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中列出的定义将用于解释法典这一部分的规则和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解释,否则都应遵循这些定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章所列定义适用于本部的解释。

Section § 22011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定义“委员会”一词,具体指文图拉-洛杉矶山脉和海岸研究委员会。

“委员会”指文图拉-洛杉矶山脉和海岸研究委员会。

Section § 22012

Explanation

这份法律文本描述了文图拉和洛杉矶地区内一个被称为“区域”的特定地理范围。它涵盖了洛杉矶县和文图拉县的某些部分,从海洋延伸到特定的高速公路和街道。该区域包括大洛杉矶都会区,以文图拉高速公路、太平洋海岸公路和格里菲斯公园等地标为界,此外还包括一个被称为伊利西安公园的区域。

“区域”指:(1) 文图拉-洛杉矶山地和沿海区域,其包括大洛杉矶都会区的陆地和水域,由洛杉矶县和文图拉县组成,向海延伸至州管辖范围的最外限,向陆延伸至文图拉高速公路(101号公路),西至卡列瓜斯溪,东部边界沿日落大道,从其与太平洋海岸公路(1号公路)在南部的交汇处开始,向北和向东延伸至比佛利山庄市界,然后沿比佛利山庄市的北部边界直至其返回日落大道,然后沿日落大道向东延伸至其与哈珀大道的交汇处,然后从该点沿直线延伸至格里菲斯公园的最南端,然后沿格里菲斯公园边界向东、向北、再向西延伸至其与文图拉高速公路的交汇点;以及 (2) 通常被称为伊利西安公园的区域。

Section § 22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区域”一词具体定义为大洛杉矶都会区,包括洛杉矶县和文图拉县。

“区域”指大洛杉矶都会区,包括洛杉矶县和文图拉县。

Section § 22014

Explanation

本节将“不可逆转的修改”定义为任何改变河口、流域、洪泛区或游憩区等地的物理结构、用途或自然环境,且无法恢复原状的变动。

“不可逆转的修改”指任何影响任何河口、流域、洪泛区或公园和游憩区的物理形态、功能或环境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