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9
Section § 21189.70
本加州法律条款定义了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和美国海军部合作再开发洛马角海军基地旧城中心场地的特定项目的关键术语。它阐明该项目将包括公共交通和运输设施,带有一个连接圣地亚哥国际机场的中央交通枢纽。此外,还解释了场地规划已于2022年底前获批,并且再开发项目可能包括多达10,000个住宅单元以及大量的办公和零售空间。该法律还提及了项目劳务协议以及对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的要求。
Section § 21189.70.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特定区域内交通导向型开发项目的规则。首先,它定义了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其次,它规定此类项目必须满足先前设定的环境要求,前提是它们符合若干标准。这些项目应位于交通优先区域内,并与海军和SANDAG批准的计划保持一致。它们还必须将车辆行驶里程减少一定百分比,并遵守公共和私人实体的特定劳动力和工资标准。特别是私人实体,必须确保工人获得普遍工资并使用熟练劳动力。法律允许在项目批准时使用先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提是其符合现有环境法规,并且仅在特定条件下才要求进行进一步的环境审查。最后,在批准项目之前,需要根据某些分节进行评估。
Section § 21189.7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共交通和运输项目的要求。首先,此类项目需要在完工后一年内获得新建工程的LEED金级认证。其次,它们不得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并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提供指导。项目应通过能效和公共交通便利性等特点在本地抵消排放。至少一半的减排量必须来自本地行动,例如改进项目设计或使用可再生能源;其余部分可以通过信用抵消。如果抵消信用不足,进一步的减排方法应优先考虑本地空气质量效益。第三,项目必须有一个交通需求管理计划,与区域平均水平相比,实现车辆行驶里程减少25%。最后,项目必须符合某些法律标准。
Section § 21189.70.3
Section § 21189.70.4
本法律规定了公共交通和运输项目记录的准备和认证流程。它要求牵头机构在项目行政程序期间准备这些记录,并自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之日起,将所有文件在线向公众提供。新文件必须在准备或收到后的五天内上传。公众意见也应迅速在线公开,任何非电子格式的意见必须在14个工作日内数字化。用于项目的受版权保护文件无需在线发布,但必须提供这些文件的清单以及查阅地点。最终记录必须在相关通知提交后尽快认证,记录争议将由高等法院解决。记录内容由特定法律条款,即第21167.6条 (e) 款规定。
Section § 21189.7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牵头机构未能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认证某个特定公共交通和运输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那么法律的某些条款将失效,并在次年被废止。
如果报告未能按时认证,牵头机构必须在2025年2月1日之前通知州务卿。此外,SANDAG可以在环境审查完成之前,取得旧城中心再开发所需场地的控制权,包括该公共交通项目。
Section § 21189.70.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交通和运输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EIR)的处理要求。它强制要求在EIR中包含通知,明确指出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后提交的一些意见可能不会被考虑。法律要求在EIR最终确定之前举行公众信息发布会和听证会,在此期间公众可以提供反馈。如果因意见产生争议,相关方可以请求非约束性调解。重要的是,它规定牵头机构需要及时提供EIR草案、最终EIR以及支持文件的电子版本。该法规还包含关于管理程序记录、费用以及解决任何记录争议的协议。
Section § 21189.70.7
Section § 21189.70.8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共交通和运输项目必须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公共机构不得授予合同,除非承包商保证在学徒制职业中使用熟练劳动力。如果存在项目劳工协议且承包商同意遵守,则可获得豁免。
对于私人承办的项目,发起人必须证明所有建筑工人要么从事公共工程,要么获得普遍工资,但学徒除外,他们遵循不同的工资标准。合同中必须包含这些工资协议,并且需要维护记录并开放检查。
如果存在项目劳工协议,这些要求可能不适用。对于私人资助的项目,发起人必须证明使用熟练劳动力,并每月向牵头机构报告,否则将面临违规处罚,除非项目受项目劳工协议约束。
Section § 21189.70.9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工资和劳动力技能水平的某些条件,对于与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项目相关的特定条款至关重要。如果这些工资和劳动力条件不能合法地适用于某个项目,那么该法律的其他部分也同样不适用。但是,如果项目中的所有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同意一项劳务协议,该协议优先雇佣退伍军人以及特定学徒,那么该法律的其他规定仍然可以适用于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