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9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港口和海港区制定能源管理计划,以减少空气污染、促进经济发展,并帮助新旧企业蓬勃发展。

这些计划必须评估该区当前的能源使用情况,并考虑未来能源需求、利用太阳能等本地能源以及节能技术等因素。各区还应设定明确目标,并列出项目以减少排放、提高效率和支持环境教育。他们必须分析实施计划的障碍,并详细说明短期和长期目标以跟踪进展。需要制定资金策略,各区应与小型企业合作开发能源项目。

鼓励电力和燃气公司参与这些计划,以确保合作。这些计划应帮助企业长期预测能源成本,并且公共事业委员会可以提供技术支持,以有效制定这些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a) 为本章之目的,“区”一词应指洪堡湾港口、娱乐和保护区、休尼米港、奥克兰港、长滩港、洛杉矶港、红木城港、里士满港、圣迭戈港、旧金山港、斯托克顿港和西萨克拉门托港,以及州内任何其他经营港口或海港的港口、娱乐和保护区。一个区可以制定一项或多项能源管理计划,该计划应与《公共事业法典》第218条(a)款所定义的电力公司、《公共事业法典》第222条所定义的燃气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或之前成立的社区选择聚合商,或《公共事业法典》第216条(a)款所定义的向公众生产、发电或供应电力并为该区提供服务的公共事业机构共同制定,以减少空气排放、促进经济发展,并鼓励在该区发展新业务和保留现有业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 如果一个区根据本章制定能源管理计划,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1) 对区内按能源来源和用户类型划分的当前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用户示例可包括商业、工业、政府、船舶、个人交通和产品运输。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2) 对区内决定评估的其他能源效率和管理问题进行评估,以指导制定减少空气排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和行动,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2)(A) 与提供服务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或之前成立的社区选择聚合商,或地方公有电力或燃气事业机构协调制定的电力或天然气负荷预测,该预测应反映区内预期负荷增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2)(B) 评估分布式发电结合准确定价的公用事业服务在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大费率稳定性和能源成本确定性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以及针对该作用提出的行动。此评估应与提供服务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或之前成立的社区选择聚合商,或地方公有电力或燃气事业机构共同制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2)(C) 经与商业和工业界协商后进行的评估,识别当前和新兴的减少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流程和技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2)(D) 经与商业和工业界协商后进行的评估,识别与能源使用和消耗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航运要求和运营。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3) 一套可衡量的能源绩效和管理目标,旨在减少空气排放和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区将为实现这些目标而采取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教育举措和其他行动的优先列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4) 与提供服务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或之前成立的社区选择聚合商,或地方公有电力或燃气事业机构共同制定的一系列建议,用于在现有建筑中加强使用成本效益高的能源效率和需求侧管理,以及在新建筑开发中纳入能源效率措施。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5) 描述为减少区内车辆使用(包括用于商业产品运输的车辆)的空气排放而将采取的措施。拟议的行动,与提供服务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或之前成立的社区选择聚合商,或地方公有电力事业机构共同制定,可包括用低排放替代车辆替换现有车辆,以及在适当区域开发基础设施,以协助替代燃料车辆的加注。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6) 一份总结,识别计划实施中的政府和非政府障碍,其中包括关于如何克服这些障碍的建议。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7) 描述计划实施的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和十五年目标。这些目标应足够详细,以便区能够对计划的进展进行有意义的年度审查。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0(b)(8) 计划中各项活动的拟议资助方法,包括通过公用事业缴费人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