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Section § 21150
Section § 2115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地方机构为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EIR)。这份报告评估项目区域内物理条件可能出现的负面变化。
如果一个非选举产生的机构认证了环境影响报告,或决定该项目不需要这份报告,该决定可以向该机构的选举产生的机构(如果存在的话)提出上诉。
Section § 21151.1
这项法律要求在特定项目进行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审查。这些项目包括建设或扩建焚烧城市垃圾的设施、颁发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以及制定基地再利用计划。
对于新设施或显著增加容量的设施,环境报告是强制性的,但某些类型的废物(如动物或林业废物)可获得豁免。此外,由州能源委员会管辖或处理特定危险废物的项目也可能获得豁免。该法律旨在确保这些项目符合环境法规,同时提供具体的豁免和澄清。
Section § 21151.2
在学区购买土地用于新建学校或扩建现有学校之前,必须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随后有30天时间检查场地并提供一份包含建议的报告。学区在收到这份报告之前不能最终确定购买。
如果规划委员会的报告建议不要购买该物业,学区在收到报告后必须再等待30天才能进行购买。
Section § 21151.4
这项法律规定,在批准涉及学校附近设施建设或改造的项目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如果该设施可能释放有害空气污染物或处理高度危险物质,负责机构必须与学区协商,评估项目对学校的潜在影响。此外,学区必须至少提前30天收到关于该项目的书面通知。这是为了确保附近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
Section § 21151.5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机构通过条例或决议,为某些项目的环境审查设定时限。机构有一年时间完成环境影响报告,180天时间完成否定声明,这些时限从项目申请被接受之日起计算。这些时限仅适用于该机构是项目牵头机构的情况,并且可以根据项目类型有所不同。重要的是,项目申请不能仅仅因为缺少时限豁免而被认定为不完整。如果必要且项目申请人同意,可以延长时限。
如果环境报告是外包的,合同应在机构发出准备通知后45天内敲定,除非机构和申请人双方同意延长时限。
Section § 21151.7
Section § 21151.8
如果学区想要购买土地或建造新学校,他们必须在最终确定计划之前,确保该场地没有环境危害。这需要几个步骤:
首先,他们必须查明该土地是否曾用于危险废物处置,是否被列为危险场地,附近是否有危险管道(当地燃气管道除外),或者是否靠近交通繁忙的道路。
其次,学区必须联系当地机构,了解附近是否有可能释放有害排放物的作业,包括农业场地、高速公路和铁路。这些机构需要在30天内作出回应,否则其沉默将被视为同意。
最后,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学校董事会必须记录该场地是否没有主要污染源,任何风险是否可以安全管理或降低,或者是否由于缺乏替代场地而没有更好的选择。如果该场地存在任何不可避免的风险,他们需要解释为什么尽管存在这些风险仍要继续进行。
Section § 21151.9
如果市或县决定某个特定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审查,他们必须遵循《水法典》中的特定程序,以评估该项目的水源需求。
Section § 21152
本法律概述了地方机构在批准或决定实施受环境审查法律管辖的项目时的程序。当项目获得批准后,地方机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县书记员和州信息交换中心提交一份决定通知,详细说明该项目是否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是否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如果项目被认为不受环境审查管辖,则可以改为提交一份豁免通知,同样在五个工作日内,并附带一份决定证明。此外,这些通知必须在网上和县书记员办公室公开张贴30天。最后,这些通知在可能的情况下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Section § 21152.1
如果地方机构认定某个项目不受特定条款规定的某些环境程序管辖,它们需要向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提交一份“豁免通知”。这些通知必须供公众查阅,并每周公布,公布期为 30 天。
未提交此通知不会使项目失效,并且本条不改变与项目相关的法律诉讼的任何现有时间限制。
Section § 21153
这项法律规定,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之前,地方牵头机构必须就项目的环境影响咨询相关机构和管辖部门并收集他们的反馈意见。如果项目申请人提出请求,机构应考虑进行早期咨询,以探讨可能的行动、替代方案和缓解措施。咨询必须在就项目作出特定决定后的 30 天内进行,并且可以收取咨询费用。此外,对于更广泛类型的项目,也可以启动早期咨询,由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协助协调。
当机构提供反馈意见时,应具体针对其专业领域或法律责任范围,并附有详细的文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