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战略计划,用于开发加州海岸外的海上风能,并涉及多个州和联邦机构。该计划不得延误正在进行的工作,但应进行协调,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主要内容包括识别海域和港口空间、经济和劳动力发展、输电规划、许可审批,以及评估对沿海资源和原住民社区的影响。它优先考虑港口升级和劳动力安置等即时行动,确保这些开发项目与现有当地产业互补。与劳工组织的协商和公众反馈是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a)(1) 委员会应协同加州海岸委员会、海洋保护委员会、州土地委员会、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独立系统运营商和公共事业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如有需要),制定一项战略计划,用于在加州海岸联邦水域安装的海上风能开发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a)(2) 战略计划的制定应纳入,但不应延误,在其他相关政策领域推进海上风能负责任开发的进展。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b)(1) 委员会应不迟于2023年6月30日向自然资源局和立法机构提交战略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b)(2) 根据 (1) 款提交给立法机构的计划,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c) 战略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五个章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c)(1) 海域空间的识别,包括根据第25991.2条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c)(2) 经济和劳动力发展以及港口空间和基础设施的识别,包括根据第25991.3条制定的计划。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c)(3) 输电规划,包括根据第25991.4条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调查结果。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c)(4) 许可审批,包括根据第25991.5条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调查结果。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c)(5) 对沿海资源、渔业、美洲原住民和土著人民以及国防的潜在影响,以及应对这些潜在影响的策略。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d)(1) 战略计划应强调并优先考虑近期行动,特别是与港口改造、投资和劳动力相关的行动,以适应对就业和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即时需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d)(2) 在考虑港口改造时,战略计划应力求与港口其他租户和海洋使用者兼容,以确保与海上风能建设相关的当地利益能够补充其他当地产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d)(3) 战略计划应强调并优先考虑旨在改善港口基础设施的行动,以支持当地劳动力的陆上工作。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e) 关于劳动力发展的战略计划制定应包括与将参与调派和培训建筑劳动力的主要劳工组织和学徒计划代表进行协商。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f) 委员会应提供公众审查和评论战略计划草案的机会。

Section § 259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在2022年6月1日之前,评估并规划加州海上风能的最大容量,目标是到2030年和2045年达到特定的兆瓦目标。委员会必须考虑就业创造、脱碳效益和能源可靠性等因素。他们还需要查阅之前的报告,并评估对熟练劳动力、供应链机会以及基础设施和成本效率发展的需求。此外,委员会还必须考虑联邦激励措施、加州的风能潜力以及对环境、原住民和国防的影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a) 在2022年6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评估并量化海上风能的最大可行容量,以实现可靠性、纳税人、就业和脱碳效益,并应为2030年和2045年设定兆瓦级海上风能规划目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 在根据 (a) 款设定目标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1) 根据《公用事业法》原第454.53条发布的2021年联合报告的调查结果。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2) 发展熟练且受过培训的海上风能劳动力的需求。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3) 吸引海上风能部件供应链制造遍及太平洋地区的潜力。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4) 对能够适应加州不断变化的峰值负荷的可靠可再生能源的需求。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5) 加州海岸附近海上风能的发电概况。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6) 对规模经济的需求,以降低浮动式海上风能的成本。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7) 启动长期输电和基础设施规划的需求,以促进向加州居民输送海上风能。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8) 联邦税收优惠用于海上风能投资的可用性。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9) 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报告的调查结果,即加州拥有200吉瓦的海上风能技术发电潜力。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10) 加州参与联邦政府计划在2030年前部署30,000兆瓦海上风能,并为到2050年释放110,000兆瓦的潜力创造途径的机会。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11) 州长关于海上风能的任何行政行动。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1(b)(12) 对沿海资源、渔业、美洲原住民和土著人民以及国防的潜在影响,以及应对这些潜在影响的策略。

Section § 2599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临时的,将于2031年1月1日失效。这意味着,在此日期之后,本章中的规定将不再适用或生效。

Section § 25991.2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委员会如何协作,在联邦水域寻找合适的近海风能区域。他们应与州、联邦和地方机构以及风能产业合作,初步根据之前的联邦征集确定空间,并考虑未来需求。选择合适的空间必须基于风能资源数据、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及文化和生物资源保护。

委员会应使用公共网站分享信息,并提出建议以减少环境影响,同时实现加州的可再生能源目标。然而,这不影响现有机构对特定项目许可的权力。这些工作的成果应纳入战略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a) 委员会应与加州海岸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海洋保护委员会和州土地委员会协同,与利益相关者、其他州、地方和联邦机构以及近海风能产业合作,在联邦水域确定合适的海洋空间作为风能区域,以足以实现根据第25991.1条设立的近海风能规划目标,具体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a)(1) 委员会应首先确定联邦海洋能源管理局在其2018年提名征集公告中(发布于2018年10月19日《联邦公报》第83卷第203号)所确定的海洋空间,以及为实现根据第25991.1条设立的2030年近海风能规划目标所需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a)(2) 委员会应与加州海岸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海洋保护委员会和州土地委员会协同,接下来确定合适的海洋空间,用于未来阶段的近海风能租赁,以实现根据第25991.1条设立的2045年近海风能规划目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b) 在确定合适的海洋空间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b)(1) 关于近海风能资源潜力和商业可行性的现有数据和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b)(2) 现有和必要的输电和港口基础设施。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b)(3) 保护文化和生物资源,目标是优先考虑冲突最少的海洋区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c) 在履行本节要求时,委员会应采纳由海洋能源管理局加州跨政府可再生能源工作组开发的信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d) 委员会应使用加州近海风能门户,或功能等同的、公众可访问的、委员会批准的互联网网站,向公众提供根据本节开发的相关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e) 委员会应与加州海岸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海洋保护委员会、州土地委员会、利益相关者、其他州、地方和联邦机构以及近海风能产业协同,就潜在的重大不利环境影响和使用冲突(例如避免、最小化、监测、缓解和适应性管理)提出建议,并与加州的长期可再生能源、温室气体减排和生物多样性目标保持一致。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修改州机构在项目特定选址和许可方面的权力。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2(g) 根据本节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应纳入战略计划中关于海洋空间识别的章节,如第25991条(c)款(1)项所规定。

Section § 2599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制定一项计划,以加强加州海滨设施,支持浮式海上风能活动。该计划将由委员会与州和地方机构合作制定。其目标是改善用于建造、布置、制造、组装和维护海上风能部件的设施。

该计划必须评估海港的必要投资,审查劳动力发展需求,确保安全和培训标准,并设定劳动力标准,如普遍工资和本地招聘。还必须考虑资金分配和对自然资源的影响。应咨询劳工组织和学徒计划的代表。一份经济效益的初步评估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其结果将纳入更广泛的战略计划中。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3(a) 根据第25991.2节确定的海域,委员会应与相关州和地方机构协调,制定一项改善海滨设施的计划,以支持一系列浮式海上风能开发活动,包括基础的建造和布置、部件制造、最终组装以及长期运营和维护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3(b) 根据(a)款制定的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3(b)(1) 对加州海港为支持海上风能活动(包括建造、组装以及运营和维护)所需投资的详细评估。该评估应考虑每个海港的潜在陆地和水域面积可用性,包括竞争和当前用途、基础设施可行性、深水通道、桥梁高度限制,以及可能受影响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包括沿海资源、渔业以及美洲原住民和土著居民。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3(b)(2) 对加州海上风能产业劳动力发展需求的分析,包括职业安全要求、要求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执行所有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学徒标准司为工人开发面对面课堂和实验室高级安全培训课程的必要性。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3(b)(3) 关于海上风能设施及相关基础设施劳动力标准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普遍工资、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学徒制、本地招聘和定向招聘标准,以确保持续和公平的经济发展效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3(c) 在根据(a)款制定计划时,委员会应咨询将参与派遣和培训建筑劳动力的主要劳工组织和学徒计划的代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3(d) 在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完成并提交给自然资源局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财政和政策委员会一份关于海上风能经济效益的初步评估,该评估应涉及海港投资以及劳动力发展需求和标准。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3(e) 根据本节制定的计划应纳入战略计划中关于经济和劳动力发展以及港口空间和基础设施识别的章节,如第25991节(c)款(2)项所规定。

Section § 259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评估输电系统所需的投资和升级,以实现加州到 2030 年和 2045 年的海上风电目标。这包括评估海底高压输电和现有基础设施的成本和效益。这项评估的结果必须纳入战略计划中专门关于输电规划的部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4(a) 委员会应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评估为支持根据第 25991.1 条设立的 2030 年和 2045 年海上风电规划目标所需的输电投资和升级,包括潜在的海底输电方案。此评估应包括关于海底高压输电成本的所有相关信息,以及独立系统运营商提供的关于电网升级成本的信息,以及现有输电基础设施和可用容量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支持海上风能开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4(b) 根据本条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调查结果,应纳入战略计划中与输电规划相关的章节,如第 25991 条 (c) 款第 (3) 项所规定。

Section § 2599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为加利福尼亚州海上风能项目的审批流程制定一份详细计划,称为“许可路线图”。委员会必须与各种地方、州和联邦机构,以及部落和利益相关者合作,以确保流程顺畅和协调。

该路线图应明确所有参与方的职责,设定清晰的时间表,并协调州和联邦层面的不同环境审查。它还要求在制定和沟通阶段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最后,委员会必须在2022年底前将最终确定的路线图提交给州的自然资源局和立法委员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5(a) 委员会应制定并编制一份许可路线图,其中应描述加利福尼亚州沿海海上风能设施及相关电力和输电基础设施的协调、全面和高效许可程序的时间表和里程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5(b) 在制定许可路线图时,委员会应咨询并与所有相关的州、地方和联邦机构进行有意义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和州土地委员会,以及感兴趣的加利福尼亚州美洲原住民部落和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5(c) 许可路线图应包含许可时间表的目标,明确界定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的角色、职责和决策权限,并包括与联邦机构的衔接,包括与联邦许可机构的时间安排、顺序和协调,以及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案(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下的审查与1969年联邦国家环境政策法案(42 U.S.C. Sec. 4321 et seq.)之间的协调。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5(d) 委员会应在许可路线图的制定和沟通中提供利益相关者投入的机会,并提供对许可路线图草案进行公众评论的机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5(e) 根据本节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调查结果,应纳入第25991条(c)款第(4)项所规定的战略计划中与许可相关的章节。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5(f) 委员会应在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许可路线图,并将其提交给自然资源局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财政和政策委员会。

Section § 25991.6

Explanation

本法将本章中的“利益攸关方”定义为包括各种不同的人群和组织,例如渔业、工会、环境正义组织和环境组织,以及其他各种海洋资源使用者。

为本章之目的,“利益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渔业团体、工会、产业界、环境正义组织、环境组织以及其他海洋使用者。

Section § 2599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它不为特定类型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设立任何预留份额或要求。

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旨在为任何类型的合格可再生能源设立技术预留或强制性最低要求。

Section § 2599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一份详细计划,以准备加州海港支持海上风能项目。这包括确定中海岸和北海岸沿线合适的港口位置,并优先考虑那些能在五年内由州机构控制的场地。

该计划应侧重于最大化港口在州内风力涡轮机组装方面的能力,并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和社区的影响。委员会还负责促进劳动力机会,特别是为低收入和受环境影响的社区提供机会,并确保对必要基础设施的投资。

此外,委员会必须让部落政府以及环保团体、工会和海事行业等各类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以制定解决环境正义和经济效益的标准。委员会还必须为所需的港口开发探索资金策略,包括可能利用联邦资金。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a)(1) 委员会应与州土地委员会、海洋保护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以及加州海岸委员会协商,制定一项港口准备就绪的第二阶段计划和战略,该计划和战略应以根据第25991和25991.3条制定的海上风能开发战略计划中的建议和替代方案为基础。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a)(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a)(2)(A) 委员会应将一份载有港口发展战略实施建议的报告草案公布,供公众审查和评论至少60天,并应不迟于2026年12月31日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其港口准备就绪战略建议的最终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a)(2)(A)(B) 根据(A)分段提交给立法机构的计划,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 为(a)分节所述的第二阶段计划之目的,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1) 确定可行的港口位置,用于海上风力涡轮机组装,以服务中海岸和北海岸的海上风能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2) 仅推荐和优先考虑那些能在五年内由港务局或州机构获得场地控制权的港口替代方案。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3) 仅推荐和优先考虑那些具有足够陆侧和水域面积或容量的替代方案,以支持州内海上风能组件的最大组装和制造。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4) 推荐和优先考虑那些能尽量减少对文化和自然资源(包括海洋和陆地环境、敏感物种和栖息地)影响的港口位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5) 确定和优先考虑那些能最大化州内劳动力机会的港口,包括为低收入和环境正义社区提供的劳动力机会。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6) 考虑开发已确定的港口和海滨设施所需的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投资,以满足海上风能活动的需求。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7) 与部落政府合作,制定适当的港口选址标准,以尽量减少对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不利影响,并最大化部落政府的经济和劳动力效益。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8) 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协商,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组织、环境正义组织、渔业团体、工会、电力用户倡导者、海上风能开发商、远洋船舶运营商以及相关行业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和公共港务局以及其他海洋使用者,以制定适当的港口选址标准,从而尽量减少对文化和自然资源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当地社区的不利影响,最大化地方和州内经济和劳动力效益,在港口开发中纳入公平和环境正义,尽量减少对加州电力用户的冲击,并避免港口审批程序中的延误。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9) 与远洋船舶运营商和商业海事行业合作,确定适当的海洋空间规划政策和选址标准,以尽量减少对船舶航行的不利影响并最大化海上安全。为本段之目的,委员会应寻求与美国海岸警卫队就属于海岸警卫队权限和管辖范围的事项进行协调和合作。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8(b)(10) 评估估计成本,并确定支持海上风能活动所需的港口开发和再开发的潜在资金和融资策略,包括利用联邦资金的潜力。

Section § 259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的协助下,研究在加州境内建造和组装离岸风能项目的可行性,目标是实现50%和65%的本地生产。该研究必须评估当前能力,找出劳动力和供应链中的不足,并提出必要的投资和潜在资金来源。同时,还必须评估对就业、经济和成本的影响。该法律还指示与不同群体合作,并建议支持发展一个包容、可持续的劳动力队伍。一份详细说明研究结果和建议的报告必须在2027年底前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构。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a)(1) 委员会经与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协商,应就实现离岸风能项目50%和65%的州内组装和制造以及离岸风能项目的国内含量门槛(如2022年联邦《通胀削减法案》(Public Law 117-169)所规定)的可行性进行一项研究。委员会可为本研究目的与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协调。委员会应在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该研究的报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a)(2) 根据第 (1) 款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 为本研究之目的,委员会应开展以下所有工作: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1) 评估加州当前可能适合支持离岸风能供应链的制造能力,并确定最适合在州内制造离岸风能项目的一级、二级和三级供应链组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2) 识别当前供应链和劳动力方面为实现 (a) 款所述的州内组装和制造目标以及国内含量门槛而存在的差距,包括识别满足这些州内组装门槛所需的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预计地理分布,并估算将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地理分布和类型。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3) 在估算为实现 (a) 款所述的州内组装和制造目标以及国内含量门槛所需的就业岗位数量和类型时,应包括相关和支持性活动中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研发、施工、工程设计以及制造、运营和维护。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4) 识别州所需的支持供应链和劳动力的投资,以支持实现 (a) 款所述的州内组装和制造目标以及国内含量门槛。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5) 识别可用的联邦和州资金,以支持在该州引进或保留与离岸风能项目制造和组装相关的就业岗位。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6) 研究并估算实现 (a) 款所述的州内组装和制造目标以及国内含量门槛对经济活动和就业增长的潜在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州税收。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7) 研究并评估实现 (a) 款所述的州内组装和制造目标以及国内含量门槛对项目开发时间表和成本的任何潜在影响。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8) 研究并估算实现 (a) 款所述的州内组装和制造目标以及国内含量门槛对电力用户的潜在影响。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9) 制定关于将公平和环境正义纳入经济和环境可持续的供应链发展中的建议。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10) 与部落政府协调,以制定部落劳动力发展机会的建议。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11) 与环境和环境正义团体、渔业团体、工会(包括制造业、运输业、海事和码头工人工会)、远洋船舶运营商、商业海事行业、公共港口管理机构和商业团体协商,以制定劳动力发展机会的建议。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12) 制定关于在社区学院、由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针对海事和码头工人队伍、在州立大学以及在学徒计划中进行劳动力发展投资的建议,以满足本节所述州内目标所产生的劳动力需求。
(1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1.9(b)(13) 与建筑和施工行业委员会协商,以制定关于使用项目劳工协议实现劳动力发展和学徒目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