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0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清洁可靠能源对加州经济和公民福祉的重要性。政府在确保能源供应持续稳定的同时,对保障公共健康、福祉和环境质量发挥着关键作用。这要求政府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市场有透彻的了解,以便有效应对短缺或价格波动等潜在中断。及时的数据收集和预测对于支持各利益相关方的政策制定和决策至关重要。此外,促进州能源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是一个重要目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清洁可靠的能源对加州经济的健康至关重要,并且对本州公民的健康和福祉以及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0(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政府在确保提供可靠能源供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应符合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促进公共福祉、维持健全经济、节约资源以及保护环境质量的原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0(c)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州政府始终需要对能源市场(包括电力、天然气、石油和替代能源)的运作有全面透彻的了解,以便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短缺、价格冲击、供应过剩或其他中断。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0(d)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及时报告、评估、预测和数据收集活动对于满足州长、立法机关、公共机构、市场参与者和公众的信息和政策制定需求至关重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0(e)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本法案的目标之一是鼓励各负有能源职责的州机构之间进行合作。

Section § 25301

Explanation

委员会每两年必须审查和预测能源供应、需求、价格及其他方面,以制定和评估旨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能源可靠性、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能源政策。为此,他们可以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和供应商提供数据,并将与州和联邦机构合作。他们还必须确保客户数据安全。

在此过程中,委员会将提供对能源行业绩效的深入见解,保持处理能源查询的能力,制定和评估能源政策,为制定监管决策提供依据,并支持高效的能源市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1(a) 委员会应至少每两年对能源行业的供应、生产、运输、交付和分配、需求以及价格的所有方面进行评估和预测。委员会应利用这些评估和预测来制定和评价旨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能源可靠性、促进州经济发展以及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能源政策和计划。为进行这些评估和预测,委员会可要求电力和天然气公用事业公司、运输燃料和技术供应商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交需求预测、资源计划、市场评估、相关展望、个人客户历史用电或用气量(或两者),以及个人客户历史账单数据,其格式和粒度级别由委员会指定。这些评估和预测应与适当的州和联邦机构协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业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的公共倡导办公室、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电力监督委员会、独立系统运营商、水资源部、交通部以及机动车辆管理局。委员会应制定合理的政策和程序,以保护客户信息不被未经授权地披露。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1(b) 在制定根据 (a) 款准备的评估和预测时,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1(b)(1) 提供有关能源行业绩效的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1(b)(2) 发展和保持足够的分析能力,以回答政府、市场参与者和公众提出的能源问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1(b)(3) 分析、制定和评估能源政策和计划。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1(b)(4) 为监管和政策决策提供分析基础。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1(b)(5) 促进高效可靠的能源市场。

Section § 25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自2003年11月1日起,每两年通过一份综合能源政策报告。报告应包括对加州主要能源趋势的分析,例如供应和需求、定价、可靠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它还应评估能源系统的可靠性,并预测资源、效率和节约的需求。

委员会还负责自2004年11月1日起,每两年更新一次报告,以解决新的能源问题。与各种州和联邦机构的合作对于数据和建议至关重要。该报告对于指导多个机构的能源政策和决策至关重要,但机构可以对报告中其合理不同意的内容提出异议。报告应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开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a) 自2003年11月1日起,此后每两年,委员会应通过一份综合能源政策报告。该综合报告应包含本州面临的主要能源趋势和问题的概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需求、定价、可靠性、效率,以及对公共健康和安全、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影响。综合能源政策报告应根据对本州面临的最当前和最紧迫能源问题的深入和综合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支持该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分析应明确解决燃料间和市场间效应,以便在制定跨不同市场和系统的能源政策时,对潜在的权衡取舍提供更明智的评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b) 综合能源政策报告应包括对系统可靠性以及资源增加、效率和节约需求的评估和预测,其中应考虑对本州经济、公共福祉、公共健康和安全、能源多样性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的能源行业和市场的所有方面。该评估应基于根据本章所作的决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c) 自2004年11月1日起,此后每两年,委员会应准备一份能源政策审查报告,以更新根据(a)和(b)款准备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的分析,或提出自综合能源政策报告发布以来出现的新能源问题。委员会还可以定期准备和发布能源问题和关切的技术分析和评估,以便为州长、立法机关、市场参与者和公众提供及时和相关的信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d) 在准备报告时,委员会应咨询以下实体:公共事业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的公共倡导办公室、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电力监督委员会、独立系统运营商、水资源部、交通部和机动车辆管理局,以及其认为在准备综合能源政策报告时必要的任何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为确保州能源政策的协作制定,这些机构应真诚努力提供数据、评估和拟议建议供委员会审查。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e) 委员会应向公共事业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的公共倡导办公室、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电力监督委员会、独立系统运营商、水资源部和交通部提供该报告。为确保构成影响本州的能源政策和决策基础的底层信息的一致性,这些实体应根据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和分析履行其能源相关职责和责任。如果本款中列出的实体反对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并有合理的反对理由,则该实体在履行其能源相关职责时无需考虑该信息。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f) 委员会应使该报告可供州、地方和联邦实体以及公众查阅。

Section § 253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7年前提交一份报告,评估聚变能如何为加州的能源供应做出贡献。聚变是一种反应,通过较轻的原子核产生较重的原子核,并释放能量。报告应详细说明利用聚变能所需的监管措施,包括无中子聚变、氘反应和氚反应等特定类型。报告还应确定开发聚变能的资金来源。评估需要解释无中子聚变,并且这项要求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4(a)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4(a)(1) “聚变”指一种反应,其中通常通过高温高压,由至少一个更轻、更不稳定的原子核产生至少一个更重、更稳定的原子核,并因此释放能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4(a)(2) “聚变能”指聚变装置内部聚变反应的产物,并用于发电或其他可商业利用的能量形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4(b) 作为2027年版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一部分,委员会应纳入一项评估,评估聚变能对加州电力供应的潜在贡献,包括以下两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4(b)(1) 确定在加州能源系统内部署聚变能所需的必要监管和政策行动,包括无中子聚变以及氘和氚反应。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4(b)(2) 确定可用于聚变能开发和部署的州和联邦投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4(c) 为分节(b)所述评估之目的,委员会应界定无中子聚变。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4(d)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53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在加州向零售客户供电或计划供电的实体,例如电力公司和社区选择聚合商,在其能源政策报告中向委员会提供负荷预测。他们必须预测因涉及社区选择聚合商、电力公司或电力服务提供商的变化而可能改变的负荷量。

委员会将评估并报告每个电力公司区域内的这些变化。如果一些地方公用事业公司在预测期内不计划将其服务范围扩展到现有区域之外,则可能免除这些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a) 作为根据第25302条要求提交的每份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一部分,每个向零售客户供电或计划供电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公司、非公用事业电力服务提供商、社区选择聚合商和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以下两项预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a)(1) 因以下任何一项而可能减少或增加的预测负荷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a)(1)(A) 社区选择聚合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a)(1)(B) 现有地方公有电力公司。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a)(1)(C) 新成立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a)(2) 将由电力服务提供商供电的负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b) 委员会应在每个电力公司的服务区域内,对本节所述的负荷减少或增加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公共事业委员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c) 尽管有(a)款规定,委员会可免除该款中的预测要求,但仅限于在委员会根据第25303条规定的预测期内,不计划在其现有专属服务区域之外获取额外负荷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d)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d)(1) “社区选择聚合商”指《公共事业法典》第331.1条所定义的任何“社区选择聚合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d)(2) “电力公司”指《公共事业法典》第218条所定义的任何“电力公司”。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d)(3) “电力服务提供商”指《公共事业法典》第218.3条所定义的任何“电力服务提供商”。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2.5(d)(4)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指《公共事业法典》第224.3条所定义的任何“地方公有电力公司”。

Section § 253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2025年版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委员会将与公用事业委员会一起,需要调查与电网连接和系统通电相关的挑战。他们还将提出加快这些流程的方法。

Section § 25302.7

Explanation

截至2023年6月1日,加州能源委员会必须设定目标,将用电量转移到非高峰时段,以帮助减少电网的峰值需求。他们将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合作,每两年在能源政策报告中调整这些目标。此负荷转移的目标应考虑过去的研究,旨在降低需求,同时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或提高电费。

截至2023年6月1日,委员会应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制定负荷转移目标以减少净峰值电力需求,并应在此后根据第25302条编制的每份两年期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调整此目标。在制定此目标时,委员会应考虑2020年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关于到2030年的转移资源的报告调查结果以及其他相关研究。委员会应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建议旨在增加需求响应和负荷转移且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或提高电价的政策。

Section § 25303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提交一份关于电力和天然气预测与评估的全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估趋势和未来需求、分析基础设施容量,以及识别对健康、安全、经济和环境的影响。报告还审查市场如何满足公共利益标准,并在必要时提出改进建议。

委员会每两年评估一次发电设施的环境绩效,重点关注效率、污染控制以及对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a) 根据第25302条规定编制的报告的一部分,委员会应开展电力和天然气预测和评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a)(1) 评估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趋势,以及在当前市场结构和预期市场条件下,商品电力和天然气的批发和零售价格前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a)(2) 预测全州和区域性电力和天然气需求,包括年度、季节性和高峰需求,以及导致预计需求增长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预计人口增长、城市发展、工业扩张和工业能源强度、不同建筑类型的能源需求、能源效率以及影响电力需求的其他因素。关于天然气需求的长期预测,报告应包括对平均情况的评估,以及最佳和最差情景的评估,并评估可再生资源日益增长的使用对天然气需求的影响。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a)(3) 评估电力和天然气供应是否充足以满足预计的需求增长。评估电力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和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和效率,包括但不限于州内和州外的天然气生产能力、天然气州际和州内管道容量、储存和使用,以及西部区域和加州电力和输电系统的容量和使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a)(4) 评估电力和天然气供应、需求以及基础设施和资源新增对电力和天然气系统、公共健康和安全、经济、资源和环境的潜在影响。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a)(5) 评估电力和天然气负荷管理措施的潜在影响,包括终端用户对市场价格信号的响应,作为确保电力和天然气系统可靠运行的手段。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a)(6) 评估电力和天然气市场是否充分满足公共利益目标,包括提供以下所有内容:经济效益;有竞争力的、低成本的可靠服务;客户信息和保护;以及环境敏感型电力和天然气供应。此评估可考虑加州在西部能源市场中的地位、市场参与者提供供应和消费者响应能源价格的适当激励措施、各种市场参与者责任的适当识别,以及对长期与短期市场表现的评估。如果此评估发现市场缺陷,委员会应提出市场结构改革以改善绩效。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a)(7) 识别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中即将发生或潜在的问题或不确定性、潜在的选择和解决方案以及建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b) 自2003年11月1日起,此后每两年,委员会应评估以下各项的当前状况,并将其纳入根据第25302条规定编制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b)(1) 本州发电设施的环境绩效,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b)(1)(A) 发电设施效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b)(1)(B) 运行工厂中使用的空气排放污染控制技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b)(1)(C) 近期资源新增以及预期资源新增可能取代或减少现有设施运行的程度,包括这些变化的环境后果。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b)(2) 现有发电设施在全州范围内的环境、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和弊端的地理分布,包括但不限于对自然资源(包括野生动物栖息地、空气质量和水资源)的影响,以及与人口因素的关系。评估应描述设施建成时存在的社会经济和人口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当前状况。此外,报告应包括预期或近期资源新增如何通过取代或减少现有设施的运行来改变评估结果。

Section § 25303.5

Explanation

本节被称为《天然气法案》,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每四年提交一份报告,以确定最大限度利用天然气(包括生物甲烷)的策略。报告应探讨天然气在交通和能源生产中的高效利用,侧重于低排放方案,优化供暖和制冷等家庭用途,并开发基础设施和储存解决方案。报告还考虑了天然气在零能耗建筑、创造就业以及促进州和联邦政策方面的作用。委员会必须分析这些策略的环境和经济影响,并与各州机构合作获取意见。本条款将于2025年11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a) 本节应被称为《天然气法案》,并可引述为《天然气法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 自2015年11月1日起,此后每四年,委员会应根据第25302节编制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确定策略,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天然气(包括本节所述的生物甲烷)作为能源所带来的益处,帮助本州实现天然气所带来的环境和成本效益。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委员会至少应确定以下各项的策略和方案: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1) 酌情将天然气作为交通燃料进行最佳利用,包括用于货运、船舶、公共交通以及其他商用和乘用车辆,并确定开发天然气加气基础设施的方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2) 确定天然气发电在资源组合中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热电联产,以及该作用对实现温室气体目标的影响。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3) 最佳利用天然气作为低排放资源,包括潜在的零排放和近零排放温室气体、天然气和沼气方案,同时考虑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4) 优化天然气作为灵活便捷的终端能源的作用,包括天然气在供暖、热水、制冷、烹饪、发动机运行及其他终端用途中的高效利用,以及这些用途的器具优化。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5) 确定电力和天然气行业可促进实施本节所列任何策略的有效方法。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6) 确定在何种程度上需要长期政策以确保充足的基础设施和储存,并制定策略以寻求额外基础设施开发,以维持或增强管道和系统可靠性,包括增加天然气储存。在制定这些策略时,委员会应考虑所需的政策,以防止系统容量限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系统泄漏和相关排放,减轻在不断发展的能源市场中基础设施长期投资相关的投资风险,并确定可能限制天然气作为能源获得最大效益的因素。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7) 酌情确定天然气在零能耗建筑开发中可发挥的作用。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8) 优化通过实施这些策略促进私营部门就业发展的方法,特别是在困难地区。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9) 优化州和联邦政策可促进任何拟议策略的方法。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b)(10) 评估拟议策略的增量有利和不利经济成本及环境影响,包括天然气生产、运输和使用产生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基于权威、同行评审和科学分析,或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c) 在制定(b)款所述策略时,委员会应咨询公共事业委员会、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独立系统运营商、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和地热资源部以及保护部,以获取相关意见。本报告旨在协助制定州政策,并不独立改变任何法规、规章或监管决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3.5(d) 本节将于2025年11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3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预测和评估交通运输趋势和需求的职责。他们评估交通运输燃料和技术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的能源需求,并评估交通运输燃料供应和基础设施的充足性。他们还会考虑供应中断或价格冲击的风险,并建议修改应急计划以确保燃料供应。委员会评估可能产生影响的潜在变化,例如使用替代燃料和技术,这些变化可能影响环境、经济、公共健康和能源安全。此外,他们还审查低排放车辆等先进技术的成功应用,并提出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以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方法。

作为根据第25302条规定编制的报告的一部分,委员会应开展交通运输预测和评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4(a) 评估交通运输燃料、技术和基础设施供需趋势,以及在当前市场结构和预期市场条件下,石油、石油产品和替代交通运输燃料的批发和零售价格展望。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4(b) 预测全州和区域性的年度和季节性交通运输能源需求,以及导致预计需求增长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预计人口增长、城市发展、车辆行驶里程、私家车和商业车队的类型、类别和效率,以及交通运输模式的转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4(c) 评估交通运输燃料供应、技术和基础设施满足预计交通运输需求增长的充足性。评估原油和其他交通运输燃料原料供应;州内、全国和全球的生产和炼油能力;产品产出储存可用性;以及交通运输和配送系统的能力和使用情况。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4(d) 评估供应中断、价格冲击或其他事件的风险,以及这些事件对交通运输燃料供应和价格的影响,以及对州经济的影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4(e) 评估州能源短缺应急计划中所需变更的潜力,以提高生产和生产力,提高燃料使用效率,增加资源节约,以及其他旨在为本州维持充足、安全和可负担的交通运输燃料供应的行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4(f) 在环境和经济成本最低的背景下,评估替代交通运输能源情景,以审查替代燃料使用、车辆效率改进和交通运输模式转变对公众健康和安全、经济、资源、环境和能源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4(g) 审查先进交通运输技术、低排放或零排放车辆以及清洁燃烧交通运输燃料的引入、价格和可用性方面的成功情况,包括它们未来对空气质量、能源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潜在贡献。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4(h) 提出建议以提高交通运输能源使用效率,减少对石油燃料的依赖,降低交通运输能源使用对环境的影响,并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增强能源多样性和安全性。

Section § 25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应利用先前的预测和评估,来分析公共利益能源战略并提出政策建议。这些战略旨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管理能源负荷、开发新技术和推广可再生能源。该条款还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刺激能源经济和保护环境。

该法律特别要求评估以下方面:(a) 识别各行业能源效率的趋势和潜在改进,(b) 监测可再生能源趋势并评估在维护和开发这些资源方面的进展,(c) 跟踪能源研发的进展,以及 (d) 评估在减少加州温室气体和缓解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进展。

委员会应依据依照第25301条至第25304条(含)的规定进行的预测和评估,作为分析公共利益能源战略的成功并制定政策建议的基础。公共利益能源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实现能源效率和能源节约;实施负荷管理;开展新技术的研发、示范和商业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减少全州温室气体排放并应对气候变化对加利福尼亚州的影响;刺激加利福尼亚州的能源相关商业活动以促进本州经济;以及保护和改善环境。针对公共利益能源战略的额外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5(a) 识别本州经济的住宅、商业、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部门能源效率的新兴趋势,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额外可实现的能源效率措施和技术。识别能够更充分实现能源效率潜力的政策,无论是通过直接的计划行动还是通过促进市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5(b) 识别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新兴趋势。此外,委员会应评估在确保现有设施运行以及开发新的和新兴的州内可再生资源方面的进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5(c) 识别旨在推动科学或技术以产生公共利益的能源研发和示范活动的新兴趋势。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5(d) 识别在减少全州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对加利福尼亚州影响方面的进展。

Section § 253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个特定委员会定期向加州立法机关提供关于地方公有电力公司进展的最新情况。这些更新会包含在一份更广泛的能源政策报告中。重点是这些公用事业公司在履行加州《公用事业法》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特定义务方面的表现如何。

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报告,纳入根据第25302条规定编制的每份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内容涉及各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在满足《公用事业法》第9620条要求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Section § 25305.2

Explanation

委员会负责汇总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关于其能源效率和需求减少目标与实际成就的报告。这份摘要会包含在一份更大的能源政策报告中。如果某个电力公司在达到全州能源节约目标方面有改进空间,委员会将向该电力公司、立法机构和州长提出改进建议。

委员会应将根据《公用事业法》第9505条(d)款报告的信息摘要纳入根据第25302条编制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委员会还应为每个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列出该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根据该条设立的年度目标与其实际能源效率节约和需求减少的比较。如果委员会确定,在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年度目标的水平方面(以实现所有具有成本效益、可靠且可行的能源节约和需求减少,并使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总体上能够实现根据第25310条设立的全州目标),或者在实现每个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年度目标方面可以做出改进,则委员会应就这些改进向该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立法机构和州长提出建议。

Section § 253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加州能源政策的委员会,在其能源报告中纳入稳定零碳资源。这些资源必须能够持续供应零碳电力,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可能受限的极端天气事件期间。它们对于帮助将可再生能源整合到电网中,并向零碳电力系统过渡也至关重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5.5(a) 委员会应及时将稳定零碳资源纳入根据第25302条规定编制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5.5(b) 就本条而言,“稳定零碳资源”是指能够单独或结合提供零碳电力,在多日极端或异常天气事件(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低的时期)的预期持续时间内具有高可用性,并促进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并入电网以及向零碳电网过渡的电力资源。

Section § 25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准备综合能源政策报告和其他预测评估时,举行研讨会、听证会和其他会议,以收集公众和市场参与者的意见。他们还必须将各类团体(如政府机构和行业代表)的反馈和回应纳入报告的官方记录中。

Section § 25307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研究氢气如何帮助加州能源和交通运输部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些研究将作为2023年和2025年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一部分。目标是支持旨在实现100%清洁能源和减少污染的现有法律。

除非采取进一步的立法行动,本法规将于2030年1月1日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7(a) 就本节而言,“脱碳”指减少或消除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7(b) 作为2023年和2025年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一部分,委员会应研究并模拟氢气的潜在增长及其在经济的电力和交通运输部门脱碳中的作用,并帮助实现2018年《100%清洁能源法案》(2018年法规第312章)、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节起))以及2015年《清洁能源和污染减排法案》(2015年法规第547章)中规定的目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7(c)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节,本节将于2030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308

Explanation
每五年,加州两大主要机构——公共事业委员会和能源委员会——必须审查并更新与独立系统运营商的谅解备忘录。这是为了确保它们在能源输送和资源管理方面的计划与《公共事业法典》第454.53条所概述的州的能源目标保持一致。这确保了负责加州能源未来的实体之间有适当的协调。

Section § 25308.5

Explanation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相关机构必须制定一份指南,解释加州电力输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许可流程。该指南的制定将听取地方、州、部落和联邦机构的意见。它将概述发展阶段、典型时间表、相关机构的角色和职责,以及这些如何与联邦流程和环境审查相结合。在制定过程中将征求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反馈。该指南针对的是将电力从发电厂或储能系统连接到配电系统的基础设施。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8.5(a) 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应共同制定一份电力输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该指南应描述由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执行的本州电力输电基础设施规划和许可流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8.5(b) 在制定电力输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时,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应作出合理且善意的努力,与所有相关的地方法律、州、部落和联邦机构进行协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8.5(c) 电力输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应包括对电力输电基础设施不同发展阶段的描述,对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执行的电力输电基础设施规划和许可平均时间框架的分析,明确识别和描述联邦机构和州机构(包括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的角色、职责和决策权限,并包括与联邦机构的接口,包括与联邦许可机构的时间安排、顺序和协调,以及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Division 1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1000)))和联邦《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42 U.S.C. Sec. 4321 et seq.))进行的审查之间的协调。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8.5(d) 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应在电力输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的制定和传达过程中提供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机会,并提供就电力输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机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8.5(e) 就本节而言,“电力输电基础设施”指用于将电力从发电设施或储能系统输送至配电系统或输电电压负荷的电力输电设施和设备。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08.5(f)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5310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提高加州的能源效率并减少能源需求。它详细说明了州政府将如何估算并通过效率计划设定减少电力和天然气使用量的目标。目标是到2030年,将能源效率节约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这项工作涉及州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地方公用事业公司之间的合作,并吸纳公众意见。本节概述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各种计划,从电器标准到使用清洁燃料的激励措施。进展情况每两年跟踪和报告一次,并有帮助弱势社区的特殊策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a) 为本节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a)(1) “最终用途”是指能源使用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暖、制冷或照明,或能源效率计划所关注的能源使用类别,通常按设备用途、设备能耗强度或建筑类型进行分类。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a)(2) “能源效率节约”是指通过安装能源效率措施或采纳能源效率实践(至少保持相同水平的最终用途服务),或通过节约行动(通过减少基线能源服务需求量来降低能源使用)所产生的电力或天然气使用量的减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b) 2007年1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三年1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协商,通过允许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意见的公开程序,制定全州所有可能实现的具有成本效益的电力和天然气效率节约的估算,并为未来10年期间的全州年度能源效率节约和需求减少设定目标。委员会应至少部分基于根据《公共事业法》第454.55、454.56、715、9505、9615和9615.5节制定的信息来制定其估算。委员会应为每个电力公司和每个燃气公司,在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纳入根据第454.55和454.56节设定的公用事业年度目标与公用事业实际能源效率节约和需求减少的比较。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c)(1) 2017年1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合作,通过允许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意见的公开程序,设定全州能源效率节约和需求减少的年度目标,以实现到2030年1月1日零售客户电力和天然气最终用途的全州能源效率节约累计翻倍。委员会应根据委员会采纳的《加州能源需求更新预测,2015-2025》中包含的额外可实现能源效率节约的中等情景估算翻倍,并使用平均年增长率延伸至2030年,以及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根据《公共事业法》第9505节采纳的目标,并使用平均年增长率延伸至2030年,来设定这些目标,前提是这样做具有成本效益、可行,且不会对公共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c)(2) 委员会可以为 (1) 款之目的设定目标,该目标汇总了电力和天然气最终用途的能源效率节约。在设定汇总目标之前,委员会应通过允许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意见的公开程序,采纳一种基于能源减少来源和其他相关因素,以一致方式汇总电力和天然气最终用途能源效率节约的方法。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c)(3) 在根据 (1) 款设定目标时,委员会应评估对全州和地方电力需求的每小时和季节性影响。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c)(4) 在为 (1) 款之目的评估能源效率节约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时,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应考虑不受公用事业先前能源效率节约水平限制的能源效率潜力研究结果。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c)(5) 为实现根据 (1) 款设定的目标而报告的能源效率节约和需求减少,应在这些测量技术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情况下,通过考虑标准化计量电力和天然气消耗量的总体减少来衡量。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d)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d)(c) 款中设定的目标可以通过各种计划产生的能源效率节约和需求减少来实现,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d)(1) 根据第25402节制定和采纳的电器和建筑能源效率标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d)(2) 根据第25943节,旨在加州现有住宅和非住宅建筑存量中实现更大能源效率节约的综合计划。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0(d)(3) 根据《加州清洁能源就业创造法》(第16.3部(自第26200节起))资助和授权的计划。

Section § 25311

Explanation
自然资源局与委员会和水资源部合作,负责评估州水资源开发系统可能进行的运营和结构改进。这项评估旨在帮助加州实现其气候和能源目标,同时不影响该系统的主要功能。该局必须提供建议以及可能实施这些改进的时间表。如果这些建议符合目标,还应包括可能的资金来源。评估结果应在2022年1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政策委员会。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1(a) 自然资源局应与委员会和水资源部合作,评估州水资源开发系统潜在运营和结构升级的机会和限制,以帮助加利福尼亚州实现其气候和能源目标,并应提供符合《水法典》第11125条所述目的和加利福尼亚州能源目标的相关建议。该评估应包括审查该系统在不影响其目的的情况下,对实现州气候目标的实际和潜在贡献。该评估应包括其建议可能实施的时间表,以协助加利福尼亚州实现其全州气候和能源目标。在建议有利于全州能源目标并符合系统目的的范围内,该评估还应提供关于州、联邦和其他适用资金来源的建议。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1(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1(b)(1) 该评估和建议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提交给立法机关的适当政策委员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1(b)(2) 根据本节提交的评估和建议,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11(b)(3)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32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管理一个数据收集系统,以收集能源政策报告和分析所需的信息。委员会应高效地从利益相关者处收集数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最大程度地减轻参与者的负担。信息收集应与现有能源政策报告的时间表保持一致。

收集的数据应具有相关性,并在适当时努力使用估计或代理数据以减轻利益相关者的负担。该系统必须明确各类能源相关市场参与者的数据要求,包括电力、天然气、非石油燃料和石油燃料。委员会可以利用消费者自愿参与的调查来收集有关能源使用的额外见解。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a) 委员会应管理一个数据收集系统,以获取制定第25301条至第25307条(含)所要求的政策报告和分析、第8章(自第25700条起)中的能源短缺应急规划工作以及支持委员会其他职责所需的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a)(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委员会制定的能源政策分析所需信息以最具成本效益和效率的方式从利益相关者处获取。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a)(2) 鼓励委员会在数据收集方面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a)(2)(A) 在实际可行范围内,使数据收集与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时间表保持一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a)(2)(B) 消除利益相关者提交的不必要和重复的数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a)(2)(C) 充分考虑这些数据请求可能对其信息被请求的利益相关者的资源造成的潜在负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b) 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法规采纳并由委员会管理的数据收集系统应: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b)(1) 包含提交此信息的时间表,以便第25302条所要求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能够准确及时地完成。鼓励委员会在实际可行范围内,使其时间表与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时间表保持一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b)(2) 要求个人仅提交对综合能源政策报告和分析的制定而言必要的信息,并且该个人可以通过其市场活动获取,或拥有或控制该信息。根据本条收集的信息应与该行业中各类市场参与者的职能角色以及该行业内的消费者相关。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b)(3) 在满足委员会信息需求的情况下,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对于某些数据要素,应依靠使用估计和代理,采用调查和研究技术,而对于其他信息,应从市场参与者处获取与其会计记录一致的提交数据。在决定是依靠估计还是参与者提供的数据时,委员会应权衡行业参与者和能源消费者的合规负担与参与者提供的数据对公共利益的益处。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b)(4) 在满足委员会信息需求的情况下,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依靠已报告给其他政府机构或委员会可获取的数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c) 根据(b)款的要求,电力与天然气的数据收集系统应列举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私营市场参与者、能源服务提供商、能源服务公司、天然气营销商、电力公用事业和天然气公用事业公司、独立发电商、电力传输实体、天然气生产商、天然气管道运营商、电力与天然气进出口商以及专业电力或天然气系统运营商。委员会还可以通过消费者自愿参与调查和其他研究技术,收集有关消费者天然气和电力使用情况的信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d) 根据(b)款的要求,非石油燃料和交通技术的数据收集系统应列举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燃料进出口商、燃料分销商和零售商、燃料管道运营商、天然气液体生产商以及交通技术提供商。委员会还可以通过消费者自愿参与调查和其他研究技术,收集有关消费者非石油燃料和交通技术使用情况的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0(e) 委员会应根据第4.5章(自第25350条起)收集石油燃料数据。委员会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参与调查和其他研究技术,收集有关消费者石油燃料使用情况的信息。

Section § 25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或公司必须遵守一个数据收集系统。如果他们不遵守,委员会将通知他们违规。如果他们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仍未遵守,他们可能面临每天500到2000美元的罚款,罚款针对他们未提供的每种数据。如果有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他们也将面临类似的罚款,罚款针对信息逾期未更正的每一天。这些规定适用于个人和公司高级职员,而针对石油和其他燃料,可能适用另一节中规定的不同规则。

为确保及时准确地遵守根据第25320条采纳的数据收集系统,委员会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强制执行措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1(a) 任何人未能遵守数据收集系统的适用规定,委员会应通知该人。如果在收到违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该人仍未遵守,该人应受到民事处罚,该处罚由委员会在符合宪法要求的听证会后施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1(a)(1) 民事处罚应不低于五百美元($500)且不高于两千美元($2,000),对于该人未提供的每类数据,以及对于违规行为已经存在并持续存在的每一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1(a)(2) 对于故意在任何记录、报告、计划或其他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虚假声明或虚假证明的人,民事处罚应不低于每日五百美元($500)且不高于每日两千美元($2,000),适用于从原始截止日期到提交更正信息之日期间的每一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1(b) 就本节而言,“人”除了第25116条中包含的定义外,还指任何负责任的公司高级职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1(c) 针对石油和其他燃料的强制执行措施应是第25362条中包含的措施。

Section § 2532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委员会收集的资料必须如何保密的规则。个人或实体可以请求将其资料保密,如果该资料符合特定标准,例如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案》免于披露,或者保密比披露更能服务公共利益。委员会也可以在无需特定请求的情况下,将某些类别的资料标记为保密。

如果有人要求公开这些保密资料,委员会将提供保密的书面理由,并说明寻求披露的程序。如果存在争议,委员会必须在20天内对请求作出裁决。如果委员会决定披露,它将给予资料提供者14天时间寻求司法审查。

如果资料提供者已将其公开,则该资料不属于保密资料。委员会还必须实施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数据,限制只有需要接触的员工才能访问,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最后,关于石油燃料的数据也受其他指定条款的保密规定约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a) 根据第25320条管理的资料收集系统应包括以下关于委员会所收集资料保密性的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a)(1) 任何根据本条被要求向委员会提交资料的人,可以请求将特定资料保密。委员会应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批准该请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a)(1)(A) 该资料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的《加州公共记录法案》免于披露。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a)(1)(B) 该资料符合《加州法规》第20编第2分部第7章第2条(自第2501条起)的保密要求,以2002年1月1日存在的法规为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a)(1)(C) 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不披露该资料所服务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披露该资料所服务的公共利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a)(2) 委员会可以通过法规指定某些类别的资料为保密资料,从而免除请求该资料保密的义务。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a)(3) 其他州机构或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或其继任者获得的、与本章规定的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任何保密资料,应提供给委员会并以保密方式处理。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a)(4) 提交给委员会或由委员会开发并根据本条视为保密的资料,应由委员会保密。如果特定资料的公开披露会导致资料提供者遭受不公平的竞争劣势,则应在必要范围内对保密资料进行汇总或遮蔽以确保保密性。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b) 资料记录的请求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b)(1) 如果委员会收到书面请求,要求公开披露根据(a)款第(1)项或第(2)项保密的资料,委员会应向请求人提供保密指定的书面理由以及寻求披露的程序说明。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b)(2) 如果委员会收到书面请求,要求公开披露根据(a)款第(1)项或第(2)项指定为保密的非汇总或未遮蔽的资料记录,应向提交该记录的人发出请求通知。收到通知后,提交该记录的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保密主张的书面理由。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b)(3) 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应在收到根据第(2)项提出的请求后20个工作日或之前对该请求作出裁决。如果披露会导致提交资料的人遭受不公平的竞争劣势,委员会应拒绝该请求。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b)(4) 如果委员会根据第(3)项批准请求,它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14个工作日)暂缓披露,以允许资料提交者寻求司法审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c) 如果提交资料的人已将其公开,则根据本条提交给委员会的任何资料均不属于保密资料。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d) 委员会应建立、维护和使用适当的安全实践和程序,以确保其指定为保密或从其他政府机构收到保密指定的资料,受到保护,防止除使用(b)款程序授权的披露之外的任何披露。委员会应将以下要素纳入其安全实践和程序: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d)(1) 委员会员工应签署一份保密数据披露协议,其中规定了各种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当披露保密资料而处以罚款和终止雇佣。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d)(2) 委员会员工或委员会的合同员工,只有在其工作职责需要且已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才能接触保密资料。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d)(3) 存储保密资料的计算机数据系统应包含足够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委员会员工和公众的意外或不当访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2(e) 委员会根据第25320条收集的石油燃料数据应遵守第25364条至第25366条(含)的保密规定。

Section § 25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委员会在履行其分析、规划、选址或认证等职责时,不得强制规定任何公用事业公司的具体供应计划。

Section § 2532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制定一项战略计划,以改进加州的输电网。委员会将与各利益相关方一起,确定必要的投资,以确保能源供应可靠、减少拥堵,并适应能源需求和可再生资源的增长。该计划还将考虑能源效率和需求侧管理措施,并纳入州的能源政策报告中。

委员会应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输电所有者、用户和消费者协商,利用现有资源,为本州的输电网制定一项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应确定并建议为实施所需投资而采取的行动,以确保可靠性、缓解拥堵,并满足未来负荷和发电量的增长,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资源、能源效率和其他需求侧管理措施。该计划应纳入根据第25302条 (a) 款的规定于2005年11月1日通过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

Section § 25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查明加州在采购生物甲烷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委员会必须在其能源政策报告中解决这些问题。此处的生物甲烷是指符合特定安全标准的沼气,以便能够注入主要的天然气管道。

Section § 25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需要研究阻碍加州低收入和弱势社区获取太阳能、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清洁交通选择的障碍。

法律强调了在这些问题上信息和理解的不足,并要求委员会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以及各机构和公众的意见一起,在2017年1月1日之前进行研究并发布调查结果。这些研究旨在识别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改善这些社区获取这些资源以及小型企业的机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a)(1) 现有信息不足,无法充分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服务低收入客户(包括弱势社区客户)的潜力。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a)(2) 对低收入客户获取本州所有形式可再生能源的障碍缺乏充分了解。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a)(3) 对低收入客户获取能源效率投资的障碍缺乏充分了解。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a)(4) 对低收入客户获取零排放和近零排放交通选择的障碍缺乏充分了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b) 委员会应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前,在相关州机构和公众的意见下,就以下两项内容进行并完成一项研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b)(1) 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障碍和机遇,以及低收入客户获取其他可再生能源的障碍和机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b)(2) 弱势社区当地小型企业获取合同机会的障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c) 委员会应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前,在相关州机构和公众的意见下,制定并发布一项关于低收入客户(包括弱势社区客户)获取能源效率和防风雨投资障碍的研究报告,以及关于如何增加低收入客户获取能源效率和防风雨投资的建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7(d)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前,与委员会协商并在相关州机构和公众的意见下,制定并发布一项关于低收入客户(包括弱势社区客户)获取零排放和近零排放交通选择障碍的研究报告,以及关于如何增加低收入客户(包括弱势社区客户)获取零排放和近零排放交通选择的建议。

Section § 25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支持加州的目标:到2035年所有新乘用车实现零排放,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到2045年所有中型和重型车辆也实现零排放。它要求收集和共享车辆车队的数据,包括其规模、类型、位置和能源需求,特别是针对那些受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监管的车队。这些数据将用于帮助规划电网,确保有足够的容量为零排放车辆充电。该法律强调隐私保护,规定此类数据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并且必须遵守现有的公共事业隐私法。此外,它还确保车队运营商不会面临新的或重复的报告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a) 为实现本州到2035年新乘用车销售达到100%零排放车辆,以及到2045年在所有可行之处实现中型和重型车辆零排放的目标,立法机关旨在推进零排放基础设施的部署。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b) 委员会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合作,开展以下两项工作: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b)(1) 每年从已收集车队数据的州机构收集实体的车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其零排放车辆法规收集的数据,以及机动车辆管理局收集的车辆注册数据,以州机构当时收集此类数据的范围为限。根据本款从州机构收集的数据应仅涵盖受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法规约束的实体在中型和重型车辆领域内的公路和非公路车辆的车队数据,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数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b)(1)(A) 车辆车队或设备的总体规模和构成,包括每辆车的燃料类型,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b)(1)(B) 车队所在地的实际地址。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b)(1)(C) 允许电力公司或地方公有电力公用事业公司估算每个车队所在地总预期充电容量的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b)(2) 必要时与州机构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以促进根据本节收集数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c) 委员会应将根据(b)款收集的数据与电力公司和地方公有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共享,以帮助为电网规划工作提供信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d) 对于根据(c)款共享的数据,电力公司或地方公有公用事业公司不得披露根据《公共事业法》第8380和8381节受保护的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e) 对于根据(c)款共享的数据,电力公司或地方公有公用事业公司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该数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28(f) 委员会根据本节收集数据并非旨在为车队运营商创建任何新的或重复的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