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a) 作为根据第25302条(c)款规定编制的2024年能源政策审查的一部分,委员会应与包括但不限于海洋保护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州土地委员会和加州海岸委员会在内的其他相关州机构协商,评估在本州使用波浪能和潮汐能作为清洁能源形式的可行性、成本和效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b) 为进行(a)款中确定的评估,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b)(1) 评估可能有助于本州增加波浪能和潮汐能使用的因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b)(2) 提供关于在本州部署海上波浪能和潮汐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最新研究结果。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b)(3) 评估波浪能和潮汐能项目的潜在输电需求和许可要求。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b)(4) 评估波浪能和潮汐能项目的经济和劳动力发展需求。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b)(5) 确定近期行动,特别是与波浪能和潮汐能项目的投资和劳动力相关的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考虑可负担的电价和电费。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b)(6) 确定一项健全的监测策略,旨在收集足够数据,以评估波浪能和潮汐能项目对海洋和潮汐生态系统以及受影响物种(包括但不限于鱼类、海洋哺乳动物和水生植物)的影响,从而为项目的适应性管理提供信息。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1) 委员会应与加州海岸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海洋保护委员会和州土地委员会协调和协商,与其他州和地方机构、海上波浪能和潮汐能产业、商业和休闲渔业社区、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以确定州和联邦水域中适合海上波浪能和潮汐能项目的海域。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2) 为确定合适海域的目的,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2)(A) 关于海上波浪能和潮汐能资源潜力及商业可行性的现有数据和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2)(B) 现有输电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必要的额外输电设施和基础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2)(C) 保护文化和生物资源,目标是优先考虑对这些资源造成冲突最小的海洋区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3) 为本款的目的,委员会应酌情纳入联邦海洋能源管理局加州政府间可再生能源工作组开发的信息。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4) 委员会应与加州海岸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海洋保护委员会、州土地委员会、其他州和地方机构、海上风能产业、商业和休闲渔业社区、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调和协商,确定能够避免、最小化和减轻重大的不利环境和生态系统影响以及使用冲突的措施,并为海上波浪能和潮汐能项目制定监测和适应性管理措施,以符合加州关于可再生能源、温室气体减排和生物多样性的长期目标。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5)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修改任何州机构对项目特定选址和许可的权力。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6(c)(6) 委员会在执行本款要求的工作时,应酌情寻求与联邦机构协调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