须让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参与进来,并收集关于该区域对环境和公共健康等方面影响的意见。此外,申请人必须承担所有审查费用;如果委员会自行启动指定程序,则会设定附加费来弥补成本。
审查拟议区域的市或县可以要求报销任何相关费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4(a) 收到指定输电走廊区域的申请后,或委员会自行启动指定程序后,委员会应安排在拟议输电走廊区域所在地的每个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申请摘要,并应通知输电走廊区域内或毗邻该区域的所有业主。委员会应将指定申请的副本发送给所有对拟议输电走廊区域感兴趣的市、县以及州和联邦机构。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指定申请,并通知公众该申请可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查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4(b) 收到指定输电走廊区域的申请后,或委员会自行启动指定程序后,应尽快通知拟议输电走廊区域所在地的市、县、州和联邦机构以及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告知其拟议输电走廊区域以及州电网最新战略计划的目标。委员会的通知应征求所有感兴趣的市、县、州和联邦机构以及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的信息,并且委员会应与它们就其土地使用规划、现有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它们在拟议输电走廊区域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或兴趣的其他因素进行协商。委员会应向任何感兴趣的市、县、州或联邦机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或公众成员,包括拟议输电走廊区域内的任何业主,提供充分的机会参与委员会对拟议输电走廊区域的审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4(c) 委员会应要求受影响的市、县、州和联邦机构、电力监督委员会、独立系统运营商、感兴趣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以及公众成员,包括拟议输电走廊区域内的任何业主,就拟议输电走廊区域在环境、公共健康和安全、土地使用、经济和输电系统影响或其他他们可能具有专业知识的因素方面的适宜性提供意见。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4(d) 委员会应要求提交输电走廊区域指定申请的人支付足以补偿委员会审查该申请所有相关费用的费用。如果委员会自行启动输电走廊区域的指定程序,委员会应将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40016条(b)款征收的附加费设定在足以弥补委员会额外成本的水平。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4(e) 收到委员会对拟议输电走廊区域的审查请求后,市或县可以根据第25538条要求收取费用,以弥补此次审查的实际和额外成本,委员会应将此金额支付给该市或县。
输电走廊区域 委员会公布 业主通知 相关机构 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 土地使用规划 环境影响 公共健康影响 经济影响 输电系统影响 申请费 申请审查费用 当地报纸发行 战略计划目标 委员会成本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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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在收到输电走廊区域的申请后45天内,启动公众信息听证会。这些听证会在拟议区域所在的县举行,目的是向公众和相关机构介绍该项目。听证会还将解释该区域如何与州的电力输电网计划相符,收集公众的初步反馈,并探讨拟议区域的合理替代方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5(a) 在收到指定申请或动议后45天内,委员会应在拟议输电走廊区域所在的一个或多个县举行公众信息听证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5(b) 听证会的目的应是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5(b)(1) 提供有关拟议输电走廊区域的信息,以便公众和相关机构清楚了解所提议的内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5(b)(2) 解释拟议输电走廊区域与委员会关于州电力输电网战略计划的关系,该计划载于根据第4章(自第25300条起)通过的最新综合能源政策报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5(b)(3) 接收公众和相关机构对拟议输电走廊区域的初步意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5(b)(4) 征求关于拟议输电走廊区域合理替代方案的信息。
输电走廊区域 公众信息听证会 电力输电网 战略计划 综合能源政策报告 公众反馈 拟议替代方案 初步意见 机构参与 能源政策 听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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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在最终信息听证会结束后的155天内,委员会必须举行一次预审会议。其目的是确定要讨论的问题、安排听证会,并设定公众意见和证词的提交截止日期。之后,委员会将在15天内发布一份听证令,其中列出所有必要细节。
随后,将根据听证令举行听证会,以收集根据另一节详细规定作出调查结果和结论所需的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6(a) 在最终信息听证会后的155天内,委员会应举行一次预审会议,以确定根据本节在听证会中审议的问题,确定听证会的日期,并规定各方和相关机构提交公众意见和证词的截止日期。在预审会议后的15天内,委员会应发布一份听证令,载明将审理的问题、听证会的日期以及提交意见和证词的截止日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6(b) 委员会应根据听证令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是接收信息,委员会可据此根据第25337节作出调查结果和结论。
预审会议 听证令 信息听证会 公众意见 证词截止日期 听证会日程 委员会听证会 信息收集 调查结果和结论 相关机构 问题识别 听证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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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180天内,委员会必须发布一份拟议决定,评估拟议输电走廊的多个方面。这包括其与战略计划的契合度、其基于环境和公共因素的适宜性,以及任何必要的缓解措施。其他相关问题也可能被考虑。
在根据第25336条进行的听证会结束后,且不迟于根据第25332条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认证之日起180天内,委员会应发布一份拟议决定,其中包含其关于以下所有事项的调查结果和结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7(a) 拟议输电走廊区与根据第25324条通过的战略计划的一致性。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7(b) 拟议输电走廊区在环境、公共健康和安全、土地利用、经济以及输电系统影响方面的适宜性。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7(c) 为保护环境质量、公共健康和安全、州电力输电网或任何其他相关事项可能需要的缓解措施和替代方案。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37(d) 委员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输电走廊区 战略计划一致性 环境适宜性 公共健康和安全 土地利用影响 经济影响 输电系统影响 缓解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 公共安全 电力输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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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选定新的输电线路走廊区域后,必须尽快将此决定发布在其网站上。他们需要将此信息发送给受影响的市、县以及相关的州和联邦机构。走廊附近的业主也应被告知可以在网上查阅此决定。
输电走廊区域 委员会决定通知 互联网网站发布 受影响的业主 市政通知 县级通知 州机构通知 联邦机构通知 输电走廊描述 网站可查阅性 业主通知 走廊区域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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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某个特定区域被划定为输电走廊区域,就必须将其纳入未来的战略计划中。这些区域必须至少每10年审查并可能更新一次。进行更改时,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如果某个走廊区域不再需要,委员会必须通知当地政府、机构和附近的业主。
输电走廊区域 战略计划 指定修订 定期审查 输电区域更新 地方政府通知 业主通知 委员会程序 走廊区域废止 区域指定 州和联邦机构 受影响城市 机构沟通 走廊区域需求 指定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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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当市或县收到委员会关于输电走廊区的通知时,如果它们正在决定该区域内部或附近的土地用途变更,就必须考虑这个区域。这些变更不应负面影响规划中容纳输电线路的能力。然而,不干扰该区域的兼容用途仍然是被允许的。
输电走廊区 土地用途变更 市管辖权 县管辖权 容纳输电线路 兼容用途 规划和分区 土地用途决定 委员会通知 毗邻土地用途 持续可行性 公用事业规划 区域规划
(Added by Stats. 2006, Ch. 638, Sec. 2.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如果市或县收到一份位于指定输电走廊区域内的开发项目申请,且该项目可能影响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他们必须在10天内通知委员会。该通知应包含项目申请,并给予委员会至少60天的时间提出意见。
如果委员会认为该项目可能会阻碍输电线路的建设,他们可以建议修改以尽量减少或消除问题。市或县在对项目做出决定之前,必须审查这些意见。
如果委员会不同意该项目,市或县必须书面解释为何未采纳委员会的建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41(a) 在指定输电走廊区域内,市或县在接受一份根据《政府法典》第65943条提交的、其认定会威胁到建设高压输电线路潜力的开发项目完整申请后的10天内,应将拟议的开发项目通知委员会。该通知应包括一份申请副本,并设定一个自通知之日起不少于60天的截止日期,供委员会就拟议的开发项目向市或县提供书面意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41(b) 如果委员会发现拟议的开发项目会威胁到在指定输电走廊区域内建设高压输电线路的潜力,委员会应向市或县提供书面意见。委员会可以建议对拟议的开发项目进行修改、重新设计或采取缓解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威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41(c) 市或县在对拟议的开发项目采取行动之前,应考虑委员会的意见(如有)。如果委员会反对拟议的开发项目,市或县应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其为何不接受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开发项目申请 高压输电线路 指定输电走廊区域 市或县通知 委员会意见 项目缓解措施 输电线路威胁 项目重新设计建议 对委员会的书面答复 申请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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