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6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公共机构,牵头机构将决定该项目是否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如果需要,准备一份环境影响报告。如果机构之间就谁是牵头机构存在分歧,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可以在21天内决定。 争议是指多个机构就谁应该准备环境文件而争论,有些机构说他们应该做,有些机构说他们不应该做。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只有在存在积极争议的情况下才会介入指定牵头机构。

Section § 21166

Explanation

一旦某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EIR)完成,通常就不再需要额外的报告,除非出现特定的变化或新的信息。如果项目有重大修改,项目实施的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EIR最终确定时无法获取的新信息出现,那么可能就需要一份新的或补充报告。

当根据本分部为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后,牵头机构或任何负责机构不得要求编制后续或补充环境影响报告,除非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6(a) 项目拟议进行重大变更,这将需要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重大修订。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6(b) 项目实施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将需要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重大修订。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6(c) 在环境影响报告被认证为完整时未知且无法获知的新信息变得可用。

Section § 21166.1

Explanation
如果牵头机构决定为特定区域或多个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这并不意味着该区域内或这些项目中的单个项目的环境文件会自动被视为不充分或不足。

Section § 211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克拉马斯河项目所采用的特定环境审查程序,被认为足以满足拆除水力发电大坝及相关活动的环境法规要求。这在满足三个条件时有效:被拆除的大坝位于指定的野生、风景或娱乐河流段的上游;没有重大的下游大坝阻碍鱼类洄游;以及环境审查已获得认证,并在法律生效日期前180多天获得批准,且在规定时限内未受到法律挑战。

尽管有第21166条规定,2020年4月发布的《下克拉马斯项目许可证放弃最终环境影响报告》(州清算所编号 2016122047)中规定的环境审查,结合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根据1969年联邦《国家环境政策法》(42 U.S.C. Sec. 321 et seq.)准备和通过的与拆除克拉马斯河设施相关的其他环境审查文件,应被推定为最终满足本部门对由公共机构实施或批准的任何拆除水力发电大坝及相关设施、以及相关恢复曾被淹没土地、孵化场改造和在克拉马斯河流域实施缓解措施的项目的要求,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6.2(a) 拟拆除的大坝位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野生和风景河流法》(第5部第1.4章(自第5093.50条起))指定为野生河流、风景河流或娱乐河流的河段上游。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6.2(b) 在同一条河流上,除了作为同一项目一部分拟拆除的大坝外,没有其他对鱼类洄游构成重大障碍的下游大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6.2(c) 牵头机构在本条生效日期前至少180天已认证或通过了根据本部门准备的环境审查文件并批准了该项目,且在适用的诉讼时效内,未提起任何质疑牵头机构批准的诉讼或程序。

Section § 211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任何旨在向霍利斯特牧场海岸线提供公共通道的公共项目,最终环境报告中概述的环境审查将被视为充分且最终的。这意味着,只要该项目与公共通道或相关设施有关,并由公共机构实施或批准,就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环境审查。

Section § 2116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在加州对公共机构的环境决策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限。如果认为公共机构未能确定或不当确定了项目的环境影响,则必须在特定时限内提起诉讼。对于一般的项目批准,您有180天的时间采取行动。如果涉及环境影响报告或需要其他特定通知,则必须在此类通知提交后30或35天内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有人请求获取项目决定通知,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将其邮寄给请求人,但这并不会改变提起质疑的法律截止日期。

Section § 2116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加州法院中某些环境法案件优先于其他民事案件审理。它要求这些案件得到迅速审理和解决,理想情况下,上诉听证应在提交上诉后一年内开始。人口超过20万的县的高等法院必须配备专门处理这些问题的法官,以促进快速解决。此外,如果根据本法提起的案件与其他法律问题合并,法院可以根据效率和对相关方的公平性等考量,决定是否将案件分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1(a) 根据第21167、21168和21168.5条提起的,包括对下级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的诉讼或程序的审理在内的所有诉讼或程序中,正在审理该诉讼或程序的各法院应优先于所有其他民事诉讼审理该诉讼或程序,包括在安排该诉讼或程序的听证或审判,以及在听证或审判该诉讼或程序时,以便该诉讼或程序能够迅速审理和裁决。法院应规范提交书状的时间表,以便在可行的情况下,法院应在上诉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始对上诉进行听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1(b) 为确保根据第21167、21168和21168.5条提起的诉讼或程序能在下级法院迅速审理和裁决,人口超过20万的所有县的高等法院应指定一名或多名法官,培养在本分部及相关土地使用和环境法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这些法官能够审理并迅速解决根据第21167、21168和21168.5条提起的诉讼或程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1(c) 根据本章提起并与其他诉讼事由合并的诉讼或程序中,法院可应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动议,准予诉讼分立。在决定是否准予分立时,法院应考虑司法经济、行政经济以及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损害等事项。

Section § 21167.2

Explanation
如果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没有人对环境影响报告提出异议,那么该报告就被认为是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可以供其他机构使用。这种推定成立,除非另一条款中的不同规则适用。

Section § 2116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当环境影响报告或否定声明是否符合特定法律标准面临法律挑战时的情况。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命令停止项目,机构必须有条件地批准或不批准该项目。这意味着只有当法院裁定报告或声明合法时,项目才能继续进行。

如果案件没有导致法院命令停止项目,机构必须在假定报告或声明合法的基础上,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该项目。这种批准允许项目继续进行,但在法律案件未解决期间,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3(a) 如果指控环境影响报告或否定声明不符合本部门规定的诉讼或程序在第21167条 (b) 或 (c) 款所述期间启动,并且发布了禁止项目实施或批准的禁令或中止令,直至最终裁定该合规性问题,则负责机构应假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或否定声明符合本部门的规定,并应根据《政府法典》第7编第1部第4.5章第5条(自第65950条起)规定的机构行动时间表,对该项目发出有条件批准或不批准。有条件批准应构成允许项目继续进行的许可,且仅当该诉讼或程序最终裁定环境影响报告或否定声明符合本部门的规定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3(b) 如果如 (a) 款所述启动了诉讼或程序,但未寻求并获得禁令或类似救济,则负责机构应假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或否定声明符合本部门的规定,并应根据《政府法典》第7编第1部第4.5章第5条(自第65950条起)规定的机构行动时间表,批准或不批准该项目。此类批准应构成允许项目继续进行的许可,但风险由申请人承担,直至该诉讼或程序最终裁定。

Section § 21167.4

Explanation
如果你提起诉讼,声称有人没有遵守这项环保法规,你必须在90天内请求法院举行听证会,否则你的案件可能会被驳回。你还需要在请求听证会时通知所有相关方。 一旦你请求听证会,法院将设定提交书面论证和听证会本身的日期。通常,所有论证应在90天内提交,并且听证会应在此后30天内举行(如果可能的话)。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例如需要更多信息或案件复杂,这个时间表可能会改变。如果法院同意,所有当事方可以约定一个不同的时间表。这项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1167.5

Explanation
当你对一个公共机构提起法律诉讼,且该诉讼涉及他们参与或批准的项目时,你必须通过邮件向该机构发送一份通知。同时,你还需要在提交案件的第一份正式法律文件时,附上你已发送通知的证明。

Section § 2116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有人对公共机构的环境决策提出质疑时,在法律案件中准备官方记录的步骤和规则。提起诉讼的人必须在案件提起时立即要求该机构准备记录,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该机构。该机构有60天时间来认证并提供这些记录,或者可以与提起诉讼的人就由谁准备记录达成一致。

如果机构因记录规模或复杂性而无法按时完成,它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这通常会获得批准。如果仍然错过截止日期,提起诉讼的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机构处以制裁。记录必须包含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文档。

如果有上诉,高等法院会在费用支付后60天内提供庭审记录。上诉状的延期天数有限,除非可能达成和解。该流程旨在以可控的成本保持透明度。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第21167条提起的全部诉讼或程序中,除第21167.6.2条规定或涉及公共事业委员会的诉讼或程序外,以下各项均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a) 诉讼或程序提起时,原告或申请人应提交一份请求,要求被告公共机构准备与该诉讼或程序标的相关的诉讼记录。该请求,连同诉状或申请书,应不迟于诉讼或程序提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亲自送达给该公共机构。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b)(1) (A) 公共机构应不迟于第(a)款规定的请求送达给公共机构之日起60天内准备并认证诉讼记录。认证后,公共机构应向法院提交诉讼记录的电子副本,并应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告知诉讼记录已认证并提交法院。各方当事人应根据任何法律或法院规则,支付为准备诉讼记录而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或收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b)(1)(B) 法院应在本分部项下提交诉状或申请书后30天内安排一次案件管理会议,以审查诉讼记录的范围、时间安排和费用。经法院批准,各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份不包含第(e)款所列全部文件的部分诉讼记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b)(2) 原告或申请人可以通过向公共机构提供选择通知,选择准备诉讼记录,或者各方当事人可以在本款规定的60天时限内,同意采用其他方式准备诉讼记录,但须经公共机构认证其准确性。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b)(3) 尽管有第(2)段的规定,公共机构在收到第(2)段规定的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可以拒绝原告或申请人准备诉讼记录的请求,在此情况下,公共机构或实际利害关系人应承担诉讼记录准备和认证的费用,且这些费用不得向原告或申请人追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c) 第(b)款规定的时限仅在诉讼或程序中所有已适当送达的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或经法院命令方可延长。当诉讼记录的规模使得遵守该时限不可行时,法院应宽泛地准予延期。法院可以准予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但单次延期不得超过60天,除非法院认定更长的延期符合公共利益。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d) 如果公共机构未能在第(b)款第(1)段规定的时限内或在该时限的任何延期内准备并认证诉讼记录,原告或申请人可以申请制裁,法院可以根据该申请,准予适当的制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e) 诉讼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e)(1)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e)(2) 被告公共机构就其遵守本分部实体和程序要求的情况以及就项目行动的情况准备的所有员工报告和相关文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e)(3) 被告公共机构准备的所有员工报告和相关文件,以及任何人提交的与被告机构根据本分部采纳的任何调查结果或压倒性考虑声明相关的书面证词或文件。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e)(4) 被告公共机构的决策机构就项目听取证词或审议任何环境文件的任何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在就环境文件或项目采取行动之前提交给决策机构的被告公共机构任何咨询机构的任何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e)(5) 被告公共机构为遵守本分部或任何其他管辖项目处理和批准的法律而发出的所有通知。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e)(6) 针对为项目准备的环境文件收到的所有书面意见或与环境文件相关的书面意见,包括对准备通知的回复。

Section § 21167.7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第21167条提起诉讼,您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典》第388条中规定的规则。这包括将您法律文件(例如修订或补充文件)的任何更改副本发送给总检察长。在您将这些文件发送给总检察长之前,您将无法获得任何法院命令或裁决,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

任何根据第21167条提起诉讼的人,均应遵守《民事诉讼法典》第388条的规定。每一此类人员还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388条,向总检察长提供其在该诉讼中提交的任何修订或补充诉状的副本。在未按照此类要求向总检察长提供诉状副本之前,任何救济,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均不得准予。

Section § 21167.8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加州第21167条与公共机构卷入法律纠纷,该机构有20天时间通知所有当事人召开会议,尝试解决此案。该会议必须在收到您的诉状后45天内安排。他们会将会议通知邮寄给所有当事人或其律师。

会议期间,你们必须讨论所有问题并尝试解决争议。这次谈话应涵盖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事项。会议可以分多次进行,但不会因此推迟其他法律截止日期。

如果案件未能和解,法院可能会安排由另一位法官主持的进一步和解会议,除非该县只有一名法官。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和解谈判,他们可能会面临法院的处罚。

最后,提起诉讼的人和所有其他相关方都必须在流程中的特定时间,分享他们将在审判或书面陈述中讨论的问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8(a) 公共机构收到根据第21167条提起的请愿书或诉状送达之日起,不迟于20日,该公共机构应向法院提交一份通知,其中载明所有当事人会面并尝试解决诉讼的时间和地点。该会面应安排在公共机构收到请愿书或诉状送达之日起不迟于45日内举行。和解会面的通知应通过邮件送达各方当事人的律师。如果公共机构不知道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律师身份,则该通知应通过邮件送达该律师身份不明的当事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8(b) 在向法院提交的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各方当事人应会面并协商诉讼中预期将提出的问题,并应真诚地尝试解决该诉讼以及构成诉讼基础的争议。和解会面讨论应具有全面性,并应侧重于各方当事人就作为诉讼标的的项目所提出的法律问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8(c) 和解会面可以不时延期,而不会推迟或以其他方式延误诉讼中的其他适用时限。和解会面旨在与任何司法程序同时进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8(d) 如果诉讼未能和解,法院可自行决定,或应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应安排在高等法院法官面前进行进一步的和解会议。如果请愿书或诉状随后进行实体审理,审理该事项的法官不应是主持和解会议的同一法官,除非该县只有一名高等法院法官。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8(e) 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根据 (a) 款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未能参与诉讼和解程序,可能导致法院施加制裁。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8(f) 自根据第21167.6条提交并送达诉讼记录认证通知之日起不迟于30日,请愿人或原告应向所有其他当事人提交并送达一份问题陈述,其中列明请愿人或原告打算在任何书面陈述或任何听证会或审判中提出的问题。自被告或实际利害关系人收到请愿人或原告的问题陈述之日起不迟于10日,每位被告和实际利害关系人应向所有其他当事人提交并送达一份问题陈述,其中列明该当事人打算在任何书面陈述或任何听证会或审判中提出的问题。

Section § 21167.9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分部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可能需要经过调解。此调解将遵循《政府法典》中从第66030条开始的特定部分的规定。

任何与本分部相关并在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均可根据《政府法典》第七编第一分部第9.3章(自第66030条起)进行的调解程序。

Section § 21168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挑战公共机构做出的决定——比如宣布它无效或质疑其合法性——因为你认为在法律要求的程序(例如听证或事实认定)中存在问题,你必须遵循另一部法律(第1094.5条)中规定的特定法律程序。

当法院审查此类案件时,它不会自行重新评估证据。相反,它只会检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该机构的整体决定。

任何旨在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公共机构的裁定、认定或决定的诉讼或程序,如果该裁定、认定或决定是在法律要求举行听证、要求采纳证据且事实认定裁量权归属于公共机构的程序中作出的,且其理由是未遵守本分部的规定,则该诉讼或程序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的规定。
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法院不得对证据行使独立判断权,而应仅参照全部记录,判断该行为或决定是否得到充分证据的支持。

Section § 2116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有人想质疑或推翻公共机构做出的决定(第21168条规定的特定案件除外),调查将侧重于该机构是否存在严重的判断失误。如果机构未遵循所需的法律程序,或其决定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持,则被视为滥用自由裁量权。

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除根据第21168条提起的诉讼或程序外,为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公共机构基于不遵守本部规定而做出的裁定、认定或决定,审查范围仅限于是否存在偏颇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如果机构未按照法律要求的方式行事,或裁定或决定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持,则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

Section § 2116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根据上述特定法律条款挑战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的决定,他们必须通过最高法院寻求强制执行令状。强制执行令状是法院发出的一项命令,要求政府机构正确遵守法律。

Section § 21168.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第21168条和第21168.5条阐明了关于法院如何审查公共机构根据本分部作出的决定的现有法律。基本上,它重申了对此类决定的司法审查的法律框架。

Section § 21168.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公共机构不遵守本分部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如果法院发现机构的决定存在问题,它可以命令采取行动,例如撤销该决定,或暂停某些项目活动,直到它们符合法律要求。

法院只会发布必要的命令,以解决具体问题并确保机构遵守法律。如果决定的某些部分可以分割且不影响整体合规性,法院可以选择只纠正这些部分。法院会持续监督机构的整改工作,以确保其妥善解决问题。

然而,除明确规定外,法院不能指示机构具体如何作出决定。本节不限制法院的权力,这意味着法院仍可以以其他衡平法方式行使其判断力。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9(a) 如果法院经审判、听证或上诉法院发回重审后认定任何公共机构的裁定、认定或决定未遵守本分部规定,法院应发布一项命令,其中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9(a)(1) 命令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撤销该裁定、认定或决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9(a)(2) 如果法院认定特定项目活动将损害对特定缓解措施或项目替代方案的考虑或实施,则命令公共机构和任何实际利害关系方暂停根据该裁定、认定或决定进行的、可能导致物理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改变的任何或所有特定项目活动,直至公共机构已采取必要措施使该裁定、认定或决定符合本分部规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9(a)(3) 命令公共机构采取必要的具体行动,以使该裁定、认定或决定符合本分部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9(b) 根据 (a) 款发出的任何命令应仅包含为遵守本分部规定所必需的命令,且仅限于不符合本分部规定的特定项目活动。该命令应通过发布强制执行令状作出,指明公共机构为遵守本分部规定所需采取的行动。但是,该命令应仅限于裁定、认定或决定的不符合规定部分,或被认定不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活动,仅当法院认定 (1) 该部分或特定项目活动是可分割的,(2) 分割不会损害对本分部的完整和全面遵守,且 (3) 法院未认定项目的其余部分不符合本分部规定。初审法院应通过强制执行令状的回复保留对公共机构程序的管辖权,直至法院认定公共机构已遵守本分部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9(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法院指示任何公共机构以任何特定方式行使其自由裁量权。除本节明确规定外,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法院的衡平法权力。

Section § 2116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些项目(根据另一法律定义),凡在特定日期之前由公共机构启动或批准的,即使它们没有完全遵守环境法律,只要在其他方面是合法的,均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本节也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由公共机构合同支持的项目,确保它们的合法性,无论环境合规方面有任何疏忽。

任何在第21065条 (c) 款中定义的项目,凡在本条生效日期或之前实施、执行或批准的,以及任何公共机构在本条生效日期或之前签署或签发的任何租赁、许可、执照、证书或其他使用权,尽管未能遵守本分部规定,但如在其他方面合法有效,特此确认、验证并宣布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在本条生效日期或之前通过与一个或多个公共机构签订合同而获得全部或部分支持的项目,尽管未能遵守本分部规定,但如在其他方面合法有效,特此确认、验证并宣布具有法律效力。

Section § 21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法律部门的某一部分被发现对某人或某事无效或不可执行,这不会影响法律的其余部分。其他部分在没有问题条款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运作,这就是其意图。实质上,本法律部门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独立存在。

如果本部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裁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部的其他规定或适用,这些规定或适用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为此,本部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21174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本部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公共机构执行其负责的法律的权力。即使本部的法律与《加州海岸法案》之间存在冲突,《海岸法案》也将优先适用。

本部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对任何公共机构在执行或管理其被明确允许或要求执行或管理的任何法律规定方面的权力或权限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20部(自第30000条起)授予加州海岸委员会的权力和权限。如果1976年加州海岸法案(第20部(自第30000条起))的规定与本部的规定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以第20部(自第30000条起)的规定为准。

Section § 211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个人或团体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挑战一个不符合环境法规的项目。要提起诉讼,必须在公众意见征询期内或项目批准前向公共机构提出异议。如果你在此期间没有提出异议,通常之后就不能起诉,除非适用某些例外情况。一个例外是,如果新成立的组织有成员之前提出过异议,该组织可以起诉。总检察长不受这些规则的限制。此外,如果公众没有机会提出异议,或者机构没有发出适当的通知,这些限制也不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77(a) 除非任何人已在本分部规定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内,或在项目公开听证会结束之前,且在发布决定通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共机构提出指称的违反本分部规定的理由,否则不得根据第 21167 条提起诉讼或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77(b) 除非该人已在本分部规定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内,或在项目公开听证会结束之前,且在根据第 21108 条和第 21152 条提交决定通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对项目的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维持诉讼或程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77(c) 如果一个在项目批准后成立的组织的成员已遵守 (b) 款的规定,本条不排除该组织根据第 21167 条提起诉讼。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77(d) 本条不适用于总检察长。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77(e)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指称的违反本分部规定的理由,如果对于这些理由,在项目批准之前没有公开听证会或公众成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其他机会,或者如果公共机构未能发出法律要求的通知。

Section § 2116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处于环境审查中的项目准备诉讼记录的程序。如果项目申请人书面请求且牵头机构同意,牵头机构必须在项目行政程序进行的同时准备这份记录。

这些记录,包括环境文件草案和后续提交的材料,必须在线提供给公众查阅。意见也应以电子形式提交并提供。任何收到的非电子格式意见必须在几天内转换为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

最终文件必须包含提及这些要求的通知。任何关于记录的争议都将在法庭上解决。

如果牵头机构未在特定时间内处理请求,请求将被视为被拒绝。某些信息,如商业秘密和考古遗址位置,可免于披露。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1) 尽管有第21167.6条的规定,经项目申请人书面请求(在牵头机构根据第21080.1条(a)款、第21094.5条或第4.2章(自第21155条起)作出决定之日起30天内收到),且经牵头机构根据(e)款规定同意,牵头机构应以下列方式准备并认证诉讼记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1)(A) 项目的牵头机构应根据本分部,与行政程序同时准备诉讼记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1)(B) 诉讼记录中的所有文件及其他材料,应自项目环境文件草案发布之日起,在牵头机构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并可供下载。如果牵头机构无法维护一个包含本条要求信息的互联网网站,牵头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指向该信息的链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1)(C) 牵头机构应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向公众提供项目环境文件草案,以及牵头机构在准备项目环境文件草案时提交、引用或依赖的所有其他文件。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1)(D) 在项目环境文件草案发布之日后由牵头机构准备或由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且属于诉讼记录一部分的,应在文件由牵头机构发布或收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向公众提供。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1)(E) 牵头机构应鼓励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提交关于项目的书面意见,并在收到任何意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向公众提供该意见。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1)(F) 在收到任何非电子格式意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牵头机构应将该意见转换为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并以该格式向公众提供。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1)(G) 牵头机构应在根据第21108条或第21152条要求提交通知后的30天内认证诉讼记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a)(2) 本款不要求披露或发布《政府法典》第7924.510条所定义的任何商业秘密、关于考古遗址或圣地位置的信息,或受《政府法典》第7920.505条所列任何规定披露限制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b) 任何关于根据本条准备的诉讼记录的争议,应由法院在根据第21167条(b)款或(c)款提起的诉讼或程序中解决。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c) 诉讼记录的内容应符合第21167.6条(e)款的规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d) 否定声明、缓解否定声明、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和最终报告,或其他环境文件,应包含不小于12磅字体的以下通知:
“本文件受《公共资源法典》第21167.6.2条管辖,该条要求本项目诉讼记录与行政程序同时准备;由牵头机构准备或提交给牵头机构的文件应发布在牵头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且牵头机构应鼓励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向牵头机构提交关于项目的书面意见。”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e)(1) 牵头机构应在收到根据(a)款提出的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应项目申请人的请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e)(2) 项目申请人和牵头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共同同意延长牵头机构根据(1)项作出回应的时限,但该期限不得延长至拟议的否定声明、缓解否定声明、环境影响报告草案或其他环境文件的公众审查期开始之后。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e)(3) 如果牵头机构未能在收到请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2)项约定的期限内(以后者为准)作出回应,则根据本条准备诉讼记录的请求应被视为被拒绝。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f) 申请人根据 (a) 款提交的书面请求应包含一项协议,即按照牵头机构指定的方式,支付牵头机构根据本条准备和认证诉讼记录以及遵守本条要求的所有费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g) 根据本条准备诉讼记录和遵守本条要求的费用,不属于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032 条可追回的费用。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2(h) 根据 (f) 款和第 21089 条,牵头机构可以向根据 (a) 款提出请求的人收取合理的费用,以弥补牵头机构根据本条准备诉讼记录所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21167.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申请人或原告在提起与环境项目相关的法律诉讼时的责任。他们必须在向公共机构送达诉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指明并通知某些相关方,这些方被称为实际利害关系人。公共机构随后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供一份负责该项目的其他机构名单。申请人必须在收到该名单后的15天内通知这些机构。如果未能列出其他潜在的利害关系方,案件不会因此被驳回。此外,本法律不影响任何一方作为干预方加入诉讼的现有权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5(a) 申请人或原告应将公共机构根据第21108条(a)款或(b)款或第21152条提交的通知中指明的人员,或者,如果未提交通知,则为第21065条(b)款或(c)款中的人员,列为实际利害关系人,上述人员应在机构就根据第21167条、第21168条或第21168.5条提起的诉讼或程序所涉项目记录中有所反映,并且应在向公共机构送达申请书或诉状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将申请书或诉状送达该实际利害关系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5(b) 公共机构应在向申请人或原告送达申请书或诉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原告提供一份负责机构名单以及对受项目影响的自然资源拥有管辖权的公共机构名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5(c) 申请人或原告应在收到(b)款所述名单后的15天内,向负责机构以及对受项目影响的自然资源拥有管辖权的公共机构提供诉讼或程序的通知。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5(d) 未能列出(a)款所述实际利害关系人之外的潜在人员,不构成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389条驳回诉讼的理由。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7.6.5(e) 本条不旨在影响当事人干预诉讼的现有权利。

Section § 21168.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洛杉矶媒体园区建设项目获得认证和简化流程的条件。项目必须投资至少10亿美元,符合LEED金级等环保标准,并且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它们还必须惠及弱势社区并创造大量高薪工作。项目应尽量减少车辆使用并遵守废物处理法律。法院诉讼和记录准备的费用必须由申请人承担。

整个过程包括准备环境影响报告、举行公众意见征询期,并可能进行调解。牵头机构负责确保所有文件可查阅、处理意见,并通过法院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任何必要的缓解措施必须惠及受影响的社区并遵守特定指导方针。此外,规定应确保所有程序迅速进行,理想情况下在一年内完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a)(1) “弱势社区”是指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1节确定的区域,或根据《政府法典》第65302.10节确定的弱势非法人社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a)(2) “环境领导力媒体园区项目”或“项目”是指在洛杉矶县电影和电视媒体园区进行的建设或翻新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  洛杉矶县内作为项目牵头机构的城市,如果牵头机构认定以下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则应根据本节对环境领导力媒体园区项目进行简化认证: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1) 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将在加利福尼亚州带来至少十亿美元($1,000,000,000)的投资。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2)(A) 项目将为所有符合LEED认证条件的新建工程获得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LEED)金级或更高级别认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2)(A)(B) 任何不符合LEED认证条件的新建工程或现有建筑物的重大翻新工程将达到可比的能源和水效率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一级能源效率标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3) 项目将实现人均车辆行驶里程至少减少15%,与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关于评估CEQA中交通影响的技术咨询意见保持一致,并且为实现第 (4) 款所要求的温室气体净零额外排放所需的任何温室气体减排量中,至少50%将来自现场和本地减排措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4) 项目不会导致任何净额外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交通产生的排放。如果项目申请人向牵头机构证明其已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将根据第21183.6节缓解温室气体排放(如有)造成的影响,则该项目被视为符合本款要求。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5) 如果需要采取措施缓解弱势社区的重大环境影响,这些影响将根据本分部(包括第21002节)得到缓解,并且本小节下要求的缓解措施将在受影响社区内实施并直接惠及该社区。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6) 项目在施工期间将创造至少1,000个就业岗位。
(7)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7)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7)(A) (i) 项目创造高薪、高技能工作岗位,支付现行工资和生活工资,雇用《公共合同法典》第2601节 (d) 小节所定义的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为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提供建筑工作和永久性工作,并有助于减少失业。就本小节而言,“支付现行工资的工作”是指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建筑工人将获得至少由工业关系总监根据《劳动法典》第1773节和第1773.9节确定的该类工作和地理区域的每日普遍工资率。如果项目获得简化认证,项目申请人应将此要求纳入所有工作履行合同中。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7)(A)(ii) 第 (i) 款不适用于受项目劳工协议约束的承包商或分包商,该协议要求向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建筑工人支付现行工资,并通过仲裁程序强制执行该义务。就本款而言,“项目劳工协议”具有《公共合同法典》第2500节 (b) 小节第 (1) 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7)(A)(B)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7)(A)(B)(i) 如果项目根据本小节获得认证,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向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建筑工人支付至少每日普遍工资率。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7)(A)(B)(i)(ii) 除条款 (iii) 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和分包商根据分段 (A) 支付现行工资的义务,可由劳工专员通过根据《劳工法典》第 1741 条发布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来强制执行,该评估可根据《劳工法典》第 1742 条进行审查,在项目完成后 18 个月内,或由工资不足的工人通过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来强制执行。如果发布了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为确保评估所涵盖工资支付而签发的担保或多份担保的担保人,应根据《劳工法典》第 1742.1 条承担违约金责任。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7)(A)(B)(i)(iii) 如果所有在项目上施工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受项目劳工协议的约束,该协议要求向所有受雇于项目执行的建筑工人支付现行工资,并规定通过仲裁程序强制执行该义务,则条款 (ii) 不适用。就本分段而言,“项目劳工协议”具有《公共合同法典》第 2500 条 (b) 款第 (1) 项所规定的含义。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8) 项目申请人证明符合第 30 编第 3 部分的第 12.8 章(自第 42649 条起)和第 12.9 章(自第 42649.8 条起)(如适用)的要求。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9) 项目申请人同意,根据本编要求的所有缓解措施以及本条为根据本条认证项目而要求的任何其他环境措施,应作为项目批准的条件,且这些条件将由牵头机构或牵头机构指定的其他机构完全强制执行。对于环境缓解措施和本条要求的任何其他环境措施,项目申请人同意,作为一项持续义务,这些措施将在义务存续期间由牵头机构进行监测和强制执行。项目申请人应向牵头机构提交一份关于环境缓解措施和本条要求的任何其他环境措施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10) 项目申请人同意支付法院在审理和裁决任何受本条约束的案件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在法院认为适当时支付指定特别主事的费用,其形式和方式由司法委员会规定,并按照司法委员会通过的《加州法院规则》执行。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b)(11) 项目申请人同意支付在根据本编审查和审议项目的同时准备项目诉讼记录的费用,其形式和方式由项目牵头机构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c) 司法委员会应在 2025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通过法院规则,适用于为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环境领导力媒体园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认证或任何项目批准的授予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该规则要求该诉讼或程序,包括向加州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的任何潜在上诉,在向法院提交经认证的诉讼记录后 365 个日历日内,在可行范围内予以解决。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d)(1)  环境领导力媒体园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和最终报告应包含一份不少于 12 磅字体的通知,说明如下:
本环境影响报告受《公共资源法典》第 21168.6.6 条的约束,该条除其他外规定,牵头机构无需考虑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如有)结束后提交的某些意见。任何质疑环境影响报告的认证或通过,或质疑《公共资源法典》第 21168.6.6 条所述项目批准的司法行动,均应遵守该条规定的程序。《公共资源法典》第 21168.6.6 条的副本附于本环境影响报告的附录中。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2) 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和最终环境影响报告应将本条全文作为附录包含在内。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3) 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后 10 个日历日内,牵头机构应举办一次信息发布会,向公众告知该文件的主要分析和结论(如适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4) 牵头机构应鼓励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提交项目书面意见,并应在收到此类意见后的五个日历日内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向公众提供。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5) 在收到任何非电子格式的意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牵头机构应将该意见转换为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并以该格式向公众提供。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6) 牵头机构应在诉讼记录中注明收到但未被牵头机构审议的意见,且无需将意见内容作为诉讼记录的一部分。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7) 在提交第21152条(a)款所要求的通知后的五个日历日内,牵头机构应认证用于批准或决定的诉讼记录,并向已提交书面请求副本的当事方提供诉讼记录的电子副本。牵头机构可向请求诉讼记录副本的当事方收取合理的电子副本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复制该副本的合理成本。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8) 在收到诉状或强制令申请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牵头机构应将认证的诉讼记录副本提交给高等法院。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9) 任何关于诉讼记录内容的争议应由高等法院解决。除非高等法院另有指示,对诉讼记录内容有争议的当事方应在其提交初步辩护状时,提交一份增加诉讼记录的动议。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6(10) 诉讼记录的内容应按照第21167.6条(e)款的规定。

Section § 21168.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在奥克兰霍华德码头场地开发一个体育中心和综合用途项目的规定和条件,该项目将成为奥克兰运动家队的新主场。

它包括环境可持续性标准,如LEED金级认证、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以及旨在将车辆出行次数减少20%的交通管理计划。

该项目还必须遵守鸟类安全措施,并提供社区福利,如当地就业和经济适用房。

该过程的一个关键部分是环境影响报告的准备和审查,公众可通过研讨会和听证会参与,并有机会进行调解。

参与该项目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须支付现行工资,且项目必须为当地居民创造高薪工作。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州长可以批准该项目进行快速处理。

此外,环境报告必须遵循特定程序,以简化与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任何法律挑战。

如果对环境文件或项目记录有任何争议,法律规定了通过法院解决这些争议的程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a)(1) “申请人”指提出该项目的公共或私人实体或其关联公司,及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受让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a)(2) “奥克兰市鸟类安全措施”指奥克兰市规划人员于2013年6月添加到该市标准建筑许可证要求中的鸟类安全条例指南,旨在减少鸟类碰撞和其他对野生动物的负面影响。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a)(3) “奥克兰体育和综合用途项目”或“项目”指位于奥克兰市霍华德码头场地的一个体育中心和综合用途项目的以下组成部分,从拆除和场地准备到运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a)(3)(A) 一个棒球公园,将成为奥克兰运动家队的新主场,以及由奥克兰运动家队开发的相邻住宅、零售、商业、文化、娱乐或休闲用途,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a)(3)(A)(i) 棒球公园在第一个棒球赛季结束后一年内获得新建工程的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LEED)金级认证,且每个新建非住宅建筑在适用的非住宅建筑竣工后一年内获得新建工程的LEED金级认证。任何住宅建筑应达到至少LEED金级或同等GreenPoint评级的可持续性标准,包括满足优质公共交通可达性的可持续性标准。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a)(3)(A)(ii) 根据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依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节起)的规定,该项目不会导致任何净增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员工交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健康、环境和就业效益,牵头机构应要求采取措施,减少项目区域和棒球公园周边社区的温室气体排放。为达到本条款要求所需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中,不包括项目住宅用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至少50%应来自当地的直接温室气体减排措施,这些措施应考虑标准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减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a)(3)(A)(ii)(I) 项目设计特点或现场减排措施,或设计特点和现场减排措施两者兼有。
(II) 周边社区的场外减排措施。
申请人可获得高达50%的抵消信用,以满足本条款的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在可行范围内,申请人应优先购买在奥克兰市或湾区空气质量管理局边界内产生减排量的抵消信用。任何抵消信用应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核实。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来自美国境外的项目的抵消信用。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iii) 该项目具有交通管理计划或交通需求管理方案,或两者兼有,与没有该交通管理计划或交通需求管理方案(或两者兼有)的运营相比,可使参与者、员工、访客和客户的车辆出行次数总计减少20%。棒球公园的计划或方案应在第一个棒球赛季结束后一年内实现20%的减排。项目非棒球公园部分的计划或方案应在该部分竣工后一年内实现20%的减排。交通管理计划或交通需求方案应包括一系列旨在减少车辆出行次数的选项,包括酌情暂时扩大公共交通线路的容量以服务棒球公园活动,以及参与一个交通管理协会,该协会将确定一系列旨在实现20%减排的服务和方案,包括提供公共交通使用和拼车激励、自行车停放和支持、标识以及实时公共交通信息。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7(iv) 该项目位于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和湾区政府协会通过的《湾区2040可持续社区战略规划》中确定的优先发展区域内。

Section § 21168.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英格尔伍德一个18,000至20,000座体育馆项目的要求,该体育馆旨在用于NBA比赛和其他活动。该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建设和就业标准,包括获得LEED金级认证,并实施交通管理计划,以在2030年前将车辆出行减少15%。它还规定项目必须为加州经济贡献至少1亿美元,创造高薪工作,并确保温室气体排放不增加。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州长可以批准该项目进行简化审批。这些条件包括持续的环境影响报告、减少当地排放以及使用特定的缓解措施。项目批准需要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以遵守这些要求,并且对于与环境报告或项目批准相关的任何法律挑战,有特定的快速法院处理规则。本法规还禁止新建赌博场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1) “申请人”指提出实施和运营项目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私人或公共实体或其关联公司,及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受让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2) “体育馆”指作为项目一部分建造的、拥有18,000至20,000个座位的体育馆,用于国家篮球协会(NBA)篮球比赛和其他观众活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 “项目”指位于项目区域内的项目,包括体育馆以及训练和体育训练设施,以及相关的停车场和通道、基础设施建设或搬迁,以及景观美化,约75,000平方英尺的配套办公空间,约30,000平方英尺的运动医学诊所空间,约70,000平方英尺的配套零售、餐饮、社区空间和类似用途,以及一家酒店,但该项目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A) 在第一个NBA赛季结束后一年内,获得新建工程的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LEED)金级认证。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B)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B)(i) 要求实施交通需求管理计划,该计划在全面实施后,将使出席者、员工、访客和客户的车辆出行总次数减少15%并保持该水平,与没有交通需求管理计划的运营情况相比。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B)(i)(ii) 为加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出行,交通需求管理计划中的每项措施应尽快实施,以确保在NBA球队在该体育馆进行比赛的第一个NBA赛季结束前,车辆出行减少不低于7.5%并保持该水平。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B)(i)(iii) 车辆出行减少15%的目标应尽快实现并保持,但不迟于2030年1月1日。申请人应向牵头机构和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核实其实现情况。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B)(i)(iv) 如果申请人未能核实实现第 (iii) 款所要求的减排,牵头机构应采取其他可行措施,将车辆出行减少17%,或者,如果体育馆四分之一英里内有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则减少20%,截止日期为2035年1月1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C) 位于填充地块。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3)(D) 符合为项目区域规定的总体用途指定、密度、建筑强度和适用政策,这些政策包含在可持续社区战略或替代规划战略中,且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0条(b)款第(2)项(H)分项的规定,已接受大都市规划组织的认定,认为可持续社区战略或替代规划战略如果实施,将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4) “项目批准”指经牵头机构认定,为允许申请人开始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由牵头机构采取、通过或批准的任何行动、活动、条例、决议、协议、批准、决定、调查结果或裁定。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5) “项目区域”指位于英格尔伍德市的房地产,面积约35英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大致描述的区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5)(A) 评估员识别号4032-001-005, 4032-001-006, 4032-001-033, 4032-001-035, 4032-001-039, 4032-001-048, 4032-001-049, 4032-001-900 至 4032-001-913 (包括在内), 4032-002-913 至 4032-002-917 (包括在内), 4032-003-912, 4032-003-914, 4032-003-915, 4032-004-913, 4032-004-914, 4032-007-035, 4032-007-900 至 4032-007-905 (包括在内), 4032-008-001, 4032-008-002, 4032-008-006, 4032-008-034, 4032-008-035, 4032-008-900 至 4032-008-905 (包括在内), 4032-008-907, 4032-008-908, 4034-004-026, 4034-004-900 至 4034-004-913 (包括在内), 以及 4034-005-900 至 4034-005-912 (包括在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5)(B) 西101街从其与南草原大道交汇处向西延伸至南草原大道西边界以西约488英尺处,以及西102街从其与南草原大道交汇处向东延伸至南草原大道东边界以东约883英尺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5)(C) 用于通行的相邻区域或空域。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6) “交通需求管理计划”指一项具体的策略、激励措施和工具计划,旨在实施,依照分节 (b) 的第 (5) 款,具有具体的年度状态报告义务,以通过为活动参与者和员工提供选择可持续出行方式(如公共交通、骑自行车或步行)的机会来减少车辆出行。具体的策略、激励措施和工具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6)(A) 提供从主要公共交通站点出发的穿梭巴士、包租巴士或类似服务,以服务于体育场馆活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6)(B) 提供超出适用要求的现场电动汽车充电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6)(C) 提供超出适用要求的共享汽车或零排放车辆,或两种类型车辆的专用停车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6)(D) 提供超出适用要求的自行车停车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a)(6)(E) 包含一个公共交通设施,设有专门用于穿梭巴士停靠、共享乘车、自行车停放及其他旨在减少单人乘坐车辆使用的方式的区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州长可根据本节批准项目简化流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1) 项目在施工完成后将在加利福尼亚州带来至少一亿美元 ($100,000,000) 的投资。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2)(A) (i) 项目创造高薪、高技能工作岗位,支付现行工资和生活工资,雇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其定义见《公共合同法》第 2601 节 (d) 款),为加州居民提供建筑工作和永久性工作,并有助于减少失业。就本分节而言,“支付现行工资的工作”是指所有受雇于项目执行的建筑工人将获得至少由劳工关系总监根据《劳工法》第 1773 节和 1773.9 节确定的该类型工作和地理区域的每日普遍工资率。如果项目获得简化流程认证,项目申请人应将此要求纳入所有工作履行合同中。
(i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2)(A)(ii)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2)(A)(ii)(i) 款不适用于在项目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或分包商,该承包商或分包商受项目劳工协议约束,该协议要求向所有受雇于项目执行的建筑工人支付现行工资,并通过仲裁程序规定该义务的执行。就本款而言,“项目劳工协议”具有《公共合同法》第 2500 节 (b) 款第 (1) 项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2)(A)(B)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2)(A)(B)(i) 如果项目根据本分节获得认证,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向所有受雇于项目执行的建筑工人支付至少每日普遍工资率。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2)(A)(B)(i)(ii) 除 (iii) 款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和分包商根据分段 (A) 支付现行工资的义务,可由劳工专员通过根据《劳工法》第 1741 节发布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来执行,该评估可根据《劳工法》第 1742 节在项目完成后 18 个月内进行审查,或由工资不足的工人通过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来执行。如果发布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为确保支付评估所涵盖工资而签发的担保或多份担保的担保人,应根据《劳工法》第 1742.1 节承担违约金责任。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2)(A)(B)(i)(iii) 如果所有在项目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受项目劳工协议约束,该协议要求向所有受雇于项目执行的建筑工人支付现行工资,并通过仲裁程序规定该义务的执行,则 (ii) 款不适用。就本分段而言,“项目劳工协议”具有《公共合同法》第 2500 节 (b) 款第 (1) 项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3) 项目不会导致任何温室气体净额外排放,包括员工交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这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 25.5 部(从第 38500 节开始)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确定。鼓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在收到审查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方法和计算的申请后,不迟于 120 个日历日内作出决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4) 项目申请人证明符合第30部第3部分第12.8章(始于第42649条)和第12.9章(始于第42649.8条)的适用要求。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5) 项目申请人已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的协议,承诺根据本部分要求的所有缓解措施以及本条为认证项目而要求的任何其他环境措施,均应作为项目批准的条件,且这些条件将由牵头机构或牵头机构指定的其他机构完全强制执行。对于环境缓解措施和本条要求的任何其他环境措施,申请人同意,作为一项持续义务,这些措施将由牵头机构在义务存续期间进行监测和强制执行。项目申请人应向牵头机构提交一份关于环境缓解措施和本条要求的任何其他环境措施实施情况的年度状况报告。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6) 项目申请人同意支付法院审理和裁决本条所涉任何案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支付法院认为适当时任命特别主事官的费用,其形式和方式应由司法委员会按照司法委员会通过的《法院规则》规定。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b)(7) 项目申请人同意在根据本部分审查和审议项目的同时,支付准备项目程序记录的费用,其形式和方式应由项目牵头机构规定。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1) 如果项目符合分节 (b) 中规定的条件,州长可以根据本条认证项目以简化流程。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2)(A) 在认证项目之前,州长应裁定分节 (b) 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这些裁定不接受司法审查。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2)(A)(B)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2)(A)(B)(i) 如果州长裁定项目符合本条规定的简化流程资格,他或她应将该裁定及任何支持信息提交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进行审查并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2)(A)(B)(i)(ii) 在收到裁定后30天内,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应书面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裁定。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2)(A)(B)(i)(iii) 如果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在提交后30天内未能对州长的裁定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则该项目视为已获认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c)(3) 根据第6.5章(始于第21178条)发布的指南适用于本条的实施,但以指南适用且不与本条的具体要求(包括分节 (a) 第 (3) 款 (B) 项中规定的交通需求管理计划)冲突为限。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d)(1) 在州长根据本条认证项目后10天内,牵头机构应自费发布一份不少于12磅字体的公告,声明如下:

“申请人已选择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1168.6.8条进行,该条除其他事项外规定,任何质疑环境影响报告认证或环境影响报告中描述的项目批准的司法行动,均应遵守《公共资源法典》第21168.6.8条中规定的程序。现附上《公共资源法典》第21168.6.8条的副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2) 牵头机构应按照第21092条分节 (b) 第 (3) 款发布公告的要求分发该公告。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分节 (f) 中规定的程序应适用于为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根据本条认证的任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授予的任何项目批准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f) 加州法院规则(California Rules of Court)第3.2220条至第3.2237条(含首尾),经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uncil)修订后,应适用于为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任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认证或任何项目批准的授予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要求该等诉讼或程序(包括任何潜在上诉)在向法院提交经认证的诉讼记录之日起270天内,在可行范围内予以解决。司法委员会应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前,根据需要修订加州法院规则,以实施本款规定。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认证项目的诉讼记录的准备和认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1) 项目的主管机构(lead agency)应根据本分部规定,与行政程序同时准备诉讼记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2) 诉讼记录中包含的所有文件和其他材料,应自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之日起,在主管机构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并可供下载。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3) 主管机构应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向公众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草案以及主管机构在准备环境影响报告草案时提交或依赖的所有其他文件。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4) 主管机构准备的或申请人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日期之后提交的、属于诉讼记录一部分的文件,应在该文件由主管机构发布或收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向公众提供。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5) 主管机构应鼓励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提交项目书面意见,并应在收到任何意见后的五天内,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向公众提供该意见。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6) 在收到任何非电子格式意见后的14个工作日内,主管机构应将该意见转换为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并以该格式向公众提供。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7) 尽管有第(2)至(6)款(含首尾)的规定,提交给主管机构或由主管机构依赖的、并非专门为本项目准备且受版权保护的文件,无需以易于获取的电子格式提供。对于该等受版权保护的文件,主管机构应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之日或之前,或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后主管机构收到或依赖该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格式提供这些文件的索引。该索引应指明可供公众查阅版权材料硬拷贝的图书馆或主管机构办公室。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8) 主管机构应在根据第21152条(a)款要求提交通知后的五天内,认证最终诉讼记录。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9) 任何因诉讼记录引起的争议应由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解决。除非高等法院另有指示,对记录内容有争议的一方应在其提交初步辩护状时,提交一份增补记录的动议。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g)(10) 诉讼记录的内容应符合第21167.6条(e)款的规定。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h) 本条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i)(1) 如果主管机构未能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认证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本条将失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i)(2) 如果主管机构未能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认证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主管机构应通知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j)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j)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8(j)(1) 作为项目批准的条件,主管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就与竞技场运营相关的任何具体措施,实施符合本分部要求的措施,该措施应在NBA球队在该竞技场进行比赛的第一个NBA常规赛结束时或第一个NBA常规赛的六月(以后者为准)之前完成。

Section § 21168.6.9

Explanation

该法律将“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定义为包含零排放固定导轨,并符合特定环境和可持续性标准(例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车辆行驶里程)的项目。项目必须与可持续发展和区域规划保持一致,并位于洛杉矶县。此外,项目必须采用由公认标准指导的可持续基础设施实践。

项目申请人必须遵守特定的环境法规,同意可执行的环境缓解措施,承担潜在的法律费用,并确保拥有熟练和受训的劳动力,尤其是在没有项目劳务协议约束的情况下。参与的公共机构必须通过合同将所有工人约束到这些标准。

规划过程包括公众研讨会、听证会以及严格的司法审查时间表。环境报告草案和最终报告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供;有关于公众评论的指南,以及争议的强制性调解。

该法律具有时效性,仅适用于在2025年1月1日之前批准的前七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将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 “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或“项目”是指建设固定导轨和相关固定设施的项目,且该项目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A) 该固定导轨以零排放方式运行。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B)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B)(i) 如果项目长度超过两英里,则该项目在其适用环境文件中定义的项目走廊内,在项目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直接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少于40万公吨,且不使用抵消。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B)(i)(ii) 如果项目长度不超过两英里,则该项目在其适用环境文件中定义的项目走廊内,在项目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直接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少于5万公吨,且不使用抵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C) 该项目在其适用环境文件中定义的项目走廊内,在项目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减少的车辆行驶里程不少于3000万英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D) 该项目符合适用的可持续社区战略或替代规划战略。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E) 该项目符合适用的区域交通规划。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F) 项目申请人应证明其如何在项目中纳入可持续基础设施实践,以实现可持续性、韧性以及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目标,包括由以下一个或多个机构推荐的原则、框架或指南: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F)(i) 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可持续性、韧性及气候变化政策和标准。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F)(ii) 可持续基础设施研究所的Envision评级系统。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F)(iii) 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LEED)评级系统。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G) 该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完全位于洛杉矶县内,或连接到完全位于洛杉矶县内的现有交通项目。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1)(H) 对于符合子段 (A) 至 (G)(含)要求,且根据本分部进行的环评已于2022年1月1日前启动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证明其程序记录正在或已经按照分节 (f) 的规定准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2) “固定导轨”具有《美国法典》第49篇第5302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3) “项目申请人”是指提出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的公共或私人实体或其关联公司,及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受让人。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4) “项目劳务协议”具有《公共合同法》第2500节分节 (b) 第 (1) 款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a)(5) “熟练和受训劳动力”具有《公共合同法》第2部分第1章第2.9节(从第2600节开始)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 如果项目申请人执行以下所有事项,则本节适用于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1) 项目申请人证明其符合第30部分第3章第12.8节(从第42649节开始)和第12.9节(从第42649.8节开始)的要求(如适用)。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A) 除子段 (B) 另有规定外,项目申请人已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协议,规定本分部要求的所有缓解措施应作为项目批准的条件,且这些条件将由牵头机构或牵头机构指定的其他机构完全执行。对于环境缓解措施,项目申请人同意,作为一项持续义务,这些措施将在义务期内由牵头机构进行监测和执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A)(B) 对于作为公共机构且同时是牵头机构的项目申请人,该公共机构将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的批准以执行本分部要求的所有缓解措施为条件,并执行这些措施。对于环境缓解措施,该公共机构作为一项持续义务,应在义务期内监测这些措施。
(V)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A)(B)(V) 如果项目所有层级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受一项项目劳工协议的约束,该协议要求向所有受雇于项目执行的建筑工人支付现行工资,并通过仲裁程序强制执行该义务,则分条款 (III) 和 (IV) 不适用。
(VI) 尽管有《劳工法典》第 1773.1 条 (c) 款的规定,但如果涵盖工人的善意集体谈判协议另有规定,则雇主支付款项不得减少支付现行小时正常工资或加班工资的义务这一要求不适用。支付至少每日现行普遍工资率的要求不排除使用根据《劳工法典》第 511 条或第 514 条采纳的替代工作周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A)(B) 向牵头机构证明,项目所有建筑工作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以下所有要求均适用于该项目: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A)(B)(i) 项目申请人应在所有工程合同中要求,每个层级的每个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将单独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建造项目。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A)(B)(ii) 每个层级的每个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应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建造项目。
(ii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A)(B)(iii)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2)(A)(B)(iii)(I) 除分条款 (II) 另有规定外,项目申请人应在项目或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向牵头机构提供一份报告,证明其符合《公共合同法典》第 2 编第 1 部分第 2.9 章(自第 2600 条起)的规定。根据本分条款提供给牵头机构的月度报告应属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 1 编第 10 编(自第 7920.000 条起))规定的公共记录,并应向公众开放查阅。未能提供证明符合《公共合同法典》第 2 编第 1 部分第 2.9 章(自第 2600 条起)规定的月度报告的项目申请人,将面临每月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罚款金额按未提供报告的月份计算。任何未能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将面临每天两百美元 ($200) 的民事罚款,罚款金额按违反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要求雇用的每名工人计算。劳工专员可在项目完工后 18 个月内,使用根据《劳工法典》第 1741 条发布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的相同程序进行罚款评估,并可根据《劳工法典》第 1742 条的相同程序进行审查。罚款应支付给州公共工程执法基金。
(II) 如果项目所有层级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受一项项目劳工协议的约束,该协议要求遵守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要求,并通过仲裁程序强制执行该义务,则分条款 (I) 不适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d) 司法委员会应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采纳适用于任何旨在攻击、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认证或任何项目批准授予的诉讼或程序的法院规则,这些规则要求该诉讼或程序,包括向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的任何潜在上诉,在向法院提交经认证的诉讼记录后 365 个日历日内,在可行范围内予以解决。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e)(1) (A) 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和最终报告应包含一份不少于 12 磅字体的通知,说明如下:
本环境影响报告受《公共资源法典》第 21168.6.9 条的约束,该条除其他事项外规定,牵头机构无需考虑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的公众评论期(如有)结束后提交的某些评论。任何质疑环境影响报告的认证或采纳,或质疑《公共资源法典》第 21168.6.9 条所述项目批准的司法行动,均受该条规定的程序约束。《公共资源法典》第 21168.6.9 条的副本已包含在本环境影响报告的附录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B) 对于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草案的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牵头机构应在2022年2月1日之前,或在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认证的公开听证会之前(以较早者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已请求获得项目通知的各方提供分段 (A) 中规定的通知。牵头机构应将该通知和根据第 (2) 款要求的附录包含在项目的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中。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C) 对于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发布了最终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领导力交通项目,牵头机构应在2022年2月1日之前,或在决定通知发布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执行以下两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C)(i) 发布一份最终环境影响报告的补充文件,其中包含分段 (A) 中规定的通知和根据第 (2) 款要求的附录。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C)(ii)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已请求获得项目通知的各方提供该补充文件的通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2) 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和最终环境影响报告应作为附录包含本节的全文。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3) 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后10个日历日内,牵头机构应举办一次信息发布会,以向公众告知该文件的主要分析和结论(如适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4) 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前10个日历日内,牵头机构应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听取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草案的证词。听证会记录应作为附录包含在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中(如适用)。
(5)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5)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5)(A) 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后5个日历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草案的评论者可向牵头机构提交一份书面请求,要求进行非约束性调解(如适用)。牵头机构应与所有及时提交了环境影响报告草案评论并请求调解的评论者进行非约束性调解。根据本款进行的调解应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后35个日历日内结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5)(A)(B) 调解请求应明确评论者提交的评论中提出的所有需要调解的争议领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5)(A)(C) 牵头机构应选择一名或多名调解员,他们应是退休法官或在土地使用和环境法或科学或调解方面至少有五年经验的公认专家。牵头机构应承担调解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5)(A)(D) 应就每个争议领域与就该争议领域请求调解的各方进行一次调解会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5)(A)(E) 牵头机构应将牵头机构和任何请求调解的评论者所同意的任何措施作为批准条件予以采纳。根据本分段同意某项措施的评论者,不得将该措施所解决的问题作为质疑牵头机构认证环境影响报告或批准项目决定的诉讼或程序的依据。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6) 牵头机构无需考虑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后提交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草案的书面评论,除非这些评论涉及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6)(A) 牵头机构在回应评论中提出的新问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6)(B) 牵头机构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后发布的新信息,例如在工作人员报告、拟议许可证、拟议决议、条例或类似文件中阐述或体现的新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6)(C) 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后对项目进行的更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6)(D) 第21081节要求的拟议批准条件、缓解措施或拟议调查结果,或第21081.6节 (a) 款第 (1) 项要求的拟议报告或监测计划,如果牵头机构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发布后发布这些文件。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6)(E) 在公众意见征询期内无法合理得知且不可能合理得知的新信息。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68.6.9(7) 牵头机构应在最后一次初步项目批准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第21152节 (a) 款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