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a)(1) “就业中心项目”是指位于商业用途分区土地上的项目,其容积率不低于0.75,且位于交通优先区域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a)(2) “容积率”是指项目拟建开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结构化停车区)除以净地块面积的比例。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a)(3) “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所有已完工区域的总和,包括在其外墙外表面之内。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a)(4) “填充地块”是指位于城市区域内已开发的地块,或位于空置地块上,该空置地块至少75%的周界与已开发合格城市用途的地块相邻,或仅通过已改善的公共通行权与这些地块分隔。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a)(5) “地块”是指项目所使用的所有地块。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a)(6) “净地块面积”是指地块的面积,不包括公共专用土地和符合当地标准的私人街道,以及由当地土地使用管理机构确定的其他公共使用区域。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a)(7) “交通优先区域”是指现有或规划中的主要交通站点半英里范围内的区域,如果规划中的站点计划在交通改善计划或适用的区域交通计划所包含的规划期内完成。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b)(1) 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准备、制定并提交给自然资源局局长,以供认证和采纳对根据第21083节通过的指南提出的修订,该修订旨在建立确定交通优先区域内项目交通影响重要性的标准。这些标准应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多式联运网络的开发以及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在制定这些标准时,该办公室应推荐衡量交通影响的潜在指标,这些指标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里程、人均车辆行驶里程、汽车出行生成率或生成的汽车出行次数。该办公室还可以为用于分析交通影响的模型建立标准,以确保这些模型准确、可靠并符合本节的意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b)(2) 根据本节规定,在自然资源局局长认证指南后,仅由服务水平或类似的车辆容量或交通拥堵衡量标准所描述的汽车延误,不应被视为本分部规定的对环境的重大影响,除非指南中明确指明的地点(如有)。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b)(3) 本分部不免除公共机构分析项目在空气质量、噪音、安全或与交通相关的任何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重大交通影响的要求。这些指南所建立的方法不应产生项目不会导致与空气质量、噪音、安全或与交通相关的任何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推定。尽管有前述规定,项目停车位的充足性不应支持根据本节作出的重大影响认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b)(4) 本分部不排除根据警察权或任何其他权力适用地方总体规划政策、分区法规、批准条件、阈值或任何其他规划要求。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b)(5) 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在2014年7月1日或之前,分发根据第 (1) 款准备的修订草案。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c)(1) 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可以根据第21083节通过指南,为交通优先区域以外的交通影响建立替代交通服务水平指标的衡量标准。替代指标可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并经该办公室确定后保留交通服务水平。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c)(2) 本分部不应影响适用于根据本节通过的新指南的审查标准。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d)(1) 位于交通优先区域内填充地块上的住宅、混合用途住宅或就业中心项目的美学和停车影响,不应被视为对环境的重大影响。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d)(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d)(2)(A) 本分部不影响、改变或修改牵头机构根据地方设计审查条例或其他法律或政策提供的自由裁量权来考虑美学影响的权力。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d)(2)(A)(B) 就本款而言,美学影响不包括对历史或文化资源的影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099(e) 本条不影响公共机构制定或采纳对环境更具保护性的重要性阈值的权力。