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隶属于资源局。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州长任命,且其任命必须遵守第25204节下的具体规定。
资源局内设有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由州长依照第25204节的规定任命的五名成员组成。
州能源资源保护 开发委员会 资源局 五名成员 州长任命 第25204节 加州能源委员会 州机构 能源保护 成员任命规则 治理 州委员会构成 能源资源管理 加州委员会成员 行政任命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本节概述了某个特定委员会成员所需的资格。其中一名成员必须是了解能源系统的工程师或物理科学家。另一名成员应是具有行政法经验并是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成员的律师。还有一名成员应具有环境保护或生态系统方面的经验。此外,还应有一名擅长自然资源管理的经济学家。最后,一名成员应代表普通公众。
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工程学或物理科学领域的背景,并了解能源供应或转换系统;一名成员应为律师,且是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成员,并具有行政法经验;一名成员应具有环境保护或生态系统研究领域的背景和经验;一名成员应为经济学家,并具有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背景和经验;以及一名成员应来自社会各界。
委员会资格 工程背景 物理科学专长 能源系统知识 律师成员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 行政法经验 环境保护 生态系统研究 自然资源管理 经济学家资格 公众代表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这项法律规定,资源局局长和公用事业委员会主席自动成为另一个委员会的成员,但没有投票权。他们的出席也不计入做出决定或采取正式行动所需的最低成员人数。
资源局局长 公用事业委员会主席 当然成员 无表决权成员 法定人数 表决要求 委员会成员资格 公共机构职责 政府委员会 委员会会议要求 出席规则 自动成员资格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的每位成员负责代表整个加利福尼亚州,而不仅仅是某个特定区域。此外,委员会成员必须全职工作。
委员会成员代表 全州职责 全职服务 加州委员会 州代表 委员会成员 区域代表 委员会职责 全职义务 委员会成员角色 全州重点 加州州委员会 成员职责 代表全州 无区域重点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新法律生效后,州长有30天时间任命某个特定委员会的成员。这些任命需要获得参议院半数以上当选议员的批准。
州长任命 委员会成员 参议院批准 30天任命期限 建议和同意 生效日期 州长职责 任命程序 参议院多数 州委员会 批准要求 政府任命 立法机关同意 公共委员会设立 行政任命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本节规定了谁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的规则。基本上,如果你从电力公司获得大量收入,或者从事大型设施部件的销售或制造工作,你就不能成为委员会成员。在担任委员会成员期间,你不能为电力公司或与电力公司相关的某些企业工作。成员不能担任其他公职,必须遵守某些政府法典规定,并且必须避免存在经济利益关联的利益冲突。你的亲密关联方也不能在涉及委员会的事项中代表他人。如果州总检察长认为某成员的利益不足以影响其工作,这些规则可能不适用。违反这些规则可能导致重罪指控、罚款或监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5(a) 任何人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如果在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之前的两年内,直接或间接从任何电力公司获得其收入的任何重要部分,或从事任何设施的任何主要部件的销售或制造。委员会成员不得受雇于任何电力公司、申请人,或者在其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两年内,不得受雇于从事任何设施的任何主要部件的销售或制造的任何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5(b) 除第 (Section) 25202 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任何其他民选或任命的公职或
职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5(c) 委员会成员和委员会所有雇员应遵守《政府法典》第 (Section) 19251 条的所有适用规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5(d) 委员会成员或雇员不得以委员会成员或雇员的身份,通过决策、批准、不批准、建议、提供咨询、调查或其他方式,亲自和实质性地参与司法或其他程序、听证会、申请、裁决请求或其他决定、合同、索赔、争议、研究、计划或其他特定事项,在其知情的情况下,他或她本人、他或她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合伙人,或任何组织(政府机构或根据州或联邦所得税法符合非营利组织资格的教育或研究机构除外),在该组织中他或她正在任职,或在担任委员会成员或雇员期间或在其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之前的两年内曾担任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合伙人或雇员,拥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5(e) 委员会成员或雇员的合伙人、雇主或雇员,不得作为除州以外的任何人的律师、代理人或雇员,就委员会是当事方或拥有直接和实质性利益的任何司法或其他程序、听证会、申请、裁决请求或其他决定、合同、索赔、争议、研究、计划或其他特定事项行事。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5(f) 如果总检察长认为委员会成员或雇员的利益不至于实质性地影响
州政府期望该成员或雇员提供的服务的廉洁性,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5(g) 任何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重罪,并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根据《刑法典》第 (Section)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5(h) 立法机关1975–76年常会通过的本条 (d) 款修正案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委员会成员资格限制 电力公司收入 利益冲突 就业限制 公职规定 经济利益禁令 合伙人就业限制 总检察长例外 重罪违反 违规处罚 遵守第 (Section) 19251 条 司法程序参与 主要设施部件 收入来源 遵守政府法典
(Amended by Stats. 2011, Ch. 15, Sec. 559. (AB 109) Effective April 4, 2011. Operative October 1, 2011, by Sec. 636 of Ch. 15, as amended by Stats. 2011, Ch. 39, Sec. 6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成员任期的管理方式。每位成员通常任期五年。委员会首次成立时,成员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交错的任期,以便在最初的五年内,每年有一名成员的任期届满。如果有成员在任期结束前离职,州长有30天时间任命新成员来完成剩余任期或开始新的任期。如果州长未能及时行动,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规定进行任命。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但首次任命的委员会成员应通过抽签自行分类,以便在本分部生效日期后的五年内,每年年底有一名成员的任期届满。任何空缺应由州长在空缺发生之日起30天内填补,填补该空缺所在任期的未届满部分,或填补任何新的任期。
如果州长未能在该30天期限内对任何空缺进行任命,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可以进行任命以填补该空缺所在任期的未届满部分,或填补任何新的任期,但须遵守第25204条的规定。
委员会成员任期 五年任期 空缺任命 州长任命 参议院规则委员会 交错任期 未届满任期 任命程序 首次抽签分类 任期届满 新任期任命 填补空缺 任期管理 任命权限 委员会空缺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成员的薪资由《政府法典》中的另一特定条款确定。此外,委员会成员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可获得报销。如果职责需要,他们可以在加州境内外旅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7(a) 委员会成员应获得《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章第六章(自第11550条起)所规定的薪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7(b) 委员会每位成员应获得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必要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必要时,委员会成员及其雇员可以在州内或州外旅行。
委员会成员薪资 费用报销 公务差旅 差旅费 政府法典引用 州内或州外旅行 州外旅行 必要差旅费 委员会工作费用 薪资规定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353, Sec. 3. (AB 153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从2022年3月1日到2027年3月1日,每年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他们在学校能源效率刺激计划下的活动和支出。这些报告必须概述指南和预算的变更,总结过去的支出、已资助的活动,并预测未来一年的变化。委员会可以包含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报告中的信息。这项要求将于2032年1月1日停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8(a) 截至2022年3月1日,以及此后直至2027年3月1日的每年3月1日,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委员会和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描述根据学校能源效率刺激计划开展的项目活动和支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8(b)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8(b)(1) 对指南和预算的任何变更的描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8(b)(2) 过去支出的摘要、已资助的活动,以及下一年度资金和活动的预期变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8(c) 作为报告的一部分,委员会可以包含已包含在提交给公共事业委员会并经其批准的报告中的信息(如适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08(d)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节,本节将于2032年1月1日废止。
学校能源效率刺激计划 年度报告 支出摘要 预算变更 项目活动 立法委员会 未来资金 公共事业委员会 指南更新 能源效率计划 教育部门能源使用
(Added by Stats. 2021, Ch. 77, Sec. 27. (AB 137) Effective July 16, 2021.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32, by its own provisions.)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有一票,但至少三名成员必须就某事达成一致才能推进,除非第 25211 条中提及的另一项规则适用。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有一票表决权。除第 25211 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的任何事务的办理均须获得至少三名成员的赞成票。
委员会表决 成员表决要求 赞成票 事务办理 法定人数 三名成员一致同意 委员会决定 表决程序 事务办理批准 决策 会议表决 委员会行动 最低表决要求 表决规则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委员会可以在州内任何地方举行听证会和进行调查,以履行其职责。它拥有与州政府部门负责人相同的权力来执行这些任务。
委员会可以在州内任何地方举行任何听证会并进行任何调查,以履行本部所规定的权力和职责,并且,为此目的,拥有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二节(第11180条起)第2条的规定授予州政府部门负责人的相同权力。
委员会听证会 州调查 委员会权力 州部门权力 部门负责人权力 Article 2 政府权力 加州进行调查 委员会职责 全州听证会 调查权力
(Amended by Stats. 1981, Ch. 714, Sec. 37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设立一个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质询和听证。委员会至少一名成员必须出席与特定程序章节和规则制定相关的所有公开听证会,但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听证官可以暂时接替。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定,一旦获得全体委员会的批准并在其办公室备案,即具有正式效力。
委员会可以任命一个由不少于两名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进行委员会拥有权力开展或举行的调查、质询或听证。委员会至少一名成员应出席根据第6章(自第25500条起)举行的所有公开听证会或其他程序,以及两年期报告程序和规则制定程序中的所有公开听证会,但经出席听证会或程序的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委员会可以授权听证官在委员会成员临时缺席的情况下继续采证。委员会根据质询、调查或听证作出的每项命令,经委员会批准或确认并命令在其办公室备案后,即为委员会的命令。
委员会任命 委员会调查 公开听证会 规则制定程序 听证官授权 委员会决定 委员会确认 两年期报告程序 证据收集 临时缺席程序 委员会程序
(Amended by Stats. 1986, Ch. 993, Sec. 1.)
每两年,州长需要从某个特定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
每两年,州长应从委员会成员中指定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州长 主席指定 副主席选任 委员会领导层 双年度指定 委员会成员 领导职务 治理 任命程序 委员会层级
(Amended by Stats. 2010, Ch. 213, Sec. 18. (AB 2768)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委员会负责制定规章制度,以妥善实施本分部。这些规章必须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载明的特定程序。此外,如果有人提出请求,委员会必须提供拟议规章的副本,并解释采纳这些规章的原因。
委员会应在必要时制定规则和条例,以符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篇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执行本分部。委员会应应请求向任何人提供拟议规章的副本,以及支持其通过的理由摘要。
委员会规则 规章采纳 拟议规章 规章摘要 公众获取规章 规章制定程序 实施规则 政府程序 法律合规 规则制定透明度 公众信息请求 规章支持文件 行政规章 政府透明度 文件提供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353, Sec. 4. (AB 153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加州的运作方式。委员会的主要办事处设在萨克拉门托,但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办事处。它将在全州范围内举行公开会议和听证会,允许公众参与并给予人们发言的机会。人们还可以要求在听证会上盘问证人。委员会的首次会议将在所有成员确认后 30 天内举行,由州长决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委员会应将其总部设在萨克拉门托县,并可在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州内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委员会应在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会议。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和听证会均应向公众开放,任何人都应有机会就听证会的主题发表意见。经请求,利害关系方可获得合理机会盘问在听证会上作证的任何证人。委员会的首次会议应在根据第 25204 条确认委员会最后一名成员后 30 天内举行。州长应指定委员会首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委员会总部 萨克拉门托 公开会议 分支机构 听证会 公众参与 证人盘问 首次委员会会议 州长指定 会议安排 向公众开放 利害关系方权利 作证盘问 全州会议 运作指南
(Amended by Stats. 1975, Ch. 6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立法机关投票决定,委员会成员可以被免职。免职需要一项经两院所有当选成员多数票批准的决议。免职的原因可能是玩忽职守、从事腐败行为或表现出不称职。
委员会成员免职 立法机关投票 共同决议 多数票 渎职 腐败 不称职 免职 加州立法机关 当选成员 议院决议 玩忽职守 立法程序 政府官员 能力问题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该委员会在州内有几项重要的能源相关任务。他们必须定期评估人们的能源使用量及其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他们还负责向州政府推荐新的节能措施。
委员会必须收集并分析来自各种公用事业公司和生产商的未来能源使用和供应预测。这有助于规划新能源设施的选址和建设方式。
此外,他们还需要对替代能源、能源发电和分配的改进、燃料替代以及其他对州具有重要意义的能源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或组织研究。
除本分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外,委员会还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a) 对电力和其他形式能源的消耗趋势进行持续评估,并分析这些趋势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后果;直接执行或促使执行本分部Chapter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5400)中规定的节能措施;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建议新的和扩大的节能措施,以满足本分部的目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b) 从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燃料生产商和批发商以及其他来源收集未来各种形式能源(包括电力)的供应和消耗预测,以及未来将要建设的能源或燃料生产和运输设施的预测;独立分析这些预测,结合全州人口、经济和其他增长因素的估计,并考虑能源资源的可用性、消费者成本和其他因素;并正式确定全州和服务区域的电力需求,作为规划电力生产和相关设施选址和设计的基础。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c) 通过合同或其他安排,开展或促使开展替代能源、能源发电、输送和选址改进、燃料替代以及与能源供应、需求、公共安全、生态和节约相关的其他具有全州特殊重要性的主题的研究和开发。
能源消耗趋势 节能措施 电力公司预测 能源资源可用性 能源设施规划 替代能源研究 能源供应研究 燃料替代 人口增长对能源的影响 能源使用的环境影响 能源消耗的社会影响 能源趋势的经济影响 能源发电改进 能源设施选址 全州能源需求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执行加州设施设计和运营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如果联邦法律允许,委员会可以制定比地方或联邦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委员会还必须汇编来自各机构的关于土地使用、公共安全和环境的相关标准。此外,地方和州机构需要将与其目标相关的标准变更告知委员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3(a) 委员会应汇编在本州设施的设计、选址和运营中应遵守的相关地方、区域、州和联邦的土地使用、公共安全、环境及其他标准;除第25402条 (d) 款另有规定外,制定(空气和水质标准除外)设施设计或运营中应遵守的保障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不同于或严于地方、区域或其他州机构或任何联邦机构(如果联邦法律允许)所采纳的标准;并监督合规性,确保所有设施均按照本分部运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3(b) 地方、区域和其他州机构应就其标准、条例或法律中与执行本分部规定目标相关和适用的任何变更,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设施设计标准 公众健康与安全 更严格的法规 环境标准 土地使用标准 设施运营合规性 公共安全标准 州委员会职责 地方机构标准 联邦法律合规 监管监测 标准执行 设施选址指南 机构合作 变更通知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管理设施的审批流程,包括制定申请表格、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决定是否批准以及设定运营条件。委员会还必须制定计划,以应对能源短缺或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它会评估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相关的电价,并提出建议。此外,委员会还是一个能源相关数据的中心,负责从各种来源收集信息,并收费向公众提供。收取的费用将用于委员会的信息传播工作。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5(a) 规定设施申请的表格和内容;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采取其他行动以确保对申请进行充分评估;并正式批准或不批准申请,包括规定允许任何设施获得批准和持续运营的条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5(b) 制定一份综合计划,明确在即将发生严重能源短缺或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祉构成明显威胁时应采取的行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5(c) 评估与能源节约、环境保护以及本分部规定的其他目标和政策相关的电力及其他能源费率制定政策,并向州长、立法机关、公共事业委员会以及公有电力公司提交关于电力定价政策和费率表变更的建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5(d) 作为州政府内部的中央储存库,负责收集、储存、检索和传播关于所有形式的能源供应、需求、节约、公共安全、研究及相关主题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应源自所有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和燃气公司、石油及其他能源生产公司、高等教育机构、私营工业、公立和私立研究实验室、个人,以及委员会认为履行其在本分部下的目标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来源。委员会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来检索和传播任何此类信息,以弥补此类服务的成本。委员会根据本款收到的任何资金应存入账户,并持续拨款由委员会用于根据本节检索和传播任何此类信息。
设施申请 公开听证会 能源短缺计划 能源节约 电价 环境保护 数据储存库 能源供应 能源需求 公共安全 费率表 公用事业监管 能源信息 公用事业 研究实验室
(Amended by Stats. 1975, Ch. 612.)
加州要求其能源委员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是关于支持清洁稳定电网的零碳能源,并遵循环境政策。
这份评估报告将识别可行的零碳资源,评估其潜在需求,找出其发展障碍,并提出克服这些障碍的方法。它还将建议对能源研发进行修改,考虑能源存储的作用,并评估当前能源计划在恶劣天气事件下的可靠性。
目标是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同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特别是在弱势地区。该报告不会干预电力供应商的运营方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a) 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公用事业委员会、独立系统运营商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稳定零碳资源的评估报告,这些资源应支持加州清洁、可靠且有韧性的电网,并实现《公用事业法》第454.53节所述的政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b) 该评估报告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b)(1) 识别所有可用、商业可行和接近商业可行的稳定零碳资源,这些资源能够支持清洁、可靠且有韧性的电网,并区分哪些资源能够满足系统可靠性需求和本地可靠性需求,重点是减少温室气体、有毒空气污染物和标准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b)(2) 采用合理的资源成本和性能假设范围,以反映新兴技术趋势,评估稳定零碳资源的潜在需求规模和作用,从而帮助在每日、多日和季节性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再生能源发电整合到电网中。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b)(3) 识别稳定零碳资源开发面临的障碍以及解决这些障碍的可能方案,包括负荷服务实体额外采购这些资源的途径,包括电力公司、社区选择聚合商、直接接入客户、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和其他公共实体,或中央采购实体的联合采购。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b)(4) 建议对研发项目、示范项目和能源激励措施进行修改,以支持稳定零碳资源对加州电网近期、中期和长期可靠性和韧性的贡献,这应符合加州减少局部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包括在弱势社区的早期优先权。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b)(5) 评估负荷服务实体的综合资源计划在多日极端和非典型天气事件下的可靠性,其中至少应包括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低迷的时期,以及至少每十年发生一次的、在所有季节都会发生的事件。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b)(6) 评估能源存储的使用以实现本节规定的目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c) 该评估报告不应影响任何负荷服务实体用于开发或采购资源以服务其客户的流程。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d)(1) “符合条件的再生能源”的含义与《公用事业法》第399.12节中定义的相同。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d)(2) “稳定零碳资源”是指能够单独或组合地提供高可用性零碳电力,以应对多日极端或非典型天气事件(包括再生能源发电量低迷的时期)的预期持续时间,并促进符合条件的再生能源整合到电网中以及向零碳电网过渡的电力资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d)(3) “负荷服务实体”的含义与《公用事业法》第380节中定义的相同。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e)(1) 根据(a)款提交的评估报告应符合《政府法》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7(e)(2) 根据《政府法》第10231.5节,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稳定零碳资源 清洁电网 温室气体减排 能源存储评估 可再生能源整合 供电可靠性 能源研发 气候政策 负荷服务实体 资源采购 公用事业 环境可持续性 多日天气事件 本地和系统可靠性需求 零碳发展障碍
(Added by Stats. 2021, Ch. 243, Sec. 2. (SB 42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2.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26, by its own provisions.)
本条规定,委员会需在2023年1月31日前,与公用事业委员会、水资源部等多个机构合作,准备一份报告。该报告将阐述加州在2022年夏季如何管理电力可靠性,预测2023年至2026年可能出现的可靠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州预算行动和现有规划流程。该规定还指出,报告应符合其他政府法典程序,并且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8(a) 在2023年1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公用事业委员会、水资源部以及加州平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阐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8(a)(1) 评估本州、公用事业法典第380条所定义的负荷服务实体、公用事业法典第224.3条所定义的当地公有电力公司以及加州平衡机构在2022年夏季如何管理电力可靠性。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8(a)(2) 2023年至2026年(含)期间预计的可靠性问题的严重程度。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8(a)(3) 解决可靠性问题的潜在方案。在此过程中,委员会应评估依赖州预算行动、法定变更以及利用公用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现有的资源充足性、综合资源规划和其他可靠性流程以确保可靠性的方案。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8(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8(b)(1) 根据 (a) 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6.8(b)(2)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夏季电力可靠性 负荷服务实体 当地公有电力公司 加州平衡机构 独立系统运营商 可靠性问题 预计可靠性问题 2023年至2026年 潜在解决方案 州预算行动 法定变更 资源充足性 综合资源规划 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报告截止日期2023年1月31日
(Added by Stats. 2022, Ch. 61, Sec. 2. (AB 205) Effective June 30, 2022.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27, by its own provisions.)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委员会在人事方面的职责。首先,委员会必须任命一名具有相关行政和财务经验的执行董事,其职责和薪酬将由委员会决定。此外,委员会被授权根据需要雇用其他工作人员来履行其职责,这些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与委员会事务。最后,委员会必须雇用法律顾问,以便在涉及州或联邦机构的法律事务中提供咨询并代表委员会。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7(a) 任命一名具有行政和财务经验的执行董事,该董事应根据委员会的意愿任职,其职责和薪酬由委员会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7(b) 雇用并规定其他必要工作人员的职责,以执行本分部的规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可在委员会规定的限度内参与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7(c) 雇用法律顾问,该顾问应向委员会提供咨询,并在州或联邦政府的任何委员会和机构面前,就法律事务和诉讼代表委员会。
委员会职责 执行董事 行政经验 财务经验 员工职责 员工参与 法律顾问 法律代表 诉讼 州机构 联邦政府委员会 员工雇用 委员会法律顾问 行政职责 员工聘用
(Amended by Stats. 1975, Ch. 1155.)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将提名一名公共顾问,由州长任命,任期三年。这名顾问必须是加州执业律师。顾问负责履行另一法律条款(第25222条)中列出的职责,以及本部门或委员会指派的任何其他职责。只有在四名委员和州长都同意的情况下,顾问才能被免职。
公共顾问任命 三年任期 律师要求 州长任命 委员会提名 第25222条职责 免职条件 四名委员 执业律师 加州执业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353, Sec. 5. (AB 153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主席有责任指导公众顾问、执行董事和全体员工,确保他们按照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指导原则来完成工作。
委员会主席 公众顾问 执行董事 员工指导 政策遵守 委员会政策 员工职责 组织方向 委员会指导方针 履行职责 工作监督 领导职责 政策执行 行政指导 监管合规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353, Sec. 6. (AB 153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在本分部已提及的权力之外所拥有的额外权力。委员会可以申请并获得赠款和捐款等财政支持,也可以为经授权的项目提供赠款。当内部资源不足时,它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服务。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或被起诉。它可以向各种政府机构寻求建议。它还可以制定规则或采取必要行动来执行本分部,包括确保工作人员参与委员会的程序。
除本分部规定的其他权力外,委员会可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8(a) 申请并接受赠款、捐款和拨款,并根据委员会获授权实施或管理的项目或活动的目标和宗旨授予赠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8(b) 如果其雇员或任何其他州机构无法令人满意地完成工作或服务,则签订专业服务合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8(c) 被起诉和起诉。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8(d) 请求并利用所有联邦、州、地方和区域机构的建议和服务。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8(e) 采纳其认为合理和必要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或采取任何行动,以执行本分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18(f) 采纳其认为合理和必要的规则和条例,或采取任何行动,以确保任何工作人员在委员会面前的程序中自由和公开地参与。
委员会权力 申请赠款 授予赠款 专业服务合同 法律行动 机构间建议 规则制定权 工作人员参与 项目实施 政府捐款 监管行动 行政权力 外部承包商 组织运作
(Amended by Stats. 2009, 4th Ex. Sess., Ch. 11, Sec. 10. Effective July 28, 2009.)
这项法律规定,赋予委员会的职责或权力应该灵活理解,以便它们能有效实现法律中规定的目标。
规定委员会任何权力或职责的条款,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本部的目标。
委员会权力 广义解释 灵活解释 本部目标 委员会权力 委员会职责 法律解释 实现目标 目标达成 委员会职责 灵活理解 宽泛解释 执行法律 委员会责任 权力解释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与联邦政府打交道时,代表自身或任何县、市、州机构或公共区行事。如果这些实体提出请求,委员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就相关事务与联邦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
联邦政府互动 委员会代表 县级请求 市级请求 州机构请求 公共区请求 与联邦机构合作 政府函件往来 委员会权限 机构间合作 联邦部门 委员会职责 州与联邦关系 代表请求 职权范围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参与联邦或州机构就拟议设施的批准所做的决定。委员会可以决定它希望在这些程序中参与的程度,并请求获取申请人在这些案件中提交的任何它认为重要的文件的副本。
委员会参与 联邦机构程序 州机构程序 设施批准 拟议设施 申请和诉状 文件请求 申请人通知 机构权力 审批流程参与 监管程序 法律参与 作为一方参与程序 批准或不批准 文件获取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提出请求,总检察长将代表委员会和州处理法律事务。但是,如果总检察长已经代表了另一个州机构,委员会可以转而聘请其他法律顾问。
应委员会请求,总检察长应代表委员会和州处理涉及委员会事务的诉讼,除非总检察长代表另一个州机构,在此情况下,委员会有权聘请其他律师。
总检察长代表 诉讼 委员会事务 州代表 替代法律顾问 聘请其他律师 代表冲突 州机构 法律事务 委员会请求 法律代表 替代律师选择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76.)
本法律条款确立了公共顾问的角色,其职责是确保公众参与能源相关事务。该顾问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及时了解委员会会议和公开听证会的信息。他们还指导团体和公众如何有效参与这些程序。此外,顾问还会就如何改进公众在能源节约、场地审批和紧急能源分配的规划和决策中的参与提出建议。
公共顾问应确保所有利益相关团体和广大公众在本分部规定的规划、场地和设施认证、能源节约以及紧急分配程序中获得充分和适当的参与。公共顾问应确保委员会会议和公开听证会的及时和完整通知分发给所有利益相关团体和广大公众。公共顾问还应就有效参与委员会程序的方式向利益相关团体和公众提供建议。公共顾问应向委员会建议额外措施,以确保能源规划、场地和设施认证、能源节约以及紧急分配程序中的公开审议和公众参与。
公共顾问 公众参与 能源规划 场地认证 设施认证 能源节约 紧急分配 委员会会议 公开听证会 公众参与 利益相关团体 能源程序 顾问建议 公众通知 能源委员会程序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353, Sec. 7. (AB 153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公开本分部下提交的任何信息。但是,如果石油和天然气司认定某些信息是专有的,委员会必须对其保密。
公共记录 信息披露 保密信息 专有信息 石油和天然气司 保护部 加州公共记录法 信息备案 数据保密 政府透明度 第3752条 限制访问 保密提交 信息共享 数据保护
(Amended by Stats. 2021, Ch. 615, Sec. 383. (AB 47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2. Operative January 1, 2023, pursuant to Sec. 463 of Stats. 2021, Ch. 615.)
这项法律鼓励委员会和其他州机构共享有关能源资源和电力设施的信息,例如记录和报告,以避免在重复工作上浪费时间和资源。此外,在诉讼程序中,如果所有相关方都有公平的机会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反驳已采纳的信息,委员会可以正式采纳来自其他诉讼程序的文件和事实。
信息交换 能源资源 节约 电力设施选址 重复工作 公共事业委员会 正式采纳 诉讼程序文件 反驳机会 记录共享 能源机构合作 公共事业 州机构沟通 证据呈示 权威依据呈示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353, Sec. 8. (AB 153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在将资金用于任何车辆或燃料研究项目之前,委员会必须制定一份详细说明成本和效益的计划,并确保该项目不会与现有公共资助项目重复。只有在没有重复工作的情况下,项目才能与其他机构联合资助。
项目结束后,必须在 120 天内发布一份公开报告,说明实际成本,比较预期和实际成果,并描述遇到的任何问题。
某些由其他法律定义的项目,特别是那些明确规定车辆技术或研究目的和产品的项目,以及卡茨安全校车计划,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a) 在支出任何与车辆或车辆燃料相关的研究、开发或示范计划或项目的资金之前,委员会应利用现有资源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a)(1) 采纳一项计划,描述任何拟议的支出,并阐明拟议计划或项目的预期成本以及定性和定量效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a)(2) 认定拟议的计划或项目不会重复任何其他过去或现在由公共资金资助的加州计划或项目。本款无意阻止与另一个公共机构联合资助且不存在重复的计划或项目获得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b) 在委员会资助的、受 (a) 款约束的计划或项目结束后 120 天内,委员会应发布一份公开报告,阐明该计划或项目的实际成本,所取得的成果以及这些成果与根据 (a) 款 (1) 项确定的预期成本和效益的比较,以及该计划或项目遇到的任何问题。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c)(1)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明确规定以下两项内容的法规,为研究、开发或示范而拨款的任何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c)(1)(A) 作为研究、开发或示范主题的车辆技术或车辆燃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c)(1)(B) 研究、开发或示范的目的或预期产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5(c)(2) 本节不适用于卡茨安全校车清洁燃料效率示范计划 (《教育法典》第 1 编第 1 卷第 10.7 部分(自第 17910 条起))。
研究资金 项目计划 成本效益分析 重复项目 公开报告 车辆技术 车辆燃料 联合资助 项目成果 豁免 卡茨安全校车计划 项目评估 公共交通项目 清洁燃料示范 研究豁免
(Added by Stats. 1995, Ch. 609, Sec. 4.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账户是普通基金的一部分,将继续由委员会管理。其目的是支持《公共资源法典》第7.3章和第7.5章中列出的项目。
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于立法拨款、所赚取的利息、贷款偿还和特许权使用费。审计长负责存入这些资金。委员会使用这些资金,但前提是立法机关决定拨款,专门用于第7.3章和第7.5章下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6(a) 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账户(根据原第25683条设立)特此在普通基金中继续存在,由委员会管理,旨在执行第7.3章(自第25630条起)和第7.5章(自第25650条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6(b) 审计长应将立法机关拨给该账户的所有款项,加上该款项的累计利息,以及根据第25630条和第25650条获得的贷款偿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存入该账户,供委员会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第7.3章(自第25630条起)和第7.5章(自第25650条起)中规定的目的。
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 普通基金 委员会管理 贷款偿还 利息累积 特许权使用费 立法拨款 第7.3章项目 第7.5章项目 公共资源法典 资金分配 审计长存入 能源项目资金 州能源倡议
(Added by Stats. 2004, Ch. 227, Sec. 92. Effective August 16, 2004.)
这项法律要求对全州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评估,以支持加州到2030年拥有五百万辆零排放汽车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它要求多个州机构合作,不仅要预测充电器和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基础设施,还要考虑所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地区(包括低收入地区)的电气化需求。
评估内容包括确定劳动力培训计划,以支持电动汽车行业的就业创造,重点关注学徒制和职业发展,特别是针对弱势社区。必须定期咨询公用事业公司、环保组织和汽车制造商等利益相关者,以获取最新信息和数据。这项评估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9(a) 委员会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合作,编制一份全州范围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评估报告,以支持加州实现其目标所需的电动汽车普及水平,即到2030年在加州道路上投入至少五百万辆零排放汽车,并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4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9(b) 该评估应在委员会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预测基础上进行扩展,以考虑所有必要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器、即用型电气设备以及配套的硬件和软件、所有车辆类别、公路、高速公路和越野车辆的电气化、港口和机场的电气化,以及其他旨在加速电动汽车普及以实现(a)款所述目标的计划。该评估应审查加州全境,包括低收入社区的现有和未来基础设施需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9(c) 作为评估的一部分,委员会应与利益相关者协商,确定为实现(a)款所述目标所需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资源。这些资源应包括但不限于合格的学徒计划、在职培训计划以及其他在零排放交通领域建立职业发展路径并在弱势社区提供长期就业机会的培训机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9(d) 委员会应定期向利益相关者征求有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数据和意见,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业委员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电力公司、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州和地方交通运输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公司、环保组织和汽车制造商。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29(e) 委员会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评估报告。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零排放汽车 温室气体减排 劳动力发展 低收入社区 学徒制 电动汽车普及 加州气候目标 利益相关者咨询 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评估 弱势社区就业 在职培训 职业发展路径 道路电气化 港口和机场电气化
(Amended by Stats. 2021, Ch. 732, Sec. 2. (SB 589) Effective January 1, 2022.)
这项法律旨在促进加州能源领域参与企业的多样性。它定义了企业被认证为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或LGBT商业企业的含义,重点关注这些群体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法律要求制定一项外联计划,向这些多元化企业提供资金和培训机会的信息。它还强制要求跟踪能源领域承包商和贷款接受者的多样性,同时鼓励他们参与能源计划。此外,它建议可能成立一个多元化工作组,以增强能源行业的多元化,包括在公司治理方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a)(1) “经认证的” 指经公共事业委员会、总务部或其他核实或认证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及LGBT商业企业的非营利组织认证的商业企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a)(2) “控制” 指行使制定政策决策的权力。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a)(3) “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 具有《军事与退伍军人法典》第999节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a)(4) “LGBT商业企业” 指至少51%由一名或多名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者拥有,或在任何公有企业的情况下,至少51%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者拥有,且其管理和日常业务运营由上述一名或多名个人控制的商业企业。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a)(5) “少数族裔商业企业” 指至少51%由一个或多个少数族裔群体拥有,或在任何公有企业的情况下,至少51%的股份由一个或多个少数族裔群体拥有,且其管理和日常业务运营由上述一名或多名个人控制的商业企业。签约公用事业公司应推定少数族裔包括非洲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美洲原住民和亚太裔美国人。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a)(6) “运营” 指积极参与日常管理。仅仅担任高级职员或董事是不够的。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a)(7) “女性商业企业” 指至少51%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或在任何公有企业的情况下,至少51%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且其管理和日常业务运营由上述一名或多名个人控制的商业企业。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b)(1) 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一项外联计划,以向最合格的贷款和赠款申请人以及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及LGBT商业企业,提供关于研讨会、培训和资金机会的信息。该计划的目的是确保委员会认识到加州市场的人口结构变化,并培养新能源技术领域的下一代领导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b)(2) 外联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是跟踪承包商、贷款接受者和赠款接受者多样性的流程。委员会可以依靠现有资源来查找关于经认证的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及LGBT商业企业的信息,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业委员会维护的清算所数据库、总务部采购司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名单,以及其他核实或认证女性、少数族裔及LGBT商业企业的非营利组织的信息。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b)(3) 外联计划应包含一项策略,以鼓励经认证的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及LGBT商业企业参与委员会的相关计划,并应考虑将它们纳入能力建设活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0(c) 委员会可以考虑设立一个多元化工作组,以审议并就能源行业的多元化问题提出建议,包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多元化以及从多元化企业采购,并解决和促进本地化和定向招聘。
多元化外联计划 认证商业企业 女性商业企业 少数族裔商业企业 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 LGBT商业企业 能源技术领导者 资金机会 人口结构变化 多样性跟踪 公司管理委员会 能源行业多元化 本地化和定向招聘 能力建设活动 外联计划策略
(Added by Stats. 2015, Ch. 583, Sec. 1. (AB 86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一起,检查电动汽车充电站基础设施是否根据人口密度、地理区域或收入水平(低、中、高)分布不均。它会调查快速充电站是否分布不均,以及所有人是否都能公平使用它们。如果发现不平衡,委员会应利用资金和激励措施来纠正,除非这种不均衡的分布有利于州的能源或环境目标。
在本法律中,“充电站”指的是为电动汽车供电的设备,而不是支持它的电线或电气部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a) 委员会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作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44272.5条制定的计划开发的一部分,评估充电站基础设施是否按人口密度、地理区域或人口收入水平(包括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水平)不成比例地部署。这包括直流快速充电站是否不成比例地分布,以及这些充电站的可及性是否不成比例。一旦发现充电站基础设施部署不均衡,委员会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利用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的资金,以及包括激励措施在内的其他机制,更均衡地部署新的充电站基础设施,除非委员会认定这种不均衡部署是合理的,并符合委员会阐明的州能源或环境政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b) 就本节而言,“充电站”是指为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可移动设备,但不包括支持性充电基础设施,例如电线、导管和配电盘。
充电站基础设施 人口密度 地理区域 收入水平 快速充电站 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 州能源政策 环境政策 公平可及性 充电站分布 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不均衡部署 部署激励措施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Added by Stats. 2018, Ch. 368, Sec. 3. (SB 10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9.)
本节规定了制定和实施标准的要求,以跟踪和报告电动汽车充电器运行的频率,即“运行时间”。这些标准应在2024年1月1日前完成,适用于获得州政府或纳费人补贴的充电器,最初必须覆盖六年,并包括从2024年初开始安装的充电器。“运行时间”包括软件和硬件的可靠性,并且必须考虑联邦定义以确保一致性。
委员会将与公共事业委员会一起,定义导致充电站无法运行的重要因素,并创建一个每年报告运行时间的公式。他们可以考虑可靠性、客户满意度和服务中断等指标。标准可以根据充电器类型和位置而有所不同,但不适用于小型住宅单元。
从2025年1月1日起,他们将每两年评估一次不同收入区域可靠充电的可及性,并可能对提交的数据保密。他们还将制定标准,通知客户充电器的可用性,并采取激励措施等工具来提高运行时间。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1) 委员会经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应当不迟于2024年1月1日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器和充电站的运行时间记录和报告标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2) 运行时间记录和报告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2)(A) 仅适用于从州机构获得激励或通过向纳费人收费获得激励的电动汽车充电器和充电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2)(B) 适用至少六年,除非委员会决定更长的时间跨度更合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2)(C) 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器和充电站。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3)(A) 委员会应当通过公开研讨会程序定义“运行时间”,并将其应用于每个电动汽车充电器和充电站,同时创建计算运行时间的公式,以便至少每年提供一致、标准化的信息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3)(A)(B) 在定义“运行时间”时,委员会应当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3)(A)(B)(i) 包括软件和硬件的可操作性。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3)(A)(B)(ii) 考虑联邦定义,以确保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a)(3)(A)(C) 委员会应当确定哪些导致充电站无法运行的事件构成制定公式目的的排除时间。在做出此决定时,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应当仅考虑超出充电站运营商控制范围的事件。这可能包括与电网、WiFi连接、蜂窝网络连接以及蓄意破坏(由委员会通过公开研讨会程序定义)相关的问题。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b)(1) 委员会可以考虑额外的可靠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充电会话的成功率、客户满意度以及中断服务的事件的数量、性质或持续时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b)(2) 委员会经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应当举办一次公开研讨会,讨论并确定经证明能提高可靠性的行业最佳实践和充电器技术能力。作为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委员会可以将这些最佳实践和能力纳入其运行时间记录和报告标准中。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b)(3) 运行时间记录和报告标准可能因技术类型、功率水平、每个站点的充电器数量和站点所有权而异。因素可能包括充电器是否联网、充电器是1级、2级还是直流快速充电器,以及充电器是否是全包式移动太阳能充电站。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b)(4) 运行时间记录和报告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包含四个或更少住宅单元的住宅房地产的充电站。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b)(5) 资助实体应当向资助接收方明确披露这些报告要求。如果资助接收方是电动汽车服务提供商或其他非站点所有者的第三方实体,该电动汽车服务提供商或第三方实体应当向站点所有者提供一份单独的披露,说明站点所有者有权指定该服务提供商或第三方作为代表站点所有者报告数据的实体。资助接收方应当通过签署披露文件来确认收到,并由资助实体确认。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c)(1) 自2025年1月1日起,委员会应当评估充电站基础设施的运行时间,至少包括对可靠充电站在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社区的公平可及性的评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c)(2) 委员会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根据本款进行的评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c)(3) 根据本节向委员会提供信息或数据的个人或公司,可以请求委员会根据第25322节对该信息或数据保密。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d)(1) 委员会经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应当采取措施以提高充电站的运行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时间要求、运营和维护要求,并可能包括激励措施,包括运营和维护激励措施。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d)(2) 不迟于2025年1月1日,委员会应当制定标准,规定受本节约束的充电站如何通知客户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可用性和可及性。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e) 本节不禁止或限制委员会或其他州机构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将报告或可靠性要求作为赠款或其他协议的条件,或采纳其他充电站报告标准)行使其权力。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f) 本节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委员会豁免遵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章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权利。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1.5(g) 本节仅在2035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电动汽车充电器 运行时间标准 报告要求 充电站激励措施 充电器可靠性 公开研讨会程序 可操作性定义 排除时间事件 客户满意度指标 公平可及性评估 运营和维护 充电站技术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站点所有权因素 数据保密性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80, Sec. 114. (SB 1525)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35,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锂提取蓝丝带委员会,其任务是探索从地热资源中提取锂的机遇和挑战。该委员会由来自政府、工业界和地方社区等各个领域的14名成员组成。它关注的问题包括开发用于锂回收的地热发电、锂的市场机遇以及克服提取和加工中的挑战。
该委员会还负责确定安全的环保提取方法,评估潜在的经济和环境影响,并探索促进锂提取工作的激励措施。该小组可以听取公众意见,并在可行时必须咨询联邦机构。他们被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此要求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a) 为本节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a)(1) “蓝丝带委员会”指根据本节设立的加州锂提取蓝丝带委员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a)(2) “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 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应在2021年3月1日或之前,利用现有预算资源,在该委员会内部设立并召集加州锂提取蓝丝带委员会。蓝丝带委员会应由以下14名成员组成: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1) 由委员会任命的一名成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2) 公用事业委员会的一名成员,由公用事业委员会任命。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3) 由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命的一名成员。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4) 由委员会任命的、代表锂提取产业的一名成员。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5) 由议会议长任命的一名成员。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6)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成员。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7) 由委员会任命的、代表全国汽车制造商组织的一名成员。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8) 由委员会任命的、代表地方环保组织的一名成员。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9) 由委员会任命的、代表索尔顿海地热资源区内地方市或县政府的一名成员。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10) 由委员会任命的、代表地方公共电力公司的一名成员。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11) 由委员会任命的、来自代表索尔顿海地热资源区内弱势和低收入社区的地方社区团体的一名成员。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12) 由委员会任命的、代表地方部落社区的一名成员。
(1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13) 由委员会任命的、具备经济学知识以及了解地方、州和联邦激励措施有效性的一名成员。
(1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b)(14)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成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c) 蓝丝带委员会的主席应由蓝丝带委员会的成员选举产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 蓝丝带委员会应审查、调查和分析以下与加州锂提取和使用相关的问题: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1) 支持地热发电进一步发展的行动,这些行动有可能从现有和新的地热设施中提供锂回收的协同效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2) 锂的市场机遇。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3) 含有富含矿物质卤水的区域内现有和新的地热设施对州、西部电网和美国的潜在效益和附加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稳定性、可靠性和弹性。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4) 克服目前限制从地热卤水中提取、加工和生产锂的技术和经济挑战的方法。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5) 从地热卤水中提取锂的安全环保方法和标准,以及这与其他锂提取方法相比如何。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6) 从地热卤水中提取、加工和生产锂及锂依赖产品对州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环境影响。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7) 地方、州和联邦激励措施和投资在促进从地热卤水中提取锂方面的重要性及机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7)(A) 使用政府法典第53398.51节所定义的强化基础设施融资区,或政府法典第62001节所定义的社区振兴投资机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7)(B) 前企业区的新就业税收抵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7)(C) 经加州竞争性税收抵免委员会批准的协议下的所得税或特许经营税抵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7)(D) 新制造设备的销售税豁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7)(E) 利用联邦认可的机遇区的税收优惠。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d)(8) 关于可能需要鼓励从地热卤水中提取锂的立法或监管变更的建议,包括建立一个由州和地方监管机构对锂项目许可进行集中跟踪系统是否会有助于锂产业的发展。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f) 蓝丝带委员会可就(d)款所述问题征求公众意见以形成建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g) 在2022年10月1日或之前,蓝丝带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记录其在根据(d)款要求进行审查和分析后得出的调查结果和任何建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g)(1)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2(g)(2) 本款的规定仅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有效。
蓝丝带委员会 锂提取 地热发电 环保方法 经济影响 市场机遇 地热卤水 锂加工 州激励措施 社区意见 锂产业 立法建议 公用事业 索尔顿海 可再生能源
(Added by Stats. 2020, Ch. 271, Sec. 2. (AB 1657) Effective January 1, 2021.)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从2022年12月15日开始,每季度联合编制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可靠性规划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将预测加州未来5到10年的电力供需情况,涵盖不同风险情景,并重点关注独立系统运营商(ISO)系统下的区域。报告将详细按类型和区域进行细分,包含进口数据和输电容量,并提供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资源的最新情况。报告还将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任何重大延迟或障碍,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此外,评估报告将对敏感市场信息保密,并依据最新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进行需求评估。该法律还要求能源年鉴持续更新,以纳入储能资源,并解决监管障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应在2022年12月15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季度,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向立法机构联合提交一份可靠性规划评估报告。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1) 评估报告应确定未来5年和10年期间,在高、中、低风险情景下的电力供需平衡估算。评估报告应确定已上线负荷和资源,以及截至9月30日的可靠性年度预计的负荷和资源。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2) 评估报告应侧重于独立系统运营商系统,重点关注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的负荷服务实体的电力需求、负荷、供应或资源。评估报告应按负荷服务实体类型、年份和输电接入费区域细分负荷和资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3) 评估报告应包含进口信息,包括数量、已知来源和其他相关因素,以及按日期和输电接入区域或平衡机构划分的进口输电容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4) 委员会应提供不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但属于独立系统运营商系统供需平衡一部分的实体的负荷和资源估算。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5) 评估报告应包含现有和预期资源的展望信息,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状态的更新以及并网的任何延迟,以及系统和本地资源的预期退役情况。这应包括根据能源发展跟踪工作组直接采取的行动或其行动结果进行的更新。评估报告应附带一份甘特图以跟踪进展。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6) 评估报告应保守市场敏感信息的机密性。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7) 评估报告应依据根据第25302条规定编制的最新可用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进行需求评估。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8) 评估报告应报告影响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资源及时部署的任何其他重大延迟或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中断、土地使用限制和许可审批流程。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9) 评估报告应向立法机构提出建议,说明解决报告中提及的任何延迟或障碍所需的行动。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a)(10) 评估报告应报告在增加部署其他优先资源方面存在的任何监管障碍和挑战,包括能源效率和需求响应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b) 委员会应继续在能源年鉴中报告为加州负荷提供服务的加州能源资源。委员会应扩大能源年鉴报告,以包括为批发负荷提供服务的储能资源。委员会应报告为独立系统运营商系统负荷提供服务的能源资源,这是其目前报告所有加州资源的一个子集,并且可能包括位于州外的能源资源。
可靠性规划评估 联合提交 供需平衡 前瞻性风险情景 独立系统运营商 输电接入费区域 进口数据 可再生能源项目 加州能源资源 能源年鉴 保密性 监管障碍 可再生能源延迟 能源供应链 需求响应计划
(Added by Stats. 2022, Ch. 239, Sec. 2. (SB 846) Effective September 2, 2022.)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评估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从2024年到2035年继续运营与使用替代能源的成本和环境影响。如果成本超过特定限额,委员会必须重新评估继续运营该核电站的成本效益。
委员会还需要与其他机构合作,以确定将核电站运营至少延长至2030年是否对电力可靠性至关重要。
从2023年7月1日起,直至2031年,委员会每年都必须报告核电站的运营情况,包括成本和停机信息。此外,委员会可以签订合同进行这些分析,而无需通常的州政府批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2(a) 截至2023年9月30日,委员会应提交一份成本比较报告,说明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的延长运营与2024年至2035年(含该两年)期间可用的其他可行资源组合相比,是否符合《公共事业法典》第454.53条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作为此比较的一部分,委员会应评估替代资源的成本,并应在诉讼案卷中向公众公开所有评估结果。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2(b) 关于水资源部向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运营商提供的贷款,根据第6.3章(自第25548条起),如果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延长运营的成本在任何时候超过贷款协议中规定的限额,委员会应重新评估延长该核电站运营的成本效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2(c) 在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运营商向美国能源部提交申请以获得延长运营的潜在资金之日起180天内,委员会应与独立系统运营商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通过公开程序作出决定,判断该州2024年至2030年(含该两年)的电力预测是否显示,如果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的运营未延长至2025年以后,可能存在可靠性不足;以及将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的运营延长至至少2030年,鉴于任何潜在的供应短缺,是否是确保可靠性的审慎之举,并且是否符合《公共事业法典》第454.53条规定的减排目标。该决定应由委员会在其业务会议上投票批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2(d) 在2023年7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7月1日直至2031年,委员会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协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新报告或作为另一份报告的一部分,对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的运营进行评估。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停机信息、核电站运营成本、电力销售平均收入、员工流失情况以及核电站对资源充足性要求的贡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2(e) 委员会可以签订合同以实施 (a) 和 (c) 款中的分析,并且这些合同不需要总务部或任何其他州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同意或批准,也无需遵守《州合同手册》、《公共合同法典》或《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二章第五节第四条(自第19130条起)规定的个人服务合同要求。
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 成本比较 替代能源 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水资源部贷款 核电站运营成本 电力可靠性 供应短缺 减排 报告要求 员工流失 资源充足性 合同签订权限 州合同手册豁免 独立系统运营商咨询
(Added by Stats. 2022, Ch. 239, Sec. 3. (SB 846) Effective September 2, 2022.)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加州多个州机构合作,在其网站上制定并分享指南,以帮助建筑业主使他们的建筑更环保。这包括将化石燃料设备更换为电气设备,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器。这些指南涵盖了诸如可用的电气设备选项、如何在现有建筑能源容量内进行能源预算以适应新安装、以及允许共享电路的技术等主题。
此外,它还包括制定未来升级的全面电气化计划的策略,例如,通过布线更改减少未来返工需求,并正确确定能源系统规模。该法律还鼓励创建示范许可申请和简化的清单,帮助地方政府为这些升级提供高效的许可和检查。
为帮助建筑业主实现建筑脱碳并增加建筑的储能或电动汽车充电容量,委员会应与公用事业委员会、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州机构协调,收集或制定并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指南和最佳实践,以帮助建筑业主、建筑行业和地方政府克服建筑电气化和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的障碍,这些指南和最佳实践应包括以下任何主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5(a) 替换建筑物内常见的化石燃料动力设备的电气设备的可用性,包括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服务容量要求的高效选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5(b)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电气替换和车辆充电设备纳入建筑物现有电力服务容量的能源预算方法,包括关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加州电气规范(《加州法规》第24篇第3部分(第89.101.1节起))允许的非同时性电气负荷的指南。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5(c) 允许电路非同时共享的技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5(d) 制定整栋建筑电气化计划,以帮助建筑业主为未来增加电气设备做准备,即使在初始项目中只更换部分设备,或增加储能或车辆充电设备。该计划可包括布线更改和能源规划,以减少返工需求,并帮助根据预期的未来需求正确确定分布式能源和储能系统的规模,包括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中预期的未来自愿性和强制性车辆充电标准。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3.5(e) 示范许可申请、快速许可资格清单以及针对最常见的建筑电气化、储能或车辆充电安装项目的简洁检查清单,这些清单适用于寻求简化和标准化许可和检查的地方政府采纳。
脱碳 储能 电动汽车充电 化石燃料替代 高效选项 能源预算 非同时性电气负荷 电路非同时共享 整栋建筑电气化 能源计划的未来适应性 示范许可申请 快速许可 简化检查 加州电气规范 加州建筑标准规范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346, Sec. 3. (AB 2075)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
本法律条款旨在帮助加州电力公司及其他实体获得清洁能源和脱碳项目的资金。到2023年底,一个管理机构需在多个州政府部门的协助下,识别并申请符合特定环境政策的州和联邦资金选项。他们还将协助各实体填写这些资金申请。该机构可能会与美国能源部合作,了解可用的联邦资金,并可利用州资源最大限度地获取这些资金。他们应在2023年底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建议进行法律修改以更好地获取联邦资金。本条款定于2028年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a) 就本节而言,“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指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普惠公用事业投资政策或其他行业最佳实践,并将使电力公司、社区选择聚合商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能够提供零排放、清洁能源或脱碳建筑升级的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1) 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事业委员会和财政部长协调,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1)(A) 识别可用的州和联邦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1)(B) 在适用情况下,申请联邦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1)(C) 向电力公司、社区选择聚合商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提供技术援助,以申请州和联邦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2) 根据第 (1) 款,委员会可就联邦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的识别事宜,咨询美国能源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3)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本州获取联邦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的机会,根据第 (1) 款,委员会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3)(A) 识别财政部长管理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的权限,并识别由财政部长管理的提供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3)(B) 识别在2022年预算案中拨款的资金,这些资金能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联邦资金用于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的可用性。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b)(3)(C) 识别能够或可能能够获取联邦资金用于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的州级项目、授权和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业委员会第20-08-022号规则制定(关于调查和设计电力和天然气客户清洁能源融资方案的规则制定令),该令于2020年8月27日提交。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c) 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准备并向立法机关相关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描述为改善获取联邦资金用于融资或投资解决方案所需的任何法定修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235(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节的规定,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清洁能源资金 建筑脱碳升级 电力公司融资 社区选择聚合商 融资技术援助 州和联邦资金 环保署公用事业投资 美国能源部咨询 投资解决方案 普惠公用事业政策 公共事业委员会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资金申请支持 法定改进 联邦资金报告
(Added by Stats. 2022, Ch. 834, Sec. 1. (SB 1112)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28, by its own provi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